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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干部如何依法治税

发布时间: 2020-12-15 16:52:31

A. 如何处理依法治税与保障和谐稳定的关系62

近年来,税务机关各级领导和普通税务人员依法治税的意识逐步树立,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纳税人的权益保障,税收征纳关系更加和谐。当前,各级各部门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创建和谐社会,确保社会稳定提出了更严厉要求。如何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确保和谐稳定的关系,成为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一、税务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税务机关是政府担负税收征管职能的部门,其基本职责是依法征收税收,确保财政收入。税务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方面的主要责任应该是,确保依法行政,不违法行政。防止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侵害纳税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不稳定。

二、税务机关维稳现状

有以下事例可以说明当前税务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形势。

(一)某局2009年出现一起信访案件,上访人为某村村民,反映该县地税局在几年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收缴农业税一事。事件的起因是信访人因与村社干部有矛盾纠纷,拒不缴纳应缴的农业税,税务机关在屡次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后进行了强制执行。事隔几年后,当

事人就此事进行上访。县委、政府领导和信访办将此事交由地税局处理,地税局非常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接访处理。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当时的处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并无违法违规的过错,按照要求对上访人进行了回复并向政府做了报告。但上访人不接受,坚持上访。为最终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法院、地税共同协商,最后基本上全面满足了上访人的诉求后得以达成息诉协议。

(二)2005年,某局对辖区内一纳税人拒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一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邀约亲友从2006年开始进行上访,税务机关接访后多次进行政策宣传解释,政府有关部门也组织法院、司法局、地税局共同接访,均无法息访。2009年,当事人以上京上访进行要挟,县政府要求务必做好息访工作。最后,地税局和政府共同出资满足了上访人的要求。

(三)2011年,某局稽查局查处一起税收违法案件,纳税人逾期不履行补缴税款和缴纳罚款的决定。税务机关多次以书面形式进行催缴,仍然没有履行。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做出强制执行收缴税款的决定,并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缴罚款。县局就此事向县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报告,县领导考虑当时接近年末,要求暂缓进行。拖延到2012年,税务机关拟再次启动强制执行措施时,纳税人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税务机关表示,如果强制执行,企业将组织职工到政府集体上访;

恰遇此时政府又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维护稳定,排查一切不稳定因素,确保省十次党代会召开之前不出问题。由此税务机关只好再次搁置该项工作。

综合以上事例,税务机关税收执法工作中,并不能简单强调依法治税,需要充分考虑依法治税的潜在风险,否则将付出经济乃至政治上的代价。

三、如何处理依法治税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当前,我国面临国际国内复杂困难局面,经济高速发展积累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同时也积累了诸多社会矛盾,社会大众仇官仇富意识逐步蔓延,而个人自我意识逐步增强,特别是在各类媒体广泛引导下,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与此相对应的法律、制度保障并不完善,个人维权途径狭隘,维权方式简单。与司法与行政救济措施比较,更多人相信“官、关”两道,遇到问题首先想到找关系疏通、勾兑,没有关系或关系渠道不能解决则转向找官方,在乡镇的找书记、找县长,在城市的就找市长、省长,乃至进京。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上访工作,将上访工作列入到各级政府考核问责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就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使得各部门对于维稳工作高度重视之下走向了高度紧张,在出现可能引发不稳定的苗头时便全力以赴,千方百计不计成本地将事态加以控制解决。
某乡镇一书记和镇长曾跟我说,在处理一起农民之间土地纠纷过程中,政府花费的人力物力包括给上访人的现金已远远超过事件

本身涉及的金额;上访人在得到好处后产生了政府怕上访,只要肯上访就有好处拿的认识。这类现象的也确实带来了鼓励上访的负面效应,信“访”不信“法”成为普通大众的一种习惯。

面对这样一种形势,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切实依法履行征税职责,另一方面要确保不发生任何引发不稳定的事件发生,如何兼顾二者值得认真研究分析。

以上观点由于思想认识水平不高,难免偏颇或错误,希望在本次学习中能够得到老师和上级领导的答疑解惑,敬请赐教!

乐至县地方税务局 郑永胜

B. 如何推进税务系统依法治税

西城、丰台两区国税局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回学院院长汤贡亮答、中国税务报总编辑刘佐等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税收工作法制化的具体措施,交流依法治税的改革路径。
刘剑文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目标、五大体系和六项任务,在推进依法治税和税收工作法制化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决定》内容,打造依法治税新常态。他进一步指出,人民群众不再是依法治税的被动受体,而是权力主体和最终归宿,依法治税要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从治民之法走向治权之法。
汤贡亮表示,今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其中就提出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的作用。因此,要摆正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把深化财税改革和依法治税作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环节。
中国税务报总编辑刘佐则提出在推进依法治税的过程中,要在进一步完善各种税收实体法的同时,增强税法与其他法律的相关性。他同时表示,税收法制化应建

C. 税务人员如何模范遵守税法

税收管理是保证税收任务完成的最根本途径,是保证税收收入的重要环节,是整个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征纳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展示税务形象的重要岗位。本文就如何当好税收管理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是做知法、懂法、用法的“明白人”。人常讲“打铁需先自身硬”,要想当好一名合格的税收管理人员,知法、懂法,依靠法律武器指导工作是最根本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利,依法管理是职责所在,也是管理的“法宝”。要把依法治税、文明执法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彻始终,向纳税人提供法律服务、税法咨询是税务人员,特别是税收管理员最根本要求。因此,作为税收管理员必须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做知法、懂法、用法的明白人。
二是做释难解疑、税收宣传的“带头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照预定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征收,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既然是强制、无偿征收。那么,征税与纳税两者就是一对矛盾,解决征纳矛盾,宣传教育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税收管理员必须首先树立积极的宣传理念,担负起税法宣传的重任,克服“以罚代宣”的简单行为,要积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税法宣传,让广大公民树立起“以诚信纳税为荣,以偷逃税款为耻;以按期纳税为荣,以拖欠税款为耻”的思想,树立起“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
三是做努力工作、吃苦耐劳的“勤快人”。 “腿勤、眼勤、嘴勤”是当好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要求。“腿勤”是做到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克服漏征漏管户,及时了解纳税户,准确掌握所辖区纳税户的经营情况,为准确核定、调整应纳各种税款奠定基础;“眼勤”是勤观察,及时发现新开业户、报停开业户,督促其办理有关手续,及时发现报停户非法经营的情况;“嘴勤”是及时、随时向纳税了宣传有关税收知识,讲解新的税收政策,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释、解决,做到及时发现、正确掌握、正确解决,把各种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做秉公办事、严格执法的“黑脸人”。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是每个执法者的准则,在大力进行税法宣传的前题下,要做到严格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但是,要让每个人都自觉纳税,却不是件容易的事。为依法规范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健康、持续发展。首先,要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其次要加大对偷税的处罚力度;其三是要严格杜绝人情税、关系税、亲情税等现象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要坚决做到“铁面无私,六亲不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税法尊严,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力度,树立税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是做以心为公、真诚服务的“热心人”。纳税人在严格依法治税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一方面是将税法宣传到户、税法辅导进企业,把向纳税人送去一份温暖、奉献一片爱心、说一声“你好!”、端上一杯热茶,道上一句抱歉、纯洁一份感情、送上一张笑脸作为向纳税人服务的内容之一,积极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纳税环境。努力以优质的服务让纳税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要明确自身职责任务。新时期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任务主要包括对纳税户的案头管理和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核查,笼统地概括为“十管三不管”:
所谓“十管”,具体包括:
1.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不断提高办税能力;
2.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及变动,清理漏征漏管户;
3.调查核实所管纳税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
4.核实所管纳税户申报纳税情况;
5.进行税款催报催缴;
6.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约谈;
7.对各类减税、免税、退税、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等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8.提出一般性涉税违法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
9.进行发票管理;
10.其他相关税收管理工作。
所谓“三不管”是指税务管理员除特殊情况外,不管税款征收,不管税务稽查,不管税务行政处罚。
再次,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是做好新时期税收工作这篇大文章的有力保证。税收管理员作为这篇文章的主要作者之一,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并且要不断提高。笔者认为,新时期税收管理员应具备以下四方面素质和四种能力。
四方面素质:一是政治素质。税收管理员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顺、密切征纳关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形象;要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D. 如何进一步深化依法治税,防范税收风险

(一)加强税收立法
1.建立税收基本法为核心的税收法律体系。当前,顺应社会进步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出台《税收基本法》的呼声很高。以税收基本法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各单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决定国家全部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对税收基本制度、税收立法原则、税收立法体制、税权划分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税务争议处理原则及税务机关组织原则等基本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对税收的公共问题进行规范。及时修改税收征管法,增强与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规范执法程序,并与各税收实体法协调统一。
2.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循制发程序,遵守民主参与和效率原则,对涉及重大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广泛听取各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健立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开展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工作,保证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清理工作的重点是对重复规定进行归并、整合,税收规范性文件涉及以前文件规定时,应当明确列举将被废止的文件的名称、文号及条款内容。用公告形式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滥用特殊情形和特别规定,确保基层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执行和遵从时能有足够的预期。
3.明确行政层级管理权限。一是明确税收收入管理权。完善《预算法》,规范政府预算编制程序,明确各级税务部门预算收入组织权,将税收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科学编制税收计划。编制预算方案以纳税能力估算后的税收计划为基础,而不应以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或人为的主观意志为依据,以免脱离实际,与依法治税原则相背离。年度税收收入计划经立法机构审议,不得随意修改。二是明确税务审批、税务检查级别管辖权。近几年,我国行政决策权力逐步逐级下放,我省地税系统也进行了行政执法级别管辖权改革。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税务行政审批的管理权限职责及范围的划分,解决税务检查地域管辖权与级别管辖权交叉的问题,明确各级税务机关非行政许可审批权限。
(二)健全监控机制
1.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全国统一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健全岗职规程维护机制,总局出台新政策及相应管理措施的同时,同步完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统一国地税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建立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基础的执法风险管理机制,在各个执法工作环节设置风险识别点,建立税源管理、收入质量等各方面的风险预警值指标,加强执法监控,提高执法考核效率,减少执法过错。
2.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效能,保证来自于权力外部的社会监督不可替代作用。加快社会监督立法,实现社会监督法制化。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方面的培训,让群众依法监督,发挥基层群众性监督组织的积极作用。发挥人大和政协等机构作用,广开社会监督渠道,为人民群众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合理发挥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搜集民意、畅通民意,及时收集人民群众对税收执法的监督信息。
(三)完善评价体系
1.完善个人绩效考核机制。考核是绩效管理的一个核心环节。对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考核,要大力推行个人绩效考核机制。个人绩效考核以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为基础,辅以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整合考核指标,共享考核数据,彻底解决个人绩效考核与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两张皮”的问题。增加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在个人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合理应用考核结果,将执法绩效考核结果与创先评优、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与各单位及各级领导的绩效考核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单位和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
2.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尝试建立税收执法人员执法档案,科学评定和记载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个人执法档案可包括以下内容:执法人员基本情况;执法情况评价,包括自我评价和廉政评价;执法效果;执法纪律;案件办理数量;执法涉及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情况;执法培训;执法工作创新情况,包括征收管理、税收检查、行政强制、法律救济等方面的调研成果、合理化建议及经验等;奖惩情况,包括对执法工作认定结论作出的评价、执法过错认定、违法违纪查处等;执法效果评价,包括纳税人的评价,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实行季度评议制度,对执法质量高、执法形象好、执法效果好的给予表彰或鼓励;对执法档案记录为零(或极少)、执法质量不高、执法形象差、执法效果不好的提出批评。
(四)提高人员素质
1.推进税务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是解决人的意识问题的有效途径。多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探索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取得很好的成效。但是,与形势发展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推进税务文化建设,要把培育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团结协作的税务队伍作为首要任务,从手段上坚持用税收事业凝聚人,用科学机制激励人,以文化建设推动干部队伍建设,使税务人员自身价值与税收事业发展高度统一。税务文化建设的成果要体现在不断提高税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上,通过人与人的叠加来展现依法治税、爱岗敬业、诚信服务、廉洁高效、奉献社会的部门形象。
2.完善培训机制。提高税务干部政治素养和执法业务水平,要把税收业务培训放在重要位置。完善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制定专业培训规划,培训工作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面向全体干部,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突出高素质专业化骨干培训。加大税收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力度,由通用型的管理培训发展为根据工作特点和绩效要求进行分类培训,把提高素质和能力落实到各类培训、各个培训项目和培训的各个环节上,通过集中脱产培训、在岗自学、网络学习、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培训。
3.完善人事制度。引入税官级别制度,解决税收执法人员发展需求问题。在全国税务系统建立税官级别制度,将税务执法人员划分若干等级,税官级别制度主要体现能力和贡献,让那些无法通过行政职务提升获得晋升的执法人员同样可以获得晋升的机会,同样可以获得社会的认可。税官级别晋升渠道有公开考试晋升、突出工作成绩晋升(立功等)、特殊技术等级晋升(获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全国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等),税官级别晋升还可考虑与工资晋升、公务员等级晋升挂钩。
(五)优化执法环境
随着我国多元经济社会格局逐渐形成,社会经济成分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给税收执法带来很大困难。加强地方立法保障区域内税收征管协作势在必行,由地方政府搭台建立地方税收保障体系,以法律形式确立司法保障协调机制,确立财政、税务、发改委、建设、国土、交通、工商、审计、金融、房管等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将地方税收保障体系建成一个优化工作的平台,税法宣传的平台,税源监控第三方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工作联系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落实税收保障措施,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E. 如何看待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的关系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依法治税,是国家税收工作走向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动员令,全面开启了依法治国“升级版”的新篇章。在依法治国新阶段大幕徐徐拉开的历史性时刻,税务部门在国家法治建设大局中必然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一、依法治税需要依法治国理论的指导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二者均包含“治理”的内涵。只有正确理清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的辩证关系,才能加深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的理解,才能更好的指导税收实践,大力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
1.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税的前提。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和世界文明国家发展的必然趋势。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税的重要保障,它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依法治税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并作为依法治国整体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工程,在与其他包括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等诸方面在内的法治子系统工程相互有机联系、互相促进的过程中才能切实开展并深入进行。
2.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税既是现代税收管理的基本特征、价值诉求和评价指标,与税制改革同步而行、相互支撑,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实现程度的重要体现,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税收活动关涉国家与社会、公民自由与法律秩序、意思自治与国家规制,是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国家治理的核心环节,为此,必须遵循现代国家治理基本规律,将税收活动建立在法律和规则之治的基础之上。
3.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税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依法治税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强化和改善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福利国家的有效杠杆。
二、依法治税基本条件的理性构建
依法治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通过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税收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税收法律制度的创建和落实,使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税收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从而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良性社会秩序状态,其具体包含法律至上、权力法定、义务法定、程序法定和作为法定五个层面的含义: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收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职务大小,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2.权力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税收征管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是因为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然要负法律责任。
3.义务法定。即征纳双方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不同,既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为的方式,否则,必须承担其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因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反之,亦然。
三、当前我国依法治税的形势与环境分析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1988年,国务院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税”。时隔10年之后, 1998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又明确提出了"依法治税"。20多年来,我国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依法治税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税收管理日趋科学规范,税务人员执法水平显著提高,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初步建立,全民纳税遵从意识明显增强,税收收入连年稳步较快增长。但也应当看到,影响依法治税的因素仍然较为突出,依法治税之路任重道远。
(一)依法治税外部环境不容乐观
1.税收立法存有缺憾。一是没有税收基本法,立法依据不足,对税收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原则、税收立法权及管理权、税务机关职责权限等没有加以确认。二是立法级次低,法律效力弱,大多数以行政机关暂行条例面目出现的税法在适用效力上显得刚性不足。三是立法滞后。比如跨境税源管理事关税收主权和经济安全,国际税源的竞争,已经从征纳双方的关系上升到政府间、国家间的关系,加强反避税立法,完善反避税防控体系,捍卫国家的税收权益迫在眉睫。
2.独立司法权缺位成为制约执法行为的"瓶颈"。我国的最高法院每年都颁布大量的司法解释,实际上也在积极充当立法者的角色,但与税法有关的司法解释,除了税务犯罪的以外,几乎没有。税务机关没有独立侦察、检察和审判等权力,甚至还没有专门用于审理税务案件的税务法庭,税务司法只能依靠税收非专业性的公、检、法等机关,难以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应有的惩治。
3.行政干预频频“越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从本地区利益出发,擅自出台与国家税法相违背的文件,有的越权执行减税、免税优惠政策。有些地方政府对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决心不大,措施不力,甚至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而干预执法办案,涉税案件处理和执行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依法治税的进程。
4.公民税法遵从意识淡薄。从我国的税收实践看,每年因各种偷税、逃税、骗税、越权减免等造成的税收流失相当严重。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通过税务稽查方式检查纳税人19.1万户,共查补收入1250亿元,占纳税人主动申报缴纳税款的比例达到1.1%(以上数据源自《中国税务年鉴2013》),而实际漏征、逃缴、骗取的税款则可能超过应征税款的10%以上。全社会护税协税的意识薄弱,有些方面如主动申报涉税信息、协助配合检查意识的缺失甚至成为依法治税的重要制约因素,税收执法综合协调机制有待健全。
(二)税收法治内部环境亟待优化
1.法治管理机制不健全。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往往孤立单纯的强调应用技术手段,忽视了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的创新;强调以技术设备的配置为主体,忽视了以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和税收管理的优化为支撑点,期望通过信息化解决征管难题。这使税收信息化建设在税收管理体制落后、低效的构架上,高技术与低产品并存,税收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逐步攀升,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2.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仍待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是实现依法治税的保障。当前,有些税务干部自身法治意识不强,当工作中遇到深层次矛盾和复杂问题时,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思维去分析、处理问题;执法程序不规范、税收执法权行使质量不高,文明执法以及办事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不够强,审批环节多程序繁琐;税收违法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造成权力寻租等问题制约着依法治税的具体实践。
3.政策管理和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税务机关部分内部制度存在职责界定不合理或模糊之处;政策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政策执行的不统一问题还待有效解决;政策效应评估反馈的主动性不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4.征管改革顺应税收法治有待深化。一段时期以来,税务机关为了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纳税人,在征管模式、服务举措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新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现了新问题,如管理职责交叉重叠造成多头监管,纳税人负担明显加重;过多地强调服务,有可能掩盖企业涉税问题的性质,导致税法刚性的削弱等。征管改革与税收法治难以呼应合拍,直接影响了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
5.内部执法监督有待跟上。执法内控机制和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权的应用须进一步规范;执法风险的事前防控能力还需提高;执法检查和风险防控的针对性还需加强。
四、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税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全会的主题,将"依法治国"重要思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我国正式迈上依法治国的道路,也预示着依法治税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推进依法治税,应以依法治国理论和现代先进管理念为指南,逐步理顺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兼顾影响依法治税质量和成效的内外部因素,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由浅入深,循序渐进,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税收法治管理内外部体系,内外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推动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走向深入。
(一)完善税收立法。目前,我国执行的税法、单项条例及实施细则有些规定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市场转型的需要,缺乏相关配套的单项管理法律条文或实施办法,税收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可操作性差,日常执法过程中出现依据不充分甚至无法可依的情况。针对这些情况,今后在税收立法方面,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一是制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法,明确税收职能、作用,税务机构的法律地位,税收立法权限划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务司法保障等。二是提高税收暂行条例、法规等法律级次,提高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增加透明度。三是加快反避税立法的步伐,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主权,更好地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四是应当正视实体法和程序法各自的价值及其局限,达到实体和程序公正的统一。五是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和实施,消除恶性税收竞争,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实现良性循环。
(二)规范税收执法。具体包括税收政策管理、税收执法管理、税收执法监督、税收争议预防调处、税收执法综合协调、法治意识和能力培育保障等,这些都是事关税收执法全局的重要内容,必须依靠税务机关自身来解决。
1.建立素质优良的队伍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一步转变日常执法一线的人员的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树立“公正、正义、平等”的价值观和“程序、责任、服务”的权力观。完善在岗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措施,逐步建立素质优良的税收执法队伍。
2.建立权威统一的政策管理体系。出台权威统一的政策管理平台,避免政出多门和解释不一。加强税收政策确定性问题研究,让规范性文件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商品交易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稳定的税法预期。各级税务部门组建税收政策专家团队,积极开展政策解读、政策答疑、政策效应评估反馈,政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运作体系。应对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和职能分工进行科学的界定,构建由政策法规调控体系、征收管理调控体系、税务稽查监督调控体系等组成的综合调控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务权力运作体系。既要避免权力职责交叉,也要防止出现监控死角。完善重大执法事项集体审议、重大案件审理等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建立完善税企争议调处和解体系。根据行政法平衡论原理,强调税企协调和复议环节在争议解决中的核心地位。法治发达国家绝大多数税收争议都在征纳双方的协调与和解程序中化解,进入复议或者诉讼的仅为少数个案。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复审和自动纠错机制,具有节约社会成本并切合中国传统文化“非诉”心理的优势。因此,税收和解和税收行政复议,应成为今后税收法治和解决税收争议的主渠道。
5.建立严格到位的执法责任追究体系。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一项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需要在岗位职责、工作规范、考核评议、责任界定、过错追究等方面开展工作。要将执法责任考核指标量化、考核程序细化,追究方式相对固化。借助科学合理的现代化手段,准确界定税务行政执法责任。
6.建立高科技信息技术支撑体系。税收信息化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是加快依法治税的重要方法之一。要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电子信息在税务行政管理中的涵盖面,提升网络速度,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完善税银库体系建设,简化多元化申报手续,强化以票控税、信息管税,拓展税控设备的使用面,形成一个自然运转、自动比对、信息对称、协调均衡的工作格局。
7.建立规范高效的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规范务实的执法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要求,确定税务工作的法律评价体系和标准。这个法律评价标准具体包括执法指标、普法指标、法律监督指标、公共安全指标、社会参与指标、法律资源指标、法律服务指标、基础指标等内容。实施切合实际的税务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优劣的评价标准,及时评价税务人员执法行为,并实行能级管理、分类管理和考核奖惩。并将考评结果列为干部尽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税收司法。随着税收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税法内容也会越来越丰富,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复杂程度也会越来越高,对审理涉税案件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既有税收业务知识、又精通法律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来审理税收案件。因此,在全国设立税务法庭,专门负责税务案件的诉讼和审判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为了从根本上增强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的目的,应顺应实际需要,尽快建立专门的税务警察队伍,专司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处理。
(四)加强执法监督。一是加强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主要强化五个层面的监督:党的监督,即各级党委、纪检机关对税务机关、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进行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对税务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即各级政府及政府的专业监督部门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司法监督,通过各级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社会监督,指社会团体、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社会各方面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二是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监督,发挥纪检监察和督察内审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经常性的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专项执法监察,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就延伸到那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健全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优化税收执法程序,完善执法风险内控机制,充分运用内控机制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督管理。同时,根据税务执法行为的时间和性质,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五)净化法治环境。税收法治外部环境是一个涵盖社会、经济、人文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概念,主要包括全民的纳税意识、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法律文化背景等,净化税收法治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创新税收宣传方式方法,拓展税收宣传渠道,让税法真正走进千家万户,不断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诚信度和遵从度。二是增强国家行政的透明度,公开税款的用途,让所有纳税人明确自己的纳税权利和义务,向纳税人提供持续、便捷、文明、及时的服务,让公民切实感受到纳税人的光荣与尊严。三是理顺国家行政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收费,推进税费改革。四是从法律层面明确其他社会经济部门对税务管理应负的义务和责任,并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落实,逐步形成全社会护税协税的良好局面。

F. 实现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

一、改革与完善税源来监控措施及税收源计划的制定和分配办法,提高其科学性、准确性
二、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素质
三、继续落实“四垂直”,深化征管改革,为依法治税打下坚实的体制基础
四、加大稽查力度,增强执法刚性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六、加强税法宣传,优化依法治税环境
七、要紧紧依靠各级党政人大支持,建立完善的协税护税网络

G. 如何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近年来,税务系统推出了一系列为纳税人服务的新举措。纳税人普遍反映办税环境好了,服务手段多了,办事效率高了,体现了共创和谐的时代气息。我局近期开发应用了“执法与服务内控评价系统”,由纳税人参与 对我局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执法水平给予评价,这对我局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人员在优化纳税服务、税收执法中如何正确处理好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纳税服务作为综合性和管理型的税收征管工作,是对税务机关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各项服务的行为要求。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和灵魂,税务机关在依法实施税收管理的同时,已渗透了对纳税人的服务。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服务在税收管理中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服务不是脱离执法而存在,而是以依法治税为前提,越是依法严格管理,越有利于组织税收收入,越有利于纳税人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 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需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把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以提供高质量服务为目标,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把纳税服务渗透到日常管理和依法行政之中。 二是处理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要牢固树立纳税服务形式与内容高度统一的理念,绝不能只追求形式而忽视内容。也就是说,深化纳税服务就是要通过必要的形式来实现丰富的内容,使形式与内容高度统一起来,为纳税人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三是处理好被动服务与主动服务的关系。要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着重把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开,作为主动服务的热点,尤其在落实税收政策方面,税务机关只有准确把握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控意图,将税收政策的效应全部释放出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引导纳税人科学发展的本质意图,减少纳税人由于了解政策不及时或不全面而出现的涉税问题。 四是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的关系。

H. 如何全面提高税务工作人员法治思维

(一)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提高自身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法、懂法,才能信法、用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将法律知识列入领导干部初任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轮训、新法规培训,提高其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有条件的,要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以督促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重视学习法律知识。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更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履行职责不推诿,关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政府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领导干部要成为依法办事的楷模和典范,把依法行政的观念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想问题、办事情,都要先对照有关法律规定,看看这样做合不合法,决策和重大决定都要尽量事先进行合法性论证,防止出现与法律不一致的内容。 要改变依法行政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把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作为各地方和各部门领导能力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领导能力相联系,促进和保障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把是否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作为选拔干部、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引导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严格依法行政。

(二)提高一般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要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根据行政机关性质的不同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的不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增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水平。要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通过脱产培训、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召开学习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政府局域网等媒体,进行分层次、多渠道的培训,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等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要将法律知识水平作为录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考试考核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要增加有关法律知识的内容,凡进必考,法律知识要考试录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对从事执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实行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要通过科学的培训、严格的考试考核激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强化法律知识学习,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培训、提高法律知识是前提,严格依法办事、学以致用是关键。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将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引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律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要把是否学法、用法,是否依法行政的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考核与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应当说明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与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发展程度息息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直接动力。因此,行政机关一方面要着力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I. 依法治税的如何做好

一是加强宏观税收政策调研,推动新型税收立法体制的建立。我国税制改革的任务相当艰巨,税收基本法和中央、地方主体税种等实体法都未完成立法。因此,税制的健全完善,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税收工作的规范、创新,经济和税收领域中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对宏观经济和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法规工作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把调查研究作为自身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调研,积极献言,从理论和实践上回答建立新型税收立法体制的各种问题,推动科学规范的税收立法体制尽快建立。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依法治税,必须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为此,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地税干部队伍。首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法制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其次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要求,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培训工作格局,培养大批法律、经济、税收和计算机复合人才。同时,加强地税行业文化建设,强化理想宗旨教育,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再次,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充实专门法律人才,充分发挥各级地税法制机构在依法治税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强化税法宣传,优化税收工作环境。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实现依法治税,需要全体税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在总结多年税法宣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宣传的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活动,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激励等制度,推进法治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要紧密围绕地税工作大局,根据工作实际,把宪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行政法律制度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深入持久的普法活动,不断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优化税收工作环境。
四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解决依法治税问题,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强化执法监督。在现行征管机制下,各级地税法制机构和人员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机制内在的自我纠错、自我完善的作用,建立完善对税收执法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日常监督机制。事前环节,着力在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上下功夫;事中环节,坚持和巩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事后环节,充分发挥复议、应诉和执法检查的功能。在严格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广泛接受外部监督,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同时,积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按照税收执法权行使的内在规律,以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为依据,分解岗位职责,建立严密科学的岗责体系;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规程;实施综合评议考核,把上下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内外评议、人评与机评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规范合理的考核制度;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切实做到赏罚分明,奖惩适当。以确保税收执法权依法运行,使全体地税干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共同将依法治税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J. 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与依法治税

一、自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熟练掌握我们应知应会的税收法律法规,筑牢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基础,着力建设一支忠于法律的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自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

二、要以法律精神统领法律条款。

吃透每一部税收立法的精神,立足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到行政执法既合法又合理,体现公平正义。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明确税务行政权力的界限,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做到“执法全程记录”,确保执法程序一致,操作流程相同,执法后果相当,实现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支柱性组成部分。国税总局明确指出,依法治税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点。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有力保障,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把“法治”原则摆在首位。将“依法治税”确定为地税“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发展战略之首。

具体说来,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做什么”的问题;明确工作规程,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以开展绩效考评为关键,解决“做得怎么样”的问题;以完善内控监督、严格过错追究为保障,解决“做得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备的税收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依法行政执行体系、严密的依法行政监督体系和有力的依法行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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