依法治国的关系
A. 如何理解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关系
应当从三个层面来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
第一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不是割裂、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
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体现党的宗旨,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之所在。
第二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的基石与连接点是人民利益、人民意志。
一方面,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现其利益的工具。在社会主义中国,法体现的就是人民政权的意志,维护和保障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的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国家政权和国家法制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所以说,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维护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意志。人民的利益与意志是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能够实现辩证统一的基石与连接点。
第三个层面,必须认识到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辩证统一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之中。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不仅是理论命题,而且是实践命题。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全面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党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基本的原则,就是法治,通过各领域、各系统实现法治,形成完备的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建设也会得到不断加强,党的领导也会得到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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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三者有什么关系(区别与联系)
区别: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专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属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依法执政是党最基本的执政方式。(也就是说,行使主体不同)
联系:三者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都体现了法律的尊重,崇尚法律权威;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都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体现。
C.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属于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D.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制定的重要治国方略,只有弄清和把握其辩证关系,并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
“德治”与“法治”二者之间既是相互区别,又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依法治国”是一种相对而言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要求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实行“法的统治”,依法治理国家,依法管理社会。而“以德治国”则是在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基础上努力使进步道德精神贯彻在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切活动中,使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切活动都符合和体现进步道德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历来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手段。实现法治的目标,实现“善法之治”的社会理想,法律的制定必然要受到道德因素的制约。法律应以完善道德为目的,必须以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作为基础才能不失其存在的社会根基。同时,法律又以其所独有的稳定性、强制性、程序性等特征,在社会控制的过程中发挥着道德无法替代的作用,并促进道德的进步。法律与道德的这种辩证统一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大的方面:
一方面,依法治国需要以德治国为基础。法律的制定以及整个法律制度的建设,都必须以一定的道德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必须符合道德的要求。道德对法律的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法律的产生源于道德规范,并且主要是吸纳了调整社会关系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可以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第二,道德是法治的价值取向。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良好的道德规范的目标就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而法律正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上述目标,促使人们的行为符合社会道义的要求。因此,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整个参照系数。第三,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能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集方面的权力,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更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第四,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是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这种自觉和自愿意识便属于道德的范畴。第五,德治是法治的有益补充,道德可以解决法律无法解决的许多问题。一般来说,法律只是规定人的行为正当性的最低标准。但是人的许多行为是无法通过法律来规定的。因此,只有通过道德来调节人们的这部分行为。
另一方面,以德治国需要以依法治国为保障。由于道德现象本身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就使得社会道德总是处在相互冲突和相互矛盾的混乱中。要使一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道德及其反映人民共同利益要求的道德,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接受和普及,就必须要有一种强制性的力量作为推广和普及的手段。法制就是这样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法制的实施总是把与之相应的主要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直接用法律规范的形式给以确认或吸收,从而以法律的手段使这些道德规范和原则在社会上得到推广和普及。同时,法制的实施总是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来禁止和打击与其道德精神不一致的“恶”的行为,从而“净化”社会风气,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总是能够把识别好与坏、是与非的标准显著地昭示给广大人民,起到提高人民道德认识水平的明显作用;能够通过法律条文的广泛宣传和实施,充分体现其规范、协调、指导、教育、惩戒等社会功能,从而促进道德规范的养成、道德意识的觉醒、道德理想的实现。尤其是在出现道德评价失当,价值取向紊乱,道德教育扭曲变形,道德生活不甚理想的状况下,要强化道德风气、树立道德精神,更是需要发挥法制这个硬约束机制的作用。因此,法制的实施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要支柱和巨大推动力量,而且是加强道德建设、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主要途径。
E. “依法治国”与“四个全面”是什么关系
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四个全面”重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重要制度的基础和法治保障。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阶段性的奋斗目标,具有战略统领和目标牵引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奋斗目标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路径、关键一招、强大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奋斗目标的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是引领、促进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径依赖。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领导核心,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只有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使我们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根本保证作用。
李林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然包括到2020年初步建成法治中国的“法治小康”战略目标。法治小康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顺利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法治保障。法治小康,在价值层面追求的是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幸福博爱、和谐有序,充分实现人权与人的尊严;在制度层面追求的是人民主权、宪法法律至上、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权,努力建成法治中国;在实践层面追求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依法办事,努力实现良法善治。与此同时,法治小康又通过依法治国特有的制度安排、规范手段、教育强制功能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李林说,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是引领、促进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式和路径依赖,要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应当先修改法律,先立后改;可以通过解释法律来解决问题的应当及时解释法律,先释后改;需要废止法律的要坚决废止法律,先废后改,以保证各项改革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在现行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预留的改革空间和制度条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对确实需要突破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改革试点,如果通过解释宪法,通过法律的立、改、废、释等措施不能解决问题,也可以采取立法授权试点改革的方式,经有关机关依法授权批准,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合法依据。
李林介绍,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略和法治这个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守法、带头守法。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及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统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F. 宪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
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国有赖于宪法的充分实施;依法治国需要更进一步地完善宪法。从而我们能正确地认清宪法修改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6)依法治国的关系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
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G.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如何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属于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7)依法治国的关系扩展阅读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因:
1、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
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
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2、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
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
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要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
3、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要应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从根本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
H. 如何看待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A 如何看待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治国方略问题是指导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问题,它带有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法律具有高于一切的决定性作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法的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因此,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
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在正常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总之,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I. 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的区别与联系
“以法治国”与“依法治国”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内涵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以法治国”是说用法律去治国,法律是一种用来治国的工具。这是传统的管理主义的法律观念。这种“法治”,主体是国家机关,是手中掌握权力的人,治理的对象是人民群众。而且“以法治国”有法律工具主义的嫌疑。国家的管理者如果把法律当作手中的工具,则有可能任意改变这一工具,或者滥用这一工具。因此,这种观念的实质是法制而不是真正的法治,甚至是人治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依法治国”是说治国必须依法,即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这是现代的控权主义的法律观念。在依法治国的观念下,国家的管理者必须依照人民按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出来的法律来行事,并且不得违反这样的法律。这种“法治”,主体是人民,治理的对象是有可能滥用国家权力的当权者。可见,“以法治国”的实质是“以法治民”,而“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