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㈠ 哪些案件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㈡ 公开和不公开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公开审理,意味着法院的诉讼活动要公开,允许公众进入法庭旁听。也就是说,即使与案件没有关系的人,也可以进入到法庭内旁听案件的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了审判员、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人不能进入法庭旁听。
一般来说,法院一审的案件大多数是公开审理的,但是有几类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6)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7)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公开审理是为了增加法院审理案件的透明度,在民众监督下保证法律得到公平、公正的执行;不公开审理是为了保护国家或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