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依法治国是
⑴ 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下面不属于新理念内容的是
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基本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树立“新理念”。
第一个新理念,执政党和法治关系的调整。
(一)领导的关系。这次的《决定》讲得很清楚,党对法治的领导是命脉所在,是依法治国应有之义,党对法治的领导还必须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二)一致的关系。党要领导法治是说党跟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所以千万不要把这两者对立起来。
(三)遵守的关系。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决定》提出来的,要带头遵守法律,还不是一般的遵守法律,而是要走在老百姓的前面。
(四)执行的关系。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党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就是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去治国理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也要去全面地执行法律,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五)依法管党。《决定》提出,首先要依据党内的法规来管党、治党,这里讲的管治关系就是从管党、治党提炼出来的。
第二个新理念,治国理政和法治的关系。
(一)一定要依法来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要依法办事,首先就要把自己建设成为法治政府。什么叫法治政府呢?《决定》有了很明确的表述,就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二)法治政府更重要的还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政府怎么才算是依法履职呢?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作为常态,以不公开作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法治政府还要依法改革政府的执法体制。政府执法一定要讲公正、文明,要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侵犯群众的利益。
(四)要依法制约和监督政府。政府是需要监督的,当年毛泽东就说了,我们找到了跳出周期率的新路,那就是民主,而且民主就是要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松懈。
第三个新理念,人民跟法治的关系。
(一)人民是主体。《决定》讲得很清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中人民是主体的,法律活动、法律制定首先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实施都要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得到人民的拥护。
(二)人民要参与。要广泛地让人民群众来参加法律制定的过程,重大的政策方针,重大的法律出台都要举行司法听证、公示。
(三)全民守法。《决定》提出了关于法的16个字,叫做“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重点就是全民守法,最后落脚点也是全民守法。
第四个新理念,改革跟法治的关系。
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具有内在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近期目标,到2020年要实现;改革是“三个全面”当中的一个根本动力,建成小康也好,全面依法治国也好,要靠改革来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根本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好,全面深化改革也好,离不开法治的这个根本保证。改革跟法治的关系首先要明确,改革对法治来说也是一个动力。
第五个新理念,国家治理和法治的关系。
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全会所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其中的一个部分。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重要的就是要提升法治能力,法治的能力也是国家治理能力里面一个部分,这是国家治理跟法治的内在关系和依赖关系。
⑵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此要实现什么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⑶ 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的新16字方针的重要意义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建设法治中国制定了路线图,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作出版了工作部署,形成了我权国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六字方针与34年前,即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回应、比照。两者有着衔接的关系,前者是在后者基础上的发展,丰富了后者的内涵,扩大了后者的外延,更为科学地彰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建构。
⑷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即在中共产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⑸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什么要提出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内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容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⑹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什么
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这样明确具体部署的:
(1)科学立法。 “立善法于天下,回则天下治;立善法于答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
(2)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3)公正司法。“治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4)全民守法。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众的内心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⑺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内涵,基本方略及伟大意义
2014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主要从下面五点来分析:
1. 依法治国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完全一致。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种法律,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法律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这样就把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了。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方式的重大发展,也是党更加成熟的表现。
2. 实行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制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用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并确保其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损害,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保证全国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利,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序进行。
3. 实现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体系的维系,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法则和国际惯例办事。实行依法治国,就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这种内在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
4. 实现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从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看,从封建专制国家,到资产阶级民主法制国家,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吸收一切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实现依法治国,是中国迈向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
5. 实现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社会稳定、人民安定团结是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需要几代人艰苦奋斗才能实现的伟大事业,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前进的道路上也必然还有不少矛盾和困难。要保持一个稳定的局面,就必须保障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有效地处理。要做到这一点,最关键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的一切工作都依法进行。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
(二)法制完备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依法治国理念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即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郡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第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必须首先维护宪法权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维护法律权威,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第三,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要求必须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必然要求。
首先,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民主与法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只有人民掌握政权,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律制度,才能使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民主制度、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都需要有法律加以确认、规范,并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其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离不开法制的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比较完备的法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显得更加紧迫。当前我国经济领域出现不少混乱现象,如失信毁约、制假贩假、偷税漏税、欺行霸市等,破坏了市场秩序,干扰了国家建设,损害了群众利益。这些都与我们相关法律不够健全以及执法不力有直接关系。
再次,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更好地促进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技术进步、文化教育发展。比如,我国的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把道德义务转化为公民的法律义务,从而增加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这无疑有助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和改善。又如,我国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把严重破坏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行政违法行为,并对违反者施以不同程度的制裁和处罚,直接保证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
最后,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矛盾比较突出。这就要求我们要依靠法治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宏大的系统工程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多方面努力。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现在,我们党的中心任务、所处环境和队伍结构已经发生许多重大变化。这些重大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对国家的领导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带头遵守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
为什么要依法治国 人类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秩序之中,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人们生活在封建秩序之下,那时已经有了许多的法律条文,但它们大多都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所有的大权都在君主的手中,君主容易凭一时的好恶来决断国策,随意按自己的意志制定与修改法律,造成政策上的反复法律成为统治阶级谋取私利的工具,从而造成了社会混乱,乃至崩溃。这一点从我国封建社会不断的更换便可以看出来。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个人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权利控制法律。而统治阶级的行为得不到约束。即使是出现一时的"明君"什么的,也只是一时的现象,因为利用统治者自己约束是不现实的,在我国建国初期,虽然制定了宪法,却并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制约领导人的权力,在文革时期甚至出现了"要人治不要法治"的权威思想,领导人的权威大于法的权威,林彪,四人帮正是利用人治的政治运作机制,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
历史的进步总是建立在灾难上,文革证实了人治在中国是行不通的,1978年,社会主义法制的确立,使中国慢慢开始了法制的建设,1997年党中央又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政策,依法治国与依法制国有什么区别呢?法治不是简单的执行法律来治理国家,法治更重要的是其法律的运行方式,程度和过程。它包括了法律的至上权威性,法律的公平性、普遍性等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以法律来约束统治者,对权力的限制。只有在法治的条件下,才能对权力的执行者实行着有效的监督及惩罚手段。法制是法治的基本条件,没有法制也就谈不上法治,但法制的却不足以表达法治的实质。法制的焦点是秩序,而法治的重点则在有效的制约和合理的运用权力,也就是说法制是用来规定国家的秩序的而法治通过对权力的制约与合理利用使法律真正能够得到应用与发挥。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市场经济的建设更是离不开依法治国,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规范和保证,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来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引导经济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实现 政府对市场的调控与管理,并确保社会公正,没有法制市场经济是难以运转与发展的,但有了法制并不代表市场经济能够建立与发展,最终还是需要法治,法治并不单纯的强调市场经济,而且还调整各种市场行为使其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确立了合法的原则,法在市场经济中有着最高的权威性。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依法治国的主体便是广大的人民群众,这表明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紧密相连的,回望历史文革便是由于没有将党内民主以及国家社会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这样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国家的权力过于集中于个人,党内的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滋长,也就使党难以防止与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与发展。因此发展民主的时候还要注意法在其中的作用,通过法治使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加强的同时法律也会有了稳定性,不会因领导人看法与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民主又可以保正法治的行之久远。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完整与否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健全与否的前提,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立法时要做到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要做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各项人格尊严、人生自由、民主权利、政治自由、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社会主义法在实质上应当实现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合规律性几个方面的深刻统一,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法的生命力与优越性之所在。要经由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制定,这是保障法律科学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础。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有助于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立法,广泛集中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单纯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驱使,或者完全依领导人个人的意志而立法。要讲究立法技术,注意借鉴历史上的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更要注意总结自己的立法经验。
健全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要切实做到:公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国家权力的配置,包括中央与地方、领导者个人和领导集体、执政党和国家机构、其他政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都要充分体现民主原则。人民应能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当家作主,进行重大决策,管理国家大事。司法与执法体制和程序的各个环节,也都要贯彻民主原则,保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与民主制度相连的是监督制度。我国当前应加强对国家权力的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包括舆论监督)。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就难以保证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完全按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办事,也很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权利。
要继续加强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度。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法定程序实施,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权力不得滥用,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滥用行政权力造成的损害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予以救济。同时,还应建立对行政违法责任人的追究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是对受到侵害的人民权利给予补救的关键一环,也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关。在健全公正的司法制度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司法机关依法享有的地位应当得到保障;要有公正的审判制度,保证案件的审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立严明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要继续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我们必须建设一支数量足、素养高的执法队伍,包括公务员队伍、行政执法队伍、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同时,还要建立从事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律师、公证员队伍。所谓素养高,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要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和具有以身殉法的精神;二是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避免一些庸才滥竽充数;三是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不仅要廉政,而且要勤政。
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大计,是社会政治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状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是相当大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为增强"依法治国"的思想观念,扩大"依法治国"的民主基础,完善"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强化"依法治国"的监督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更大的努力,从而朝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目标前进。
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推进依法治国将加强党的领导
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设立宪法日。
首次提出将党内法规纳入法治体系建设
全会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制定职权清单与负面清单保障公民权利
全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改革与法律同步才能避免冲突
全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些具体的制度,如最高巡回法庭等。
治理腐败步入法治化的“新常态”
全会指出: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反对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