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中的法治
1. 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的区别
依法治国其实强调的是人依照法律治理国家。
以法治国强调的是法,用法律来衡量一切事物的对错是非
2.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什么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①人民民主。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②法制完备。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③树立宪法法律权威。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④依法执政。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的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其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党的领导: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3. 从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怎样理解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维是一个文化范畴。广义的法治文化包含了精神、制度乃至物质等不同方面,而法治思维则属于精神方面的文化要素。法治
依法治国\思维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维是一个文化范畴。广义的法治文化包含了精神、制度乃至物质等不同方面,而法治思维则属于精神方面的文化要素。法治
4. 什么是法治,法治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法治,顾名思义,法治就是"法的统治"。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 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并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的实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贯彻。
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 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 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 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 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 不是靠掌权者的威严甚至特权, 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代中国,"法治"和"依法治国"这两个概念是根本一致的,依法治国实际就是法治的另一种表述,二者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要全面认识法治的内涵,必须对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的概念做一下辨析,搞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
法治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一、法治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必要性
(一)法治与民主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法治与民主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民主促进法治,法治保障民主。法治强调用法律治理国家,而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超然于政治体系之外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需要民主以保证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与此同时,法治通过规范政治行为、协调政治关系、解决政治问题等方式,保障民主在政治中的参与性以及民主权利的实现,促进民主政治生活的良性运行。
(二)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由之路。
法治,对于限制政府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在中国的推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是保障公民权利奠基石
(二)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护航员
(三)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
(四)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五)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助推器
(4)依法治国中的法治扩展阅读
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
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法治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需要民主的力量,而我们的法治却看上去好像是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和“冷漠”。在理论上如何印证现行法治推行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现实的法治实践中确实存在缺少政府和民众的有效“互动”。
冷静地思考分析和对“依法治理”现状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缺少这种“互动”的现实表现,主要原因在于:民众对于自身的权利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彻底,导致了21世纪初的这个结果。民众们在经历义务教育之后,依旧对于介绍法治的课程并不重视,法治观念、理念很难进入民众内心。
使得法治推动成为看似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和“冷漠”。
法治是依据法律的治理。
法治实际上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它是指一种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亚里士多德就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法治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指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
总的来说就是法治包括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和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也就是强调两者的统一,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5. 依法治国与以法治国的区别与联系
“以法治国”与“依法治国”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内涵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以法治国”是说用法律去治国,法律是一种用来治国的工具。这是传统的管理主义的法律观念。这种“法治”,主体是国家机关,是手中掌握权力的人,治理的对象是人民群众。而且“以法治国”有法律工具主义的嫌疑。国家的管理者如果把法律当作手中的工具,则有可能任意改变这一工具,或者滥用这一工具。因此,这种观念的实质是法制而不是真正的法治,甚至是人治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依法治国”是说治国必须依法,即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这是现代的控权主义的法律观念。在依法治国的观念下,国家的管理者必须依照人民按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制定出来的法律来行事,并且不得违反这样的法律。这种“法治”,主体是人民,治理的对象是有可能滥用国家权力的当权者。可见,“以法治国”的实质是“以法治民”,而“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吏”。
6. 依法治国的内涵是什么
依法治国的含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宪法,赋予依法治国方略以宪法地位,将加速推进法治,使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获得宪法性的根本保障。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7. 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的区别
1、概念不抄一样: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
以法治国是用法律治理国家,法律就是一部真理。
2、历史背景不同:
依法治国是对新中国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的结果:建国以后,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一度有过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左”的指导思想,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势头急转直下,最终酿成十年“文革”的历史性悲剧。
以法为本是韩非法律思想用语,是秦朝法制的重要思想。
3、意义影响不一样:
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以法作为治国的根本。法家主张“法治”的重要观点,对中国封建法制的确立、巩固和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对秦朝法制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对后世封建法制的重视也有深远影响。
8. 为什么说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什么意思
2014年12月4日,13亿多中国人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这一天,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到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从各大媒体到各个校园,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人们加深了对宪法的认识,普遍增强了宪法意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个重要论断,明确了宪法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核心地位,阐明了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之间的辩证关系,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深远。
一 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是什么关系
宪者,法也,宪法就是法上之法、法中之法。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这是由宪法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宪法是根本法、是总章程。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我国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最重要的也是坚持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从内涵来看,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思想基础和活动准则,也就是说,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都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体现。依法治国的过程,首先就是贯彻落实宪法中所确立的制度和原则的过程。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基础。从效力上看,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基础,所有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讲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依法治国所依之法,首先就是宪法。
依宪治国为依法治国确定了最高准则。从权威上看,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不得超越宪法,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可以说,法治的权威,首先体现为宪法的权威;对法律的遵守,首先是对宪法的遵守。
因此,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表明了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确立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中的核心地位。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完善,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指南和保障。
二 依宪治国和“宪政”是一回事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同时,也存在一些误解误读。比如,有人认为讲依宪治国,实质上讲的就是“宪政”;还有人认为我们搞法治,最终就是要走西方“宪政”道路;等等。要保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弄清依宪治国和“宪政”的关系,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
的确,“宪政”这个词,单从字面意义上看,好像就是依据宪法来施政,与依宪治国差别不大。有人提出社会主义宪政,初衷也是想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搞清这些观点的是非对错,首先要搞清楚“宪政”的来龙去脉,认清有些人宣扬“宪政”的本质所在。
其实,“宪政”这个概念,有其特定的含义。“宪政”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否定封建专制的产物,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发展模式的概括,是西方法学理论对自身经验的理论总结。“宪政”在经过西方学者的反复阐释和演绎后,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具有鲜明指向和特定内涵的范畴,主要包括三权分立、多党制等基本内容。因此,西方宣扬的所谓“宪政”,是特指西方的法治发展模式,不能仅从字面上去理解。
“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一个国家怎么搞法治,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经过长期探索,中国已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在实践中已见成效。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根植于我们独特的文化传统,符合我们的基本国情。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规定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些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历史选择和历史形成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我们讲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就是要坚持好、落实好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使它们更好地发挥作用。如果丢掉了这些根本,盲目地跟着西方所谓“宪政”跑,就无异于削足适履,自毁长城。
反观一些西方国家法治发展历程,它们的所谓“宪政”模式也各不相同,而且也问题多多。特别是近年来,西方宪政民主日益暴露出其弊端和局限性。一些西方学者也承认,西式民主正面临深刻危机,民主制衡演变为权力掣肘,党派博弈绑架国家利益。就连“历史终结论”的提出者弗朗西斯·福山,也不得不修正自己的观点,发出美国“政治衰败”的哀叹。
近些年来,一些西方国家在世界上大打“宪政”牌,极力推行它们的“宪政”模式。但我们从历史和现实都看得很清楚,它们并非真是为其他国家好,而是以此为手段来搞乱别国、控制别国,最终维护其霸权地位。有些发展中国家没有看清西方国家兜售所谓“宪政”的本质,盲目照搬照抄,结果适得其反,不仅没有实现国家繁荣发展,反而陷入无休止的政权更迭和社会动荡,教训十分惨痛。比如,菲律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曾是仅次于日本的亚洲第二大经济体,而且条件优越、资源丰富,特别是完全克隆了“美式民主”模式,被当时的西方舆论一致看好。但时过境迁,菲律宾已落到亚洲很多国家后面,甚至一度被英国《泰晤士报》称为“东南亚的一个失败国家”。
由此可见,对有些人宣扬的所谓“宪政”,我们必须头脑清醒,决不能被其“美丽的外衣”所迷惑。要珍惜好、呵护好我们自己成功走出的法治道路,并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使之越走越宽广。
固国安邦之磐石——怎样理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理论-人民网
9. 依法治国中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 法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国家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法治”的主要内涵。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十分重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并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为,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尽管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道德诉诸人们的“良心”,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所谓“说服力”,主要是指通过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从而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培养和形成人的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所谓“劝导力”,就是指通过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培育良好的道德环境,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使人们认识到,如果一个人不能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或者违反了社会的道德要求,就必定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公众的批评,甚至招致事业的挫折和失败。社会舆论的力量是无形的,却是不可忽视的。强大的社会舆论,能够对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发生重要影响。它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的性情和气质,改变社会的风气,形成某种道德的氛围。这种社会舆论,一旦同内心信念相结合,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正确对待中国古代的“德治”思想 在中国历史上,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治”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既汲取它的合理的、正确的方面,又抛弃其不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错误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