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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工作机构

发布时间: 2020-12-25 12:47:48

⑴ 海南省教育厅的内设机构

部门名称: 厅办公室(信访处)
相关职能: 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信访、安全、保密、督办、印鉴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教育信息、电子政务、提案议案、社团管理、教育史志与教育年鉴编印、厅机关接待、厅机关后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协调学校安全工作。
部门名称: 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处)
相关职能: 承担厅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和管理直属单位、直属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党务、老干、老龄、计生等工作;协调教育人才工作。
部门名称: 政策法规
相关职能: 负责对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负责规划并牵头组织起草本省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对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进行研究和对试点工作进行政策指导;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受理厅本级教育行政复议;参与本厅有关的行政诉讼;承担厅机关普法工作,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省依法治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教育执法情况的检查。
部门名称: 财务审计处(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相关职能: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法规;负责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及相关工作;负责省属高校、厅直属学校、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基本建设的资金协调、经费筹措和监督管理;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和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指导协调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参与利用与管理各种外资和捐赠款;参与制定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标准;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联系老区建设工作。
部门名称: 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相关职能: 承担普通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家庭教育和扫盲教育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公布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科书目录,组织审定省编教材,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执行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管理普通高中学籍,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指导中小学校校外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科普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联系省人大妇儿工委工作。
部门名称: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相关职能: 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制订教学指导文件及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教材建设、学历学籍管理及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和协调指导教师培训和学生技能鉴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工作;联系扶贫工作。
部门名称: 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职能: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负责高等学校设置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宏观管理,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组织并实施各类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工作,指导高校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组织高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指导高校信息化建设和产学研工作;指导与管理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高校图书馆及教材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高校人才工作。
部门名称: 师资管理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相关职能: 规划并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聘任、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参与师范院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的设置和调整;负责特级教师和特聘教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文字规范化建设以及师资培训工作。
部门名称: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汉语国际推广中心)
相关职能: 负责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统筹管理出国(境)留学、国(境)外来琼留学工作;管理教育援外、教育外援项目;承办外籍教师聘任资格学校的审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规划和协调教育对外宣传有关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本厅的涉外接待工作。
部门名称: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相关职能: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校及学生参加国家和国际体育竞赛、艺术教育交流等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协会工作。
部门名称: 发展规划处
相关职能: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及各类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规划;承担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口的教育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大中专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置、撤消、调整、更名等事项;拟订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建设标准;承担省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监测;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拟定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协调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省高等学校招生协调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救灾减灾、生态学校建设、教师工资统计管理工作。
部门名称: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相关职能: 负责全省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或起草;负责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对市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负责组织对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工作情况进行年检和复查;负责组织对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机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的有关工作;组织对教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指导市县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工作。
部门名称: 思想政治教育处(学生工作处)
相关职能: 负责高等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大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大学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计划;负责大、中、小学生的评优工作;负责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部门名称: 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
相关职能: 综合协调教育工委的政务、事务工作;指导省属高校及教育厅直属学校的党建工作及统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高校及教育厅直属高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学校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省属高校、教育厅直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受省纪委委托,领导和指导省属高校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教育厅直属学校的纪律检查工作;协调指导省属高校处级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检查和处理教育厅机关和厅直属学校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部门名称: 行政审批办公室
相关职能: 负责依法受理并按承诺时限办结省教育厅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经厅长授权,首席代表行使许可审批职权,对授权委托的事项,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审批、审签和发证工作;遵守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配合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联审、联办事项,按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和反馈有关信息;负责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与省教育厅有关工作的衔接;负责受理行政许可和审批、有关政策法规及办事的咨询,实行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等制度。
部门名称: 中国教育工会海南省委员会
相关职能: 负责指导全省教育工会(教育厅机关工会)、教育系统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负责指导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学校)的工会领导班子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教代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工作;维护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和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慈善工作。

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组成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成机构有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基本建设处、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督政处、督学处、评估与监测处、教育信息化处、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学校后勤处、语言文字工作处、审计处、财务处、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2)依法治校工作机构扩展阅读

1、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和机关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首都教育热线”相关工作。

2、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协调推进本市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3、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研究本市教育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编制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招生指导计划。协调各类考试、招生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功能优化。研究制定城市副中心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

4、基本建设处。负责拟订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和在京中央部委院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5、学前教育处。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宏观管理。负责拟订幼儿园办园标准。具体负责公办幼儿园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保育工作。

6、基础教育一处。负责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统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会同有关单位拟订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负责中小学生实践活动和社会大课堂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专项工作。

7、基础教育二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普通高中基本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普通高中办学标准。指导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

8、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本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规划和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教材建设工作。

9、高等教育处。负责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负责开展普通高校专业建设、结构调整、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管理。负责普通高校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负责推动普通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促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10、民办教育处。拟订本市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高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日常管理。负责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承担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区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民办教育信息的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

11、高校学生处。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就业、创业、征兵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

12、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北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和指导高等学校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计划项目。协调与央属高校共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北京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承担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统筹本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总体规划,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指导大中小学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和学生军训。

14、督政处。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负责对区教育发展水平综合督导评价。负责对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项督导。

15、督学处。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指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开展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

16、评估与监测处。负责制定对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的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制定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测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组织开展对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评估和研究生论文抽检工作。

17、教育信息化处。统筹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协调推进教育系统大数据建设、应用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工作。

18、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研究制定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本市与各省区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负责对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监测。

19、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外事工作。负责本市国际、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与国外、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出访、培训。

20、学校后勤处。统筹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校车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协调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具体负责基础教育“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1、语言文字工作处。负责本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工作。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2、审计处。指导与监督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机关、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相关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市拨教育专项经费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23、财务处。负责提出本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政策、经费的绩效管理与评审。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本部门预决算。拟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培养综合成本核算办法和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24、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与培训、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⑶ 培训机构的教务是做什么的

教务长是协助校抄长领导全校教学工作的参谋与助手,是督促、检查、指导教学处、教务处、各系等部门协调一致,并与他们一起抓好教学、教务的主力。
职责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做到以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指导教学教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校情况,制定、修改、调整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并组织实施。狠抓学生的素质教育,确保培养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的“四有人才”。
坚持“三个面向”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面贯彻《高教法》。严格执行教学教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并推动各系的工作,指导各系认真抓好对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严格要求,加强对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方法的教育。审定教师的聘任与讲课酬金。作好考勤考籍和综合统计工作。
严把教学质量关
优化教师队伍,组织青年教师进修,选配讲课效果好的教师上讲台,教具教学设备逐步现代化,保证教材资料的供应,严格考试制度。

⑷ 深圳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外事、督办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管理外籍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申办工作以及(教育)社会团体的设立登记;指导市教育系统的社团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草拟并组织实施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高校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以及纠正教育行风不正的工作;指导本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三)人事处
按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并对局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职工的调配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学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协调本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档案管理工作。
(四)计财审计处
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市属高等、中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检查区级市教育拨款情况;负责本市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检查全市教育收费管理;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置及招标工作;组织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五)高等教育处
管理本市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协调、指导市属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和改革工作;组织相关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协助市属高校市级重点课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教学基地的建立;组织落实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计划并协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业务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中等普通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组织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指导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成人培训工作、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
(八)德育工作处(政策法规处)
指导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德建设工作,组织教育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的评选工作;规划、指导学校德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协调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工作;指导和组织学校开展体育、艺术竞赛和交流活动。

⑸ 黄冈市教育局的机关科室

办公室
【机构名称】: 办公室
【科室职能】: 承担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管理和审核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和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提案建议、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担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
主任:瞿建新(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兼任办公室主任)
人事科
【机构名称】: 人事部
【科室职能】: 指导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和实施校长、教师聘任制;指导全市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和市直教育系统(含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下同)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等的推荐(审批)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市直教育系统干部;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组织市直教育系统人员招聘录用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人员考核、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工资福利、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干部培养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和复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负责来黄留学生、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出境)考察人员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科长:丁意辉
发展规划科
【机构名称】: 发展规划科(挂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
【科室职能】: 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拟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承办普通高中、中职以上学校及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合并、撤消和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的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申报、审批(备案)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合作办学、市外以黄冈品牌办学的审批、管理和协调工作。
科长:姚丰焱
副科长:龚丹胜
财务科
【机构名称】: 财务科
【科室职能】: 制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管理的有关政策;管理、监督全市教育项目建设和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工作;承担局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市级教育专项事业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及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科长:朱正国
副科长:方杰
基础教育科
【机构名称】: 基础教育科
【科室职能】: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责教材管理工作,选定中小学教科书,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教材培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劳技教育和教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小学生活动中心和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黄州城区小学初中划片入学工作;负责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业务管理与协调工作。
科长:刘立志(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副主任督学兼任基础教育科科长)
副科长:汤艳
高职成教科
【机构名称】: 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简称“高职成教科”,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牌子)
【科室职能】: 统筹协调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制订全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学科发展规划;参与新建学校的论证与申报工作,对高等教育联合办学进行指导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参与高校办学水平及相关教学业务工作的评估,协调指导高校的科技管理与产业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工作及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科技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民教育系列在职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定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专业目录及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参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初中实施短期职业技术培训和“绿色证书”教育;负责组织全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综合高中招生录取及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学校的技能竞赛和师资培训工作以及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及教育兴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各项管理及职业证书考试。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协调和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科长:孙兵
副科长:毛冰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机构名称】: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科室职能】: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市性并组团参加全省性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和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的调查研究和动态分析;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卫生防疫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
科长:吴保德
法制与学校安全科
【机构名称】: 法制与学校安全科
【科室职能】: 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教育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承办教育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安全教育、维护稳定、校内安全保卫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各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和检查督办活动方案;定期研究分析和预测学校不稳定因素,指导市直各学校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负责黄冈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直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学校校舍、实验器材安全的监控工作;宣传和贯彻上级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等工作方针和政策,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教育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等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反邪教工作。
科长:徐利民
教师管理科
【机构名称】: 教师管理科
【科室职能】: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系列和教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和评审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省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和湖北名师的管理及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市级骨干教师和黄冈名师的评审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组织全市普通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及中小学校长、园长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研究并指导全市高、中等师范院校及有关师资培训基地的建设、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三支一扶”支教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科长:帅国英
副主任科员:汪国民、陈福红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机构名称】: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教育局关工委秘书处的工作。
副科长:何为东
市教育督导办公室
【机构名称】: 市教育督导办公室(简称“市督导办”)
【科室职能】: 市督导办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办事机构,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市级行政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组织对教育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主任:李全仪
副主任:刘睿菱
市语委办
【机构名称】: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语委办”)
【科室职能】: 市语委办是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监督检查全市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指导和推动地方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管理工作。
副主任:雷中怀
市招办
【机构名称】: 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招办”)
【科室职能】: 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各类大中专学校、成人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市党办
【机构名称】: 市直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办公室(简称“党办”,加挂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牌子)
【科室职能】: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推荐(审批)工作;督促检查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各项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员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直教育系统民主党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主任:屈银安(由市教育工会主席兼任党办主任)
常务副主任:何为东(兼)
市教育工会委员会
【机构名称】: 市教育工会委员会
【科室职能】: 主席:屈银安
副主席:吴元香
监察室
【机构名称】: 监察室
【科室职能】: 主任:方学琪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机构名称】: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科室职能】: 常务副主任:袁学福
副主任:陈文俊

⑹ 成华区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事管理;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和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教育的宣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的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督导室(挂区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评估方案和指导性文件;负责对全区中等及以下学校(含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对区级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区政府督导团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区城乡教育统筹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教育发展、教育体制的重大问题;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科研和重点课题研究;牵头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重大改革项目;参与全区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承担城乡教育综合改革的日常工作。
(四)教育一科(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理全区小学教育;负责全区各类小学及“小升初”的招生工作;负责管理小学阶段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和学具;统筹管理和指导小学的教学工作、教育科研工作和教改实验工作;统筹管理全区中小学的科技教育、特殊教育;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五)教育二科。
负责管理全区初、高中教育,指导全区初、高中教学质量管理,指导全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的课程改革,参与教学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学科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参与拟订全区中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完成中职、普教类相关资助工作,指导全区中学改革与发展。
(六)教育三科。
拟订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前教育教学的管理、指导;负责全区民办校(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及年审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扫盲后巩固提高及中小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工作。
(七)德育教育科。
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小学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健康教育和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演出比赛活动;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全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学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
(八)计划财务审计科。
拟订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编制及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教育基础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 基建设备科。
拟订报审区直属单位的校舍建设计划、维修计划、设施设备装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学校的规划,校点布局及调整;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校舍查危、排危及防汛工作;参与管理直属各单位所使用的土地;指导管理直属各单位房屋建筑、设施设备;指导学校国土证、产权证的办理。
(十)安全监督科。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社会稳定、信访、消防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拟订教育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方案;组织、指导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依法治校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内一般事故处理,参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科。
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教师队伍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校级干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统筹组织安排“支教、扶薄”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科。
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行政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区委有关规定设置。

⑺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的思明区教育局领导及下属学校、单位:

一、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领导:

中共思明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思明区教育局局长:林燕莉(正处级)

中共思明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陆晓红(正处级)

中共思明区委教育工委委员、思明区教育局副局长:张 越(副处级)

中共思明区委教育工委委员、思明区教育局副局长:游怀忠(副处级)

思明区教育局副调研员:马晓毅(副处级)

二、思明区教育局属下属单位

1、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公办中学

厦门市松柏中学 党总支书记、校长:郭顺敏(副处级)

厦门市第九中学 党总支书记、校长:洪秋和(副处级)

厦门市第十一中学 党总支书记、校长:陈国华(副处级)

厦门市湖滨中学 党总支书记、校长:郑务广(副处级)

厦门市华侨中学 党总支书记、校长:郑珠恩(副处级)

厦门市大同中学 校 长:胡育安(副处级) 党总支书记、副校长:经丽红(副处级)

厦门市槟榔中学 党支部书记、校长:庄 健(副处级)

厦门市莲花中学 党支部书记、校长:李子朔(副处级)

厦门市金鸡亭中学 校 长:郑训龙(副处级) 党支部书记:吴金忠(副处级)

思明区观音山音乐学校 党支部书记、校长:梁建东(副处级)

厦门市逸夫中学 党支部书记、校长:田 刚(副处级)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其他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青少年宫、思明区特殊教育学校、思明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思明区社区教育中心、思明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2、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公办小学

厦门市演武小学、厦门市演武第二小学、厦门市滨海小学、厦门市群惠小学、厦门市民立小学、厦门市文安小学、厦门市定安小学、厦门市人民小学、厦门市人民小学分校、厦门市开禾小学、厦门市大同小学、厦门市故宫小学、厦门市思北小学、厦门市思明小学、厦门市园南小学;

厦门市公园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厦门市滨北小学 、厦门市仙岳小学、厦门市湖滨小学、厦门市思明第二实验小学、厦门市梧村小学 、厦门市滨东小学、厦门市松柏小学、厦门市松柏第二小学 、厦门市湖明小学、厦门市西郭小学 ;

厦门市槟榔小学 、厦门第二实验小学 、厦门市嘉滨小学、厦门市莲花小学、厦门市莲龙小学、厦门市鹭江新城小学 、厦门市金鸡亭小学、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小学、厦门市瑞景小学 、厦门市前埔北区小学、厦门市前埔南区小学、厦门市前埔小学、厦门市何厝小学。

3、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公幼儿园

厦门市日光幼儿园、厦门市鼓浪屿艺术幼儿园、厦门市第四幼儿园、厦门市民立幼儿园、厦门市第六幼儿园、厦门思明实验幼儿园、厦门市东浦幼儿园、厦门市第一幼儿园、厦门市实验幼儿园、厦门市华侨幼儿园、厦门市科技幼儿园、厦门市筼筜幼儿园、厦门市第八幼儿园;

厦门市第九幼儿园、厦门市第十幼儿园、厦门仙阁幼儿园、厦门市莲花幼儿园、厦门市仙岳幼儿园、厦门市思明区艺术幼儿园、厦门市莲龙幼儿园、厦门市海城幼儿园、厦门市西林幼儿园、厦门市金鸡亭幼儿园、厦门市松柏第二幼儿园、厦门市思明联合幼儿园石亭园;

厦门市思明联合幼儿园嘉华分园、厦门市思明联合幼儿园湖明分园、厦门市思明联合幼儿园松柏分园、厦门市思明联合幼儿园瑞景分园、厦门市第九幼儿园前埔分园、厦门市第一幼儿园分园、厦门市思明实验幼儿园岭兜分园、厦门市日光幼儿园瑞丽园区、厦门市第四幼儿园塔埔分园;

厦门市思明区厦港幼儿园、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幼儿园、厦门市思明区南乔幼儿园、厦门市黄厝幼儿园、厦门市思明区鹭江幼儿园、厦门市思明区厦禾幼儿园、厦门市文灶中心幼儿园;

厦门市文灶中心幼儿园梧村分园、厦门大学幼儿园、92674部队海燕幼儿园、厦门市华侨托儿所、厦门警备区幼儿园、厦门市振兴幼儿园、中国人民解放军73111部队机关幼儿园。

(7)依法治校工作机构扩展阅读

思明区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政策法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全区教育工作和学校办学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研究制定本区教育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任期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和总结。

三、综合管理本区的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协调管理和发展社区教育。

四、具体负责学校工作的督导,开展执法情况和办学水准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工作。对整个教育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研,向区政府、上级教育部门提出建议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学校和办学规模,办好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统筹指导招生工作、学籍管理、课程设置、教学实践、质量把关、毕业生升学等工作,规范学校管理。

六、抓好教育教学改革,办好各类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全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和国防教育。综合管理少先队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工委工作。

八、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完善教研制度,健全教研网络,指导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水平,发展教育科研。

九、统筹抓好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师资格、教师职务职称的评审、聘任工作。组织、指导师资培训进修工作。

十、提出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方案的建议,积极筹措教育经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负责全区校园整体规划,校舍的基建、维修,教学设备的添置和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国有教育资产,指导学校后勤财务工作,规范局、校两级的财务管理。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范围内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高等教育升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⑻ 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务长是干什么的

教务复长是协助校制长领导全校教学工作的参谋与助手,是督促、检查、指导教学处、教务处、各系等部门协调一致,并与他们一起抓好教学、教务的主力。
职责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做到以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指导教学教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校情况,制定、修改、调整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并组织实施。狠抓学生的素质教育,确保培养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的“四有人才”。
坚持“三个面向”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面贯彻《高教法》。严格执行教学教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并推动各系的工作,指导各系认真抓好对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严格要求,加强对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方法的教育。审定教师的聘任与讲课酬金。作好考勤考籍和综合统计工作。
严把教学质量关
优化教师队伍,组织青年教师进修,选配讲课效果好的教师上讲台,教具教学设备逐步现代化,保证教材资料的供应,严格考试制度。

⑼ 辽宁师范大学在哪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省属重点大学,坐落在中国北方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与继续教育基地、教育科学研究咨询基地、高校师资培训基地、适应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研基地,现已成为辽宁省最大的、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教育中心。
学校始建于1951年8月,初建时为旅大师范专科学校,是新中国诞生后首批建立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1953年,东北地区7所师专调整归并为3所时,我校更名为大连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7月,扩建为大连师范学院。1960年更名为辽宁师范学院。1983年12月,更名为辽宁师范大学。57年来,学校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砥砺耕耘,自强不息,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8万多名合格人才。几代师大人秉承“厚德博学、为人师表”的校训,牢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辽宁省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这一基本方向不动摇,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化改革,不断凝聚发展力量,增强发展动力,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学校办学实力显著增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学校有校本部(黄河路校区)和西山校区两个办学区,占地面积982203平方米。有全日制在校生14969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3018人,外国留学生140人。设有22个学院,51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是全国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高校教师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单位,形成了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00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205人,副高级职称教师338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17人,硕士学位教师435人。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议组成员1人,双聘院士2人。另聘任几十位国内外著名学者、专家为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
学校拥有1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7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建设学科、3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有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辽宁师范大学中心、教育部省属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教育部辽宁师范大学可持续发展教育中心以及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辽宁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等多家研究和培训机构。主办3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分别为全国教育类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全国综合性科学技术类核心期刊。
2005年以来,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科研项目45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3项、国家“863”计划项目1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子课题2项、辽宁省规划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325项。我校教师出版专著208部,发表论文4101篇,其中被SCI收录290篇,被EI、ISTP、SSCI等收录100余篇,受理专利47项,获得各项科研成果奖励300项。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14个国家和地区的51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进行教师互换、学者互访、合作研究与联合办学等。成立了生物制药技术研发中心、意大利利马窦卫匡国研究中心、大森日本学习研究中心、国际商学院、国际职业学院,在美国迈阿密大学设立了孔子学院等。
学校被评为全国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青少年教育工作、社会实践活动、教育部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先进单位。获得首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先进测试站等荣誉称号。被评为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大学生就业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共青团工作、依法治校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党委、文明单位。

⑽ 自贡市教育局的单位情况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和发展速度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有关教育经费收费标准的建议,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牵头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教育系统服务业,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
(四)负责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负责全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联系地方高等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市级学校和教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初级中学以上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特教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核准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和专题教育用书、学具、电子音像制品;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学科建设。
(五)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区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参与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六)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八)负责全市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指导成人自学考试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安排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工作,牵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勤工俭学工作,制定全市勤工俭学计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务信息、绩效管理工作;牵头编纂教育年鉴;负责教育宣传工作和记载教育大事;负责机关网站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二)计划基建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年度教育基建计划建议;负责编制直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学校教学、实验用房和师生生活用房建设;提出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议;提出教育经费收费标准的建议,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管理各项教育经费,监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并协助有关部门审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负责全市基本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统计;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牵头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服务业;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负责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学生生活设备设施、师生桌椅等采购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勤工俭学工作,制定全市勤工俭学计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承担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奖惩考核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承担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工作;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义务教育质量提高与均衡发展及扫除青壮年文盲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基础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教育思想、办学方向、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全市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活动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工作;牵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指导学校教学工作;核准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的教学用书、学具、电子音像制品;承担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自贡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自贡市“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职教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牵头组织全市农村教育、企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综合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及实验实习基地建设、职教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指导;会同有关科室开展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审转、评估、验收等工作;负责管理进入我市办学的高校、高校函授站(班、点);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市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实施工作;承担市“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高教师训科
负责联系地方高等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市教师教育培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县教师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布局及结构调整;组织拟定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的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各类教师教学技能活动;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学位确认工作。
(七)政教体卫艺术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政治课教学与改革工作;负责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学生普法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
(八)安全法制科
负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安全、保卫、依法治校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牵头拟订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负责教育系统行政复议、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普法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工作。
人员编制
自贡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副县级),督学2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自贡市“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4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 蒲定波:主持市教育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人事科、计划基建财务科,联系四川自贡市教育基金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晓春:负责基础教育、劳动技术教育、教育科研、语言文字、中小学教师培训,协调教育督导、地方高等教育工作。分管基础教育科、高教师训科,联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劳技中心)、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贡广播电视大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 灏:负责学校安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宣传、教育信访、文书档案管理、信息技术教育、技术物资装备、学校后勤产业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市电教馆(市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协助联系计划基建财务科、四川自贡市教育基金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成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大中专招生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分管局政教体卫艺术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市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市大中专招生办公室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小培: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并指导全市教育局系统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行风建设、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协助联系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党的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维护政治稳定、工青妇、组织人事、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分管监察室,协助联系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人事科。
调研员 曹和平:从事教育调研工作,协管政教体卫艺术科,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联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项
(一)设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和验收。根据市政府授权,也可对其他教育工作、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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