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依法履职
Ⅰ 2008 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
(l)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作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一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2分)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逐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2分)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 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2分)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2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因此,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分) (3)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l分)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l分)三是要进一步密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1分)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l分)五是必须反对照搬西方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1分) Ⅱ 那些人可以申请人民陪审员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辖区司法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推荐表提交至所在镇(街)司法分局。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2)人大依法履职扩展阅读: 一、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二、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与任期 (1)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3)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Ⅲ 如何促进人大代表带头守法,依法履职
一是要带头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法律素养和依法参政议政的能力。 Ⅳ 如何提高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 和考核挂钩 Ⅳ 如何发挥人大在监督平安创建工作中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的使者、群众的代言人,在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的同时,积极参与平安宁陕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形势下,在推进平安宁陕建设中发挥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在此,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平安宁陕建设中的作用做以浅显探究。 一、人大代表推进平安宁陕建设的作用体现 平安宁陕建设是构建和谐宁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而在平安宁陕建设中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维护社会风清气正;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而推进平安建设,为宁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人大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人大代表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中,许多代表是各行各业中的佼佼者,其言其行对群众都有较大的影响。常言说模范的力量是无穷的,模范的作用是无穷的,身教重于言教。因此,在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只要充分发扬人大代表在改革开放中干事创业、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争做“三个文明”建设的模范,就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只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宣传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就能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尊重法律、维护法治的良好氛围;只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带头宣传贯彻宪法和法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就能在社会上树立一面旗帜、一个标杆,有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推动平安宁陕建设健康发展。 (二)人大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具有桥梁纽带作用。 人大代表在平安建设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是指人大代表在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联系中所起的中介作用。其实质是通过人大代表的中介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人大代表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又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他们来自基层,拥有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既可以通过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形式,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批评或建议,帮助政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遗漏与不足,便于政府改进工作、防止出现大的失误,从源头上预防或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当政府在开展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人大代表又可以发挥其“维稳”作用,向人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求得人民群众的谅解和支持,化解社会变革时期不断出现的各类矛盾,促推法治宁陕、和谐宁陕建设。 (三)人大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具有监督协助作用。 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力属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从法律规定上看、从理论上讲,代表个人并没有这种监督权力。但是代表通过自身的履职,却时时表现出这种作用。比如人大代表可以旁听法院庭审,通过对重大疑难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旁听,督促和改进法院庭审,确保司法公正,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通过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和视察社会管理工作、参与调研并列席常委会,促进常委会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确保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另外,宪法和有关法律还规定,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必须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为了推动政府依法行政,还可以通过代表广泛搜集民意,向政府提出一些关于建设平安宁陕的合理化建议,促使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规划和具体措施更加顺应民心、体现民意,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极大的发挥代表协助作用,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依法推进平安宁陕建设。 二、人大代表推进平安宁陕建设的实践思考 平安宁陕建设是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工作任务,是一个需要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力量共同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从人大代表推动平安宁陕建设的角度看,在理念思路、监督机制、能力建设、方法创新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人大代表应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提升能力、转变作风,不断适应平安宁陕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一)提高素质,夯实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础。 人大代表只能提高自身素质、打牢基础,才能在平安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是要强化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学习是更新理念,创新思路的重要前提。要从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入手,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切实增强人大代表学习社会管理有关法律和知识的自觉性,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履职能力。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注重知识的更新和积累,自觉加强对社会管理知识的学习,掌握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方针政策和社会管理的相关理论;掌握科学分析社会形势的方式方法,把握社会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并悉心倾听群众呼声,关注民情,集中民智,努力提高服务社会管理的能力,当人民忠实的代言人。二是要改进工作作风,听取群众呼声。 人大代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克服“飘”在上面、“坐”在机关的陋习,深入基层开展视察调研,加强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及时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呼声和要求。对群众提出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听取、仔细归纳、及时反映、加强监督、力求实效,特别是对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走在群众中间,掌握真情实况,认真分析事物的本质,敢于为民谏言疾呼,用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果,来体现参政质量,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三是要增强群众观念,化解社会矛盾。 人大代表应把群众观念贯穿到工作各个方面,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特别是在生产生活中,应坚持以信访工作作为一条关注民生、了解民意、维护民利的重要渠道,主动、热情地接触信访群众,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认真倾听、及时反映、督促落实。特别是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认真调查了解案情实况,及时与行政司法机关联系,督促信访案件有效解决。对因政策等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信访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尽心尽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二)引导履职,搭建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平台。 要通过不同途径、不同方式向代表展示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窗口,引导代表积极履职,为其投身平安宁陕建设搭建工作平台。如:引导人大代表广泛听取民意、吸纳民智,凝集各方面的力量破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难题;引导人大代表积极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国家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的情况,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化解社会变革时期不断出现的各类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引导,不断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的热情,并使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自身价值的认识、自觉将平安建设视作己任。 在日常工作中,“一府两院”应发扬民主经常邀请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听取意见,使其有权说话,发挥其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作用;应组织代表参与诉讼调解、治安民调、接访走访、群防群治工作,理顺群众情绪,钝化社会矛盾,预防事态扩大,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应组织代表深入调研,积极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出谋献策,提出有质量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议案、建议,促使“一府两院”改进相关工作,推进平安建设。 (三)突出优势,发挥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平安建设中自身的优势,促使代表紧密联系选民、认真收集群众意见、积极谏言献策、自觉为平安建设贡献力量。 一是要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要督促代表做到上情下传。代表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全面正确看待当前形势,正确对待深化改革、社会转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通过法定程序和正常途径来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致力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广泛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要督促代表做到下情上达。代表要认真分析研究、归纳整理选民提出事关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反映民意,提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和建议,做到下情及时上达,让政府及时了解社会动态、未雨绸缪钝化社会矛盾。同时,要畅通代表反映民众诉求的渠道,通过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等活动,帮助代表将群众诉求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使代表们在平安建设中起到“预警器”和“安全阀”等独特作用。 二是要充分发挥代表在调节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代表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联系,他们更了解、熟悉所代表的群体,对自己身边的、基层的事情更有发言权。因此,代表的调解、说服、沟通,特别是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可以化解一部分矛盾纠纷尤其是群体性的矛盾纠纷,从而减少信访量。 三是要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协助作用。要引导代表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督促其通过参加工作座谈会、视察、调研、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履行代表职责,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从关心群众利益入手、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入手、从关心弱势群体入手竭尽全力做顺民心、解民意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在民生、治安、就业、物价等方面,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化解不和谐的各种因素和矛盾,促进社会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解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完善制度,提供代表参与平安宁陕建设的保障。 突出制度建设,为人大代表参与平安宁陕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代表参与处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逐步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让代表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便于人大代表及时把事关稳定的信息传递给“一府两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制度,使之成为了解民情、化解矛盾、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有力抓手。 三是建立代表监督议案、建议办理制度,促使“一府两院”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在促成民生问题解决的同时,提高代表在群众中的威信,使其真正成为值得群众信赖的社会管理中坚力量。同时,通过监督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妥善解决事关稳定的难点问题,保障一方平安。四是建立代表联动制度,促进平安建设在多层面形成合力。应进一步加强市、县、镇人大之间工作联系,通过召开由代表参加的理论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总结平安建设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以形成推进平安宁陕建设的整体合力。 Ⅵ 如何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水平
一、练内功。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必然要求。作为地方人大,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积极主动的作风,着力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和组织建设,练好内功,提升素质,以更好地发挥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的作用。 Ⅶ 人大代表如何在立法活动中依法履职 人大代表在立法中发挥的作用如何,是衡量立法民主化水平的主要标尺,也在很大程度上决 定了立法的民意基础是否扎实,决定了立法质量的高低。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并在立法中发挥 主体作用,是公共治理在立法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最佳商谈立法模式。人 大代表应当认真践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自觉地增强参与立法的责任意识,积极参加人大常 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各项活动,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意见 和要求,加强对立法工作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参与立法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发挥好在立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Ⅷ 任住建局长后,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职 主要是接受派驻单位的纪检组长的检查和监督。现在的各地住建局(主要是广东一带,建委、规划、房管等基本都合并了,称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简称“住建局”),当地纪委都派驻相应的纪检组长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 热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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