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通告
㈠ 县级公安机关公告是否有法律效力
县级公安机关公告具有法律效力。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国务院2012年4月16日发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
㈡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哪一级可以发布通告
市县级的公安局都可以发布,一般派出所无权发布
㈢ 公安局立案会怎么通知
这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号令)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5号令)中有具体规定,这两个部发令是公开的,可以在网上搜一下就有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号令)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5号令)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㈣ 公安机关采取公告方式履行告知义务的, 公告期为几天
七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回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答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㈤ 公安局发布检举之类的通告是已经定罪了吗
公安局只有捉捕和预审的权利,没有定罪的权利。发布检举之类的通告不能定罪。
㈥ 公安机关通报方式有哪些
有:报纸杂志、新闻广播、网络平台。
㈦ 公安局发布的通告属于什么性质
行政决定的具体发布形式
㈧ 公文写作以公安局名义通报文种该怎么写啊
公文写作以公安局名义通报文总该怎么写?那你得。上网查一下,应该怎么具体怎么写?或是问问。这方面懂行的人。
㈨ 企业给公安局写紧急通告怎么写
下行文即批复或者函,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它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内中的一种常用容公务文书。
附:关于对X事情的复函
XX企业:
你单位于XX年XX月XX日所上报的XX事情函已经收悉,经我局常委会研究,回复如下:
一、..........
二、...........
希望你单位接此复函后,尽快办理XX相关手续。
XXXXX(章)
年月日
㈩ 公安机关严禁行为的通知
公安机关严禁的行为相对比较多,从管制刀具,危险化学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