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
① 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哪几方面的含义
1.职权由法定。
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2.用权受监督。
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3.违法受追究。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② 严格依法办事体现在哪四方面
严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干人治的重要标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一切国家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1、职权由法定。职权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职权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的授予,执法机关必须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无法定授权的执法就是越权,就是对法律权威与尊严的损害。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职权法定观念淡漠,执法越位、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没有罚款权却实施罚款,没有收费权却收费或变相收费等等。这些都是严重的越权行为。越权就是违法行为,违背了依法办事的要求。
2、有权必有责。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权必有责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二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就意味着赋予了责任;行使法定权力,就必须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被法律赋予了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在性质上的差别所在。公民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比如作为公民,我有选举权,但我可以选择去投票,也可以选择弃权;看见有人落水,我可以救人,也可以选择观望,尽管后者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良心的谴责,但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就不一样了,有警不接、有难不见、有案不立或者无法定事由拖着不判,都是违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法干警都必须坚决克服那种权力在我手,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3、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同时,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力监督,也是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了防止权力的腐败、滥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4、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一项重要内涵就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执法者违法对法治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如果执法者可以肆意违法而不受追究,普通百姓就会认为法律不公正,没有权威,就不会相信法律,这对于法治建设是一种致命的伤害。人们早就对执法犯法的危害性有着深刻的认识,我国古代就有“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我们必须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需要指出的是,依法办事的基础是有法可依。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民商法、刑事法、行政法、诉讼法为骨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法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已经成为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实施的关键。
③ 如何在工作中做到依法办事处机关单位
执政党必须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如何做到依法办事,从以下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首先要解决当官为什么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有可能考虑依法办事的问题。其次考虑在位做什么的问题,解决当官做公仆,在位为民谋福祉的问题。最后,才是解决如何为公仆,怎样为民谋福祉,防止好心办坏事,好心不知如何做好事的问题。
第二,要学一点法律知识。很难想象一个对法律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的人,能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学法是用法的前提。首先,要学习宪法?熏增强宪政意识。其次,要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做到依法办事。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以及如何做,努力避免行政中不作为和乱作为,避免政府行为的缺位。使我们所办之事内容要合法,程序不违法。
第三,要有一些现代法治理念。首先,要加强对法律至上理念的把握和实践。做任何事情都要先问一问法律是否有规定,如有规定则严格依法办事;法律规定了自由裁量权则要考虑所办之事,所作决定是否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其次,要加强限制权力理念的把握和实践,正确理解依法治国的本质依法治官,防止无限扩张权力,越权行政,违反程序行政,杜绝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导致公权力侵犯公民私权利;第三,加强对善待权利理念的把握和实践。既不能以大多数人利益为借口侵犯少数人法定权益,也不能以长远利益为借口未经权利人同意而侵犯公民眼前利益,更不能为了自己的所谓政绩而任意侵犯公民权利;第四,加强对程序正义理念的把握和实践。领导干部在办事的过程中不仅要做到依据法律的内容办事,还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防止工作中马虎急燥,认为对事情处理总的是依法而为,而勿视法定程序,导致侵犯相对人权利,最终致使行政行为无效或违法。
第四,有一种客观、公正的态度。首先,要正确看待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不断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其次,要认识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奋斗过程。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需要较长的时间,导致我们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法治消极面,对此,我们一方面要正视不能回避,也不必回避;另一方面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推进中国法治进程。
第五,有一个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习惯是由于重复或练习而巩固下来的并变成需要的行动方式”,一个领导干部要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必须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持之以恒,努力做到慎初、慎微、慎欲、慎独、慎处。一个领导干部如果认真做到了以上“五慎”并努力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就一定会养成一个良好依法办事的习惯。
④ 执法人员为什么要依法办事
法律要真正深入人心,最关键的问题是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期待。这就必须使法律真正成为规范人们权利义务的有力工具。即当人们的权利受到损害时,法律能够及时进行补救。因为这种补救功能的实现,必须以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为前提。
公民对法律的信赖一方面决定于法律本身是否能够反映和实现公民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又决定于国家、政府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只有国家和政府对法律本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才能导致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否则将会摧毁公民对法律的信念,甚至走向反面。
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守法程度直接关系法律至上观念的成败。因为完全缺乏对法律的经验,人们尚可以相信法律的价值及其作用,保留对法律的企盼;若是一种恶劣的“政府都不守法”的法律经验,将会从根本上摧毁关于法律的信念,使人们丧失对法律的信心。
法律不能维护人们的合法权利,那么,人们对法律的信念和期待就会消失。因此,要培养法律至上的观念,最关键是党委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
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试想,在一个法律只是要求人们尽义务,却没有对人们的权利予以有力维护的社会里,人们又怎能形成对法律的信赖呢?
法秩序没有主体者积极自觉的遵守法、维护法的话,法秩序是得不到维持的。如果没有守法精神,而仅靠权力,是不能得以维持的。只有法律在社会中得到普遍的尊崇,守法意识才会根深蒂固。
这种守法意识不仅是针对民众的,更是针对作为执法主体的广大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领导者。只有这样,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才会形成,并反过来促进依法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
⑤ 党章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权力,什么,依法办事
党章明确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领导干部是掌握权力的关键少数,要做到依规用权、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权和责的关系。
正确行使权力,必须依规用权。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首先要在党纪党规范围内,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依规履职,依矩用权。
要常思权力从哪里来、该怎么用,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自觉用党纪党规约束和规范用权行为,决不能超越党纪党规搞我行我素、自行其是。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纪律条规的制约,克服和抵制违纪违规行为,权力才会回归为民的本质,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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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廉洁用权。廉洁自律是用权的底线。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好廉洁从政这道关,担起廉政建设这份责,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金钱、物欲、美色的诱惑,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要立家规正家风,切实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教、提醒和约束,不优亲厚友、厚此薄彼,不为“小圈子”“自己人”“身边人”利益而打“擦边球”“越红线”,不借公权谋私利。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⑥ 如何提高自身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
1、加强党性修养、强化依法办事意识。
掌握政策、依法办事是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必备的素质,也是一种官德。能否依法办事,核心是思想方法问题,实质是党性问题,关键是能不能破除私心杂念。
2、注重实践锻炼、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趋于多元,落实法规制度的矛盾越来越多,阻力越来越大。这就决定了党员干部要把法规制度落实好,既要有良好的愿望,更要有过硬的素质。
3、完善监督机制、营造依法办事氛围。
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党员干部的高度自律,又要靠监督机制的制约。一方面,重视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党员干部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条件下,是很容易犯错误的,依法办事也是难以保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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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发表讲话。张德江表示,我们要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监督。
加强组织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脚踏实地,注重调查研究,廉洁从政,勤俭务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⑦ 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哪些方面
一要当好学法的表率。
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基础。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注重学法,不仅要学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学法的原则、原理,学法的价值、精神。通过学习,了解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将承担什么责任等。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必须把法治教育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帮助受训学员切实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
二要领会好宪法要义。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决定》强调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所以领导干部要更多地读宪法、懂宪法,将宪法规定转化为工作能力,将宪法精神转化为工作习惯。
三要强化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领导干部要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事务中有所超脱,应当化繁为简,即以法治理念把握复杂的利益关系,找出明确的权利义务主体及其之间的法律关系,结合实际形势作出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效果的科学决策。
四要注重法治实践。
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升,关键靠实践。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必须扑下身子,躬身实践。凡是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务必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法治精神,同时要深入法治工作第一线,善于剖麻雀、析个案,注意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要遵法守法。
总书记强调,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中央怎么做,上层怎么做,领导干部怎么做,全党都在看。如果领导干部对待法律是“说一套做一套”,那么下级以及群众对待法律也将阳奉阴违,久而久之法律权威就会丧失殆尽,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就会落空,领导权威也将在此过程中不复存在。
六要认真对待监督。
从很大程度上讲,衡量领导干部法治水平的基本标准是如何对待监督。美国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分为“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两个方面,其中的“外在道德”指的是法律制度规范约束引导下形成的习惯行为。毋庸置疑,这种外在的道德约束与内在道德的最大区别是监督的力量。法律不同于道德,前者是刚性的、强制的、明确的、外在的,后者是柔性的、自觉的、模糊的、内化的。所以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要害在于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以及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专门监督、党内监督、公民监督、社会监督等,用外在监督促进内在遵守法律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⑧ 如何做到依法办事
转变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⑨ 机关人员如何做到严格依法办事
加强机关监督机制,一经发现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