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污染防治
❶ 哪些地区成为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思路是,突出四个重点、优化四大结构、强化四项支撑、实现四个明显。在工作领域上,突出四个重点。以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作为重点区域,其中,北京是重中之重;以人民群众最为关注、超标最为严重的PM2.5作为重点指标;以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最高的秋冬季作为重点时段;以工业、散煤、柴油货车、扬尘等大气污染源治理作为重点领域。
当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西北部是我国PM2.5浓度较高的区域。5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浓度显著改善,但仍为全国平均浓度最高的区域。汾渭平原11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平均为65微克/立方米,仅次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同时也是全国二氧化硫浓度最高的区域,煤炭在能源消费中占比近90%,产业结构偏重、规模偏小、装备水平低,多数钢铁、焦化企业尚未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长三角区域虽然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但优良天数比例为71.6%,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区域污染程度不平衡,西北部多个城市浓度水平接近京津冀部分城市。
❷ 环境整治有哪些项目,环境整治有哪些项目知识
1、整治违法用地
2、整治违法建筑
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4、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
5、大气污染防治
6、土壤环境综合治理
7、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
8、荒漠化的防治
9、水土流失防治
10、资源跨区调配: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
11、西部大开发
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已成为西部开发的根本任务。要采取“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综合性措施。
各省区市在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纷纷出台了重磅措施,打响了环境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未来“美丽中国”的实现应该不会太远。
(2)全市污染防治扩展阅读:
由于大气污染物流动性强、成因复杂,因此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深化部门联合和区域联动。
北京、河北、陕西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分别以“完善”、“深化”和“健全”等字眼提出要进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上海也提出要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治理大气污染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企业和广大民众的共同参与,让现有法规、技术和措施得到真正落实,监督问责制度得到严格执行才是关键之举。
我国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仍然巨大。据统计,我国每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400万吨左右,氨氮排放量在245万吨左右,远远超过了目前的环境容量。
有专家测算,这些总量必须要削减30%~50%,我国的水环境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各省区市将水污染治理作为2015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显然水污染防治将在未来成为“新常态”。再加上即将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未来江河、湖泊、地下水污染等有望得到较大改善。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般以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
福建省指出,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试点,集中整治重污染工矿企业和重点污染区域,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陕西省也提出实施土壤治理修复示范工程,积极防治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污染。
荒漠化产生的原因:
1、自然因素。
西北地区的地表除山地丘陵外,平地覆盖着深厚的疏松沙质沉积物,加上大风日数多而且集中,这为风沙活动提供了条件;我国西北地区常年降水量较少,干旱持续时间较长,促进了沙漠化的发展。
2、人为因素。长期以西北某些地区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过度樵采、过度放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用水不当;不合理耕作和粗放管理,以及其他人类活动。
荒漠化防治及其主要措施:
1、确立整治目标,贯彻国家环境和资源法现,求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
2、针对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各种外力作用的性则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
3、建立健全、完善的治理实施系统。
❸ 城市污染治理的主要瓶颈。
1、思想观念的转变相对滞后。在错误的发展观指导下,人类对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开发,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水平低,不考虑环境容量的承载能力任意排放污染物。其结果是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直至今日,仍有不少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出于经济发展考虑,采取牺牲环境的做法,只为追求投资增长,而吸收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进城落户。
2、污染治理机制尚不健全。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私人成本远低于社会成本,厂商和消费者具有向外排污的内在冲动,因而在单纯的市场条件下公共环境极易出现无人照管的“公地悲剧”。政府可以通过向企业和居民征收排污费和环卫费,用以治理污染;或是由政府出面协调,将污染的外部性予以内部化。但在现实中,仅靠政府来治理污染显然是不够的,将公共环境交由企业或个人处理还有诸多问题,排污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机制还不完备,环卫公司政企分开的市场化改革推进困难,尤其是一些纯粹公益性的污染治理项目仍需依赖并不充足的公共财政。
3、技术水平不高和经费不足仍是污染治理的强硬约束。中国现有垃圾处理技术仍十分低下,真正符合国家环境控制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有25%左右。处理垃圾不仅是技术上的问题,令管理者更为头痛的是,环卫经费严重不足。目前,全国每年投入的资金近400亿,这笔巨大的投资相当于全国每年开采黄金的总产量的价值。在这笔资金中,垃圾处理队伍(其中包括近10%的退休人员)的工资费用占了约70%,其余才是购置设备的费用。这对于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的污染处理来说远远不够。
4、污染治理的公众参与度不高。科技发展在污染治理方面固然重要,但并不能够“包治百病”。治污之重不在于“治”,而在于“防”。“治”是治标,“防”才是治本。这个“防”靠的正是城市公众(企业、居民)自觉自愿地维护公共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污染,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但我们看到的是,诸多陈规陋习和不良的生活习惯仍然影响着城市的公共环境。
❹ 多地开始部署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了吗
近年来,浙江省积极探索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创新,合力打击环境污染。截至6月底,浙江省已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市、县三级环保与公检法机关联络机构全覆盖,该省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实现了更深的拓展。
天津市日前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天津市实施方案》,在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方面,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力度。此外,重庆市提出,聚焦关键领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河北、内蒙古、四川、湖北、青海等地近期也明确了污染防治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工作方案,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经济体系,持续推动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指出,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又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机遇大于挑战。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发达国家一两百年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3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中集中显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老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接踵而至。
❺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排放和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厂址选择、烟内囱设计、城区与工业区规划容等要合理。
❻ 什么是污染防治法
为是“最强”污染防治法,之所以被认为是“最强”,一方面是体现在对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这一块,另一方面是对污染责任人追究这部分。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该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的空白得以填补。
2014 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超标点位为19.4%。土壤污染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
一直以来,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上,我国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分散规定在有关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中,这些规定十分分散,缺乏系统性,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无法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客观需要,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无法系统有序地进行,使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土壤污染所具有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地域性,以及治理难、周期长等特点,导致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解决以上这些问题,需要一套系统、综合的法律对策、构建专门的法律制度、采取可操作的措施。因此,《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么,《土壤污染防治法》都有哪些方面值得我们密切关注?
纵观《土壤污染防治法》,共七章九十九条,在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污染担责、公众参与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土壤污染预防、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规则。总体来讲,新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亮点有很多,本文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一些解读。
一、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政府责任
为了防止责任主体众多导致可能出现的混乱,本法中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责任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并且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这意味着土壤污染普查成为政府的一个常规性工作。把污染防治列为政府的绩效考核、作为地方负责人政绩的一部分,对他们也是强制性约束,这也会让各个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土壤污染防护方面的工作。
二、确立土壤污染责任主体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土壤污染责任人一词共出现29次。
预防、管控,都是为了治病于未萌。但当土壤已经受到污染时,还可以通过修复,恢复成健康、可利用的土地。只是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谁负责给“生病”的土壤治病?这就需要设计出法律责任承担的方案了。
土地污染责任的承担者是谁?本法提出,是土地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具体包括以下13类: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企事业单位;3)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点监管单位;4)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5)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单位;6)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7)土壤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单位;8)修复施工单位;9)土地使用权人;10)土地使用权人和实际生产经营者;11)债权、债务继承人;12)任何单位和个人;13)地方人民政府。
三、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法》不仅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条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污染责任人变更的修复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还针对农用地与建设用地两种不同类型土地涉及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进行了分别规定。
a)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并对具体管理措施进行了规定。
b)国家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名录应当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及时更新,对于列入名录的地块应当如何修复、如何进行污染防治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此次法规中提及的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被众多专家、环保人士寄予厚望,希望通过国家基金制度等措施破解土壤污染防治的高成本问题。在中国,许多土壤污染被认为是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找到责任人,并且修复的成本巨大。谁来治、怎么治、治理费用由谁承担变成了环保界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在本法中都得到了回应。首先,基金分两类,一类是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另一类是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其次,基金的用途分为三种,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二是在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三是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再次,对历史遗留污染地块问题的解决。对于该法生效之前即2019年之前产生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由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也可以申请,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原始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在为居住性质的污染地块治理和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基金怎么建尚未明确,只提到了鼓励和提供社会各类捐赠,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制定。
最强污染防治法 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为主要目的
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后,被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是“最强”污染防治法,之所以被认为是“最强”,一方面是体现在对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这一块,另一方面是对污染责任人追究这部分。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我们看到,在风险管控和修复方面法律规定得非常详细。《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明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可以看到,土壤污染修复的义务是从调查开始的,土壤修复前后的一系列工作都离不开土壤检测。而且法律中把相关利益人的责任都规定得非常详细,包括政府的责任、使用权人的责任、污染人的责任还有农用地上农民的责任。
另外,我们注意到,《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土壤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小,对行政罚款没有规定特别巨大的数额。据了解,这是为了让责任人做风险管控和修复,这是特别大的一笔支出。《土壤污染防治法》没有把主要的责任通过行政处罚的形式让污染责任人承担责任,单看处罚金额,可能会觉得土壤污染防治法处罚的力度小,但是,法律的重点是要求相关责任人去做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这也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的主要目的,为土壤污染修复提供支持。
《土壤污染防治法》在修订期间,业内估算土壤修复这块的产值将有较大的规模,在法规正式出台后我们注意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还是以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为主,对全部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是不可行和不科学的,实在必须要修复的土壤才会去修复。
《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在“防”字,法律条文对预防、监控和责任归属着墨颇多,重点还是以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为主,以对未来造成新的污染进行控制和归责。而要完成这一系列的工作,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清楚则是基本前提。简而言之,《土壤污染防治法》传递出的一个重要信息是“测是基础,防是重点”。
对于当前的存量污染我国依然有治理经费不足、大面积修复难以负担的问题,并不能释放很大的土壤修复市场空间。然而无论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要求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还是《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要求每十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我们不难看出,土壤环境监测市场具有较大潜力,引入第三方监测力量也是大势所趋。
❼ 治理空气污染,每个市民有什么责任(详细)
一、从我做起,履行公民义务。防治大气污染,没有谁能够置身事外,这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广大市民既是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参与者,更是防治大气污染工作成果的受益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需要每个人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我们号召全市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志愿者以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来,从细微之处着手,从生活小事做起,身体力行、植绿护绿、勇于担当,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努力争做保护大气环境的践行者。
二、从我做起,低碳绿色生活。防治大气污染每个人均可有所作为。每天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少抽一颗烟、少开一天车、少开一刻灯,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户外烧烤;购物时尽量选用布袋子、菜篮子,少用塑料袋,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少开空调,出门时提前几分钟关闭电源;照明选用节能灯,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在全市大力提倡 “135”的绿色环保出行理念,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公交的出行方式。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下班,尽可能采取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或步行等出行方式,减少尾气排放、减少交通拥堵,为广大市民作出表率。
三、从我做起,美化净化环境。空气质量事关每个人的身心健康,生活环境关系每个家庭的和谐幸福。在日常生活中,维护城市环境,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做到垃圾分类处理,不乱丢乱放垃圾,不焚烧秸秆树叶,不制造扬尘,不损毁树木草坪,不乱泼脏水污水……,把保护环境作为一种习惯、一种品质和一种责任,科学合理安排生活,自觉养成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从我做起,担当社会责任。大气污染防治人人有责,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每位市民都有义务规劝他人、监督他人。广大市民要积极拿起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监督身边的污染大气等不文明行为,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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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为何什么聚焦污染防治
谈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进展情况,一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环评审批程序,实现环评、验收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审批,登记表备案“无人审批”。环保除垢剂十分重要,除垢剂就选哪家。
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实行环保绩效分级管控和“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企业,根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采取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企业生产技术先进、污染治理水平高、环保管控严格,达到国家标杆要求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停产、不限产;达到天津市标杆要求的,少减产、少限产。环保除垢剂十分重要,除垢剂就选哪家。
三是深化精准治污。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不断深入,从2017年开始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开展精细化管理,明确全市结合企业生产装备水平和污染排放情况,鼓励企业从被动治污转为主动治污,让不断提升工艺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四是强化主动服务。落实市委市政府“双万双服”要求,组织实施“十百千”服务工程,“十”是10位局领导带队,“百”就是生态环境系统派出100余名专家、干部,“千”是解决企业1000个左右的问题。环保除垢剂十分重要,除垢剂就选哪家。
五是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度,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需要协调研究的,要限期解决;畅通企业问题受理渠道,建立企业服务评议制度,调研企业需求和帮扶情况,收集服务企业信息反馈,把企业和项目问题解决率、满意率、按时办理率作为帮扶工作的重要评价指标。
❾ 生态环境问题都有那些,怎样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问题
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居世界第一位。大气污染是我国目前第一大环境问题。
2.水环境污染问题
我国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依次是: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珠江、长江,其中42%的水质超过3类标准(不能做饮用水源),全国有36%的城市河段为劣5类水质,丧失了使用功能。大型淡水湖泊(水库)和城市湖泊水质普遍较差,75%以上的湖泊富营养化加剧,主要由氮、磷污染引起。
3.垃圾处理问题
目前,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约46%。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不到10%。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导致的白色污染已蔓延全国各地。
4.土地荒漠化和沙灾问题
我国荒漠化土地已占国土陆地总面积的27.3%,而且,荒漠化面积还以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长。
6.旱灾和水灾问题
500多年来,长江流域共发生的大洪水为53次,但近50年来,每3年就出现一次大涝,1998年的大洪水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7.生物多样性破坏问题
我国是生物多样性破坏较严重的国家,高等植物中濒危或接近濒危的物种达4000~5000种,约占我国拥有的物种总数的15%~20%,高于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我国滥捕乱杀野生动物和大量捕食野生动物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屡禁不止。
8.加入世贸组织与环境问题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将面临两方面新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国际上的“绿色贸易壁垒”。另一方面,由于国际市场对中国的矿产、石材、药用植物、农产品、畜牧产品的大量需求,加重我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破坏。同时,我国可能成为国外污染密集型企业转移的地点和大量的国外工业废物“来料加工”的地点,这将极大地加重我国的环境问题。
9.三峡库区的环境问题
三峡工程是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巨大的水利工程。建成后对地质环境、水资源环境、生态环境(涉及库区两岸和整个上游地区)的影响,以及如何有效防治库区污染是目前摆在三峡建设者面前的一大课题。
10.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难降解的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开始显现。禁止使用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我国的环境介质中多有检出。这类有机污染物具有转移到下一代体内,并在多年后显现其危害的特点,也被称为“环境激素”或“环境荷尔蒙”,危害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