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
1. 工程量追加超过10%,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吗
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1)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扩展阅读: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28条)。投标人人数过少则缺乏竞争性,与招投标竞争缔约目的相背离,故招标应当重新进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42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能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64条)。中标无效意味着不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后果,应当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2. 评标过程如果出现哪些情况,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或否决所有投标的。
3. 评标过程如果出现哪些情况,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一)使用招来标文件源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4. 什么是重新评标
在开标当天进行评标之后
由于其他原因 比如在公示期有人对中标单位提出质疑
经建设单位决定 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的评审
再次评审中可能涉及评审文件及提交的原件的真实性
5. 第一中标人被废标,第二中标人中标,但被招标方要求进行二次招标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情况有:
“第七十三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七十九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2、重新招标属于招标项目的重大变更,需要慎重处理。处理不慎,可能引起原招标项目参与各方质疑。
6. 请问让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有,《中复华人民共和国制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 , 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 , 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 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 , 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 , 招标 、 投标 、 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6)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 在工程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一家投标方资格预审有问题,那之间的评标结果会不会推翻进行重新评标
投标的不是一家,总有会被刷的,不合格新刷,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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