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根据在什么
⑴ 什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条件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⑵ 什么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内人意志、主张容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资料拓展:
1、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2、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3、全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应该由法律调整的都要实现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这一方针应成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的共同行为准则。(参考资料----人民网)
⑶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是什么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身份的人给予差别待遇。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
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都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的准则。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三)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⑷ 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什么
是宪法;因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只有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才能真正当家作主,如果不是以宪法为依据而以某些人或某人的意志为依据,那不是依法治国,而是依人治国或叫人治,是专治.
⑸ 依法治国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
依法治国是在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变,制度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动态体系转变,意味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我们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用法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我们修订环境保护法、建立环保督察制度,用法治为美丽中国保驾护航……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制度文明的发展,更体现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治理智慧。
从治国理政的全局出发,更能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判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5)依法治国的根据在什么扩展阅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部署,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有赖于法治赋能;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能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⑹ 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是什么重要的依据
宪法是抄依法治国最重要依据
党的十袭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并对宪法作为根本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进行了阐述,对如何发挥宪法作用以及如何贯彻依宪治国的要求作出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从完善宪法理论和加强宪法实施等角度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重要论述,核心思想是突出强调宪法作为根本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可以简化为“法”与“宪”的关系。宪法是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首要内容。
⑺ 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内涵有哪些
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首先,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正如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治理国家的权力当然也属于人民。其次,这也是由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既然是由人民当家作主,当然就只能由人民依法治国。再次,这还是由人民的地位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成为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就表明了人民群众在治理国家上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而治。依法治国必须体现为人民群众的依法治权。公共事务则是一个统称,在现代社会中,首要的公共事务就是国家事务,其次是经济文化事业,再次是社会事务依法治国,在根本上就是要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第三,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法律制度,而不能是其他的任何事物。从法律制度的含义上讲,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依照宪法来治理国家。其次,还必须遵守和服从其他法律制度。法制是一个整体,如果其中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一个制度甚至某一个规范被违反,都将涉及整个法制的效力,都会损害整个法制和法治的权威。所以,我们说依法治国必须在严格遵守宪法的前提下,还应该遵守其他所有的法律。依法治国的根据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总体而不是其中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
第四,依法治国的方式是多种而可行的。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人民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对于人民治理国家的途径和形式,必须予以足够的法律保障,使人民能够通过这些途径和形式来实现自己的主体权力和权利。如果对于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途径和形式限制过多,就必然会限制人民民主,使人民民主形同虚设,人民依法治国的权力就会在实际上被取消。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的途径和形式不仅是多种多样的,而且还应当是切实可行的,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本质所决定的。因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是人民民主的要求。
第五,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最终的目的在于实现人民民主。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依法治国的历程中,我们必须深刻理解人民民主才是法治的归属,才是依法治国的归属。依法治国在政治上的目标就在于实现人民民主。
⑻ 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什么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作了科学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从内容上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条件:(1)要做到真正反映和充分表达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2)要做到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反映社会生活与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3)要做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各项人格尊严、人生自由、民主权利、政治自由、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总之,社会主义法在实质上应当实现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合规律性几个方面的深刻统一,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法的生命力与优越性之所在。从形式方面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要求:(1)要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也就是说,为了保证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频繁变动,反复无常,而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2)要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也就是说,整个法律体系应当是一个以宪法为总纲的、根本精神一致的、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内在和谐的体系,这样有助于促进统一的、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形成。(3)要经由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制定,这是保障法律科学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础。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有助于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立法,广泛集中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单纯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驱使,或者完全依领导人个人的意志而立法。(4)要讲究立法技术,注意借鉴历史上的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更要注意总结自己的立法经验,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的具体要求包括:(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这是因为,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司法机关,能否依法办事直接决定法律能否正确、有效实现,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有着重要的示范、导向和教化作用,有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带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因此,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这又可具体化为五项基本要求,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所谓正确,首先是指查清事实真象,事实认定正确,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其次是指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这是执法的中心内容。再次是指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所谓合法,是指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则、原则从事执法活动,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更不得贪赃枉法;执法过程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结果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则和精神。所谓合理,是指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执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公益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实际的需要。所谓公正,是指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同样的案件同样处理。所谓及时,是指在保证执法正确、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要加快执法工作速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从而早日解决社会纠纷,保证社会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违法必究
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信于民。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专门的国家机关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证责任的认定客观、正确、合法。(2)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得放纵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畸轻畸重。(3)坚持责任与违法行为相称原则。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轻犯重罚,也不能重犯轻罚。(4)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办案工作正确、高效、合法进行。(5)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于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要依法予以纠正,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当前,在违法必究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坚决反对干部搞特权、有责不究、重犯轻罚。
⑼ 依法治国的根据是什么
依据是宪抄法。
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本质: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根本目的: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地位: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重要性:
①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
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只有用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引导和制约人们的经济行为,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才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③依法治理社会秩序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才能维护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④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⑤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项基本方略。
⑽ 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法律条文,根本依据是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