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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论文

发布时间: 2020-12-17 11:04:03

❶ 求一篇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讲课稿(不要是论文形式的)

内容摘要: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税收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如何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本文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和构成。1、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2、税务职务犯罪构成要件:(1)税务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或税务机关依法授权的执行税法的个人。(2)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税收利益。(3)税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国家税收利益受到一定损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4)税务职务犯罪必须有明显的主观故意。3、税务职务犯罪的内容:(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探析。1、思想根源。2、体制、制度根源。3、法制根源。三、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1、严格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2、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让税收执法权在规则内运行。3、强化立法的预防功能,夯实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法治基础,实现以法治腐。4、深化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部门之一,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税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约,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高队伍素质等一系列措施,使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很大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一步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此做一浅析。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和构成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内涵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职务犯罪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私分国有资产等。
税务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即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应指只有税务工作人员才有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本文采用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概念(即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
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它是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法律标准。根据现行《刑法》、《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或税务机关依法授权的执行税法的个人。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本单位的相关责任。
2、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税收利益。税务职务犯罪的客体即法律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税务职务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国家税收所调节的分配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受到损失。
3、税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国家税收利益受到一定损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税务职务犯罪必须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三)税务职务犯罪的内容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指税务人员在税务人员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这三项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探析
税务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则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职务犯罪从其政治学特征来说,无一不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即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可以说,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而税收执法权的异化主要是权力失控引起的。当前,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根源
在目前较低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下,阻碍两个文明建设的消极因素还大量存在,一些不良思想仍在腐蚀着税务队伍,成为税务职务犯罪得以产生的社会思想基础。一是封建特权思想仍在左右着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和处事方法。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由于受传统特权观念的影响,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的性质和功能异化,将用来为组织税收和管理税务队伍的权力异化成为个人、亲戚、朋友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二是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资本主义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的影响,诱发了部分税务人员的贪婪心理。三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权力商品化、经济化。权力可以出租获利,对此,专家们称之为“寻租理论”。由于税务系统的各级领导者和业务人员,或大或小,或多或少地掌握一定的税收执法权,在失控和约束不力的情况下,受钱权互惠效应的诱导,部分税务干部便会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
(二)体制、制度根源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看,人类的内部存在社会着两种机制:一种是产生、诱发职务犯罪的机制;一种是抑制、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而且,这两种机制始终处于相互较量状态。从建国初期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三反、五反、四清”等一系列群众性运动的开展,使对职务犯罪的抑制机制强于诱发机制,税务职务犯罪很少发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于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向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特殊时期,国家管理中的一些体制和制度还不尽完善,使社会抑制职务犯罪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减,从而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税务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一是财政体制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在税收工作中,主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将收入计划作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条件,当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相矛盾时,依法治税反而服从于税收计划,致使收过头税、贷款缴税、虚报虚收,或者有税不收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依法治税。二是税务系统的体制缺陷。我国目前税务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导致上级难以有效监督下级,下级事实上“无权”监督上级;同时,在条块分割状态下,县市级税务部门自由活动的空间过大,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三是权力体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围绕提高经济效率进行了以放权为主的权力体制的改革,但传统权力结构却没有相应调整,权力只是在集权的结构中大量下移,由上级的集权形成众多的大大小小缺乏制约和规范的小集体、小单位甚至是个人的集权。四是税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税负不均。由于税率不等,评估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里,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或以税换贿,以贿减税;或与纳税人相勾结,共同私分税款、滞纳金;或收人情税、开人情发票等。
(三)法制根源
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如《监督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贪污法》等均未出台。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如“处欠缴税款0.5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模糊性界定。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审理、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稽查部门发现管理部门的违法犯罪行为或管理部门发现稽查部门的违法行为,一般没有人愿意指出、反映,审理或复议部门发现管理或稽查部门的错误,一般只是要求纠正,没有单位或部门去追究责任,形成了“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好人主义局面。此外,一些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制观念滞后,也是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重要原因。四是税务部门内部制订的某些规定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不尽一致,造成职务犯罪。
三、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
从上述分析看,在新的形势下,要从源头上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减少税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严格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税务收征管法》是税务部门最重要的执法依据。它根据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精神,在扩大税务机关执法权限的同时,加大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内部监督并依法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征管法》,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避免滥用职权,滋生腐败。
1、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税的具体要求,也是堵塞征管漏洞、促进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各级税务机关的“一把手”,应为本单位的执法第一责任人,要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一要按照管事的要求明确每一个税收执法岗位和每一名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包括工作职责、办事规则程序、权限范围、具体标准、处理时限等;二要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复议等各个工作环节中,明确部门和个人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考核指标;三要通过CTAIS系统、金税工程加强执法岗位责任制考核。同时,建立以执法过错责任制为突破口,对税务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的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尤其是人为造成纳税人税负明显不公等情况,实行执法任追究制直至过错责调离执法岗位,以增强税务人员严格执法的责任心,克服当前税收征管改革中出现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弊病。
2、着力加强检查监督,实现预防的关口前移。实践证明,监督检查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税收执法权异变害怕检查,税收执法中的腐败害怕监督。一些单位的税收执法环节中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问题之所以时有发生,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认真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因此,各级税务机关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就延伸到那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针对税收执法工作中容易发生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环节,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查处,使税收执法人员慑于法纪后果而不敢滥用税收执法权。
(二)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让税收执法权在规则内运行
当前,主要是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的环节,加快推进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体制创新的重点是限制职权,让职权在规则内运行,其目的之一是对权力的合理配置,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最佳的最有效的控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因此,在进行体制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应从制度安排、规则设计、具体操作等方面来科学设置和管理税收执法权,实现控制、防止税收腐败和税务职务犯罪的最佳的综合效果。一是改革现行“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实现由“计划或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的转变,只要税务机关确实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和上级机关均应实事求是地调整收入计划,严格做到依法治税。二是完善税收执法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三是深化税制改革,公平税负,统一税率,使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从而消除滋生税务职务犯罪的税制因素。四是深化征管制度改革。对税收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行机构、人员、职责三个方面的明确分离,切实健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体系;推行办税公开制,完善评估标准,增强税收执法权运作的透明度,减少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征收分局(所)长以税谋私的筹码。五是以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在“精兵简政”的同时,逐步实现“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机制,使税务人员不想“贪”,也不必“贪”。
(三)强化立法的预防功能,夯实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法治基础,实现以法治腐
要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必须要加强预防的立法工作,把预防贪污腐败作为立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修改、修订、补充原有法律法规,创制新的法律,形成权力制衡、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预防法律体系,为积极预防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当前,一是应加快《国家公务员法》、《政务公开法》、《反贪污贿赂法》等预防环节的立法,体现立法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超前性、预见性,突出立法的预防功能。二是应加强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有关预防职务犯罪内容的修订和创制,使税收执法权的运行程序、运行监督更加明确和具体,以便于操作,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如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罚款规定进行细化、量化,合理控制自由裁量权,铲除滋生税收腐败的法制因素。三是在制订内部的规章制度是要充分考虑其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竟合,避免出现歧义或相互抵触的地方。
(四)深化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是基础。当前,对税收执法人员应着力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要用党和国家新一届领导人务实、亲民的作风来教育和启发税务人员,引导税务执法人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正确把握权力观,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职务犯罪。二是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要教育税务人员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以及为纳税户服务的观念。三是法纪教育。要对征收、检查、管理、复议等各个环节的执法人员进行《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新《刑法》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以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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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目前会计环境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综合治理的对策。
关键词:信息失真;经济警察;综合治理;诚信为本;内部管理;外部监督

随着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议论的话题较多,我国现已有比较完善的会计信息规范框架,出台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但严峻的事实却是,我国会计信息普遍存在失实的情况,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整个经济秩序。对会计审计界信誉来说,这也是严重的挑战。社会观察度和舆论绝大多数学者都把会计信息失真的定义局限在会计作弊上,但我们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范围应该比会计作弊更广泛,它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及其所处的社会、经济以及政策环境有着必然的关系。笔者从以下几方面就会计环境及其综合治理进行了探讨:

一、会计信息内容失真的原因

会计信息失真,从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看:
一是信息内容本身不真实。歪曲或掩盖公司的真实信息,如财务报表列报的数据严重失真。从会计技术上,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实务中通常所说的“假账真算”就是指的指会计事项未能真实反映客观经济活动这种情况;由于会计处理过程中的错误引起会计信息失真的“真账假算”。当然也有二者同时存在的可能,即“假账假算”。另外,对预测性信息的披露,缺乏客观基础。
二是信息内容披露不充分和不及时。如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关联交易的信息、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披露、对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对公司影响的信息等披露不充分等;不及时必然失去它的决策相关性,为内幕交易大开方便之门。
只要是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会计信息,就可以说是一种会计信息失真,从性质上讲它包括合法会计信息失真和非法会计信息失真。从其失真类别上可分为规则违犯性失真和技术错误性失真,从意识形态上可分有意识或人为性失真和无意识性失真。
根据是否由主观引起,有意造假和会计信息的无意失实。判断会计信息失真是有意造假还是无意失实,其标准应是当事人是否有故意使信息失真的动机。具体可以依据下列两个标准进行判断:(l)当事人是否有造成失真的主观愿望。(2)当事人是否可从中得到个人利益。
由于财务信息占整个经济信息总量中重要部分,因而也决定经济信息的质量,一般认为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秩序的突出问题。
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多样,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层面的因素,如会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会计监督弱化,也有人为的因素,如单位领导受个人利益驱使,弄虚作假,会计人员无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还有技术层面的因素,如会计核算技术性差错的存在,更有会计从业人员受利益驱动,放弃职守、自甘堕落、通同作弊、监守自盗。

二、会计审计技术环境及其成因

注册会计师以维护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为已任,在西方被人们戏称为“看门狗”,在我国则称之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市场经济的卫士”。正因为此,很多的社会公众特别是证券持有者,对注师审计期望过高,他们往往认为既然注师对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就应保证会计报表万无一失,而不应该存在任何误导的会计信息。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指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质量主要指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它包括两方面:
一是注师应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应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是注师应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负责。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因此,注师只要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审计,按实际审计情况和结果,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证明被审单位会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及会计处理方法是否一致,就应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审计质量就是合格的,注师及其事务所就可以拒绝相关的法律诉讼。
当前,注师所执行的民间审计已成为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一支重要力量。对我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然而,在审计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注师无法保证经过审核的会计报表不存在任何差错,各国的审计准则也强调注师的审计只是对会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会计制度建设及人员培养至今已日趋完善,我国独立审计质量不高是个不争的事实。一般片面的认识“假”来自中介行业即不知内情的人士可能认为这都是注册会计师的过错,注册会计师的弊病。但事实上,造成我国审计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制度(准则)上不健全,二是人员素质和道德(责任)水平有问题。
注师之所以不能保证其所审的会计报表万无一失,主要是因现代审计是以评价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注师在评价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抽取一定的样本进行审查,根据对样本审查的结果推断总体的特征,最后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很显然,注师不能保证未被抽查的会计资料中不存在任何差错和舞弊。因而也就不能保证会计报表绝对准确、可靠。另外,为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可信赖程度所执行的符合性测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各国的审计准则都要求注师在充分了解和评价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制定实质性测试的审计程序。如果符合性测试的结果表明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可以信赖,注师就可以减少实质性测试的程序、范围,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否则,应扩大抽样的范围增加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
但是,当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串通舞弊时,注师即使运用了标准的审计程序,也很难发现内部控制失效的事实,而错误地信赖它以至到出错误的审计结论。
所以说,社会公众不能期望注师的审计能查出被审单位会计报表中的所有错报或漏报,也不能因为会计报表中未查出的错报或漏报就认定注册会计师应承担审计责任。

三、对会计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从发展的眼光看,历史的和过去的,在当时条件下基于当时的客观情况,这种反映可能是真实的,但随着环境的变化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理解的深化,处理程序和方法不断完善,一些原来认为是不正确或不可能的做法可能会得到承认和支持。因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以一定的条件为转移的,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
从会计人员的角度分析,不仅仅是会计审计技术因素,完全归于会计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参参差不齐,不同的会计人员有不同的道德水准,这就决定了他对会计信息真实性愿意作出和可能作出的最大承诺和保证的程度不同,由其根据客观经济活动加工处理形成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程度也就有所差别,因此制定和调整适宜的会计审计准则是必然的。

(一)建立诚信为本的社会环境
会计作为管理科学的一个分支,它必然处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之中。一般地说,会计的社会环境是指对会计工作产生直接和间接影响的各种因素的总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很难再游移于社会经济之外,而具有了更为明显的社会性和现实性。诚信也从道德追求进入到物质生活领域。这种诚信理念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现代诚信则强调“互利”和“双赢”。在经济学家看则是经济资源,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在经济活动中,若道德缺失,信用遭破坏,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链中断等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任何一个环节出错。而且市场经济越发展,诚信的作用越重要,如今,诚信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与现实物质利益联系如此紧密。
处在市场经济体制初创期,市场发育还不完善,而适应市场经济的调节手段尚未健全,不诚信的利益大于其成本,对于非诚信行为的法律惩罚,总体上力度不够。针对会计造假的舆论批评,总体上批评这种现象的多。会计造假的受益人很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官员可以因为“业绩优秀”而谋取更高的职位,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帮助做假的中介机构可以因为“增加业务”而得到更多的收益;甚至职工也可因为单位“效益好”多拿奖金,同时,非诚信行为的收益高而成本低、风险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多少人能自觉地恪守诚信原则呢?在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两者的差距越大,社会平均的诚信水平越低。整个市场诚信水平的下降必然导致会计诚信水平的下降。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不只是一个行业的问题,也是一项紧密联系的社会系统工程。
目前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会计审计界而非具体企业。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
从有关会计诚信现状来看,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记录有不良信用的记录,结合本国现实情况,制订可实际操作的《信用法》。就现阶段而言,要很抓行业监管,查处虚假行为,增加失信者的成本。
诚信在多大范围和什么程度上为人们所接受,取决于诚信的宣传和教育。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长期以来试图通过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和业务水平,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事实上收效甚微。不仅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来减少会计造假,即通过奖惩措施的实施使不诚实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诚实者获得奖励。从而,诚信教育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说教,它将成为一种自觉的、理性的选择。
总之,会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

(二)深化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督
1.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依然是困扰我国会计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单位的会计人员既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又要对领导的行为实行会计监督,实际上很难做到,结果出现了所谓“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状况。会计人员为使自己“站得住”,在监督职责上往往就“顶不住”,致使多种违反财会法规和制度的行为不断发生、日趋严重。会计工作秩序得到改善,会计信息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健全企业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
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从而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但是,从我省企业的实际情况看,仍有相当部分的企业效益低下,出现了大量的亏损,有些企业甚至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同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大量的国有资产在或明或暗地通过种种非法渠道悄然流失。而这些问题都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状况密切相关。
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在会计工作上采取得力措施,把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强化企业外部监督机制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实现企业的“科学管理”。从我省试点情况看,推行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可以促进财会人员认真执行财会管理制度,准确核算收支,加强内部控制,自觉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科学地做好企业的全面预算、投资决策分析、经济运营分析和本量利分析等工作,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
3.促进反腐倡廉,加强廉正建设
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这是配合党风廉正建设、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当前,财经纪律松懈,会计法制建设还不很完善,一些企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一些企业领导以权谋私、侵占国有资产,甚至与财会人员相勾结,联手贪污受贿、截留利税;近来财会人员利用电脑作案的经济犯罪活动屡有发生等等,所以这些严重腐蚀着企业的领导层和广大的财会人员,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纷纷面向市场,企业的经济活动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广泛,密切和复杂。同时,会计在企业中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会计的作用更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推行财会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切中时弊,在加强财会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强化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增强了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真正做到知法、守法,一切依法办事。

(三)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造就复合型、国际型会计、审计人才
从目前情况看,会计人员的职称考试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并且成为企业聘任会计工作人员的主要依据。所以,企业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应该将重点放在考试后的继续教育上。要通过有关管理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使会计人员感受到增强业务能力的紧迫性,同时又为其创造提高业务水平的机会。
我国已有23所高校举办了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有望有计划地培养和造就出大批中国的博士生、硕士生,以不断发展壮大中国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并为参与国际竞争输送新鲜血液。其次,全面启动再教育工程,加强对现职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证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等配套措施。
此外,尽可能改革各高校会计专业基础教育的传统模式,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结构,在搞好知识教育的同时,应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为了促进会计职业道德的发扬和推广,应该在设置会计管理制度中,特别鼓励和提倡会计职业道德,并辅之以必要的奖励措施,使之成为能适应未来国际会计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国际型会计审计人才。
总之,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需要各方面的合力,为了使投资者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就必须建立全方位和多层次的法律和规范体系,对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个人行为和市场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必须建立全方位和多角度的监管架构,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和咨询机构的行为方式与行为机制,形成自律与他律、市场与社会相结合的立体的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从体制上提升市场的凝聚力、辐射力和执行效率。

参考文献:
[1]《中国CPA不需羞答答》中华财会网2005-07-08.
[3]《正确认识和处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中华财会网2005.7.

❸ 龙朝晖的发表论文

[1]龙朝晖,王妍,周丽贤.《“两税合一”前后外资工业企业转移定价动因探析》,《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2]龙朝晖,《我国高校税收类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探析》,载于论文集《教学研究与实践》,中山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
[3]龙朝晖,《聪明企业“理税”有道》,《北大商业评论》,2012年第9期。
[4]龙朝晖,陈会林,《我国宏观税负的口径选择、弹性比较及与居民消费关系的实证研究》,《税收经济研究》,2012年第3期。
[5]龙朝晖,钟娜,《中国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与调控政策有效性的实证研究》,《税收经济研究》,2011年第6期。
[6]龙朝晖,欧阳子菁,《我国应该开征“托宾税”来管制“热钱”的流入吗》,《税收经济研究》,2011年第1期。
[7] 龙朝晖,颜东娥,《中非经贸合作中的税制与协调》,《国际经济合作》,2010年第9期。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全文转载。
[8] 龙朝晖,《把握传播主体“五性”,加强税收宣传工作》,《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9] 龙朝晖,邓强,叶志良,《金融危机背景下广州外企经营环境分析及对策研究》,《城市观察》,2010年第3期。
[10] 龙朝晖,宋润生,《中国-东盟贸易自由化中的税收协调》,《亚非纵横》,2010年第1期。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全文转载。
[10] 龙朝晖,《征收金融交易税,挺难》,《人民日报》国际版(经济透视),2009年12月8日。被新华网、中国社科院网、《求是》理论网、国家税务局网、新浪财经、搜狐财经等全文转载。
[11] 龙朝晖,曾燕璇,《我国房价持续高涨的原因与相应的税收政策研究》,《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9年第9期。
[12] 龙朝晖,《离岸金融新业态》,《人民日报》国际版(经济透视),2009年8月18日。
[13] 龙朝晖,《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阻碍依法治税进程》,《南方日报》理论版,2009年8月12日。
[14] 龙朝晖,《提高企业纳税信用水平》,《人民日报》理论版,2009年2月6日。被人民网、中国税务网、中国信用财富网、中国工会网、全景网等全文转载。
[15] 龙朝晖,陈会林,《我国宏观税负的经济效应及政策含义:1985-2007年》,《学术研究》,2009年第1期。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全文转载。
[16] 龙朝晖,陈会林,《广东外资工业企业国际转让定价的定量研究:1997-2008年》,《珠江经济》,2008年第11期。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全文转载。
[17] 龙朝晖,方佳雄,《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浅议》,《税务研究》,2007年第3期。
[18] 龙朝晖,《企业纳税与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增长》,《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年第1期增刊。
[19] 龙朝晖,霍东亮,《降低我国宏观税负的建议》,《税务研究》,2005年第1期。被财政部《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转载。
[20] 龙朝晖,郭志伟,《我国无缝隙税收征管研究》,《涉外税务》,2005年第2期。
[21] 龙朝晖,《我国税收管理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财政研究》,2005年10期。被西南财经大学《学科最新发展动态》全文转载。
[22] 龙朝晖,邓建新,《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问题及政策建议》,《改革》,2005年第7期。
[23] 龙朝晖,《“两岸四地”财税政策协调高级研讨会会议综述》,《财政研究》,2004年第9期。
[24] Long Zhaohui,Motives for International Transfer Pricing Policy of Guangdong Foreign Instrial Enterprises: Avoiding of Tax and Annexing Chinese Partners’ Profits, the Universal Press limited,2004,6。
[25] 龙朝晖,《国内外学者对我国外资企业盈亏状况研究的综述》,《学术研究》,2004年第5期。
[26] 龙朝晖,《自然垄断产业的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与管理体制改革》,《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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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龙朝晖,《社会保险税四题》,《学术研究》,2001年第6期。
[29] 龙朝晖,《我国涉外税制优化若干问题思考》,载于论文集《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财税政策协调研究》,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2004年11月。
[30] 龙朝晖,《银行机构在积极财政政策中的职责和作用研究》,《广东财政》,2003年第12期。
[31] 龙朝晖,《我国现行转让定价税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广东财政》,2003年第9期。
[32] 龙朝晖,王京生,《电子商务中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广东财政》,2001年第10期。
[33] 龙朝晖,《加入WTO后我国涉外税制改革与优化》,《珠三角现代产业》, 2002年10月。
[34] 龙朝晖,《财政政策杠杆与国民经济新增长点》,载于《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增刊 38卷,1998年12月出版。
[35] 龙朝晖,《香港应发展高科技,提升国际竞争力》,《广东财政》,1999年第4期。
[36] 龙朝晖,《高校教育中实践教育的内容、意义和途径探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增刊 38卷,1998年12月出版。
[37] 龙朝晖,《公共生产的原因与我国公营企业管理改革》,载于论文集《成长中的中国企业》,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4月出版。
[38] 龙朝晖,《关于我国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兼论开征社会保险税》,载于论文集《新世纪财政理论与实践探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
[39] 龙朝晖,《虚拟企业与企业虚拟经营下的管理哲学理念》,载于论文集《面向21世纪的企业与市场》,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2000年5月。
[40] 龙朝晖,《关注广东外资企业的盈亏状况》,《亚太经济时报》理论版,2003年4月29日。
[41] 龙朝晖,《重视绿色贸易壁垒》,《羊城晚报》理论版,2001年5月5日。
[42] 龙朝晖,《大学不同年级的特点和教育方法》,《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95-6),于1995年12月出版。
[43] 龙朝晖,《关于新时期建设一支过硬的学生党员队伍的思考》载于《中山大学学报》之《高校党建理论研究论文集》,1997年5月出版,中山大学学报丛书024号。
[44] 龙朝晖,《大学生恋爱的特点、误区及引导方法》载于中山大学德育研究优秀成果集《世纪之交的高校德育》,由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于1998年3月出版。
[45] 龙朝晖,《山谷风对张家界山形及植物分布影响的研究》,《湖南气象通讯》,1985年11期。

❹ 急求一篇有关会计纳税方面的论文!!2000字左右

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我们不仅要做到自身加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必须彻底摒弃这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做法。合并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适用的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建立统一的现代企业所得税制度;根据企业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并参考周边国家税率水平,适当调整法定税率,统一并适当调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以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实际执行结果不同(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不同(三)税收优惠待遇的广度和深度不同(四)法律效力及认定标准不同(五)内资企业所得税差异带来的影
企业所得税是对各类内资企业和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目 录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二、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实际执行结果不同
1、我国涉外企业所得税法。
2、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法。
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实际执行结果。
(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不同
1、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同。
2、费用税前扣除标准不同。
3、计入费用税种的处理方式不同。
(三)税收优惠待遇的广度和深度不同
1、优惠范围不同。
2、优惠程度不同。
3、优惠的权限不同。
(四)法律效力及认定标准不同
1、法律效力不同。
2、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同。
(五)内资企业所得税差异带来的影响
1、违背税收公平原则,不利于内资企业的发展。
2、造成税款大量流失和经济的畸形发展。
三、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的标准
四、企业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五、合理避税的方法
六、税收筹划最经典的表述

❺ 如何用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的论文

随着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理念在税收实践中的贯彻落实,法治意识在税务系统逐步确立。但受传统人治思维影响,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现象仍有发生,纳税人合法权益还不能完全保障,税收执法风险依然存在,法治思维尚未普遍形成,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缓慢。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从法律的立场出发思考认识社会现象的方式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表现为重证据、讲事实、守程序。用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是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抓手。
用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要完善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用法,在运用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上发挥表率作用。要认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各类会议制度,重大决策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党组集体讨论确定;要明确重大决策范围,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处理等与纳税人利益相关的事项,应纳入重大决策范畴,重要工作安排应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一些重要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论证,主要评价决策是否超过法定权限、是否与法律法规抵触,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风险,并拟定风险应对策略。要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决策实施情况,综合判断决策执行效果,及时研究应对措施,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效能。
用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管理。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来源于经济并反作用于经济,这是税收经济观的基本内涵。依法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第一职责,必须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不动摇,坚决防止“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要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及税源变化情况,深入企业实地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深化税源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努力保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要强化经济税收分析,建立分析常态机制,针对性开展分析,提高分析质量和预测水平,促进依法征税。征收管理是法律赋予税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要健全规范征管流程,深入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提升税收管理和执法效率。要创新专业化管理方式,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将职责调整、业务重组加以制度化,做到流程顺畅、程序正当、防控有力。要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力,严厉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环境。
用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必须认真落实税收政策,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助推企业发展,同时发挥税收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要定期对现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进行清理,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和效应评估,及时反馈政策落实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要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出台文件要经过合法性审查,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日常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常态化文件清理机制,经常对规范性文件收集、分类、分析、评估,提出补充、修改或废止意见。要深刻认识税收行政裁量权既有利于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灵活处理问题,又可能因滥用而滋生腐败或造成不公,是一把“双刃剑”,必须切实规范行使,加强对税务处罚、核定征收、税务审批等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约束,尊重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做到既合法又合理。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使干部职工熟练掌握税法规定的实体内容和执法程序,以及相关行政法律基础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责任意识、程序意识、风险意识。
用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必须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监督制约。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职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认真梳理各类办税事项,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计划,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以外,所有办税依据、流程、结果等各类信息,依法在办税场所或公共媒体进行公告,便于纳税人知情、办事、监督。要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控,以防范税收失渎职风险为切入点,将风险管理引入执法管理中,开展税收执法风险规律性研究,建立税收执法风险自我管理机制;要认真排查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执法风险,提出风险预警,积极开展税收执法主题风险应对活动,进一步完善制度。要畅通税收法律救济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联动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理顺内部衔接,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要充分发挥税收行政复议化解征纳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复议案件质量,做到案结事了,要统筹考虑依法行政评价与其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质量考核的关系,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依法行政绩效评价机制。要坚持多措并举,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监督,构建全方位的税收权力监督和制约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
法治思维既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世界观,也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工作的方法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用法治思维指导税收工作,在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中迈开坚实步伐。

❻ 跪求有关税收,民生,发展的论文一篇

近年来,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大大增强了政府财政实力,增加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证,也为改善民生、服务民众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全球金融风暴肆虐之时,我们不得不对税负的合理性作进一步的思考。
许多人认为,税负过高是内需不振的根本原因,通过减税以刺激内需,在此思路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也被认为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项。对此,我的看法是,减税势在必行,但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却不必冀望过高。
通过减税以刺激内需,其核心在于税负比例的下降。而依据目前个人所得税在宏观税负中的比重,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整体税负降低的贡献并不大,因此,这一措施对经济拉动的作用不宜过高估计。我国共有法定的22个税种,此外,各级政府尚拥有预算外收费、土地出让金、社保收费等收入。如果将上述政府收入一并计算,根据相关研究,我国的真实宏观税负已经达到30%以上,甚至摸高35%。而在这个盘子中,个人所得税占法定税收比例不过7%,占宏观税负的比例就更低。因此,即使个人所得税整体下降10%,降低宏观税负也不到1%,也就是说,尽管起征点上调值得欢迎,但这一措施对当下经济的推动作用不可能太大,而更多是象征性的。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你去餐馆吃一次饭,最后的结账金额中有5.5%就是税收,分别是营业税和城建税,而假设你买一包8元钱的香烟,其中有4.7元作为消费税进入了国库,此外,如果你买一件100元的衣服,其中就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城建税。因此,对低收入家庭来说,更应该做的是退税,他们通过消费所交纳的税款,应该予以返还,仅仅通过提高起征点而给予一点好处,是不够的。
个人所得税之高下,并非宏观税负高企的根本。毋庸讳言的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征管能力的低下和民间纳税意愿的低落,政府税收征管更多地采取了“宽打窄用”的措施:往往会制定一个较高的税率,以保证在比较低的实际征收率的情况下,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近些年来,随着现实的改善,中国税收的实际征收率大幅提高,由上世纪90年代的大约50%,增长到了如今的70%以上,这也正是最近几年税收爆炸性增长,以及宏观税负比例直线上升的根本原因。因此,降低宏观税负的方向更应该放在全面降低税率之上,尤其需要对当下税制的合理性进行全面检讨。
税收优惠政策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比如去年3月开始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新法,为企业减轻负担创造了更好的税收环境;再如从今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这将进一步减轻公民个人负担,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这些政策都充分体现了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精神实质。为发挥好惠民助民作用,全市税务系统多渠道宣传税收政策,召开座谈会建立平等互信的沟通机制,认真落实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各类税收政策。全市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惠及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数万人,税收优惠近亿元。
发展税收事业,促进税收改善民生,服务和谐社会,不仅是税务部门的事,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税务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强化管理,保障税务机关独立行使税收执法权;每一个纳税人都应把诚信纳税作为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立足于自身的长远发展,明礼诚信,依法纳税,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企业形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沟通,密切配合和协助做好税收工作;社会各界要积极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及时发现税源、监控税源。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为开展税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让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做好税收工作,为百姓造福!

❼ 有关春节的议论文 800字以上

春节市场 论文

寒假期间,正值我们中华民族最盛大的传统节日——春节。春节也是我们国家消费市场最活跃的日子,与我们学习的经济生活知识中关于税收的知识密切相关。就拿我们到饭店就餐来说吧,埋单时,我们不要怕麻烦,应该主动要求饭店开具收据,以督促饭店照章纳税。
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税收与每一位公民都是密不可分。没有国家的繁荣、社会的进步,就没有个人的幸福与安康。同样,没有纳税人的贡献,就没有民族的昌盛。铺铁路、架桥梁、建机场、办学校离不开税收,警察、教师、医生等从事公共事业人员的工资来源于税收,火箭研制、卫星上天依靠税收、国防、科技、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都需要税收。因此,广大公民既是税收的缴纳者,也是税收的受益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税收是共和国的血脉,是公民健康快乐的使者,是和平与安宁的保障,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离开税收,国将不国。
依法诚信纳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息息相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奋斗目标。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经济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税收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税收宣传,体现了税收工作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十六大精神落实到税收工作中去。
依法诚信纳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经济是税收的根本,税收反作用于经济。依法诚信纳税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互为统一,相互促进。我国在本世纪头二十年要集中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实现这个宏伟目标,必然要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要求全体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以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依法诚信纳税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诚信纳税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来规范、约束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的涉税行为,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在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深入开展依法诚信纳税的宣传,有利于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光荣”的社会氛围。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自觉申报、依法纳税。不论您是经商、办企业、或是工薪收入者,还是自由职业者,您都要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也许有些人会这么想,国家那么大,税收那么多,我一个人纳不纳税无所谓。且不从群体的角度说,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这么想的话,整个社会将是什么样。就单从个人的角度看吧,我们在对贪污腐败分子咬牙切齿,痛骂他们是社会蛀虫的同时,我们是否也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我不纳税,难道我在享受别人所纳的税款时,不觉得自己也象只蛀虫吗?如果我不纳税,我是否能问心无愧,心安理得?”
应该说,公民的纳税意识,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社会的文明程度。纳税意识不高,不自觉缴税,甚至偷税、抗税,说穿了,是一种极端自私的表现,一种只想取得,不想付出的卑鄙行为。很难想象一个大量自私,卑鄙的人构成的社会,会是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
西方流行这样一句话:“唯有税收和死亡不可避免的。”而作为一个骄傲的华夏儿女,作为一个光荣的共和国公民,我们难道能够,我们难道忍心让自己的自私与卑鄙,使我们高大而光辉的民族形象蒙上羞辱的面纱吗?依法诚信纳税,是爱国的最好诠释。

❽ 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取缔大量的抄现金结算办法,与金袭融监督形成一种相互关联的监督机制。 纳税人实现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在审核进项税专用发票时,必须与纳税单位银行对帐单核对,经核对无误,方允许抵扣。这个办法既有利于加强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监督又减少了大量用现金结算带来的弊端。
完善法制,制定《发票管理法》。 目前,涉及我国税收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三个法。这与我国税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与经济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现有的税收法规刚性不足,缺乏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效力低于税收法律。就国家和全社会而言,发票的作用以远远超出其原来固有的交易结算作用。因此应尽快制定出一部《发票管理法》、对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消费者对发票的索取以及违反发票管理法的刑事犯罪量刑标准等详细作出规定,以便有效地发挥依法管票、以票计税、依法治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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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内部会计制度 【中文摘要】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我国会计规范中最基层的制度规范,是具有垄断性的综合性规范,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借助会计工作进行日常核算和监督。在国家统一会计法规制度日益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逐渐成为现实之必须。本文从认识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性质、地位,了解企业会计内部制度建立的必然性,分析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在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而提出有效建设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相关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企业的会计业务是企业的命脉,既为企业外部关系人提供决策信息,也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管理信息。企业如何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保证有组织、有秩序地做好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作用及管理的功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 1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性质和地位 1.1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性质 1.1. 1内部会计制度是一种较综合性的规范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综合性是由会计在管理中的作用决定的。因为它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制度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企业内部各部门在处理各种业务(尤其是会计业务)时,都必须按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从企业内部控制角度看,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主体,会计制度必须全面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尤其是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流程必须满足内部控制的要求。同时,会计工作又具有特定的技术要求,各种会计规范都是以会计技术为基础建立的,这源于会计技术的可选择性。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作为直接约束会计系统运行的规范,具有系统的技术思想,比如要对会计分工中的牵制技术以及编制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等技术做出明确说明。可见,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综合了会计管理、会计技术、内部控制等内容,是一个综合性规范。 1.1.2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的一种经济政策 根据企业发展理论,企业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会采用不同的经济政策,即使在同一发展时期中,面对不同的市场也会选择不同的经济政策。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着决策支持作用,为经济政策的实施保驾护航。它作为一种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会像企业经济政策那样有较频繁的变动,但会计制度中会计政策的选择也可以配合不同的经济政策进行。会计系统为企业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信息支持,内部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它们都属于企业经济政策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1.1.3内部会计制度是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 从我国会计制度的变迁看,目前是政府享有一般通用的会计规则的制定权,经营者享有剩余会计规则的制定权。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制定的,其内容不得超越国家统一会计法规允许的范围。这实际上决定了内部会计制度的内容是在限定条件下的选择,其属于经营者享有的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 1.1.4内部会计制度是一种“私有物品” “私有物品”与“公共物品”是相对应的概念,“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每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不会造成他人消费的减少,而“私有物品”则是由特定个体垄断和拥有的。内部会计制度是特定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在国家统一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量身订做”的,只适用于本企业,别的企业不能照搬照抄,如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企业。另外,制度的实施会产生特定的经济后果,不同的企业只能使用适应本企业特点的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内部会计制度具有“私有物品”的性质,具有一定的排他性。 1.2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地位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地位是指其在会计规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会计规范是一个综合概念,它几乎包括一切对会计运行有影响的要求,这些要求不仅直接约束会计行为,也可以约束会计人员、会计内部的监控机制等。因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会计规范,如:按其形成和来源方式,可分为实践中自发形成的规范和人们通过一定形式制定的规范;按其制约方式,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内化性规范、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规范等。 会计规范作为会计行为的标准,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也是它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它对企业会计工作应达到的标准及应采用的方法、技术和程序等都要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给出明确的规定,企业会计工作应该遵守这些规定,而且这些规定最直接地约束或指导企业的会计实务。所以,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在会计规范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由于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企业自身制定的,因此对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能否列入法规体系就有两种认识。一种是,从法规制定的权限看,立法权的最低机关是省人大和省政府以及经国家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市政府,其他机关均没有立法权,因此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具备法规的身份,不能列入会计法规规范。别一种是,会计法律规范形式包括法律形式和准法律形式。属于会计法律形式的有《宪法》、会计法律(如《会计法》等)、地方性会计法规和规章,这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基本形式;准法律形式包括国际条约与公约、国际惯例、司法解释、经济协议和单位内部会计制度。 认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属于会计法律规范的组成部分,其理由是:虽然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具备会计法规的权威属性,但其具备会计法规的内核,它是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制定的,体现会计法律法规的精神。企业制定内部会计制度也有法律的依据,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力。且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是会计法律规范中不可缺少的构成要件,是最基层的会计规范。 2企业会计制度建立的必然性 2. 1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 对会计工作的内部牵制,往往采用职务分管的控制方法,以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稽核、验证的目的,这种方法不能说没有效果,但是长期从事某一职务,往往会产生“麻木不仁”、“相互串通”、“死气沉沉”等缺点。为克服这些缺点,一般采用职务轮换的方法。 2. 2降低小企业税收风险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大了依法治税力度,加重了对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由于国家颁发的行业会计制度和公共综合会计制度本身存在许多会计职业性判断和选择,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时,不仅要依据国家颁发的行业会计制度和公共综合会计制度,更重要的是要依据企业经过判断和选择后确定的企业内部制度。 2. 3适应会计改革、完善会计规范体系的需要 会计规范即会计工作应遵守的规矩。它是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的准绳。从我国会计改革的方向看,在会计理论、会计规范、会计教育等方面,根据自身的国情结合国际惯例,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现代化制度要求的会计法规体系。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能使会计规范成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通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宏观指导性与微观操作性相结合的有机统一体。 2. 4适应现时代会计电算化的需要 会计电算化是企业会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企业走向市场、宏观调控的加强和各项会计改革措施的逐步展开,对会计快捷、准确地提供各种信息的需要日益迫切,会计电算化的全面推进势在必行。而会计电算化的正常运作,则完全有赖于一套完整、便于操作的程序,有赖于会计人员严格按规则操作。 3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 1部分企业未制定内部会计制度 目前国内大部分中、小企业都直接以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作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过于随意性,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制度时,应在国家统一会计规范和有关法规的指导和约束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符合本企业会计核算要求的内部会计制度。在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使用的方法和程序,以指导企业会计实践,保证会计工作规范运行。适合本企业的内部会计制度应具有适用范围专一、内容条理清晰、程序方法明确和实际操作方便等特点,有便于加强和规范企业日常会计工作。 3.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范围上建立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业务的内部管理可以说是有章可循。但还是有一小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较为薄弱,经济业务随意性大,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主要表现在业务决策人员与经办人员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业绩检查兼容的现象;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无标准操作现象;财产清查没有制度,家底不清楚;该设的内部机构不设,该配的内审人员不配等,使得管理力度层层递减,管理效应层层弱化。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各有关工作人员之间,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企业经济活动有序进行,保护财产的安全,可防止、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因此,企业在设计内部会计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到内部控制制度,将内部控制制度贯穿、融汇于会计制度与企业其他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企业只要存在经济业务事项,就需要有相应的控制予以制约。 3. 3内部会计制度内容建立不全面,财务处理程序欠规范 从目前大部分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实际情况看,都较为注重财务收支审批、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管理等制度的制定,而忽视了会计核算和监督方面制度的制定。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处理程序制度,甚至为数不少的单位根本就没有建立这方面的制度,因而造成核算行为的随意性。比如,同一性质的经济业务不同的会计期间,甚至在同一会计期间,其账务处理截然不同;同时,会计确认与计量方法也随意选择,诸如此类等等。 4如何进行有效地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4. 1企业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 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得再完善,若没有称职、负责任的人员来执行,也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杜绝账户设置不合理、记录不真实等情况,充分体现会计控制制度的职能作用,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定期进行培训、工作考评,奖优罚劣,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才能更有效的发挥企业内部会计制度。 4. 2企业必须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 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 4. 3企业制度与财务制度建设结合进行 中小企业因企业规模小,一般不可能建立独立的会计机构和财务机构,通常是合二为一的,因此,在进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制定时,也应该考虑到将二者相结合建设,既要对会计核算的方法、程序进行规范,也要对企业账务活动的组织、财务管理等问题进行规范,以便更合理的满足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需要。 4. 4加快会计电算化进程 会计电算化是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算账、报账及对会计资料进行电子化分析和综合利用的现代记账手段,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电子和信息技术应用于会计工作中的简称。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会计电算化取代手工记账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只不过是早晚的事情。会计电算化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使财务人员从繁重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实现某些信息的资源共享,提高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因此,必须加快中小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进程:首先要解决中小企业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投入;加强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电算化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综上所述,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对现时代的企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的制度;起用称职人员担当财务重任;增加培训、学习的机会,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对企业在经济日新月异变化的当下的发展尤为重要。只有明确这些才能为企业找寻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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