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办案
①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的文号是多少。
中纪发[2005]7号文件
② 如何提高公安民警法制思维和依法办案能力
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不仅要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实践,重点要强化“四个理念”,实现“四个统一”。
一、树立严格执法理念
强化职权法定、严格执法的理念,努力实现依法履职与依法治权的有机统一。重点抓好三个方面: 首先,法定职责必须履行到位。其次,执法权力必须依法行使。第三,执法者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
二、树立文明执勤理念
牢固树立规范执法、文明执勤的理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树立规范文明的执法形象,不仅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更有利于促进法律在人民心中树立尊严和权威。 在处理敏感案、事件时,要把法律的刚性和执法的柔性结合起来。在执法办案时,要把打开“法结”与打开“心结”结合起来。
三、树立公正执法理念
牢固树立平等对待、公正执法的理念,努力实现维护法律权威与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首先,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要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第三,要坚持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四、树立保障人权理念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保障人权的理念,努力实现社会维稳与公民维权的有机统一。
首先,要更加自觉地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放在各项执法办案的首位。其次,要更加注重在社会管理中体现服务为先。第三,要更加注重在维权中实现维稳。
③ 如何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
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并不是一句空话,更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我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高度重视,需要我们办案人员一丝不苟地加以贯彻落实,因此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1、牢固树立正确的执纪办案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必须树立正确的执纪办案观念。现实中,存在着“为了查案而查案”的错误办案观念,机械地认为查案越多越好。在这样错误办案观念的影响下,是绝对不可能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要做到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办案人员,树立正确的执纪办案理念,坚持查实问题、惩治腐败是成绩,澄清是非、保护干部也是成绩,要把查办案件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把握,坚决查处破坏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稳定的违纪违法案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2、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保证。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必须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工作的相关制度,细化办案环节的程序规定,明确办案人员有关安全文明办案的职责规定等。通过建章立制,使办案人员有章可循,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有序推进。一是建立健全线索排查管理制度,规范线索排查的方式方法,实行案件线索管理、移送、运行的有序化。实施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优化案件线索质量。集体排查方式,可以充分利用综合分析的作用,发挥集体智慧,优化从各个途径集中来的线索,发挥线索本身最大的效益和附加值。建立“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库”,集中管理案件线索。建立“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库”有利于线索的集体排查,有利于线索的统计分析,有利做好线索的保密工作。案管室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及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与本部门各职能室、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系,及时收集和储存案件线索,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案件线索排查移送协作机制,规范案件排查移送。案件线索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如何将这些线索及时收集和按规定办理,关键在于形成有效的案件线索排查移送机制,落实和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移送线索的责任,规范移送程序和移送方式。二是建立健全案件办理工作制度,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办案的各个关键环节,实现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办案工作制度是办案人员查办案件的必须遵循的制度,是评审案件质量的依据,是实施监督检查的规定性条文,要努力规范办案流程,增强办案工作的程序性。建立程序化的查案工作机制,包括初核、立案和处理的审批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审理程序,处分决定执行程序等,这些程序是规定也是细节,须认真落实。强化办案法规制度的执行,增强办案工作的法制性。执行办案制度,在法律法规内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办案件职责,是建设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三是建立健全案件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案件考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监督检查的全程化。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办案责任制,明确案件办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和应负的责任,保证办案人员职责分明,责任明确。建立办案回访制,对案件办理人员遵守办案纪律的情况进行事后了解,促进廉洁办案和文明办案。建立办案人员责任追究制,对案件办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打破办案封闭模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这有利于发挥案件查办工作的社会综合效应,对于拓展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思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水平,严格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行为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④ 公安机关执行公务过程中,依法办案属于司法活动吗
根据我在互联网上查询的情况,公安机关履行公务的情形有两种:一是普通的行政执法活动,二是司法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的侦查等活动属于司法活动。其它的都属于行政执法活动。
⑤ 如何严格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依法办案
首先需要了解法律
其次是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⑥ 没有严格依法办案是什么意思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但是不依纪依法办案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个别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结合XX的办案实践,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办案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树立法纪意识,筑牢思想基础
只有法纪意识的确立与强化,才有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与坚定。依纪依法办案不仅是对办案工作的定位要求,对办案决策、执行和绩效的评估方式,更关系到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关系到维护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尊严,关系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对依纪依法办案在认识上还存在一些偏差。一是不能在依纪依法办案和提高办案效率上找到有机统一点。强调依纪依法办案,就减轻办案力度,忽视办案的效率;强调办案的功效性,就忽视办案的合法性、有效性。二是不能在办案的政治性和独立性之间建立有效结合点。重视办案的政治性,就忽略主动性和责任感,忽视办案的独立性;强调依纪依法办案的独立性,就不重视办案的政治性,不讲办案的社会和政治效果。三是不能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构建有效的支撑点。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就忽视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强调办案的合力,就忽视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差别,相互借用各自的办案手段。四是不能在办案人员和违纪违法人员之间达到科学的平衡点。强调两者之间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忽视两者之间服务、帮助、挽救、保护与合作的关系;强调尊重和保护办案对象的合法权益,工作中就束手束脚。
面对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必须牢固树立以下观念:一是办案的严厉性和文明性相统一。既要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长期斗争,对腐败行为严厉查处,决不留情;又要文明办案,充分尊重涉案人员的权利。二是办案的规范性和效率性相统一。既要做到手段、证据、程序合法,经得起法律、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又要增强责任感,坚持主动办案、有效办案。三是办案的政治性和法纪性相统一。既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把握办案的正确方向,达到最佳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又要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四是办案的独立性和合作性相统一。既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又要尊重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要求和个性特征,做到牵头不包办,组织不揽权,协调不越位。
二、建立健全制度,构筑长效机制
严密的制度规范,是依纪依法办案的根本保障。但在这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在信访、立案、初核、调查取证及审理等环节缺少“刚性”的制度约束和监督,领导个人意志对办案的影响较大。二是办案人员和涉案对象权益的保护和救济缺少制度保障,保护和救济不到位。尤其是对“两规”对象的权利保障与限制规定不够明确,引发社会舆论。三是办案的合作、协调缺少有效的制度规范,出现领导协调容易、机关协调难,上级协调容易、同级下级协调难,本地协调容易、异地协调难的现象。同时,由于受社会制度和司法屏障制约,尚未与港澳或国外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致使涉外案件调查取证难、追缴追逃难、处理难。近几年,XX在办案中发现涉案潜逃人员581人,涉案总金额折合人民币200多亿元。其中潜逃国(境)外的215人,潜逃地点或去向不详的326人。四是对违纪违法办案的组织和人员如何追究、追究什么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等缺乏硬性规定。
要切实解决好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一要完善办案各环节的制度规范,做到依制度、依程序办案,而不依领导个人意志和爱好办案。二要健全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制度。特别是人员安全、健康保障和权利保护方面的制度规定。三要建立办案的合作、协调制度。特别要加快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等机关在办案中加强协调配合的规定和跨省区市案件协查协办的规定等。四要完善违纪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违法违纪办案人员的政治责任和法纪责任,明确追究程序和渠道,完善追究责任机制和惩处机制。
三、正确把握政策,抓好关键之举
正确把握政策是依纪依法办案的关键。只有坚持执纪为党、执纪为公、执纪为民,把握好办案的时机和分寸,才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查处开平绦纶、南海华光等在东南亚颇有影响、涉案数十亿元的大案中,我们本着“查清案件、挽回损失、确保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领导下,一方面坚持查清事实,惩处腐败;另一方面积极帮助银行挽回损失,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和欠薪问题,努力恢复并促进了生产,使当地政府满意、职工满意、群众满意。
随着我国经济成分多元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依纪依法办案面对的形势更加复杂。如涉案人员身份多元化,有党员领导干部、私营业主、港澳台外籍人员等;涉案性质多样化,违纪、违法和犯罪集于一体,政治、经济、道德等问题集于一身;涉案领域扩大化,牵涉多地域、多部门、多行业和多系统;办案环境复杂化。特别是西方国家打着“人权”和“民主”的幌子,制造谎言,混淆视听,给办案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因此,要始终坚持用发展的眼光,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高度,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依纪依法办案问题真正做到讲党性,讲纪律,讲政策,讲原则。对违法违纪的,该给予纪律处分的必须处分,该给予法律制裁的坚决制裁。又要正确把握政策,科学处理好发展、稳定和惩治腐败的关系,坚持惩防并举,力求取得办案的整体效果。
四、坚持善待干部,切实保护权益
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是依纪依法办案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调查处理案件,必须正确把握政策、纪律、法律,做到执法以公、执纪为民,既严查腐败,又善待党员干部;既坚持原则,又掌握策略。XX始终把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的权益作为办案的重大原则来认识和把握,至今没有办过一件冤假错案、没有一个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提出正当理由的申诉控告。
实践证明,在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问题上如果处理和把握不当,不仅会影响案件的查处,也会直接影响到反腐败斗争的有效开展,甚至会在政治上给我们党带来严重损害,必须高度重视。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要正确运用“两指”“两规”。按照既坚决又审慎的原则,严格使用权限和报批程序,做到敢用、慎用,决不滥用、乱用。二要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当柔则柔、当刚则刚,正确处理打击极少数与保护教育大多数的关系,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三要文明办案、人性化办案。坚持教育为主、启发自觉交代问题为主、挽救给出路为主的工作思路,推动案件突破。四要做好申诉。坚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部分错部分纠、无错不纠”的原则,慎重做好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对一些重要申诉案件可进行公开审议。
⑦ 依法办案需要“严格”吗
既然是依法办案,就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
如果不严格,行为中随便变通,法律就失去了实际意义、执法就丧失了标准。
⑧ 依法办案是否包括法规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所谓“有法可依”,是指要制定反映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确认和保护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命令和地方性法规,等等。这样才能使得社会主义社会中重要的和基本的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化、制度化的性质;也才能在事关国家和社会共同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形成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取得全体公民一体遵守的法律效力,以便使人们在这些领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所谓“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可靠基础。普遍守法就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及全体公民都必须守法。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在人们心目中树立法律、特别是宪法至尊至上的地位,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其次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在从事工作和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自己的准则。因为,如果允许把法律撇在一边,即使有再完备的法律,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所谓“执法必严”,是特别针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讲的。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的重要条件。执法必严,首先要求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行政机关和检察、审判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执法必严,不是指办案中运用法律一律要从严,运用法律从严或从宽,只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具体规定确定。执法必严的主要含义是指要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宽、严都要有法律的根据。其次,执法必严还指上下级之间、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之间要相互尊重已被规定的权限划分或者权利义务的界限,既要防止和反对在执法和护法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专横和对权力与职位的滥用,也要防止和反对主观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纠正权力过于集中现象造成的不良后果。再次,执法必严还指要严格尊重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切执法机关和公职人员都必须严格尊重公民的权利,都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限度以内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允许滥用职权损害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所谓“违法必究”,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任何人,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没有违法、犯法的特权;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被及时揭露,依法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力保障。如果对违法犯罪分子不能及时地、准确地依法予以制裁,社会主义法制就会遭到干扰和破坏。要做到违法必究,就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建设,切实搞好三机关的分工负责、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真正保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有的独立性,坚决排除其他行政机关、团体或者个人对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独立行使自己职权的非法干扰。同时还要求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群众团体、社会舆论、广大人民群众和党的各级组织对司法机关实施经常的、有效的监督。
⑨ 对黑恶势力依法办案正确把握什么和什么的关系
对于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依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阐述规定如下:
1、《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2、政法各机关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4、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9)严格依法办案扩展阅读
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保护伞),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行霸,村霸、区霸),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以及百姓生活,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惧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