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独立审计
切实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明确了审计监督的定位。
二是强调审计监督权力要依法行使。
三是强化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② 如何理解审计业界的如下论断"依法独立 审慎求真 客观公正 忠诚为民
意思:
遵守法律保持独立
做事谨慎,追求真理
行事客观公正
对人民忠诚
③ 什么是社会审计
什么是社会审计
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或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活动。社会审计的产生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管理者受托于所有者,管理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和处置权,并承担确保财产安全和有效运用的经济责任。所有者出于对其财产安全以及能否得到合法、有效使用的关切,管理者出于对其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证明,都需要第三者,也就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和公正地进行审计,发表专家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潜在的投资者、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希望通过审计报告了解有关情况。
社会审计的定义可以从社会审计主体、法律依据和服务方式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 社会审计的主体是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是指获得政府有关部门资格认定,取得从事审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二,法律依据,社会审计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审计,是社会审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审计行业的法律、法规;
第三,服务方式,独立性、有偿性和服务对象的社会性是社会审计的基本特征,注册会计师应独立于政府部门、委托单位和个人,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专业服务,并按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和行业惯例收取服务费用。委托方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但在执业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团体或个人的干涉,依法独立承办委托业务,并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④ 审计的独立性如何理解
如何理解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本条是关于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规定
一、审计机关是国家的经济监督机关。审计机关担负着特殊职能,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立地位,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如果审计机关不具有必要的独立地位,依附于其他的组织,势必会受到这些组织的控制和影响,难以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如果审计机关依附的组织本身就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对象,那么,审计机关对其进行审计监督就纯粹成为形式;如果审计机关不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要受到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就难以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事项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客观、公正地提出审计报告和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宪法和审计法律中,对审计机关的独立行使职权作出明确规定,给予法律保障。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包括我国在内的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家审计机关参加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1977年第九届代表大会通过的《审计规则指南》也指出,审计机关“必须独立于受审计单位之外,并不受任何外来影响,才能客观而有效地完成其工作任务”,审计机关“必须具有完成其任务所需的职能和组织上的独立性”。我国宪法也对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不是绝对的,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的《审计规则指南》也指出,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机构整体的一部分,因此,它不可能是绝对地独立”。就我国情况看,按照宪法和本法规定,审计机关设在政府内部,是政府的一个独立部门,要受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就审计署来说,要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要执行总理的指示,对总理负责。对总理决定的问题,不能进行审计。就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而言,则要在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除此以外,其他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审计机关的工作,影响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二、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领导关系上,审计署在行使审计监督职权方面,直接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对总理负责;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受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等本级政府,“一把手”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政府的其他领导人不应干涉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2、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根据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指示,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的工作重点,以及审计机关所掌握的有关情况,自行安排审计工作计划,布署审计监督工作。
3、审计机关自行安排执行各项审计任务的人员。除因审计人员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被审计单位可申请其回避外,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都不得干涉审计机关对审计人员的工作安排。审计人员只服从所在审计机关的领导,对所在的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4、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独立地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审计意见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5、对审计中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处理、处罚的,依法自行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三、其他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尊重审计机关的职权,支持、配合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不得利用本部门的某些特殊地位、条件或个人的职权,干涉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权。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也要敢于坚持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坚决抵制以任何形式干扰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行为。
四:经济上独立,审计机关必须有独立的经济来源。
⑤ “审计机关的某些职权可以依法授权给社会审计组织或者内部审计机构行使”,对还是错
错误。
⑥ 审计分几种
目前在我国的审计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
⑦ 国家审计如何发挥依法审计 独立审计
国家审计为了更好地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审计机关的内部治理,提高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顺应时代潮流,改变我国国家审计的隶属关系,使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已是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监督和免疫功能的客观要求。与之改革相适应的是“人大”监督职能要加强,以确保公共权力行使的有效性,这是审计机关隶属关系改革的前提。
⑧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吗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对的。
⑨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什么权利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
⑩ 相对于单位会计监督而言,外部会计监督仅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人从事的独立审计。
错误,外部会计监督不仅仅有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还有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还有政府审计机关的监督,都属于外部会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