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卫生 » 王权公共性

王权公共性

发布时间: 2020-12-19 16:27:53

① 专制王权的两重性是什么

不知道你说的是皇权还是王权,我就以皇权来回答你吧,如果你要回答王权,再问我一次。
专制皇权的社会下,社会结构相对稳定,人民会相对经历一个长期安定的时期。其实有这么个说法,只要中国太平五十年,就必然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从古至今都是这样。
社会结构稳定,这是第一重
第二重是,官僚机构权力过大,于是一个王朝到了中后期,政府机构就会很臃肿,后期就是造成社会动乱的祸因之一。
当然,这只是我一家之言,欢迎指教。

② 中国古代的族权如何与王权结合

皇帝的心思只有一个,只要不影响我征税、征兵、征劳动力、征美女,其版他一概不管。权
地方官吏的心思,一个是能按时完成皇帝的征税、征兵、征劳动力、征美女任务,另一个就是替皇帝办事同时满足自己腰包。其他的事情与自己乌纱帽、升官发财、政绩考核无关的也懒得管。
家族族长的心思:维护自己在本地方的地位,调节朝廷官府懒得管理的一些鸡毛蒜皮的村里、邻里的事情纠纷。组织家族村里办官府懒得管,个体农户没能力管的乡村公共事物。还有防土匪,如《水浒》中的祝家庄防梁山。集体出钱打点官府。
防土匪是族权与皇权的共同利益,皇帝官吏当然不希望自己的征税对象被土匪杀光,族长也要保一方平安。族长牵头带领农户兴修水利,增加了财富,使皇帝有税可收。

③ 欧洲绝对主义王权在英法两个国家如何体现的

在现代英国政治制度中,王权是个独特的社会现象.它是英国政体中一个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起着国家的象征与最高代表的作用.但它又没有实权,在实际的决策
行政过程中几乎不发挥任何作用.现代英国王权是指君主立宪制的表征,是在长期
的历史演变中形成的,是典型的渐进变革的产物.因此,研究英国王权在历史上发展
的过程,有助于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形成的历史与社会、文化机制.
英国近代以来的崛起和强大,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而其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完善,无疑是其最重要的结构性和制度性支撑.近代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三权分立宪政体制国家,应该被看作是英国贡献给现代世界政治的最大制度创新.近代英国正是通过宪政体制创新引领时代潮流,并迅速崛起为欧洲强国、乃至世界强国的.从欧洲的历史来看,英国崛起时人口不过2000多万.英国先是在1588年消灭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接着又打败了“海上马车夫”荷兰,最终在18世纪后期的七年战争中打败法国,而成为世界霸主.并且,随着宪政体制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在英国日渐成熟,工业革命首先在英国发生,新技术开始不断涌现.1765年瓦特改良了蒸汽机,1768年阿克莱特发明了水力纺织机,1779年克莱普顿发明了走锭纺织机,1784年卡特莱特发明了动力纺织机,等等.而代表经济自由放任和市场经济成熟理论的著作——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也正是在1776年出版的.英国长达几百年的兴盛史,充分证明宪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可以说,英国所走过的宪政之路是成功的,经验是可贵的,对后世影响是巨大的.研究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可以更好地认识近代英国的崛起,

④ 英国限制王权的历史传统

640—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经过了反复与曲折,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这一政体的确立是各种矛盾、冲突共同作用的结果。英国王权自诺曼征服得以确立以来,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一直受到各种潜在因素的制约,特别是英国具有议会与王权相斗争的传统。
关键词:英国王权;议会与王权的斗争;君主立宪制
一、英国王权的确立过程
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整个西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频繁的遭到外族的入侵,“这个时候,人们会热烈希望出现一个平息天下的君主。任何一种具有绝对统治权 特征之一的制度在这时出现,向社会提出安邦定国之计,社会就会群起支持,热烈拥护,就像逃亡者奔赴教堂寻求避难一样。”[1]恩格斯曾说:“在这种普遍混 乱的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2]英国王权就是在这种普遍混乱的状态中建立起来的。1、封建王权的孕育:盎格鲁—撒克 逊时期
大约在公元5—6世纪,日耳曼民族大迁徙的浪潮席卷了整个西欧。“这些新来的人来自日耳曼的三个较为强大的民族,即撒克逊人、盎格鲁人和朱特 人”。[3]日耳曼部落在战斗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国家,经过不断地兼并,到七世纪初形成了七国对峙的局面。伴随着诸王国争霸兼并战争愈演愈烈的同时,8世 纪末丹麦人也开始发动了对不列颠的入侵。在反抗丹麦人的过程中,英格兰逐渐建立起了统一的王权。
2、封建王权的确立:诺曼王朝时期
1066年,法国的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了大不列颠,建立了地跨海峡的盎格鲁—诺曼王国。为了政权的合法性,把强大的军事占领转化为牢固的 政治 统治秩序,威廉意识到,必须在被征服地区建立起强大的王权。为此,威廉将死于战乱或流亡异地的旧贵族领有地收归国王所有,同时没收了大部分盎格鲁—撒克逊 贵族的土地,然后按照封建制的模式,建立起直接的封君封臣关系。随后,通过“末日土地调查”和“索尔兹伯里誓约”使国王获得了对各级封臣的财产和人身支配 权,增强了英王封建领有制特权。
二、王权与议会的斗争
君主立宪制又称议会君主制。这一政体确立的过程实则是资产阶级与王权展开角逐的过程,它最终导致了议会主权的确立和君主实权的丧失。
自诺曼征服以来,英王就一直保持对全体居民的直接权力和对地方的有效控制。特别是经历了中世纪的政府机构改革,王权得到极大的加强,国王在议会中占据 主要地位。随着资本主义的 发展 和资产阶级新贵族参政意识的增强,下院的独立意识逐渐加强,王权尽量限制议会,而议会则力图挣脱一切限制,议会与王权的斗争开始展开。
1、议会斗争阶段
伊丽莎白统治晚期,王权已有衰落趋势。詹姆士一世即位后,不能容忍资产阶级的日益壮大和独立性的增强。但是詹姆斯一世却长期被财政问题所困扰,只有召 开议会,要求批准增加新税。议员们无视国王的征税要求,着重讨论议会特权问题,批评国王的内外政策,詹姆斯一世两度解散议会。查理一世即位后,专制统治有 增无减,屡次解散议会。议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1628年向国王提出《权利请愿书》。为了换取议会拨款,查理一世被迫签署该法令。1640年为筹集 军费对付苏格兰人民起义,查理一世再次召开了长期关闭的议会。但议会没有满足国王的要求反而大肆抨击政府暴政,国王无奈立即解散议会。随着苏格兰军队的再 次进攻,英格兰军队的节节败退,查理一世进退维谷重新召集“长期议会”。议会显示了空前的革命性,王权受到严重的削弱。查理一世不甘心失去权力,率领卫队 闯入下院,首先用武力对付议会。国王与议会的斗争开始诉诸武力。 2、内战阶段
随着议会与王权矛盾尖锐化,最终导致内战的爆发。内战爆发后,议会里形成了三大派别:代表大资产阶级和大贵族利益的长老派,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 利益的独立派,以及代表城乡小资产阶级利益的平等派。内战初期,长老派控制了议会军的领导权,他们态度暧昧,希望能在国王作出让步的情况下与其言和,致使 战场上议会军处处被动,革命形势恶化。议会军广大官兵对长老派妥协的态度极为愤慨,较为激进的独立派和平等派开始与长老派展开了一系列斗争。1645年, 议会通过《自抑法》改组军队,组建“新模范军”,克伦威尔拥有实际上的指挥权。通过纳斯比荒原战役打败了王党主力,取得了第一次内战的胜利。第二次内战期 间,长老派仍坚持同查理一世谈判,要他在接受条件后复位,士兵和下层人士对此强烈不满。通过“普莱德清洗”,克伦威尔控制了议会;在平等派的推动下,克伦 威尔采取了断然措施把国王送上了断头台。处决国王后,议会又通过决议,宣布废除上院,实行一院制。后来又废除君主制,正式宣布英国为共和国。
3、君主立宪制的确立阶段
共和国的建立是以克伦威尔为首的独立派与王权及其他 政治 派别斗争的产物。共和国建立后,克伦威尔自封为护国公实行军事独裁,居于统治地位的独立派开始扼杀革命的 发展 。克伦威尔死后,英国各种势力处于对抗状态。各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围绕着王权的归属展开了激烈的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渴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权,遏制人 民的斗争和保护他们既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形下,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国王达成了妥协——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复辟不仅仅意味着王权的复辟,还标志着议会的回 归。王权逐渐受到议会的制约,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也逐渐得到了确立。
纵观英国 历史 ,特别是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英国社会在作出了种种探索和尝试后,最终选择了这种保留王权形式的资产阶级代议政体——君主立宪制。王权的保留说明 “只有经过残酷的斗争和通过共和国的政府形式才能从君主专制过渡到君主立宪”。[4]尽管在君主立宪制度下,英王仍然是终身和世袭的国家元首,享有宪法赋 予的 法律 上或形式上的巨大权力,但是这种政体下的国王是“统而不治”、“临朝不理政”。宪法在赋予权力的同时,对王权的行使也加以了种种限制。通过一系列法案的颁 布,逐渐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国王仅仅拥有行政权,而且这种权力也越来越多的被内阁所代替。随着议会主权的确立和君主实权的丧失,最终促成了君主立宪制 在英国的确立。

⑤ 古时候为什么说王权就是神权 王权具有神秘性是啥意思

古时的人信仰神灵,而封建者为了得到王权的巩固,就对外称王权神授,以得到民心

⑥ 中国古代王权是否受限制,举例说明,具体点

“贞观之治”——四、分权制度的初步尝试。
中国封建体制的主要特征是权力高度集中,地方服从中央,中央又唯皇帝马首是瞻。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极大地限制了国民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且极易酿成暴政。

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央政府组织实行“三省六部制”,但贞观王朝的三省职权划分则初步体现了现代化政治特征――分权原则。中书省发布命令,门下省审查命令,尚书省执行命令。一个政令的形成,先由诸宰相在设于中书省的政事堂举行会议,形成决议后报皇帝批准,再由中书省以皇帝名义发布诏书。诏书发布之前,必须送门下省审查,门下省认为不合适的,可以拒绝“副署”。诏书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颁布。只有门下省“副署”后的诏书才成为国家正式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这种政治运作方式很有点类似现代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制,西方在十七世纪兴起的分权学说,李世民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运用于中国的政治体制,进一步说明了贞观王朝的文明程度是何等之高。最为难能可贵的是,李世民规定自已的诏书也必须由门下省“副署”后才能生效,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他在心血来潮和心情不好时作出有损他清誉的不慎重决定。中国历史上出了八百五十三个帝王,只有李世民一人拥有如此杰出智慧和胸襟(美国的开国皇帝华盛顿有点象他的学生)。

不完备的明朝文官制度 -离虚君共和只要一步之遥(ZT)
一 明朝的票拟制度
节选自祝总斌先生<<试论我国封建君主专制权力发展的总趋势>>一文中关于明代政治的论述。
从明代起,废除了中书省和宰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百司的政务,实际上等于兼任宰相,把君主独断专行扩大到了顶峰。可是,这只是明初形势下,明太祖带有个人特点(如权力欲极强,猜疑心重,统治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等)所采取的措施。作为制度,后代不具备这些特点的皇帝是没有能力,也不愿意照样执行的。可是“祖训”又不便公开违背,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改造,内阁制度便逐渐形成,以一种新的形式起着限制君主独断专行的作用[28]。
我们知道,明代内阁诸大学士,和以往宰相不同,在制度上始终没有监督六部、百司执行皇帝诏令之权。直到明末崇祯年间,一些阁臣为推卸责任仍在说:“昭代本无相名,吾侪止供票拟。上委之圣裁,下委之六部”(《明史》卷二五七《冯元飙传》)。清代官方著作《历代职官表》也说:“内阁职司票拟,其官创自明初,原不过如知制诰之翰林,并非古宰相之职”(卷二内阁表下案语)。这些话并不错。这正是明太祖这个历史上个别杰出人物废宰相后,给后代政治制度所打上的深深烙印。可是由于限制君主独断专行这一历史总趋势不可遏止,后来的君主和臣属自觉不自觉地逐渐把内阁塑造成了实际上代替宰相的机构。其权力和特点如下:
第一,内阁拥有“票拟”之权。这就使它对皇帝权力的限制,超过了过去的宰相。所谓票拟,便是代皇帝草拟各种文书,大量是关于六部、百司各类政务奏请文书的批答。它可以是先与皇帝共同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草拟成文字[29],更多的是内阁先拟好批答文字,连同原奏请文书一起送皇帝审批。由于票拟要比以往各朝辅佐君主处理政务的制度更加细致、周到[30],特别是过去(如唐宋)草拟下行诏令和审核上行奏章的机构,有中书,有门下,有翰林院,比较分散,明代全都归口于内阁[31],这就给大多数中主单纯倚靠内阁票拟,自己可以不怎么关心政事,提供了极大方便。其结果便是:表面上宰相废去,皇帝直接指挥六部、百司政务;实际上多半依靠“票拟”定夺,皇帝的意志和权力受到内阁诸臣极大的左右限制。如果说儒家的“君逸臣劳”要找一种理想模式的话,那么明代内阁票拟便是这种模式[32]。
《明史》卷一八一《刘健传》:孝宗时与李东阳、谢迁俱在内阁,“三人同心辅政,竭情尽虑,知无不言。(孝宗)初或有从有不从,既乃益见信,所奏请无不纳,呼为先生而不名”。武宗即位,刘健等提出几条压制近幸的办法,“拟旨上,不从,令再拟。健等力谏,谓‘……所拟四疏,(自信正确),不敢更易,谨以原拟封进’。不报,居数日又言……(表示既不批准票拟,便求退休)。帝优旨慰留之。疏仍不下。越五日,健等复上疏,历数政令十失,……因再申前请。帝不得已,始下前疏,(仍未批准,而是)命所司详议。健知志终不行,首上章乞骸骨,李东阳、谢迁继之,帝皆不许。既而所司议上,一如健等指,帝勉从之”。这是内阁经过斗争,终于将自己意志强加诸皇帝的例子。明武宗是个十分任性的人,为什么他不行使至高无上的皇权,迳直否决刘健等的票拟呢?就因为发展到明中叶,一般情况下如同孝宗那样,照批票拟已成惯例,要想否决,便得提出理由;武宗又提不出理由,于是便只有拖。拖来拖去,被迫批准。
《明史》卷一六八《陈循传》:在比孝宗还要早的景帝时入阁。“帝欲易太子,内畏诸阁臣,先期赐循及高谷白金百两,江渊、王一宁、肖鎡半之。比下诏议,循等遂不敢诤(而遵旨票拟)”。为什么景帝更易太子要向阁臣行贿,而不迳直行皇权决断呢?正象武宗一样,就因为缺乏理由,所以害怕阁臣不同意,拒绝拟旨。现在景帝虽达到了目的,但那是由于阁臣腐化怯懦,未尽到职责,属于另一问题;而行贿本身,却正足以说明内阁和票拟确是对君主的独断专行,胡作非为,起着很大限制作用的制度。明末冯元飙曾针对一些阁臣自称只供票拟,不是宰相,以推卸责任的话,批驳说:“夫中外之责,孰大于票拟”(《明史》本传)。这在一定意义上,是符合事实的。
第二,由于票拟是下达皇帝诏令的正常途径,所以明代内阁限制皇帝滥下手诏、中旨的斗争,更加制度化。当时一般的做法是:各类文书全归口于内阁票拟,疑难者由皇帝召阁臣一起商议决定;但必要时皇帝也可在禁中主动提出自己关于政事和用人的意见,通过手诏、中旨(或宦官传口谕)下内阁票拟。对于这类手诏等,内阁可以奉行,也可以拒绝,全都合法。《明史》卷一八一《徐溥传》:入内阁。孝宗弘治五年,“中旨”给一革职者复官,溥等言:陛下“即位以来,未尝有内降(意即全都通过正常途径由内阁票拟),幸门一开,末流安底,臣等不敢奉诏”。八年溥等又言:“数月以来,奉中旨处分,未当者封还,执奏至再至三,愿陛下曲赐听从……”。“奏入,帝嘉纳焉”。同上卷一九○《杨廷和传》:世宗以孝宗侄、武宗堂弟身分嗣位,欲崇亲生父(兴献王朱佑杬,已死)为“皇”,群臣反对。帝召阁臣杨廷和等,“授以手敕,令尊父母为帝后”。廷和退而上奏说明理由后曰:“臣不敢阿谀顺旨”。“仍封还手诏”。世宗坚持己见,“当是时,廷和先后封还御批者四,执奏几三十疏。帝常忽忽有所恨”。廷和因乞退休。继任者蒋冕、毛纪继续不肯奉行旨意,毛纪且上言曰:“曩蒙圣谕:国家政事,商确(榷)可否,然后施行。此诚内阁职业也。臣愚不能仰副明命,迩者大礼之议(即崇兴献王事),平台召对,司礼传谕,不知其几,似乎商确矣,而皆断自圣心,不蒙允纳,何可否之有”(同上卷一九○《毛纪传》)。这是指斥世宗口头上表示与内阁商量,实际上拒绝众议,独断专行。
就在这僵持过程中,有一进士张璁上疏支持世宗,提出一套应尊崇兴献王为“皇”的理由与历史根据,“帝方扼廷议,得璁疏,大喜曰‘此论出,吾父子获全矣’!亟下廷臣议”(同上卷一九六《张璁传》)。后又有人支持璁议。以此为起点,经过讨论和施高压手段(给抗拒者廷杖等),世宗达到了目的。可是从此事也可看出,当张璁议奏上前,世宗虽是一个刚愎自用的人,却不敢硬性贯彻个人意志,独断专行,原因就是他理由和根据不足,不知道自己的要求是否违反儒家经典、礼制、祖训、故事,而这些正是内阁和大臣借以限制皇帝独断专行的法宝。君主专制制度的历史越长,这类法宝积累的也就越多。在尊崇兴献王这事上,如果没有张璁等议,世宗光凭手中皇权,是很难胜利的。而且即便有了张璁等议,拒绝中旨的斗争此后差不多又延续了两年多。这就足以说明,明代皇权受内阁、廷议的限制何等之大了。
也正因如此,在此之后,应信用内阁、而不应滥发中旨的意见,仍接连不断,没有一个皇帝在原则上加以拒绝。同上卷一九六《夏言传》:世宗时上疏言:“今陛下维新庶政,请日视朝,后御文华殿,阅章疏,召阁臣面决;或事关大利害,则下廷臣集议。不宜谋及亵近,径发中旨。圣意所予夺,亦必下内阁议而后行,绝壅蔽矫诈之弊”。“帝嘉纳之”。所谓“圣意所予夺,亦必下内阁议而后行”,等于说皇帝的决定要经过内阁讨论同意,方得实行。同上卷二四○《叶向高传》:熹宗时复入阁,疏言“臣事皇祖(神宗)八年,章奏必发臣拟。即上意所欲行,亦遣中使传谕。事有不可,臣力争,皇祖多曲听,不欲中出一旨。陛下……信任辅臣,然间有宣传滋疑议,宜慎重纶音,凡事令臣等拟上”。“帝优旨报闻”。这条材料和上面夏言疏文精神完全一致,而是用事实证明了这一制度的存在。
当然,由于君主拥有至高无上权力,各个君主的性格并不相同,每届内阁成员又各有特点,所以君主与内阁矛盾后,越过内阁,迳发中旨处理政务之事也不少。如同上卷一八一《李东阳传》:武宗时在内阁,“帝欲调宣府军三千入卫,而以京军更番戍边。东阳等力持不可,大臣台谏,皆以为言。中官旁午(向内阁)索草敕,帝坐乾清宫门趣之,东阳等终不奉诏。明日,竟出内降行之”,即其一例。然而另一面从此例又可看出,处理政务的正规途径应是通过内阁,所以才会发生中官旁午催促,武宗亲自焦急督阵的情况,只是由于不得已,第二天才下内降,而东阳等拒绝中旨,安然无恙,也是合法之证明。《明会要》卷三十《职官二》:万历末,帝“遣内使至工部侍郎林如楚私寓宣敕旨,以奉御汪良德奏准修咸安宫也。辅臣言‘明旨传宣,定例必由内阁下科臣,然后发钞。若不由内阁,不由科发,不经会极门(紫禁城南部通往内阁之门),不由接本官,突以二竖传宣(中旨)于部臣之私寓,则从来未有之事。向来(如君主)建议诸臣,以旨从中出,犹且虑之,况臣等竟不与闻乎?’不省”。这就是说,不先经票拟的中旨只是皇帝个人意见,随意性大,容易出错(故“犹且虑之”),所以早已定例必下内阁,由内阁决定是否奉行。奉行,则通过六科给事中,依正常途径下达;不奉行,大概便得封还中旨。不经内阁,皇帝迳下中旨传宣部臣执行,则是违例的。由此可见,明代皇帝虽有时迳下中旨处理政务,似乎由他独断专行,实际上并不合乎惯例、制度,皇帝自己心理上大概也得承受很大负担,怕成不了“明君”,所以明神宗对阁臣的抗议,只得以“不省”了之。反过来也就证明,一般情况下,必得受内阁的限制。
第三,和内阁相配合,还有六科给事中也在制度上直接起着限制皇权的作用。按给事中唐宋本属门下省,金废门下省,明初设六科(吏、户、礼、兵、刑、工)给事中,成为独立机构(清改隶都察院)。其重要权力之一就是:皇帝所下中旨,内阁未反对,草成敕诏;或内阁票拟,合皇帝心意,批准执行,都得再发至给事中处详审。如以为有害整个统治利益,同样可以封还诏书(《明史》卷七四《职官三》)。同上卷九《宣宗本纪》:“谕六科,凡中官传旨,必覆奏始行。”前面已讲,覆奏约始于北魏、北齐之际,宣宗此谕实际上某种程度也是对君主自己专权的一种限制。《明会要》卷三七《职官九》:嘉靖年间,“都察院疏请差御史巡盐,不下阁票拟,(中旨)批答稍误,(迳下六科),户科给事中黄臣谏曰:‘我朝设立内阁,凡百章奏,先行票拟。今使内阁虚代言之职,中贵肆专擅之奸[33]。关系匪细,渐不可长。容臣封还原本,以重命令’。疏入,即加批如制”。同上卷二一五《骆问礼传》:上疏穆宗,“言诏旨必由六科诸司,始得奉行,脱有未当,许封还执奏”。证明此制一直存在。这样,除内阁外,便又多了一重对皇帝独断专行之限制[34]。
通过以上三点,便可看到,在明代,表面上废去宰相,君主独断专行更加厉害,实际上发展的结果是,君主行使权力时在制度上受到的限制比过去更大,想要独断专行的困难更多了。
必须指出,以上都是就集中了地主阶级统治经验的制度规定而言,实际上在执行中这些制度总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偏颇,甚至极大偏颇。就明代说,这种因素中最重要的一个便是皇帝往往不上朝。本来按祖制他们应该“无日不朝”,甚至一日再朝或早、午、晚三朝(参《大学衍义补》卷四五)。可是由于贪于逸乐,照办的时候很少,如明神宗甚至二十年未上朝[35]。皇帝逐渐对内阁票拟也懒于审批,而让身旁宦官“批红”,致使有时大权旁落。这是明代的一个秕政。但有些著作过于夸大了这一秕政,似乎明代内阁等制度全受宦官操纵,“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明史》卷七二《职官志序》)。这基本上不符事实。因为内阁票拟从明成祖以后逐渐形成,贯穿于明亡前二百多年,从不间断,而宦官之掌权,则要视皇帝是否委任而定,并非制度。如世宗在位四十多年,不但未曾委任,而且制驭甚严[36]。同时即就批红言,按规定只能遵照内阁“票(拟)来字样,用朱笔楷书批之”[37],执笔者等于一个誊录人,并不允许掺杂个人意见。这一情况,正好是前述皇帝意志受内阁限制的一个具体反映。只有少数几个宦官,得到皇帝特殊宠信,对票拟之审批发生影响。可是其中能算上毫无顾忌,任意改动票拟,甚至另行票拟者,只有武宗时的刘瑾(由正德元年至五年)和熹宗时的魏忠贤(由天启元年至七年)[38],加在一起不过十二年。这和二百多年的内阁比时间很短,因而应该承认,整个明代在政治上起主要作用的是内阁等政治制度,是内阁的票拟,而宦官造成的偏颇,则是次要的。

宋朝的未查到,估计也与唐、明差不多少。只有清的皇帝能完全乾纲独断,军机大臣完全沦为揣摩圣意的奴才。

⑦ 英国议会是在哪些方面限制王权的

君主立宪:议会决定一切,王只象征性批准.

⑧ 王权是如何在拜托各种制约的过程中得到发展

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以君主为核心的王权专制和以分封贵族为主的政体。王被作为三代最高统治者的专称,并形成以王为核心的王权制度。王权制度有其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一)王的名号和权限

夏代最初建立时,最高统治者称为"后",所以夏启被称为"夏后启",① 《诗·小雅·甫田》。

以后的继承人太康、仲康、相等也被称为"后"。"后",当初的意思是生育,亦有祖先的意思。夏代最初几个君主不称王,而称为"后",是因为奴隶制国家刚刚从氏族社会组织中脱胎出来,还带有氏族社会组织的痕迹。当时的君主是以祖宗的身份来行使统治权力,号令各个部族的,俨然是一个大家长兼最高首领。

夏初的100 多年里,国家的体制还未完全稳定,依然保留着部落联盟的某些特点。无论是夏内部还是在其他部落,为争夺最高统治地位而进行的斗争是相当激烈的。直到少康重建夏朝,奴隶制国家才完全确立起来,因此,夏的统治者便进一步地称"王"。

从"王"字的本义来讲,三横分别代表天、地、人,一竖是指一个贯通于天地人之间的人。也就是说,天下的一切都属于王,所以说"天下所归往也"①。字义本身已经反映出王被认为是天地人的主宰、最高权力的象征。"王"的称谓一经出现,便为统治者所采纳和继承。

从历史发展看,专制主义起源于氏族社会的晚期。原始氏族社会后期出现的部落联盟,其军事首长就是专制君主的前身。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私有财产的出现,以掠夺为目的的部落战争"成为经常的职业",促进了军事首长权力的不断加强,这些"博得了声誉的军事首领,在自己周围集合一队贪图掠夺品的青年人",充当自己的亲信,即所谓的"扈从",而这"一种制度促进了王权的产生"②。

从我国王权的形成上看,"王"字在周金铭文中作"■",像战斧之形,古文字学家吴其昌解释为:"王字之本义,斧也"。可见战斧是军事统帅权的象征,军权是王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夫王者,能攻人者也"③,"制海内,子元元,臣诸侯,非兵不可"④。王同军事有关,一是说明我国最早的君主是由部落战争的军事首领转化过来的;二是说明最早的国家的重要职能是"在祀与戎"①祖先和军事是并列为"国之大事"②的。

我国的王权起源于父权社会。"由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中,并且使家庭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③以财产私有出现为特点的父权制,是王权产生的经济基础。我国古代君主之所以被称之为"君",也是父权的集中反映。从文字学来看,尹字与甲骨文中的父字近形,寓有父辈掌权的意思,君字从尹从口,表示君是诸尹中的最尊者④,可以用口来指挥尹。

王也称为"天子",表示自己是上帝的元子。周取代商,是"皇天上帝,改厥元子"⑤,而"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⑥。这说明王是因为被认为① 《说文解字》第1 编。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41 页。

③ 《韩非子·五蠹》。

④ 《战国策·秦策一》。

①② 《左传·成公十三年》。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104 页。

④ 参见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第2 卷,《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五十。

⑤ 《尚书·召诰》。

⑥ 《尚书·洪范》。

具有了上帝元子和民之父母的双重身份,所以才能掌握治国治民的统治权力。

夏商周存在着严重的宗法制。宗,就是人们对共同祖先的崇拜,这是国家从血缘关系发展为政治关系所产生的一种必然现象,因此"立爱惟亲,立敬惟长,始于家邦,终于四海"⑦的统治原则能够得以确立。中国由于地理、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原因,对于神的崇拜往往限于生殖、祖先等具体的崇拜对象,血缘关系存在的时间很长,影响很大。

因为中国没有形成西方那种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神权系统,所以王很快地被推到与神并列的位置,甚至本身就是神。夏代最后一个君主--桀曾说:"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也,日有亡乎?日亡,吾亦亡"①。商代后期的君主武乙,"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僇辱之。

为革囊,盛血,印而射之,命曰'射天,"②。他们把天日同自己的统治并列,甚至可以"僇辱"天神,"卬而射之",可算是一种异常现象,但神被人为地利用,作为君主统治神圣不可侵犯的依据,是由来已久的了。

奴隶制国家的重要政治是祭祀,但所祭祀的是宗庙社稷。宗庙是古代帝王、诸侯、大夫、士为维护宗法制而设立的祭祀祖宗的处所,王的宗庙建立在国都的中心。社稷是土地神和谷神。可见,当时祭祀的对象主要是祖先和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和食物。所谓祭天、祭地、祭祖先,其实是包括了天、地、人,而王则是唯一贯穿于天地人之间的超人,这就清晰地反映出统治者利用宗教为其统治服务的真正动机。

奴隶主阶级完全垄断了国家机器,并通过国家控制宗教,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神意,论证本身统治是唯一合理而绝对不可侵犯的,借以抬高自己的权威,并以之配合暴力统治,这正是夏商周三代的显著特点。所以夏后启讨伐有扈氏时说自己是"恭行天罚",对部下们则说:"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③。商汤伐夏时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征"④。盘庚迁都时对众人说:"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⑤。周武王伐纣时也曾说:"商罪贯盈,天命诛之"⑥。都把自己推行的重大的军事和政治行动说成是奉天之命,用以鼓动和约束部众,强制他们服从指挥。

宗庙社稷是以宗教面貌出现的,虽然它同原始氏族社会的宗教信仰传统有一定的联系,但奴隶主阶级利用这样的背景而增加进阶级统治和阶级镇压的内容,把自己的意图说成是执行天神和祖先的意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得到土地、谷神的庇护和支持。后来宗庙、社稷分别被作为国家的代称,就足以说明神权是由政权控制的。

王通过誓、诰、命、训、令等方式来行使权力,通过召、使、告、呼等形式来传达王的命令,在适当的时候以"会"的方式召集贵族及诸侯来申明自己的意图。禹在征伐三苗时"乃会群后,誓于师曰:'济济有众,咸听朕⑦ 《尚书·伊训》。

① 《新序·刺奢》。

② 《史记》卷3《殷本纪》。

③ 《尚书·甘誓》。

④ 《尚书·汤誓》。

⑤ 《尚书·盘庚上》。

⑥ 《尚书·泰誓上》。

命'"①。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乃召六卿","予誓告汝"②。"誓"作为最高统治者行使权力的方式得以确立,在《尚书》中有《甘誓》、《汤誓》、《泰誓》等篇。随着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不同的方式逐渐用于不同的政务。

例如,誓用于军事,诰用于申诫,命用于命官任职训用于指导,令用于日常事务,都是君主对下所采用的命令方式。不同的命令方式,采用不同的传达贯彻方法。例如,召是用于有一定地位的宗室贵族和诸侯,"天子召而使之也"③;吸是用于臣下,"呼,召也,号也"④,有驱使之意;使是王派出传达各种命令的人,"使者令也"⑤;告是告知,多用于祭祀和诸侯方国,"告于皇天后土"⑥,"告于诸侯"⑦。不同的传达贯彻方法是按亲疏远近和尊卑等级加以区别的。

夏商周三代的王权还表现在能够会合诸侯按王指定的地点集会,运用王的权威来申明自己的意图,迫令和诱使诸侯按王的意志办事。相传"禹朝诸侯之君于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①。此后三代有名的朝会,在"夏启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毫之命,周武有盟津之誓,成有岐阳之蒐,康有酆宫之朝,穆有涂山之会"②。这些都是以君主的名义召集各诸侯的大会盟,"皆所以示诸侯礼也,诸侯所由用命也"③,通过大会盟以申明天子对诸侯的君臣名份之礼,明确必须恪守的宗主关系和朝贡义务。与此同时,还对不服从的诸侯采取强力的制裁手段,这有时也导致一些诸侯的反叛,据史载,"夏桀为有仍之会,有缗叛之;商纣为黎之蒐,东夷叛之;周幽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④。在朝会时遇有反叛或拒绝朝贡者,王可命令诸侯会合王师征伐,三代对边远方国和夷、蛮、狄、越等族的战争,几乎没有中断过。在夏商周三代,每个王继位以后,都要在适当的时候朝会诸侯,规模大小,视王朝当时的政治和军事实力而定。

(二)对王权的制约

我国的奴隶制国家是从部落制母胎中脱离出来的,不可避免地遗留着一些原始氏族社会的痕迹。作为专制国家的代表--王的权力还不能不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在逐步摆脱这些制约的同时,王权的专制程度也就得到相应的提高。

首先,王权受到宗法和原有地方势力的制约。夏商周三代基本上是建立在"天子立国,诸侯建家,卿置侧室"⑤的基础上的。据传说,"禹会诸侯于① 《尚书·大禹谟》。

② 《尚书·甘誓》。

③ 《公羊传·庄公元年》。

④ 《说文解字》口部。

⑤ 《说文解字》人部。

⑥ 《尚书·武成》。

⑦ 《左传·宣公十四年》。

① 《左传·成公三年》。

②③④ 《左传·昭公四年》。

⑤ 《尚书·伊训》。

涂山,执玉帛者万国"⑥。"殷汤受命,其能存者三千余国",至西周初年,"尚有千八百国",以后诸侯相并,在西周后期还有"千二百国"①。从当时的政治来看,诸侯国对天子之国有拱卫、纳贡的义务,是天子的屏藩。然而,这些诸侯国一旦毛羽丰盛,就必然会同天子之国相脱离,闹独立,一些较大的诸侯国还兼并邻近的小国,成为一方的霸主,商汤在灭夏以前,曾征伐了许多国家,在不断的战争中发展扩大,所以"夫汤以七十里之薄,兼桀之天下"②。周灭商同样是循着这样的途径,以百里之地,发展到"孟津之会"有800 诸侯依附。这种地方势力的不断发展,影响着王权的发挥。

由于原始氏族社会的残余普遍存在,盛行干部落制时代的民主制得到部分的保留,一些诸侯国君和宗族贵族对朝政拥有一定的参予权,这对王权的发挥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成其否"③。这样的君臣关系,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内限制着王权的发挥。虽然有些王搞"匹大专制"④来抵制诸侯的掣肘,但都没有取得成功。王与诸侯力量的消长,往往酿成当时重大的政治事变。

其次,王权受到贵族的限制。在夏商周三代还实行贵族议事制度。禹在征三苗时,"乃会群后,誓于师"⑤,启征有扈氏"乃召六卿"⑥。至商周之际,还盛行庶人议政制,从商王盘庚迁殷"命众悉至于庭"⑦,至春秋时的子产不毁乡校,都说明"谋及庶人"①仍然作为一种制度保留着,所以"无子乃与公卿大夫共饬国典"②。这样的制度不仅能制约王权的发挥,而且有时还威胁着王权的存在。夏太康失国是"为羿所逐,不得反国"③,商太甲被伊尹"放之于桐宫"④,周成王年少,周公旦"乃摄行政当国",周厉王被逐,"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日'共和'"⑤,都是由掌有实权而地位崇高的贵族来摄行王权。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⑥,君主的权力就相对受到压抑。

再次,王权还受到天地、祖先、鬼神等宗教信仰的限制。虽然王作为奴隶主阶级的最高代表,利用国家机器来控制宗教,使之为自己的统治服务,但是,当时的宗教还没有完全与王权相融合,还处在与王平行、甚至仍高于王的位置。一旦有人将祖先、上帝搬出来,王有时还是不得不忍让三分。商⑥ 《左传·哀公七年》。

① 《通典》卷171《州郡一》。

② 《管子·轻重甲篇》。

③ 《左传·昭公二十年》。

④ 《国语·周语上》。

⑤ 《尚书·大禹谟》。

⑥ 《尚书·甘誓》。

⑦ 《尚书·盘庚》。

① 《尚书·洪范》。

② 《礼记·月令》。

③ 《史记》卷2《夏本纪》注引《集解》。

④ 《史记》卷3《殷本纪》。

⑤ 《史记》卷4《周本纪》。

⑥ 《左传·襄公十四年》。

汤以夏桀"弃捐五帝之恩刑,推蹶三王之法籍"⑦,方以"有夏多罪,天命殛之"⑧为词进行征伐;商太甲则以"不遵汤法",被"伊尹放之于桐宫"⑨;周武王伐纣也以纣"自弃其先祖肆祀不答"⑩作为兴兵的理由之一;周穆王将征犬戎,辅政贵族祭公谋父也是搬出"先王"之制来加以劝谏(11)。这在某些方面曾限制了王仅的发挥。可见,王权和神权之间,也是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甚至斗争的。当然,在这样的矛盾斗争中,王权也曾经取得过决定性的胜利。例如盘庚迁殷,部众们曾以祖制为阻,盘庚则以"今不承于古,罔知天命"为由,甚至威吓说:不肯听从我命令的人,"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①,果断地迁了都。又如,武乙革囊射天,与天进行抗争。

他们在与祖先、天的斗争中占据了优势,于是,"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②的理论逐渐形成,表面上推崇虚无飘渺的大,而实际上则是要听命于王一人,这已成为当时的趋势。

(三)王位继承制度

自夏朝以后,中国历史上开始了"家天下"的局面,作为家天下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建立了王位继承制度。

据《史记·夏本纪》所载,从夏启至桀,共13 代16 王。从王位继承顺序来看,有的是传子,有的是传弟,基本上是以传子为主。传子是不是传长子、嫡子,由于资料匮乏,尚难以推定。

商代自汤灭桀以至纣王,经过了17 代31 王。在王位继承上,也有的是传子,有的是传弟,传子不见得是嫡长子,基本上是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

由于在王位继承问题上缺少详细的规定,造成"殷有九世之乱"的混乱局面。

"九世之乱"是王诸弟的儿子和王的儿子争夺继承权的斗争。在商汤时制定了"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即兄死由弟继承,弟死由少弟继承,直到同辈之弟全不在世时,再由长兄之子继位,以此类推。这种制度本身是潜伏着动乱因素的。因为继位之弟往往不肯把王位再交还兄之子,而要传给自己的儿子,形成了"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①的争夺局面。后来,虽经过盘庚中兴,但王位继承问题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只是在帝庚丁以后,才完全确立传子制度,随后又确立了嫡子继承制。

周代在王位继承上基本承袭商末制度,并且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故史家云:"故自唐虞以上,经传无太子称号。夏殷之王,虽则传嗣,其文略矣。

至周始见文王世子之制"②。这一说法实际上不完全准确。因为在殷帝乙时,便以少子辛为嗣,因"辛母正后"③,嫡子相传。在甲骨文中已多次出现"小王"的称呼,这是法定的王位继承人在继位以前的专用名称④。周制无非是殷⑦ 《淮南子·览冥训》。

⑧ 《尚书·汤誓》。

⑨ 《史记》卷3《殷本纪》。

⑩ 《史记》卷4《周本纪》。

① 《尚书·盘庚上》。

② 《尚书·吕刑》。

① 《史记》卷3《殷本纪》。

② 《太平御览》卷146 引《韩诗外传》。

③ 《史记》卷3《殷本纪》。

④ 参见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科学出版社1956 年版。第133 页。

制的继续和发展。有关王位继承顺序的演变过程,反映出奴隶主统治集团正在不断地总结有关经验和教训,力图摸索出一种可行的、能够保持最高统治权顺利交替的办法,避免因内部哄乱而危害到王朝的统治。

文王世子之制,是指周文王在位的时候便指定周武王作为自己的继承人。当时,这种世子制度还处在初创阶段,"周制太子、世子亦不定也"。

其后,逐渐有了一些成文制度,择立太子的标准也逐渐明确起来。其中最主要的条款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⑤。这就是说,在嫡庶所生的诸子中,必须确定嫡正所生之子的优先继承地位;而在诸嫡子之中,又必须确定长子的优先继承地位。这种择立太子的标准一经出现,便在其后约3000 年的时间内基本上被当作正统的定规。

(四)宗庙宫禁陵寝等制度

宗庙是国家的象征,是奴隶制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先君之旧宗庙日都"①。早在部落联盟时期,便以祭坛作为重要公务活动的中心,在此进行祭祀、集会,商讨部落联盟的重要事务。从辽宁淩源县牛梁河遗址发现的5000 年以前的祭坛来看,其规模已经相当壮观。奴隶制国家更是以"宗庙为先"②,认为"宗庙严故重社稷"③,使之与国家等同起来。1965 年在河南偃师二里头夏文化遗址发现的夏代末年的宫殿遗迹,1955 年在郑州白家庄一带发现的郑州商城,1983 年春在河南僵师县城西发现的商代早期城址,都有宗庙的建筑。至西周时,宗庙的建置有严格的规定。宗庙应修筑在国都的中心,重要的祭祀、册命和各种大型的典礼都在这里举行。宗庙"所以交于神明者"④,是因为"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⑤。这是将王权神化、物化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表示秉承祖先的遗业遗命以治国,既是受命于天又是受命于祖。以宗庙作为国家的象征,可以增加工权的神圣性和神秘性。宗庙在中国古代是长期存在并起过重要作用的。

"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⑥。以宗庙为中心建立的都城,首先是全国的政治中心,逐渐也发展为经济和文化中心。"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⑦。都城是政权实施统治的神经中枢,而这个中枢则是以"天子"为重心的。

夏代的都城,传说始建于阳城(今河南登封县东),以后转迁于安邑(今山西夏县)、帝丘(今河南濮阳县南)、原(今河南济源西)、老丘(今河南开封县东)、西河(今河南汤阴县东)等地。1965 年,在河南偃师二里头发掘的遗址是夏末的都城①。

⑤ 《公羊传·隐公元年》。

① 《说文解字》邑部。

② 《礼记·曲礼下》。

③ 《礼记·大传》。

④ 《礼记·郊特性》。

⑤ 《礼记·中庸》。

⑥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

⑦ 《公羊传·桓公九年》。

①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4 年第商代的都城,传说始建于毫(今山东曹县南)②,以后转迁于嚣(今河南荣阳县东北)、相(今河南黄县南)、邢(今河南温县东)、庇(今山东郓城北)、奄(今山东曲阜)、殷(今河南安阳市西)、朝歌(今河南淇县)

等地。今考古发掘有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

西周建都于宗周(今陕西西安西北),后来又在洛邑建立了成周,作为镇抚殷遗民和控制东方的军事、政治中心。这里有宗庙、宫室,周王有时来这里祭祀、巡视,故称为东都。

国都以"天子"为重心,在国都建立王宫宗庙,以显示王的地位独尊,一切有关神、人的建筑措置,都是为了突出天子所掌握的王权,都是为了加强它的权威和实际统治效能,这是经过精心设计的为王权神化、物化的另一必要措施。据考古发掘报告,河南偃师二里头夏末都城宫殿遗址,东西长约108 米,南北宽约100 米,占地约10000 平方米,整个建筑布局由堂、庑、门、庭四部分组成,现存夯土台基用土量至少20000 立方米,是奴隶主贵族进行集会、祭祀、行礼或发布政令的场所③。郑州商城,东墙长约1700 米,南墙长约1700 米,西墙长约1870 米,北墙长约1960 米,周长约6960 米,遗址范围约25 平方公里;城内东北部C8G15 基址南北宽约13.6 米,东西长超过65 米,可能是奴隶主贵族的宫殿遗址①。偃师商城,南北长1700 余米,东西宽度为北部1215 米、中部1120 米、南部740 米,面积约190 万平方米;城内居中有宫城,宫城西南和东北有两座小城,是宫城的辅助建筑②。从宫城建筑的考古复原图来看,王宫的建筑在不断地发展,从单一的主体建筑发展到配合以辅助建筑,在河南安阳殷墟曾发现有宫殿建筑群③。这种王宫制度为西周王宫建筑打下了基础。据文献综合分析,西周已经形成朝堂、前殿、后禁(宫)、坐北向南、东西分宫的宫城制度,这是随着王权制度、王位继承制度、后宫制度的相继完善而逐渐完备的规制。前殿是诸侯官贵朝拜天子的地方,称为明堂、朝廷;后禁(宫)是王和正后居住的地方,称为内、后宫、禁苑;西宫妃嫔居住,东宫太子居住;王宫之外是王城,国家机关设置在这里,王城之外才是都城。这种建筑格局与当时的政治制度有密切的联系。围绕着官禁进行了设官分职,并建立了一套纲纪分明、等级森严的朝纲礼仪,形成了既有建筑特点又有政治因素的宫禁制度。这种宫禁制度基本为以后各朝代所因循,并直接影响着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在男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妇女处于从属地位,一夫一妻制满足不了男性的欲望,何况对妇女的占有还是一种财富和地位的象征。嫡子继承制度4 期。

② 关于亳的地望,古今考证分歧较多,主要有陕西商州、杜陵,河南偃师、汤阴、内黄、郑州,山东泰安等,分处陕、豫、鲁三省,今从丁山《商周史料考证》(科学出版社1960 年版)所说。

③ 参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4年第4 期;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5 年第5期。

① 参见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博物馆:《郑州商代城址发掘简报》,《文物》1977 年第1 期;《郑州商代城遗址发掘报告》,《文物资料丛刊》第1 辑。

②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故城工作队:《偃师商城的初步勘探和发掘》,《考古》1984年第6 期。

③ 殷墟多次发掘没有发现城墙址,对其是否为商都,尚有争议。

的出现,又需要男性在其占有的众多妇女中确立一个嫡室的人选:这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出现的原因。妻,齐也,与丈夫齐体;妾,接也,是一种补充。

两者地位的截然不同,必然导致她们的子女在身份、权益和继承地位上的不同。

夏及商代前中期,由于王位继承制度规定不严,嫡子和嫡后的规定也不太严格,天子二妻以上并列的现象是很常见的,舜的后人虞思把两个女儿嫁给少康,分给他一成之田,一旅之众,少康才站住脚,开始恢复夏朝的统治。

并没有分什么嫡庶,商代有的王的妻妾还参与政事,并出现过妇好那样的领兵将领。到了商代后期,出现"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①的嫡庶之分,并为西周所因循。从文献记载看,西周已经有后、妃、夫人、嫔、妇等名目,确立了等级分明、身份有别的后宫嫡庶制度。后宫作为王权的附属制度,在西周的政治中已经起到一定的作用。周幽王宠爱褒姒,废掉申后和太子宜臼,改立褒姒为后,以褒拟的儿子伯服为太子,导致申后的父亲申侯联合犬戎进攻宗周,并杀幽王于骊山下,使存在近300 年的西周王朝灭亡,这充分反映出后宫嫡庶之争对西周政治的影响。

陵寝是集宗庙和宫禁建筑特点,旨在突出王至尊极贵的地位,增加王权的正统性,使王权神化、物化的另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天子"的墓葬显然不同于其他人的墓葬。在二里头遗址中的夏代一些墓葬中有石磬、陶埙、陶铃等礼器,还有被迫害至死的用以人殉、人祭的奴隶的尸骨②。在殷墟考古发现的王陵,墓室面积约160 平方米,深8.5 米,有四条墓道,还应有地面上的建筑①。王的墓葬都采用了人殉,在每次祭祀时还采用人祭,"总算起来,从盘庚迁殷到帝辛亡国,在这八世、十二王、二百七十三年(公元前1395-1123)的奴隶社会昌盛期间,共用人祭一千三百零五十二人,另外还有一千一百四十五条卜辞未记人数,即都以一人计算,全部杀人祭祀,至少亦当用一万四千一百九十七人"②。西周的人殉人祭有所减少,一是反映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二是频繁的战争和贵族生活的奢侈,需要有人力来保证兵源、劳役和物质生产。减少杀人以祭,普遍采用牲畜,说明物质生产较前丰富了;同时,也说明为维护王权和宗法的丧祭礼仪更加完善。 (韦庆远)

⑨ 简述王权社会的合法性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腾讯 作死!

⑩ 英国议会分别通过哪些手段来限制王权《权利法案》的实质是什么

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来限制王权。《权利法案》中的条款就是具体专的手段。《权利法案》的实属质(准确应为“本质”)是,从“法律”上“确立了国家(社会)的“政治权力”是“公共权力”。政治权力“公共性”的确立,就限制了“王权”将“政治权力”当做“君权神授”而“私有”的“所属性”。政治权力“公共”性的确立,就表明英国民主制度的建立。政治权力不再“属于”国王所有,同样,也不“属于”议会所有,而是“公共”性的,从而,从“法律”上实现(保障)了“人人生而平等”的“人”的自然权利。

《权利法案》是一部最准确简明的“人权法案”和“宪法”,它的特点不是罗列一大堆“允许”、“具有”什么的规定,而是“限制”什么是“非法”和“违法”的,这样,凡是该《法案》没有限制的,都是“许可”、“自由”的,人的“自由范围”就是很大的。实际上,表明人类社会是构建在“自然法”基础上的,并以此“自然法”来行为的。这正是民主制的本质,将“国家权力(社会权力)”——“政治权力”,回归到“自然法”的“公共”状态。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