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土依法查处
『壹』 在自家大田地取走10到15厘米的土违反法规吗
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承包期间,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版准,在耕地内取土,权是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土地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贰』 非法开采土资源处罚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36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刑法》第342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毁林开荒。《森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同时,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关于毁草开荒。《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围垦河道,围湖造田。《水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开垦荒坡地。《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罚款。”
关于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开垦。《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叁』 大量挖山取土行为,最严重适用那个法律条款。哪个部门查处最合适。
破坏土地资源法找国土部门
『肆』 甲,2009年至2016年5月,非法取土,采石。2018年10日行政机关立案,能否对其行政处罚。
行政单位补税滞纳金由该单位会计中专门负责税务方面的人员负责。
征收滞纳专金是税属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
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征收滞纳金,其目的在于使纳税义务人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伍』 未经批准私自取土洗沙构成犯罪吗应该怎样判刑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对于非法采砂均以非法采矿罪来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营业性开采均需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许可证(少量自用无需)。
取圡显然属于开采,未经批准开采粘土牟利,由县级政府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洗砂,分为两类,一是将收购的土砂(含土)倾倒入水中清洗掉泥土,再抽出来出售的,这类无需许可证。
二是从水域下直接抽沙出售,属于采挖,未取得许可证的,与私自开采粘土处罚办法相同。
(5)取土依法查处扩展阅读:
犯罪的形式概念源于罪刑法定原则,是从罪刑法定原则引申出来的犯罪概念。
犯罪的形式概念注重的是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将刑事违法性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
犯罪的形式概念之所谓形式,是指从法律规范的意义上界定犯罪。
因此,犯罪的形式概念又可以称为犯罪的法律概念。
法律相对于社会来说,是一种形式的东西,是对某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事实的认可。
但法律这种形式又具有对于社会关系或者社会事实的规范作用,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事实法定化。
在犯罪问题上,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是社会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予以否定评价的行为。
但在经刑法规定以前,这种行为尚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正是通过刑法的规定,一定的行为才由社会否定评价的行为转换为刑法上的犯罪行为。
由此可见,犯罪的形式概念具有实体的法律内容。
更为重要的是,犯罪的形式概念赋予犯罪以刑事违法性,从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这对于保障人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陆』 在耕地上挖沟取土算不算违法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版利用劣地的权,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山东律师)
『柒』 窑厂非法取土会不会判刑
一、砂、石、粘土及构成山体的各类岩石属矿产资源,窑厂非法取土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捌』 基本农田内挖砂应依据《土地管理法》处罚吗
问:张某在其承包的基本农田内非法挖沙出售,致使该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县国土资源局对张某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于应该适用哪部法律处罚,办案人员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条款对张某予以处罚;另一种认为,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请问,这种情况适用哪部法律予以处罚?
答:从执法实践上看,涉及挖沙取土并转卖行为的查处基本上有两条路径。在耕地或基本农田里挖沙取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应的规定,以破坏耕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条则细化了上述处罚标准:“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非耕地范围内挖砂取土,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违法行为查处没有相应条款,所以不能适用上述法律法规。但这种行为本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而且根据国土资源部多次的执法解释,认定砂石黏土属于矿产资源,因此,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采矿行为对行为人给予查处。
『玖』 擅自取土卖掉从中获利国土部门应怎样鉴定处理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农民承包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得进行买卖和非法转让,也不得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开矿和毁田打坯烧砖瓦等。
一、《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4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1、轻微:破坏耕地5亩以下,且种植条件破坏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耕地开垦费0.5倍的罚款;
2、一般:破坏耕地5亩以下,且种植条件破坏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耕地开垦费1倍的罚款;
3、较重:破坏耕地5亩以上10亩以下,且种植条件破坏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处以耕地开垦费1.2倍的罚款;
4、严重:破坏耕地5亩以上10亩以下且,种植条件破坏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处以耕地开垦费1.5倍的罚款;
5、特别严重:破坏耕地10亩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处以耕地开垦费2倍的罚款;
三、达到以下标准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按照《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拾』 有没有懂法的,求提供一条对违法采石、取土的处罚条约(不要提供水法处罚条约)违法处为滩地,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