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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发布时间: 2020-12-18 22:17:08

A.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大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又包括若干具体内容。在这五大方面内容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大理念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B.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的含义和意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版是实现国家治理权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C. 论述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理念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对不同身份的人给予差别待遇。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
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法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不可能树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都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的准则。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从保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对策”,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必须坚决反对和有效制止。
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三)严格依法办事
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D. 如何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内涵要求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1、这是历史的深刻启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相反,一些国家陷入这样那样的“陷阱”,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不少国家没能解决好法治和人治的问题,没能跳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人治怪圈。从我们自己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既吃过破坏法治的苦头,也尝到了法治昌明的甜头。历史深刻启示我们,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2、这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当前,中国正经历空前深刻的社会变革。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保持稳定的秩序,在各方竞逐的市场领域维护公平的规则,在意见碰撞的观念世界坚守文明的底线,必须织密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顺利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3、这是长远的战略谋划。现在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5年时间,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这一目标应该可以如期实现。但“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后,我们还要向着“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前行,还会遇到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还将应对可能更为复杂的局面和问题。之后的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只有靠法治,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民族复兴筹、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深刻内涵。
1、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宪法作为根本法,对于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具有统帅作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 依法治国核心是党依法执政。

在我国,治国理政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施依法执政。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具体表现,就是依法执政、依宪执政。
3、 依法治国重要内容是政府依法行政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务院及其下辖的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执行机构,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重大人事任免、监督权力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执行人民大会立法、决定来体现执行人民意志。换句话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重大事项的决定,都要通过国务院及其下辖的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付诸实施。这样行政机关就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意志得到贯彻实施的关键。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使政府真正依法履行各项职能。
4、 依法治国要确保司法独立。
法治国家要求司法机关拥有独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都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5、 依法治国要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
如果说一个国家的权力机构的立法活动、政府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是一个国家法治大厦本身的话,那么,一个国家的全体成员的法治观念、守法意识就是这座大厦的基础。

E. 怎样理解依法治国的涵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专式管理国家事属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应注意把握: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也就是党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对所有这些事业、事务的管理工作都要依法进行。依法治国所依的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人民意志的统一。

F. 简答依法治国的含义及意义

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而依法治国的意义有以下六点:

1、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4、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5、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6、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6)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扩展阅读: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G. 论述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基本内涵和要求是什么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和权力制约。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H. 依法治国的内涵是什么

依法治国的含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宪法,赋予依法治国方略以宪法地位,将加速推进法治,使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获得宪法性的根本保障。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I.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 要求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入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越来越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组织和调控。法律不再是单纯的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而成为组织和改革社会的重要工具。法治国家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扩展,并且大规模地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渗透的过程。具体说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 完备法律体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环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首先,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许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政党法》、《监督法》、《新闻法》等尚未制定出来。其次,已有法律普遍存在着严重“老化”情况,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的质量低,漏洞多,缺乏超前性,修改频繁,法律寿命短。最后,同一层次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 (1)正确认识法律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数量转变到提高法律质量来完善法制的轨道上来。过去,人们常常认为,在立法方面,“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正确。“法律泛滥不仅会贬低法律的价值,而且还败坏法律的质量” 。关键并不在于法律的数量,而在于法律的质量。 (2)要转变“立法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 (3)要转变“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想,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使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相适应。 二、严格依法办事,树立宪法和法律极大的权威 有了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会因此而自然而然地实现法治。“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宪法和法律得不到切实有效的遵行,无异于一纸空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关键就在于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1、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在西方竞争性政党体制下,执政党若有法不依、滥用权力、专横腐败,必然会招致选民的抛弃。政党之间的竞争迫使执政党奉公守法,兢兢业业,忠诚地为百姓谋福利。在中国,共产党处于长期执政的地位,其执政地位几乎不受任何外来的挑战和影响。党作为我国政治生活的核心,直接领导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项工作。党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党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治国根本保证。党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就能够极大地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反之,党不遵守宪法和法律,就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公正,依法治国最终不能实现。 2、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建立法治国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在人治国家中,民众必须守法,政府可以不守法。在法治国家中,民众应当守法,但政府必须首先守法。从西方国家法治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法治一开始是作为政府的对立物而出现的。法治“首先是指和专断权力的影响相反的正规法律的绝对的无上的或超越一切的权力,它防止政府方面的专断权、特权甚至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依法行政要求, (1)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来从事行政行为,“无法律即无行政”,严禁超越法律行使职权。 (2)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职权,从事行政活动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里的“依法”,既包括依实体法,也包括依程序法。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星鉴于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强调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在今天乃至今后显得尤为重要。 3)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 司法是匡扶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现代社会,法治的实践状态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司法上。立法只不过是将纷繁复杂的人类行为归纳抽象为一般的、普遍的、非人格化的规范,而司法则是将这些抽象的规范运用于具体的案件中,赋予具体的个案真正实体化的规范效果。因此,司法对法律的适用是最为有效的,也是最为关键的。相当多的社会公众,甚至把司法理解为法治的全部内容。美国学者范德比特指出,“在法院而不在立法部门,我们的公民最初接触到冷峻的法律边缘……如果他们失去了对法院工作的尊重,则他们对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将会消失,从而会对社会构成极大的危害。” 公正,是对司法的基本要求。惟有司法公正,国家法制才有权威,社会才能安宁稳定,人民才有最后的依靠;司法不公,则必然导致冤无处伸,理无处诉的情况,社会将完全丧失对法律的信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成为一句空话。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二者相互依赖,缺一不可。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前提,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依归。没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就会毫无价值,而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会成为泡影。 三、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意味着法律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的扩张和渗透,而且意味着法律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是人们用于创造新型社会的重要手段。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和法律史家伯尔曼指出,“确保遵从规则的因素如信任、公正、可靠性的归属感,远比强制力更为重要。法律只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仰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 如果没有现代法律观念,没有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实现。而要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就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使人人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

J. 简述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杜绝能干的不给干,而这辈子学不会的挑大梁!
前者被羁绊没岗位,后者却独霸资源和权力,就是在危害国家安全!

最大的障碍是能干的不准干,不能干的干大事,权利,仪器,资源都到了庸才手中。不是待遇问题,而是根本没有岗位,不能进实验室,不能使用空闲的普通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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