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公共物品的种类
① 什么是社会公共物品的供给
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的和排他性的货物,私人物品具有消费上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等特征的物品.公共物品规模效益大初始投资量大,使私人企业或市场不愿意提供难以提供或提供难以做到有效益,因而一般由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提供,而私人物品的效用边界清楚,市场是提供此类物品的最佳方式. 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所以任何人都可以享受,但是在经济学中,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所以每个人都愿意享受公共物品带来的效益,这样就导致更多人去使用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必然是一种不足以满足人类需求的存在。
(一)公共部门存在的必要性
1.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需要
从理论上讲,如果市场机制可以向社会高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那么公共经济部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反过来说,如果市场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并且公共产品又不可或缺,那么公共部门的存在就具有了必要性。历史上有的经济学家就是从研究市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入手,然后通过说明这些条件的非现实性,揭示了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和途径,并进而论证了公共经济部门存在的必要性。比如,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指出,如果社会上每个社会成员都愿意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并且都愿意按照自己从公共产品消费中所得到的边际效用的大小来分担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那么市场就可以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就是所谓的“林达尔均衡”。然而,不难看出,“林达尔均衡”所要求的条件在现实经济中是不可能出现的。由于公共产品天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那么每个消费者作为理性的经纪人,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都会寄希望于别人付费购买公共产品,而自己免费享用,作一个“免费搭车者”。这样,从单个消费者来看的确是理性选择的行为,从消费者整体的角度分析,则是一种非理性的选择。因为如果每个消费者都想作一个“免费搭车者”的话,那么就没有人为公共产品的生产付费,于是也就不会有人来生产公共产品。那么,作为消费者也就不能消费到公共产品,从而出现所谓的“公共的悲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所谓的“林达尔均衡”只是一种虚拟的均衡,它是依据不具现实性的假定条件所构建的纯理论的经济模型。然而,这种非现实的经济模型的现实意义,就在于通过这样的模型,恰恰说明了对于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所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也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公共部门存在的必要性。不过,说“林达尔均衡”是一种绝对虚拟的均衡,也并不准确。因为在一个人数较少的社区,如果社区成员彼此之间都相互了解,并清楚彼此对公共产品的偏好,那么,每个社区成员就不存在隐瞒对公共产品偏好的可能,于是社区成员之间就完全有可能对本社区所需要的公共产品的提供,达成成本分担协议。此时,“林达尔均衡”就得以实现。但是,对于一个人数众多的社区、甚至一个国家范围内公共产品的提供,这种自愿达成公共产品生产成本分担协议的可能性就几乎没有。
需要指出,上述分析所采用的公共产品的概念,应该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即政府采取各种措施纠正垄断和自然垄断,调节收入分配,纠正外部效应,稳定经济运行,以及纠正信息不充分等弥补市场失灵的行为都应理解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从这个角度讲,政府公共经济部门弥补市场失灵、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与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就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前者是后者的目的,后者是前者的手段。
2.向社会提供混合产品的需要
混合产品从性质上分析由于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属性,因而从整体上讲,混合产品既可能通过私人部门向社会提供,也可能通过公共经济部门向社会提供,还可能通过公共经济部门和私人经济部门的协调配合来向社会提供。但若具体分析,有些混合产品却只能通过公共经济部门向社会提供。这类混合产品就是指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同时具有非排他性的混合产品。因为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或者虽然可以排他,但排他的成本过高以致不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所以生产者或提供者就不能将拒绝付款者排除在消费范围之外,因而其生产的成本将无法弥补,进而也就不可能提供这类混合产品。也就是说对于这一类混合产品,如果公共部门不担负起提供的职责,那么私人经济部门是不大可能向社会提供的。比如,一些公共的健身设施的提供等。一般来说,私人经济部门能不能向社会提供混合产品主要取决于其生产的成本能不能通过市场定价收费的办法来弥补,进而取得赢利。
对于具有非竞争性但可以排他的混合产品,私人经济部门是可以向社会提供的。但如果由私人部门提供,私人部门的定价就不一定能做到使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的最佳提供量,比如在定价偏高的条件下,生产者或提供者可能实现个人收益的最大化,但从社会的角度考察,消费量会偏少,出现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社会成本而导致效率损失的现象。
(二)公共部门存在的可能性
1.政府拥有政治权力
从理论上讲,社会需要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而私人经济部门不能提供或不能有效率地提供,只能说明公共经济部门有存在的必要性,而公共经济部门之所以具有存在的可能性,首先是因为政府拥有政治权力。
如前所述,私人经济部门之所以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是由于公共产品具有与私人产品相反的特征而使私人经济部门的生产者或提供者无法通过市场定价的办法来弥补公共产品生产的成本,更无法实现赢利。那么,公共经济部门要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显然就必然应具有一种完全不同于私人经济部门的成本弥补方式。这是因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虽然在属性上有显著差异,但在生产上都需要耗用社会资源则是相同的,它们的生产都涉及成本的弥补问题。如果政府公共经济部门不能拥有合适的成本弥补方式,那么它也将与私人经济部门一样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然而,在现实中,公共经济部门恰恰具有一种私人经济部门所不可能采用的特殊成本弥补方式。这种方式就是政府公共经济部门可以通过税收来为公共产品的生产强制地筹集资金,然后通过资金在公共经济部门的再分配,就可以向社会提供不同种类的公共产品。但是为什么公共经济部门可以通过税收筹资,而私人经济部门却不具有采用这种方式的可能性呢?因为税收作为一种收入形式,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而政治权力是掌握在政府手中的。私人经济部门不掌握这种政治权力,所以其不可能采用税收形式来获取收入,进而也就不能像公共经济部门那样来弥补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因而也就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2.公共经济部门具有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公共产品的可能
私人经济部门一般情况下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是客观事实。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公共经济部门不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则社会就没有公共产品可消费,这就必然导致社会福利损失。虽然我们不能准确地画出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曲线,但公共产品给社会所带来的边际收益事实上是确定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公共经济部门不提供公共产品,则社会所遭受的效用损失是巨大的(在图形上表现为需求曲线以下的全部面积)。而如果要避免这种效用损失,则公共部门就应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当然其也就必须向社会成员收税,否则,公共经济部门也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就意味着对社会成员来讲,消费公共产品也绝对不是“免费的午餐”,是要付出代价的,但代价的付出却可换来公共产品的消费,从而得到收益。从理论上讲,只要社会成员消费公共产品所得到的总收益大于总成本,则公共部门通过收税来提供公共产品就肯定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因为相对于整个社会没有公共产品消费而导致净效率损失而言,提供公共产品能带来净收益显然是较好的选择。作为理性的社会成员,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自然会同意政府公共部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退一步讲,即便社会成员消费公共产品所得到的总收益小于总成本,但只要由此导致的效率损失小于没有公共产品提供所导致的效率损失,理性的社会成员也会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同意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样,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社会成员的意志会通过公共选择过程,转化为政府的意志,进而产生政府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当然,社会成员同意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是从整体的角度讲的,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因此而放弃税收这种筹资形式,进而放弃公共产品的特殊提供形式。
② 公共物品最优供给
一、公共部门存在的必然性
(一)公共部门存在的必要性
1.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需要
从理论上讲,如果市场机制可以向社会高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那么公共经济部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反过来说,如果市场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并且公共产品又不可或缺,那么公共部门的存在就具有了必要性。历史上有的经济学家就是从研究市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入手,然后通过说明这些条件的非现实性,揭示了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和途径,并进而论证了公共经济部门存在的必要性。比如,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指出,如果社会上每个社会成员都愿意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并且都愿意按照自己从公共产品消费中所得到的边际效用的大小来分担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那么市场就可以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就是所谓的“林达尔均衡”。然而,不难看出,“林达尔均衡”所要求的条件在现实经济中是不可能出现的。由于公共产品天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那么每个消费者作为理性的经纪人,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都会寄希望于别人付费购买公共产品,而自己免费享用,作一个“免费搭车者”。这样,从单个消费者来看的确是理性选择的行为,从消费者整体的角度分析,则是一种非理性的选择。因为如果每个消费者都想作一个“免费搭车者”的话,那么就没有人为公共产品的生产付费,于是也就不会有人来生产公共产品。那么,作为消费者也就不能消费到公共产品,从而出现所谓的“公共的悲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所谓的“林达尔均衡”只是一种虚拟的均衡,它是依据不具现实性的假定条件所构建的纯理论的经济模型。然而,这种非现实的经济模型的现实意义,就在于通过这样的模型,恰恰说明了对于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所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也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公共部门存在的必要性。不过,说“林达尔均衡”是一种绝对虚拟的均衡,也并不准确。因为在一个人数较少的社区,如果社区成员彼此之间都相互了解,并清楚彼此对公共产品的偏好,那么,每个社区成员就不存在隐瞒对公共产品偏好的可能,于是社区成员之间就完全有可能对本社区所需要的公共产品的提供,达成成本分担协议。此时,“林达尔均衡”就得以实现。但是,对于一个人数众多的社区、甚至一个国家范围内公共产品的提供,这种自愿达成公共产品生产成本分担协议的可能性就几乎没有。
需要指出,上述分析所采用的公共产品的概念,应该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即政府采取各种措施纠正垄断和自然垄断,调节收入分配,纠正外部效应,稳定经济运行,以及纠正信息不充分等弥补市场失灵的行为都应理解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从这个角度讲,政府公共经济部门弥补市场失灵、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与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就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前者是后者的目的,后者是前者的手段。
2.向社会提供混合产品的需要
混合产品从性质上分析由于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属性,因而从整体上讲,混合产品既可能通过私人部门向社会提供,也可能通过公共经济部门向社会提供,还可能通过公共经济部门和私人经济部门的协调配合来向社会提供。但若具体分析,有些混合产品却只能通过公共经济部门向社会提供。这类混合产品就是指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同时具有非排他性的混合产品。因为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或者虽然可以排他,但排他的成本过高以致不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所以生产者或提供者就不能将拒绝付款者排除在消费范围之外,因而其生产的成本将无法弥补,进而也就不可能提供这类混合产品。也就是说对于这一类混合产品,如果公共部门不担负起提供的职责,那么私人经济部门是不大可能向社会提供的。比如,一些公共的健身设施的提供等。一般来说,私人经济部门能不能向社会提供混合产品主要取决于其生产的成本能不能通过市场定价收费的办法来弥补,进而取得赢利。
对于具有非竞争性但可以排他的混合产品,私人经济部门是可以向社会提供的。但如果由私人部门提供,私人部门的定价就不一定能做到使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的最佳提供量,比如在定价偏高的条件下,生产者或提供者可能实现个人收益的最大化,但从社会的角度考察,消费量会偏少,出现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社会成本而导致效率损失的现象。
(二)公共部门存在的可能性
1.政府拥有政治权力
从理论上讲,社会需要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而私人经济部门不能提供或不能有效率地提供,只能说明公共经济部门有存在的必要性,而公共经济部门之所以具有存在的可能性,首先是因为政府拥有政治权力。
如前所述,私人经济部门之所以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是由于公共产品具有与私人产品相反的特征而使私人经济部门的生产者或提供者无法通过市场定价的办法来弥补公共产品生产的成本,更无法实现赢利。那么,公共经济部门要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显然就必然应具有一种完全不同于私人经济部门的成本弥补方式。这是因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虽然在属性上有显著差异,但在生产上都需要耗用社会资源则是相同的,它们的生产都涉及成本的弥补问题。如果政府公共经济部门不能拥有合适的成本弥补方式,那么它也将与私人经济部门一样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然而,在现实中,公共经济部门恰恰具有一种私人经济部门所不可能采用的特殊成本弥补方式。这种方式就是政府公共经济部门可以通过税收来为公共产品的生产强制地筹集资金,然后通过资金在公共经济部门的再分配,就可以向社会提供不同种类的公共产品。但是为什么公共经济部门可以通过税收筹资,而私人经济部门却不具有采用这种方式的可能性呢?因为税收作为一种收入形式,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而政治权力是掌握在政府手中的。私人经济部门不掌握这种政治权力,所以其不可能采用税收形式来获取收入,进而也就不能像公共经济部门那样来弥补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因而也就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2.公共经济部门具有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公共产品的可能
私人经济部门一般情况下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是客观事实。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公共经济部门不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则社会就没有公共产品可消费,这就必然导致社会福利损失。虽然我们不能准确地画出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曲线,但公共产品给社会所带来的边际收益事实上是确定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公共经济部门不提供公共产品,则社会所遭受的效用损失是巨大的(在图形上表现为需求曲线以下的全部面积)。而如果要避免这种效用损失,则公共部门就应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当然其也就必须向社会成员收税,否则,公共经济部门也不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就意味着对社会成员来讲,消费公共产品也绝对不是“免费的午餐”,是要付出代价的,但代价的付出却可换来公共产品的消费,从而得到收益。从理论上讲,只要社会成员消费公共产品所得到的总收益大于总成本,则公共部门通过收税来提供公共产品就肯定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因为相对于整个社会没有公共产品消费而导致净效率损失而言,提供公共产品能带来净收益显然是较好的选择。作为理性的社会成员,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自然会同意政府公共部门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退一步讲,即便社会成员消费公共产品所得到的总收益小于总成本,但只要由此导致的效率损失小于没有公共产品提供所导致的效率损失,理性的社会成员也会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同意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样,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社会成员的意志会通过公共选择过程,转化为政府的意志,进而产生政府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当然,社会成员同意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是从整体的角度讲的,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因此而放弃税收这种筹资形式,进而放弃公共产品的特殊提供形式。
③ 财政支出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公共物品的生产、提供和定价1. 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1)关于资源最优配置的市场原则是否适用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的问题,是有关研究公共物品时需要解决的一个前提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一般是通过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和供给曲线来得到。(2)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是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规模和财政支出规模的基本依据。一般而言,纯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而不能由市场来提供,这是由市场运行机制和政府运行机制的不同决定的。财政学关心的问题,是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与市场提供私人物品之间的恰当组合,以及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合理地确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范围和财政支出的规模。为此,需要规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及提供公共物品的政治决策程序,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尽可能减少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3)混合物品的特征是兼备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性质,不言而喻,可以采取公共提供方式或市场提供方式,也可以采取混合提供方式。(4)20世纪80年代以来,财政学有关公共物品理论在许多方面取得了进展,其中尤以公共物品的私人供应问题的讨论最为引人注目。传统理论认为,公共物品特别是纯公共物品领域是公共部门活动的范围,但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研究对此提出了挑战。2. 公共生产(1)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涉及公共物品的生产方式问题,因为公共物品可以由政府直接组织生产,即所谓公共生产,也可以由私人生产,政府来购买。公共物品的生产方式和提供方式并不是一回事,两者可以形成多种相互交错的组合:有些公共物品是公共提供、公共生产;有些公共物品是公共提供、私人生产;至于公共生产部分收费或私人生产由政府给予补贴的混合物品,则属于公共生产、混合提供或私人生产、混合提供。(2)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单纯从形式上和数量上追求全面国有化,并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在于它的数量和比重的大小,主要表现在它的控制力上,因而国有企业改革不应采取以完全市场化和竞争化为目标的单一模式,而应是分门别类,采取不同形式,分类改革,分别管理。提供公共物品的国有部门和单位,采取国有国营模式;垄断性国有企业宜采取国有国控模式;竞争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宜进行公司制改造;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放开搞活。3. 公共定价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程序和规则制定提供公共物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即公共物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就是所谓的公共定价。公共定价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纯公共定价,二是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公共定价方法一般包括平均成本定价法、二部定价法和负荷定价法。政府若要既充分提供公共物品,又要提高有关政府支出的效益,就必须适当选择定价方法。第二节 财政支出效益的分析和评价1. 财政支出中的效率与公平效率与公平是经济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效率与公平的一般关系,协调效率与公平两大原则,根本问题在于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目标及其实现机制。2. 财政支出的效率财政支出效率由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物品(包括混合公共物品)的"生产效率"组成,这实际上是研究财政支出效率的两个方面。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的确定要和市场经济的运行状态联系在一起考虑,是在宏观的范围内考察效率与公平问题,在此基础上确定的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更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3. 财政支出效益的分析财政支出的规模应当适当,结构应当合理,要完善支出制度并加强管理,根本的目标就是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是财政支出管理的核心问题。从原则上说,财政支出效益与微观经济主体的支出效益是一样的,但是,由于政府处于宏观调控主体的地位,支出项目在性质上也千差万别,同微观经济主体支出的效益又存在重大差别。表现为:(1)两者计算的所费与所得的范围大相径庭,(2)两者的选优标准不同。财政支出效益的内涵和范围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它们是(1)财政支出内源性效益,(2)财政支出的部门绩效评价,(3)财政支出的单位绩效评价。4. 财政支出效益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也称为成本-收入分析法,最早产生于美国《1936年防洪法案》,目前在许多国家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得到广泛应用。这种方法是将一定时期内项目的总成本与总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更多地用在公共支出决策程序中。它通过多个预选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根据对边际社会效益和边际社会成本的对比,选择最优的支出方案。 (2)成本-效用评价法,也称为成本-效应分析法,它是在实物目标确定之后,通过对各种可能的方案的成本计算,帮助选择效率最高位方案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将影响投入(财政支出)和产出(效益)的各项因素罗列出来进行分析,并将投人产出比进行计算据以评价的一种方法。 (4)最低成本法,也称最低费用选择法,此方法适用于那些成本易于计算而效益不易计量的支出项目,它们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不可能进入市场交换,因而无法用货币计量其社会效益,只能计算每个被选项目的有形成本,但可以采用比较多个方案成本高低的方法,并以成本最低为原则来确定最终的支出项目。第三节 财政的法制化、民主化1. 公共选择理论简介(1)公共选择理论作为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运用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政府决策的方式和过程的一种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决策程序和选举制度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指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某些共性问题,指出了政府干预的限度和政府失败的表现和原因,以及寻求公共选择法制化和民主化的思路。(2)公共选择理论对于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关系,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2. 我国财政决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财政领域的民主化与法制化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国家预算收支规模,实现国家预算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二是按国家的方针政策确定公共项目的种类。三是通过立法确定预算收入的筹资方式和制度,即确定税种、税率、纳税人和合法收费等事项。四是对预算执行实施日常财政监督,审核国家决算。财政活动是国家(或政府)的一种经济行为,依法理财是财政活动的基本要求,而财政法制则是财政决策和财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没有财政法制,财政决策管理活动就缺乏法律依据,就不可能规范有序、公正合理。财政法制建设包括财政立法、财政执法、财政行政复议等方面内容。财政法制化要求,就是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这三方面的内容。
④ 公共产品的分类
公共产品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即混合品两类)。 一般说来,公共产品(此处指纯公共品)是指那些为整个社会共同消费的产品。严格地讲,它是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是任何一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减少别人对它进行同样消费的物品与劳务。
纯公共产品的本质特点:
(1)边际成本为零。这里所述的边际成本是指增加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边际成本,例如增加一个电视观众并不会导致发射成本的增加。
(2)边际拥挤成本为零。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如国防、外交、立法、司法和政府的公安、环保、工商行政管理以及从事行政管理的各部门所提供的公共产品都是属于这一类,不会因该时期增加或减少了一些人口享受而变化。
(4)纯公共物品的种类扩展阅读:
公共产品生产和供给的方式有三种:
1、公共生产
公共提供这种情况是指由公共部门生产出公共产品,然后,由公共部门向社会提供(包括物品和劳务)。
所谓公共提供,首先是指这些公共产品是由公共部门供给的,其次它是一种以不收费的方式来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的纯公共产品,特别是行政部门,主要采用公共生产和公共提供方式来供给的公共劳务或服务。
2、私人生产
公共提供公共产品并不一定都要由公共部门生产,有时,由政府购入私人产品,然后向市场提供。例如,国家可以将制片商已经拍好的电视片购买过来,在电视台播放。甚至武器和军事装备也由私人部门生产,然后由政府采购来的。
3、混合生产
混合提供一般来说,公共产品应当由公共部门来提供。然而,有些准公共产品,尤其是在性质上接近于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在向社会提供过程中,为了平衡获益者与非获益者的负担,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⑤ 西方经济学 经济学的资源配置 经济学资源配置 公共物品简答
一、经济学中的资源配置:(思路:先提出资源具有稀缺性这一假设,然后引出资源配置的定义,鉴于是简答题,一般12分左右,所以关于资源配置的两种形式,可以简略回答) (1)在经济学中,资源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资源是指自然资源;广义资源是指经济资源或生产要素,包括自然资源、劳动力和资本等。可以说,资源是指社会经济活动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在任何社会,人的需求作为一种欲望都是无止境的,而用来满足人们需求的资源确实有限的,因此,资源具有稀缺性。(2)资源配置是指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把有限的资源合理分配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去,以实现资源的最佳利用,即用最少的资源耗费,生产出最适用的商品和劳务,获取最佳的效益。
资源配置即在一定的范围内,社会对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在其不同用途之间分配。
资源配置的实质就是社会总劳动时间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资源配置合理与否,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成败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一般来说,资源如果能够得到相对合理的配置,经济效益就显著提高,经济就能充满活力;否则,经济效益就明显低下,经济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3)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资源配置有两种方式:
①计划配置方式。计划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以计划配额、行政命令来统管资源和分配资源。计划配置方式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将由全社会占有,商品货币关系将不再存在,因而资源配置的方式主要是计划,即通过社会的统一计划来决定资源的配置。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正是按照这一理论来实践的,把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的一段时间里,计划也曾经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而市场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在计划资源配置方式中,在一定条件下,这种方式有可能从整体利益上协调经济发展,集中力量完成重点工程项目。但是,配额排斥选择,统管取代竞争,市场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从而易于出现资源闲置或浪费的现象。
②市场配置方式。依靠市场运行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的方式。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是从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开始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力有了较大的发展,所有产品、资源都变成了可以交换的商品,市场范围不断扩大,进入市场的产品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从而使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越来越大,市场成为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与市场发生直接的联系,企业根据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变化状况,根据市场上产品价格的信息,在竞争中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但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由于市场机制作用的盲目性和滞后性,有可能产生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失衡,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市场秩序混乱等现象。 二、公共物品(定义包括其两个特性,分类,第三大点关于公共物品的消费可以简要作答)(1)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2)公共物品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公共物品也可以这样分类:(1)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和灯塔等,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
a.公益物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
b 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3)公共物品的消费:
在准公共物品的消费中,存在一个“拥挤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该拥挤点之前,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是零;而达到该点之后,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开始上升;当达到容量的最大限制时,增加额外消费者的边际成本趋于无穷大。“俱乐部经济理论”对准公共物品的拥挤性进行了分析。该理论认为消费同一社区的公共物品的消费者为同一俱乐部的“成员”,其中每个成员对于该俱乐部范围内的既定数量与质量的公共物品的消费效用都是其他成员消费该公共物品的函数。帕累托最优条件要求:俱乐部的任何成员在其消费公共物品时所获得的收益必须大于或至少等于它使用其他成员所负担的边际成本总额。由于人们对于公共物品的购买方式异于私人物品,在自利原则驱使下,消费者总是希望不断地扩大公共物品的范围,以便免费或者少付费来享受更多的社会福利。这种搭便车的消费心理,造成了对公共物品消费的一种福利“刚性”。这种福利刚性在福利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存在。
公共物品的供给:
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性,导致市场机制决定的公共物品供给量远远小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先后出现庇古均衡、林达尔均衡、萨缪尔逊均衡和马斯格雷夫均衡等四种主要的公共物品均衡模型对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进行研究。最终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区别于私人物品的帕累托最优要求个人边际替代率等于个人边际转换率,公共物品的帕累托最优要求所有人的“公共”边际替代率总合等于边际转换率。
既然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是失灵的,政府的介入就成为必要。但是政府介入公共物品的供给,并不等于政府生产所有的公共物品,更不等于政府完全取代公共物品的市场。政府对公共物品的供给,可以通过直接生产公共物品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委托私人企业的间接生产方式来实现。前者包括中央政府直接经营、地方政府直接经营和地方公共团体经营等三种情形,后者包括签订合同、授予经营权、经济资助、政府参股、法律保护私人进入、社会资源服务等六种情形。
公共物品具有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四个特性:
(1)非排他性。一种公共物品可以同时供一个以上的人消费,任何人对某种公共物品的消费,都不排斥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也不会减少其他人由此而获得的满足。
(2)强制性。公共物品是自动的提供给所有社会成员的,不论你是否愿意。
(3)无偿性。消费者消费这种物品可以不支付费用,或者以远低于其边际效用或边际成本决定的价格来讨价钱。
(4)非竞争性。公共物品是提供给一切消费者的,无法再消费者之间进行分割。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⑥ 产权有哪些基本类型
你问的是产权性质吧
房屋产权性质有哪些种类
根据测绘确权的相关规定,总共有8大类:
第一类:国有房产,即归国家所有的房产。
具体又分三个细类:(1)直管产、(2)自管产(3)军产。 直管产又分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和拨用产。
第二类:集体所有房产,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三类:私有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 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四类: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五类:股份制企业房产,指股份制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第六类:港、澳、台胞房产。
具体又分为合资产、合作产和独资产。
第七类:涉外房产,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又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企产和外产。 第八类:其他产。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产,都归在这一类。具体有四种: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和社团产。
不同类型的房产在权属登记、产权转移等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所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
再给你个房屋用途
房屋用途分类
1、 住宅
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2、 公用设施用房 是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
3、 商业用房 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⑦ 什么是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有何特点和分类
1、公共物品是不能由私营部门通过市场提供而必须由公共部门以非市场方式提供的物品或劳务。
2、特点:
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全社会的人可以共同享用,而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或企业。
消费的不排他性。即某个人、家庭或企业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妨碍其他人、家庭或企业同时享用。
受益的不可阻止性。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家庭或企业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
3、分类:
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
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7)纯公共物品的种类扩展阅读:
供给与消费:
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性,导致市场机制决定的公共物品供给量远远小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先后出现庇古均衡、林达尔均衡、萨缪尔逊均衡和马斯格雷夫均衡等四种主要的公共物品均衡模型对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进行研究。
最终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区别于私人物品的帕累托最优要求个人边际替代率等于个人边际转换率,公共物品的帕累托最优要求所有人的“公共”边际替代率总合等于边际转换率。
⑧ 公共物品分类有哪三种类型
分类有几种:
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此外,公共物品也可以这样分类:
(1)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和灯塔等,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局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
a.公益物品。如义务教育、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
b 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
⑨ 按照公共物品的( )分类,公共物品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按照公共物品的性质分类,公共物品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是在消费方面具有较大程度外部性的一类公共物品。它具有两个特性:①消费中的争夺性,即一个人对某物品的消费可能会减少其它人对该物品的消费(质量和数量);②消费中具有排斥性,即只有那些按价付款的人才能享受该物品.准公共物品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如大多数城市公用设施、公共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等等。
纯粹公共物品:
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公共物品或服务是向整个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享,不可分别享用或限定享用。
2.消费的非竞争性:某个人或企业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或企业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或企业享用的数量或质量。
3.受益的非排他性:在技术上无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或企业排除在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受益范围之外。
⑩ 地质环境产品及其公共物品的概念
一、地质环境产品的概念
植树造林,涵养了水分,增加了地下水资源量,防止了水土流失,使土地质量提高。植树造林活动就同时生产了地质环境产品,即地下水资源量的增加,土地质量的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改善。
地下水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任何经济主体都可以依法开采地下水资源,都有这份权利,每个经济主体也都担心地下水资源被他人用尽,于是会导致抢先使用、过度使用,作为地下水资源增量的地质环境产品具有公有资源的特性。
如果所造林木之间及其周围的土地是法律规定为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土地,那么作为提高土地质量的地质环境产品,同地下水资源增量一样,也具有公有资源的特性。但如果所造林木之间及其周围的土地是法律规定为集体的土地或已依法承包给个人使用的土地,情形就不同了。甲集体以及A个人使用提高了质量的土地并不减少也不影响乙集体及B个人使用提高了质量的土地,而且植树造林者也无法阻止甲、乙及其他集体和A,B及其他个人免费使用提高了质量的土地。这种情况下,作为土地质量提高的地质环境产品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同样,作为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的地质环境产品也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
地形地貌和岩体存在状态,有些经过人类加工后美丽奇特,能给人以享受;另有一些,本身就奇特美丽,经过人类加工后就更加美丽奇特,地质公园多属于这种情况。人类活动产生的地质环境产品使景观质量提高。
甲去地质公园并不影响乙去地质公园进行享受,甲乙可以同时去,甲乙丙丁等多人也可以同时去,但地质公园的空间有限,当同时去的人过多时,彼此都受影响,甚至看不到景观,只看到参观者,在一定范围内没有消费的竞争性,而超出这个范围就有消费的竞争性。
有些地层、地段具有显著的地质活动和地质构造特性,经过人类加工,采取保护措施具有科学考察、研究的价值。人类活动产生地质环境产品是保护了地质遗迹,使其存在。由于科考者不会像参观地质公园那样,会同时有很多人前来,因此,这种地质环境产品可以认为是纯公共物品。
按地质动力现象的作用面积,可以把地质灾害分为点源地质灾害和面源地质灾害。点源地质灾害,由于承灾体的性质和面积不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产生的产品性质也有所差异。通过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活动产生地质环境产品多为岩体应力状态和岩体结构的改变,即物理地质环境质量变化。如果点源地质灾害只危害了个别经济单位或个人,这时产生的地质环境产品是私人物品。一般而言,这种情况下的地质灾害,即使地质动力现象很剧烈,由于承灾体的损失少而被视为轻度灾害,一般不会投入大的工程防治。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投资超过损失也就没有意义了,我们把这种情况忽略不计。对点源地质灾害,如果承灾体面积大,其间经济主体众多,或地质灾害处在城镇、交通线等重要位置上,那么防治地质灾害生产地质环境产品就是公共物品,例如交通线上的崩塌灾害防治,甲人从此通行并不排除乙人从此通行,但不能同时过多通行。防治面源地质灾害生产的地质环境产品也是公共物品。
荒漠化、地下水污染和土地污染治理所生产的地质环境产品,由于改善的是资源质量,因而都具有共有资源的性质。
归结以上的讨论,由于地质环境客体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具体功能和用途不同,地质环境产品可以是不同类型的,它被加入了人类劳动。
二、公共物品的概念
所谓公共物品,大卫·弗里德曼的定义为: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来得到它。换句话说,公共物品一旦提供出来,生产者就无法排斥那些不为此物品付费的个人,或者排他的成本高到使排他成为大不可能的事。
现实经济生活中,公共物品的种类是很多的,如公路、铁路、通讯网、电力系统、多功能的水利系统、供水和排水系统、教育、保健等。此外,生产者生产某些直接目的产品的同时也会生产出公共物品,但不具有经营的规模性。按这些产品作用于社会的范围,理论界常常把这些产品分为纯粹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两大类。实际上,这些产品只是程度不同的公共物品,绝对的和纯粹的公共物品是不存在的。
同一般行业的产品相比,公共物品本身具有以下特征:①经营的规模性,很多公共物品的生产经营必须考虑规模经济效应,只有当经营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提供平均单位成本较低的产品和服务,一般来说,规模越大,平均单位成本就越低,如果不是把这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全部集中起来,而是分散在许多单位,那就会形成很大的浪费,平均成本就会昂贵得多,公共物品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这些产品上的投资是巨额的、整笔的,不可能依靠小规模经营和逐渐积累来实现,如果不能筹集到数额巨大的创业资本,在公共物品上的投资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开端和效益;②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物品还有自然垄断性,在公共物品生产经营上,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一般不可能展开有效的竞争,这类产品一开始就把竞争排斥在外,如果开展竞争,只会导致资源配置低效。
三、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
1.物品的排他性
一块蛋糕归张某所有,李某则无权享用,张某不但有理由,而且依法可以阻止李某享用,把李某排除在蛋糕的消费之外。张某把李某排除在蛋糕的消费之外时,在技术上可行,或不花费任何支出或花费较少支出。
假如张某借助自然景色进行加工改造,获得一处美丽奇特、有风吹来即有动听音乐的景观,并依法对此景观享有独占权,在主观上,他可以把其他人排除在享用之外,但音乐一奏,耳无疾者都可以听见,眼无疾者都可以看见,为了排除他人无偿享用此景观,张某必须花费成本获得半径两千米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这块土地的边缘建起防止他人进入的护栏,雇人看门,保护景观不受游人破坏。这就是说,排除他人享用景观,在技术上可行,但在经济上必须支付一定排他成本;张某可以允许其他人消费其产品——此处景观,但他人必须为消费支付门票的价格。如果张某预测结果是在某一时期内门票收入大于或等于其排他成本,那么张某就采取排他行为,经营此景观;否则,张某就不会采取排他行为。一个物品,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可以排他,技术也可行,但是,如果排他成本低于或等于排他收入,那么这个物品具有排他性。否则,这个物品不具有排他性。
例如,某市大气污染严重,张某投巨资把大气中的污染物全部清除掉,使大气变得清新宜人。再假定张某有独自享用呼吸这个城市清新空气的权利,而他人没有,他人被排除在呼吸这个城市新鲜空气的权利之外。但是无论张某怎么办,现代科学都没有提供给他阻止他人呼吸这个城市新鲜空气的可能。这就是说,尽管一种物品在法律规定上可以是排他的,但是,如果技术上不可行,那么这种物品也不具有排他性。
总之,一个物品或一种物品是否具有排他性,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排他的成本是否高于排他而得到的收入,二是技术是否可行。一种物品,在排他的技术上可行,排他成本低于因排他而获得的收入,即为排他性物品,否则为非排他性物品。
2.物品的竞争性
张某的蛋糕若被李某吃完,张某就没有可吃的蛋糕了,李某多吃一点儿,张某就只能少吃一点儿。一种物品,如果一个人多使用,那么另外人就只能少使用,这种物品就具有竞争性。
张某建起的景观却不同于蛋糕,李某欣赏的同时王某也可以欣赏,李某欣赏之后赵某还可欣赏。此外,在张某所建景观容量一定且欣赏者不超过这个容量时,增加一个欣赏者,张某所需增加的成本为零。一种物品,如果一个人消费并不减少他人消费,且在产品数量一定的前提下,生产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那么这种物品就不具有竞争性。
3.公共物品及其分类
或无排他性,或无竞争性,或既无排他性也无竞争性的物品就是公共物品。从以上所述可看到,物品是否具有竞争性是由物品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而物品是否具有排他性却是由物品以外的外在因素决定的。非竞争性是公共物品的基本性质。公共物品可以用上面的框图来判断,同时,在图1-2-1中也给出一种分类。
公共物品按其是否同时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划分为两大类,既无竞争性又无排他性的物品为纯公共物品,或不具有竞争性或不具有排他性的物品为准公共物品。
把国防、社会治安看做一种产品,这种产品是纯公共物品。
不具排他性,只有竞争性的准公共物品,一般是具有共同产权的公共资源,如地下的矿产资源、海洋里的鱼、环境、拥挤的不收费的道路等。
只有排他性而无竞争性的准公共物品,一般是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然垄断性的物品,如有线电视,不拥挤的收费道路,具有独特景观的公园等。
按地域,可以把公共物品划分为全国性公共物品、区域性公共物品和地方性公共物品。全国性公共物品是指一国居民都可享用的公共物品,如国防;区域性公共物品是指在某一地区内其居民都可享用的公共物品,如三峡工程的建成将使整个长江流域特别是靠近三峡的几省区受益;地方性公共物品是指在某地方内其居民都可以享用的公共物品,如街灯、城区绿化等。
图1-2-1 公共物品判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