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污染治理
⑴ 农业园区规划的规划内容
一、农业产业园区规划
农业产业园区主要是指以规模化农业生产为主导功能的农业园区,既涵盖单一产业类型的园区,又有多产业相互叠加的园区。农业产业园区规划深度一般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园区发展条件研究及SWOT分析、园区发展定位和总体目标策略、园区空间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建设内容、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专项、组织架构和运营、投资时序及实施建议等。
二、农业科技园区规划
农业科技园区是一类以农业高科技示范、辐射推广、科普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园区,将新技术、新成果、新的运行机制和新的管理体制应用到园区并进行示范推广。农业科技园区规划深度一般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主要包括科技要素集聚与辐射能力分析、园区发展条件研究及SWOT分析、园区发展定位和总体目标策略、园区空间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建设内容、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专项、组织架构和运营、投资时序及实施建议等。
三、都市农业园区规划
都市农业园区一般是以一种或几种农业主导产业为基础,利用田园风光和自然生态资源,依托都市的经济辐射和市场需求,集生产性、生活性、生态性于一体的现代多功能农业园区。都市农业园区规划深度一般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主要包括都市农业服务半径与需求分析、园区发展条件研究及SWOT分析、园区发展定位和总体目标策略、园区空间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建设内容、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专项、组织架构和运营、投资时序及实施建议等。
四、休闲农业园区规划
休闲农业园区是一类以服务于城市居民休闲娱乐为市场导向,以农业资源、农村特色、农村自然景观和天然风光为依托,开展观赏、体验农作、品尝、购物、休闲、娱乐、度假、健身等各种旅游活动,从而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多功能农业园区。休闲农业园区规划深度一般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农业产业结构分析、园区发展条件研究及SWOT分析、园区发展定位和总体目标策略、园区空间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建设内容、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专项、组织架构和运营、投资时序及实施建议等。
五、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规划
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是一类拥有完善的物流设施、先进的物流技术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的专业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规划深度一般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园区发展条件研究及SWOT分析、主导农业产业链分析、园区发展定位和总体目标策略、园区空间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建设内容、加工工艺指导、主导产业商品内容、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专项、组织架构和运营、投资时序及实施建议等。
六、生态循环农业园区规划
生态循环农业园区是一类以生态农业、循环经济为发展理念,构建种养加循环发展产业链条的现代农业园区,注重生态技术和新能源的引进应用。生态循环农业园区规划深度一般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园区发展条件研究及SWOT分析、主导农业产业链分析、园区发展定位和总体目标策略、园区空间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建设内容、生态循环容量计算、生态循环链条设计、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专项、组织架构和运营、投资时序及实施建议等。
七、畜牧水产园区规划
畜牧水产园区是一类以畜牧、畜禽、水产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园区。畜牧水产园区规划深度一般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园区发展条件研究及SWOT分析、生态环境分析、园区发展定位和总体目标策略、园区空间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建设内容、养殖工艺流程、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专项、组织架构和运营、投资时序及实施建议等。
相关案例有:
1、安徽省宣城市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发展规划
2、安徽省涡阳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概念性规划
畜禽养殖污染相关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⑶ 我国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现状和趋势如何
畜禽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点,但是围绕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目前与畜禽养殖业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有《畜牧法》(39、40条)、《水污染防治法》(21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目录》中对畜禽养殖业污染也进行了部分规定,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仅对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污染防治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2000年以来专门针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治理制定了有关标准,包括《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畜禽粪便无害化技术规范》(NY/T1168一2006),由于这些标准在具体操作中难以实施,加上畜禽养殖因市场影响导致的多变化,在标准的实际监督管理中无法实现。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满足我国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管理。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投入了大量的经费,中央政府每年投入几十亿元,已经在全国建成了几千万户用沼气池和上千处大中型沼气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但是相对于我国数量巨大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而言,还远远不够。
⑷ 发达国家畜禽粪污如何管理
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各个国家都经过先污染后治理这个阶段。许多发达国家在长期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过程中,对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已比较成熟。发达国家中大体分为四类,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农田利用,以欧洲国家为代表的立法限养,以日本为代表的达标排放和以新澳为代表的草原限养。
(1)美加模式一—农田利用美国为了从源头治理畜禽粪污污染,主要通过严格细致的立法来防治养殖业污染。立法将养殖业划分点源性污染和非点源性污染进行分类管理。在1977年的
《清洁水法》(Cleaning Water)里将工厂化养殖业与工业和城市设施一样视为点源性污染,排放必须获得国家污染减排系统许可。明确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建场必须报批,获得环境许可,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政策法案。非点源性污染(散养户)主要是通过采取国家、州和民间社团制定的污染防治计划、示范项目,推广良好的生产实践、生产者的教育和培训等综合措施科学合理地利用养殖业废弃物。同时,美国还十分注重利用农牧结合来化解养殖业的污染问题。通过制定综合营养管理制度,十分重视种植业与养殖业的紧密联系,养殖业规模决定着种植业结构的调整,种植业面积反过来调节养殖数量,使得养殖业与种植业之间在饲草饲料、农作物和肥料3个物质经济体系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养殖场的动物粪便或通过输送管道或直接干燥固化成有机肥归还农田,既防止环境污染又提高了土壤的肥力。
(2)欧盟模式——农田限养20世纪90年代,欧盟各成员国通过了新的环境法,规定了每公顷动物单位(载畜量)标准、畜禽粪便废水用于农用的限量标准和动物福利(圈养家畜和家禽密度)标准,鼓励进行粗放式畜牧养殖,限制养殖规模的扩大,凡是遵守欧盟规定的牧民和养殖户都可获得养殖补贴。从1984年起,荷兰不再允许养殖户扩大经营规模,并通过立法规定每公顷2.5个畜单位,超过该指标农场主必须交纳粪便费。为了让畜禽粪便与土地的消化能力相适应,英国限制建立大型畜牧场,规定1个畜牧场最高头数限制指标为奶牛200头、肉牛1000头、种猪500头、肥猪3000头、绵羊1000只和蛋鸡7000只。德国则规定畜禽粪便不经处理不得排入地下水源或地面。凡是与供应城市或公用饮水有关的区域,每公顷土地上家畜的最大允许饲养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即牛3~9头、马3~9匹、羊18只、猪9~15头、鸡1900~3000只、鸭450只。
(3)日韩模式——达标排放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养殖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十分严重,此后日本便制定了《废弃物处理与消除法》、《防止水污染法》和《恶臭防止法》等7部法律,对畜禽污染防治和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如《废弃物处理与消除法》规定,在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畜禽粪便必须经过处理,处理方法有发酵法、干燥或焚烧法、化学处理法、设施处理等。《防止水污染法》则规定了畜禽场的污水排放标准,即畜禽场养殖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养猪超过2000头、养牛超过800头、养马超过2000匹)时,排出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并符合规定要求。《恶臭防止法》中规定畜禽粪便产生的腐臭气中8种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废气浓度。为防治养殖业污染,日本政府还实行了鼓励养殖企业保护环境的政策,即养殖场环保处理设施建设费50%来自国家财政补贴,25%来自都道府县,农户仅支付25%的建设费和运行费用。
(4)新澳模式——草原限养新西兰和澳大利亚拥有丰富的草地资源,主要饲养奶牛、肉牛和羊,养殖方式为自然放牧和围栏养殖,同时为了保护草地资源,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实行草场限养和轮牧,以保证草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降低因过度放牧造成的荒漠化风险。由于实行了限养,草食动物产生的粪便直接排泄在草地上,直接回归于草地土壤。
⑸ 国家对畜牧业污染治理资金如何分配
农村生产要素供给不适应规模养殖发展需要,成为当前制约畜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
1.融资渠道不畅,农村资金供给状况不适应规模养殖发展需要。相对于传统的农户养殖,规模养殖不仅需要资金量大,而且还要筹措及时方便。因为规模养殖不但需要一定的固定资产投入,还要有一定的流动资金,同时还需要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以备不测。无论单个的规模养殖场,还是多户联建的养殖小区都是如此。目前,我市农村融资状况很难满足规模养殖发展的资金需要。一是农民投资规模养殖实力弱。我市经济发展相对后进,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多元,户均用于畜牧业发展的投入不足1000元。就农户家庭资产论,一般子女未成家的家庭拥有货币资产3万元~5万元,主要为儿女婚事准备,一旦子女成家,家庭几乎没有什么货币资产,有的甚至负债。二是为了发展,为了应急,向亲朋好友借钱,目前在我市比较盛行,但一般数额不大,仅能解决一时急需,而且在风险出现时很难借到钱。三是信用社贷款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对规模养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就整体情况而言开展不够理想,不仅表现为手续繁杂资金难贷,而且即使能够贷到款,也因为数额小(一般3000元~5000元)、周期短(3个月~6个月)、利率高等满足不了规模养殖发展需要。四是作为专门扶持农业发展的专门解决农业发展资金的农业银行,由于商业化经营的需要,正在从广大农村撤退,规模养殖户很难贷到资金。五是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由于实力弱,以及企业和农户两个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分配格局的影响,还没有形成对规模养殖户的资金投入机制。六是农村金融合作社一方面受政策的限制,一方面受上世纪九十年代试点失败的影响,组建农村金融合作社的工作迟迟没有开展。在这种融资状况面前,规模养殖只能在那些先富起来又对畜牧业有认识的农户中发展。目前规模养殖虽然较以前有较大的发展,但依然处于散发状态。
2.畜牧技术传输渠道不畅,农村畜牧技术供给状况不适应规模养殖发展需要。规模养殖具有更全面更专业的技术需要,不仅需要专门的养殖技术,同时还需要专门的经营技术和管理技术;不仅需要一般性的常识技术,而且更需要专业、准确、细化的技术;不仅养殖场自身要拥有技术力量和技术,而且还需要能得到及时方便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救助。而目前我市农村的技术供给状况很难满足规模养殖发展对技术的需要。就全国整体而言,涉及规模养殖的技术知识和专门的养殖场的经营技术是完全能够满足当前规模养殖发展需要的,关键是技术传输渠道不畅,造成了农村技术供给状况与规模养殖发展的不相适应。一是作为技术主要拥有者的大学和科研院所,由于科研经营体制问题,新技术、新成果难以推广到广大农村;二是传统的国家公益性技术推广机构由于乡镇机构改革,出现了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既使保留公益性技术机构,由于经费不足,人员老化,知识陈旧,也难以适应规模养殖的需要;三是适应市场经济的技术服务方式(如技术承包),也因群众认识和技术服务费低而且难以收取而得不到展开;四是由于规模养殖刚刚起步,一般规模还比较小,收入水平也不高,很难雇得起专业的畜牧技术人员;五是为规模养殖提供支撑的实验室、化验室、动物医院等技术机构不健全,以至于养殖户出现技术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帮助。目前规模养殖技术来源:一是靠养殖者自学;二是靠实践探索和积累;三是目前公益性技术机构不定期的技术培训。目前这些技术是零星的、不系统的,有的还是陈旧的。技术水平不高,严重地影响了规模养殖的发展,因技术储备不足而产生的经营风险时有发生,因技术储备不足而造成的潜在损失时刻存在,严重制约着规模养殖效益的提高。
3.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农村风险保障供给状况不适应规模养殖发展的需要。传统的农户养殖规模小,一旦发生风险,损失也小,一般在农户的承受范围之内,传统养殖户对风险防范制度需求不强烈。而规模养殖因投资大、经营规模大导致风险更大,一旦发生风险,往往会导致规模养殖业主损失惨重,甚至倾家荡产。规模养殖迫切需要风险防范制度的保障。规模养殖既需常规风险的保障制度,如因饲养、运输、经营、管理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损失;也需要市场风险的保障制度,如因价格变动而造成的损失;还需要疫病风险的保障制度,疫病风险的发生不但使发生疫病的规模养殖场遭受重大损失,而且通过传播途径,也使相关养殖场乃至整个行业遭受损失。2005年、2006年我国一些地区发生禽流感疫情,我国整个家禽行业都遭受到重大损失。
因此,规模养殖的发展迫切需要风险防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但目前农村风险保障供给状况还不适应规模养殖发展的需要。一是畜禽养殖商业保险制度没有建立。广大养殖户、有关部门、一些理论工作者一直在呼吁,但因畜禽养殖情况复杂,操作成本较高,加之保险部门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在实践中,畜禽商业保险一直没有建立起来。二是市场风险保障制度没有建立。粮食生产有最低保护价政策,同时有粮食储备制度。但作为直接关系到粮食转化、农民增收,而且具有与粮食生产基本相同性质的畜禽规模养殖,既没有最低保护价政策,也没有建立畜禽产品的储备制度。畜禽生产放任由市场调节,严重挫伤着畜牧养殖者的积极性,制约着畜禽养殖的又好又快发展。三是重大动物疫病风险的保障制度不完善。目前就直接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保障制度已经建立,但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而受到连带影响的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国家的一些金融、财政、税收等补贴政策也都是临时的,没有形成长期的制度安排。一些地方为稳定家禽生产临时筹集资金,指定加工企业进行禽产品收购,也是暂时的应急之举,没有形成长期的制度安排。
4.培训教育制度不健全,农村养殖主体能力成长环境不适应规模养殖主体能力成长的需要。产业主决定产业的兴衰。要把畜牧产业做成一个大产业,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产业主队伍。他们既要有勤奋耐劳的品质,又要有开拓创新的精神;既要有一定的畜牧养殖技术,又要有适应时代需求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理念。我市规模养殖业主整体状况是:文化水平不高,绝大部分在初中以下,小学乃至文盲占相当比例;畜牧技术水平低,绝大部分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知识技术支离破碎,不专业不系统;家庭式的经营管理,经营水平低;思想观念不适应时代需要,显得有些固执和保守;年龄偏大,绝大部分在40岁以上,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慢,经营理念不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由传统养殖农户发展起来的规模养殖户,几乎没有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还是沿袭传统的管理模式;由外出务工人员或二、三产业转移而来的人员,虽然经过了市场的磨炼,有了一定适应市场的能力,但缺乏畜牧养殖技术知识,缺乏对畜牧养殖企业发展规律的认识,特别是进入规模养殖的初期更是如此。与建设现代产业要求相比,规模养殖业主队伍水平迫切需要提高。然而目前农村养殖主体能力成长环境不适应规模养殖主体能力成长的需要,整个规模养殖业主队伍成长基本处于自我摸索之中。一是市场化的教育培训制度没有建立,很少有专业公司组织技术培训和咨询;二是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技术推广机构教育培训不落实;三是规模养殖业主自我交流、自我提高机制发挥不好,虽然成立了一些养殖协会,但大部分是由业务部门组织开展工作,缺乏业主自发地交流探讨的动力。因此建立适应规模养殖业主能力的成长机制势在必行。
5.组织发育不健全,农村畜牧组织供给状况不适应规模养殖发展需要。经济组织构成了经济的存在形式,经济组织的分化增多,组织之间关系的密切构成了经济的发展。畜牧业经济由传统农户散养的经济形态向企业化规模养殖的经济形态演化,必然需要伴随着相应的畜牧组织的发育,表现为畜牧组织的增多增强,畜牧组织之间关系的密切和健全。畜牧组织包括养殖组织、技术组织、投入品供给组织、畜产品营销组织、畜产品加工组织、各类业主联合互助组织等。目前各类组织的发育状况不适应规模养殖发展的需要,制约着畜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单个养殖个体的规模扩张和单个养殖个体在地域上的集中,形成了规模养殖的专业场(户)、专业村、专业片,这是相对于传统散养的一大进步。但这种组织形式:一方面在数量上表现为数量少、规模小,不适应规模养殖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没有建立内部有机的密切联系,更多地仅表现为空间距离的靠近。这样优势不仅没有发挥,有时还形成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出现了生产与销售的自相竞争,环境污染的相互叠加,影响了畜牧业健康发展。二是已形成了一批畜产品加工组织,他们按照市场运行机制,组织畜产品收购,树立品牌,开拓经营,努力提高经营水平。但总体上他们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等,没有发挥应有的推动规模养殖发展的作用。三是投入品供给组织、畜产品营销组织多、乱、杂,良莠不齐,相当一批经营不规范。四是技术组织缺失。面向规模养殖场(户)以技术服务为主的市场化经营的技术服务组织缺失,而官方技术服务组织严重老化,有的甚至失去服务作用。五是养殖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有关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发展较快,在推进规模养殖发展,完善自我服务,解决自身矛盾冲突和在与其他环节争取地位上发挥了应有作用。但由于受牵头人的能力和品质以及群众认识的限制,成立得多,而实质性运转得少,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养殖专业合作社是规模养殖组织发展的重要形式,由于受群众觉悟程度、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影响,在我市组建缓慢。六是各组织之间关系松散,不适应规模养殖发展需要。目前,各组织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建立在传统的市场购销关系之上的。订单购销发展缓慢规模偏小;“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供销、种养加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虽经近二十多年的试验、总结、推广,但目前仍没有实质性进展,还需要理论和实践上的继续探索。总之,我市畜牧业组织数量少,发育不健全,运转不协调,关系不密切,不适规模养殖发展的需要。加大组织培育力度,加快畜牧业组织发展进程,是实现规模畜牧业跨越式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解决“规模养殖发展与生产要素供给不相适应”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创新
当前农村规模养殖发展与生产要素供给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资金供给、技术供给、组织供给、人才供给、制度供给等五个方面,其核心是制度供给不适应规模养殖发展的需要。因为所有的供给都是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产生的,一定的制度条件必然产生相适应的要素供给。因此解决“规模养殖发展与生产要素供给不相适应”的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创新。
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畜牧业也早已成为完全市场化的产业,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畜牧业已经进入企业化规模养殖的发展时代,而与此相适应的生产要素供给制度没有建立起来,这是这一矛盾产生的时代背景,因此从这一角度出发,解决“规模养殖发展与生产要素供给不相适应”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创新。
市场化的产业必然要求适应市场机制的制度来保障。企业化规模畜牧业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展壮大的同时,不断对制度创新提出要求。在没有适应的制度建立的情况下,可能会以变异的方式表现出来。目前在一些地方集资风盛行,甚至高息集资,就是这一要求的具体反应。因此必须进行制度创新,解决规模养殖发展与生产要素供给不相适应的矛盾。
畜牧业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也是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实现畜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必须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制度创新不仅能推动畜牧业又好又快地跨越式发展,而且能够推动整个农村经济乃至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地跨越式发展。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创新推动整个安徽经济的发展,若能深入研究,系统设计,必将再次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安徽经济的又一次跨越式发展。
当前应突出进行六方面的制度创新,解决规模养殖发展与生产要素供给不相适应的矛盾。一是建立强有力的政府引导扶持机制,促进完善生产要素供给机制的形成。二是农民的普遍教育培训制度。像上个世纪扫除农村文盲那样,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这是一项涉及根本的工程。三是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加快农村金融合作社的试办步伐,这是解决农村资金饥渴的重要一步。四是畜牧保险制度创新。加快畜牧保险制度建立步伐,促进畜牧业的持续稳步发展。五是加快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步伐,提高畜牧业组织化程度。六是建立切实履行公共政府职能的制度,保障公共政府职能履行到位。
⑹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了些啥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环保部门负责。
近年来,畜牧业生产加快发展,对保专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属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养殖总量不断上升,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统筹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养区划定提出了明确要求。经商环保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实际和畜产品供给需要,对禁养区划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议,防止因禁养区的不当划定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努力确保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处理好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及时了解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配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畜禽禁养区划定进展情况。8月31日前,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目前已完成禁养区划定的县(区、市)的禁养区面积、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数量和养殖规模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农业部畜牧业司。
⑺ 环保要求对畜牧养殖将产生什么影响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
⑻ 怎样预防传染病
新华社重庆5月13日电(记者刘卫宏)第三军医大学抗震救灾医疗队成员、新桥医院急诊科主任史忠教授说,地震灾后应特别注意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经接触和土壤传播的疾病的预防。他根据相关资料和自己的临床经验,介绍了一些地震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应注意的预防传染病常识。
史忠教授介绍,预防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黑热病等虫媒传染病,应采取灭蚊、防蚊和预防接种为主的综合措施。在受灾期间,主要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被蚊虫叮咬,夜间露宿或夜间野外劳动时,暴露的皮肤最好涂抹防蚊油,或者使用驱蚊药。
他说,平时还应注意饮水和饮食卫生。用漂白粉或漂白粉精片(净水片)消毒生活饮用水;不喝生水,饭前便后洗手,不吃腐败变质或受潮霉变的食品,不吃死亡的禽畜,不用脏水漱口或洗瓜果蔬菜。要及时消除垃圾、污物,做好环境消毒,管理好粪便、垃圾。
由于地震房屋倒塌,地面裂缝,山体坍塌,江河污染等原因,造成人员外伤,易引起破伤风、钩端螺旋体病和经土壤传播的疾病发生。史忠教授说,灾区群众应注意,破损的伤口不要与土壤直接接触。如果条件允许,对各种原因引起皮肤破损的人员应及时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对伤口进行清创缝合,给予有效的抗炎对症治疗,严重的送医院救治。
此外,还应加强人间和畜间疫情监测,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互通信息,以便有效处置首发疫情,严防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炭疽等疾病的发生或流行。(完)
⑼ 特种养殖动物适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吗
根据《华民共畜牧》规定养殖需具备列条件:
第三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应具备列条件:
()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产场所配套产设施;
(二)其服务畜牧兽医技术员;
(三)具备律、行政规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防疫条件;
(四)畜禽粪便、废水其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律、行政规规定其条件养殖场、养殖区兴办者应养殖场、养殖区名称、养殖址、畜禽品种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区所县级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区规模标准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禁止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自保护区核区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究区等口集区域;
(三)律、规规定其禁养区域
第四十条畜禽养殖场应建立养殖档案载明内容:
()畜禽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源进场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源、名称、使用象、间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害化处理情况;
(五)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其内容
第四十二条畜禽养殖场应其饲养畜禽提供适繁殖条件存、环境
第四十三条事畜禽养殖列行:
()违反律、行政规规定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餐馆、食堂泔水饲喂家畜;
(三)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物质饲养畜禽;
(四)律、行政规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危害畜禽健康其行
第四十四条事畜禽养殖应依照《华民共物防疫》规定做畜禽疫病防治工作
第四十五条畜禽养殖者应按照家关于畜禽标识管理规定应加施标识畜禽指定部位加施标识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标识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民政府财政预算
畜禽标识重复使用
第四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应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害化处理设施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区违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固体废弃物造环境污染危害应排除危害依赔偿损失
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昌牧养殖设备厂产固液离机效减少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