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不给停车
A. 机关单位不让外来车辆停车不一事同仁怎么办
这个你没办法!人家有人家的规定,毕竟是人家的地方
B. 公共车位不让停车
公共车位不让停车,但是也要看具体情况,有的是公共车位是不让停私家车。请公务车和公共车辆,但是如果在公共搏哪搏车辆公务车不使用的情况下是允许私家车停放的,但具体的停基祥车场有具体的规缓洞定要征兆。规定执行。
C. 天津公众智慧停车不给钱会怎样,以后还可以在公共停车位停车吗
这是新型诈骗,联系电话还是400的,打过去是空号,别理它,提醒一下在天津的朋友们
D. 路边停车收费可以拒绝
可以拒绝。
车主平时交纳这税那费,相当于已经为路边停车预先埋了单,当临时占用回道路资源时,便答不应该重复交费,如果要收费可以拒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只是明确政府施画临时停车位,并没有赋予任何人可以对公共道路停车收费的权利,公共道路是公共资源为全民所有,道路的修建维修维护我们买车缴税了,每年交养路费了,烧的油里面也交了燃油税了。所以说马路停车收费不合理也不合法。
(4)公共停车场不给停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E. 强行不让电动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处是否违法
如果答主说的是汽车的公共停车处,那是不违法的,属于汽车专用的公共停车位。严格来说电动车应当停在路边的白线内或者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内。望采纳。
F. 现在有些店,不让车辆停在他们店门口的公共停车位,合理吗
现在很多事都不合理,但是合人情。店铺门前画着停车位,凭什么不让停车?这明显不合理。但是,店家也有怨言,门前停着一台车,多影响生意啊,所以,这符合店家的情感要求,我拒停因为影响我的生意。
1、店铺门前被划上停车位,店家不允许停车,这是不讲理的行为
将心比心,如果是我们的店铺门前停了车,我们也不愿意被影响生意。但是,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也很委屈,停车难,找到了停车位还被拒停,我们找谁去?因此,这种事还得请执法部门想想办法,既然店家不愿意,就别画线了,或者另辟蹊径,也免得大家因为停车位的事起争执。
G. 小区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合理吗
小区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停车的做法不合理。
停车位的租售与业主内车辆能否进入小区停放,是容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在尊重业主的前提下,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而不是阻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对小区公共车位有优先购买及使用权,即使业主没有购买地下车库或停车位,也有权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使用那些没有确定归属的停车位。另外,如果地下车库属人防设施,则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出售。露天停车位如果不是经过规划部门规划为小区的停车场,其所有权则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同样没有权利出售。
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投票更换新的物业公司。
H. 政府机关门前公共地不给群众停车属于违法行为吗
停车有交通部门明确规抄划的停车位和停车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我的意思是说公共场地不让停车不一定是违法。
运政负责人收受群众的钱可以去纪检举报,但必须有确凿证据。
I. 车停在公共停车场,不知道被谁碰了,没有监控怎么处理
车停在公共停车场谁撞,没有监控处理方法如下:
1、报警。通过被撞车上的痕专迹、遗留物品判属断车辆颜色、车型,调取周边道路摄像头、寻找目击证人等方式查缉逃逸车辆。由肇事者赔偿。
2、报保险。实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时候,如果购买了车损险,可以报保险处理,但是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3、自行承担。如果找不到肇事者也没有购买车损险,那只有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了。
J. 店门口有权不让停车吗
首先要确抄定店门口是私人用地袭还是公共用地,如果是私人用地有权阻止,如果是公共用地则无权阻止,但可以能过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其违法停车,因为门口一般是没有停车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63条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