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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联系贫困户

发布时间: 2020-12-11 10:24:46

㈠ 关于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结对联系扶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三届二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县委十三届十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我县贫困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根据《中共丹棱县委关于集中力量扶贫攻坚决战“2216”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丹委发〔2015〕9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贫困村、贫困户结对联系扶贫攻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向全县71个村(含新桥社区)各选派1个扶贫工作组,向21个贫困村各选派1名县级领导、1名第一书记、2名以上驻村干部,把全县所有村和2130户贫困户纳入结对联系扶贫攻坚工作范围,确保结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全脱贫。
二、结对原则
对全县2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进行调整,重新选派1名第一书记。实行党员干部“一帮一”“一帮多”,每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联系帮扶1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县2130户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结对联系。
三、主要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扶贫开发攻坚决策部署,集中力量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形成攻坚合力,确保2016年底,率先在全省、全市实现联系贫困村脱贫“摘帽”,联系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掌握贫困状况。9月10日前,各扶贫工作组和联系干部要完成进村入户走访调研,全面摸清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找准制约贫困村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制约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主要原因,明晰发展优势和脱贫突破口。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台账,实行台账制管理,脱贫一个,销号一个。
(二)深入宣讲扶贫攻坚政策。深入联系贫困村、贫困户中宣讲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把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讲清讲透,做到家喻户晓。9月底前,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扶贫联系点,开展1次以上宣讲,统一党员干部、群众思想,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转变观念,振奋精神,激发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
(三)落实精准扶持措施。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因地制宜制定帮扶规划,落实帮扶措施。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合理整合配置各类资源,着力帮助贫困村解决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项目推进、公共服务等具体问题,加快贫困村发展步伐。通过扶持生产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灾后重建帮扶一批,推动贫困群众按期脱贫、精准脱贫。
(四)指导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贫困村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每个村培养2—3名后备干部。以建强产业链党组织为重点,增强党组织推进产业扶贫能力。以实施“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程”为重点,增强党组织活力,每个村每年在致富带头人中培养发展1名以上党员。指导做好基层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促进大学生村干部发挥作用、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基层基础保障等工作,督促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
(五)推动扶贫攻坚与当地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指导贫困村把扶贫攻坚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农村深化改革等结合起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互联网+”与发展特色产业深度融合,提升整村经济发展水平,带动贫困村群众脱贫增收。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启动对接。各乡镇、村要按照《联系指导贫困村扶贫攻坚结对关系一览表》(附件4),主动与市、县单位(部门)进行衔接,根据各村贫困户数和联系干部数,明确对接到人、到户并登记造册。对个别村联系干部不足的,由各乡镇调剂镇、村干部联系,确保贫困户一户不漏,并于8月25日前将《联系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关系表》(附件3)报县扶贫移民局,分送联系领导及联系单位(部门)、工作组长、村第一书记。有市级部门联系的省、市级贫困村所在乡镇要主动与市级部门联系,在确定联系户时要突出重点户,可与县级单位(部门)联系户重合。各联系单位(部门)要主动与乡镇对接,商讨确定结对联系贫困户事宜,在确定联系户时,联系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党员要担负更多更重的责任。
扶贫工作组长、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联系干部于8月底前,深入联系贫困村、联系户对接,启动帮扶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联系指导贫困村扶贫攻坚工作的责任和要求,要把联系指导贫困村扶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精心组织实施。派驻的工作组、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联系干部要服从所在乡镇党委统一安排。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县级单位(部门)要召开干部职工会,专题学习扶贫攻坚相关文件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决策部署上来。要指导基层党组织结合开展“三会一课”,开好支部和党小组学习会,把精神传达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县委宣传部要做好联系指导扶贫攻坚工作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重要意义、措施办法、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对扶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基层先进典型、先进经验,要及时挖掘提炼和总结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县级领导及县级单位(部门)联系指导贫困村扶贫攻坚工作的统筹协调,并具体负责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的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1)。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人员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单位(部门)联系指导贫困村扶贫攻坚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附件: 1. 县扶贫攻坚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doc
2. 县扶贫攻坚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主要考核指标.doc
3. 联系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关系表.doc
4. 联系指导贫困村扶贫攻坚结对关系一览表.doc

中共 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㈡ http://www.people.com.cn/GB/32306/174198/#强国E政广场,谁能在这里面帮我找找第9776号提案

编号:E政案第9776号

案由(提案主题):如何正确给定参战军人的各项待遇?

提交时间:2011-02-17 09:17:10

多年来,党和政 府 及中央军委十分重视参战军人的政策工作,曾先后做出建国前参战军人或解放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按离休待遇,对解放后志愿兵给予优待劳动日,发定期定量补助等优抚政策,2007年又对义务兵参战部分退役军人发给生活补助。这充分体现了党和 政 府 对参战官兵的关怀,同时,也说明了党和政 府 对参战退役军人在过去战争中特殊贡献付出的承认和肯定。这些政策对弘扬拥军优属传统,激发全国爱国拥军热情,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产生过一定影响。这是主流,应该予以肯定。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特别是干部职工工资多次大幅调整和物价大幅度地上涨,这些政策已经或早已暴露了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离休政策欠妥当
现在的离休政策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制订的,是针对在职参战人员的政策。享受对象是在职战争年代参加工作或者是解放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其目的是给过去做过特殊贡献的人一个特殊回报。这是全党全军包括全国人民在内十分拥护的政策。但遗憾的是执行时没有以贡献付出为依据,却是以时间即建国前为界限。无形中将1949年10月1日后直到抗美援朝及此后的援越抗美军人关在门外,众所周知,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全国大规模的战争已基本结束。但不等于战争已经停止。解放大西北,解放大西南,解放海南岛以及随后两次出国战争(抗美援朝,援越抗美)仍有上百万参战官兵在战争中流血牺牲。他们在战争中的特殊贡献付出与建国前参战人员没有两样。所不同的是个时间问题。
特别是援越抗美战争和对越对印等边界自卫反击战争,因为他们是在全国已过上安稳舒适生活的情况下出国参战的。其精神更高尚,更可贵,更伟大。他们既是保卫祖国的英雄,又是捍卫世界和平的功臣。同时又是开启中美关系的奠基者。论贡献,已远远超出离休标准,不应长期地把他们关在门外。现在那种49年9月30日按离休,49年10月1日按退休的政策实在是不公平、不公正,也不合法,应尽快纠正完善。
二是优抚政策不合理
目前的优抚政策是对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职参战退役人员及部分残疾军人烈属等给予一定的优抚优待。享受定期定量或抚恤金。令我们不解的是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的参战退役人员没有实行优抚优待。都是参战者,同为流血的,两样可待,实在是不合理。
三是发放生活补助不公道
同一战场上下来的军人,在乡的发给生活补助,在职的不能享受。把优抚与扶贫搅在一块,把同一战场的战友给对立起来。没有一点说服力。扶贫救济应以贫富为界限,何为生活困难?怎么考核?难道在职参战退役军人没有贫困户?参战生活补助应以是否参战为依据,和贫困与富裕,和在乡与在职没有什么关系。在职参战军人的特殊贡献付出,至今未得到任何点滴补偿回报!四、五十年过去了,却无人过问。这算合理吗?这算合法吗?
四是优抚生活补贴标准偏低
优抚,生活补偿虽经多次调整,但由于调的幅度过小,(与国家财力很不相承)加之物价大幅度上涨,其标准仍然普遍偏低,甚至比不上一个普通公民的低保高。他们的实际生活质量已经下降,可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这怎能说是对参战功臣的应有回报呢?说句公道话,这些年龄已进入古稀的参战老兵,由于战争的创伤和多种疾病的侵害,吃药、住院要花去很大一笔开支,加之爱人及子女均无正当职业,所以普遍过着温饱以下的贫困生活。属全国典型的贫困户。那点微薄的抚恤金连吃药钱也不够。
五是参战和猫耳洞补贴不统一
在中越自卫反击战争时期,每人每月发放15元的参战和猫儿洞补贴。现在的维和部队、警察或出国建筑工程部门都有很高的出国或经济补偿,但包括援越抗美,抗美援朝在内的出国参战官兵没有任何补偿,这就形成了有同样经历贡献的人实行了不统一的两种政策,人为地造成了几个群体的不和谐。
总之,现行的离休优抚政策是一个十分混乱,不利于团结和谐的政策,是一个急需改革完善的政策,广大参战退役老兵特别是被关在门外的参战官兵,对此强烈不满,许多群体多次上访、申诉,烈士家属怨声载道,社会各界反映也十分强烈,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和谐稳定。

遵照《宪法》相关规定和胡总书记和周、温总理的指示精神(必须更加注重社会政治,妥善处理因改革引起的利益关系调整,合理补偿相关方面的利益损失。流血的比流汗的值钱。政策的制定一定要于法有据),针对现行离休优抚政策暴露出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关于参战军人(离休优抚)政策规定的初步设想,供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时参考。
离休优抚政策规定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爱功臣”为出发点,充分体现执政为民和人性化的要求,以贡献大小为依据,彻底改变以时间为界限的不合理格局,通过改革完善,切实建立起一个义务与权利对等,贡献与回报对等,政策与法律统一的参战军人能接受及全国人民可拥护的参战军人法规
1、凡年满60周岁的在职所有参战军人(包括退役到党、政,事业及企业的官兵),改按离休办理,享受解放前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费用等一切待遇。
2、凡无正式工作的城乡参战退役军人按全国平均金额发给社会养老保险优待金。并享受上述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待遇,彻底解决他们因病致贫的后顾之忧。
3、凡参战军人可按以下方式发给参战或经济补偿。
①按参战时间发:1年按10万元发放,以此类推。一年以下按1年计算。2年以上按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
②按职务发:战士5万元,连排干部10万元,营团干部20万元,师职干部25万元,军以上30万元。
上述可以由本人选择性的享受。
4、凡出国参战者,在发放参战补偿的基础上增发出国参战补偿。其标准可参考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时及当时出国人员出国补偿的标准,结合现在维和部队、警察等出国人员标准,按战士2万元,连排5万元,营团10万元,师职15万元,军以上2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偿他们。
5、对已故的参战老兵,发给他们遗属5—10万元的一次性补偿。
6、对在战争中牺牲的烈士遗属可按当地社保标准发给抚恤金,以告慰在历次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并为出国参战中牺牲的烈士遗属增发5万元的出国补偿。
7、对参战退役军人发放5万元的住房补贴,以缓解他们普遍三代同堂的住房拥挤局面。
8、对建国前参加工作已按离休待遇的老同志,解放后若又奔赴战场,他们属重量级功臣。应遵照上述标准规定,不扎不扣地发给其应得的回报,(本人不在发给遗属)
9、上述规定政策同样适用于参战民工。
10、上述优抚标准,随着国家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其标准应相应做出调整,并要有一定的倾斜。以体现参战军人员同样分享改革成果的权利和关爱功臣的义务。
11、为参战者和出国参战者颁发参战和出国参战纪念章,为立功者授勋。
12、对长眠在朝鲜、越南的烈士墓进行重新修缮,并建议分期分批迁回国内安葬。
13、有计划地修建和修缮参战纪念馆及烈士陵园,供国人瞻仰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参战军人的政策,是参战军人社会价值和生命价值,“流血的比流汗的值钱”的具体体现。一个完整的参战军人政策事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事关国防军队建设的大事。我们强烈要求:必须正确给定参战军人的各项待遇!尽早尽快制订一个合理合法的参战军人政策法规。
我们期盼着这一政策的快速制订出台!
致以革命的
军礼
援越抗美战争幸存者代表:

抄送:中组部,民政部,人保部,总政治 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说出参战人员的心里话。拍案叫绝!

㈢ 根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规定,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范围包括:

  1. 贫困村

  2. 贫困户

  3.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4. 贫困县

网页链接引用于网络《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㈣ 为何说莫让频繁填表耽误了扶贫的“正事”

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扶贫填表问题引起不少委员关注。我曾经在某贫困县挂职,以我的经验来看,当地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也莫过于搞“表格”式扶贫。

考核的指挥棒也应找准方向,最准确的脱贫成果在田间地头、在屋檐厨房,而不是在一页页表格之上。

㈤ 党组应当坚持什么的原则作出决策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副书记主要职
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6、坚持理论学习和联系群众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每个委员都要挂钩联系行政村、社区、重点项目、企业和贫困户,经常了解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
7、坚持党委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委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
提醒、互相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积极探索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建立镇党代会代表对党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㈥ 如何再次精准识别贫困户

准确识别贫困人口是精准扶贫的第一步。去年是国家精准扶贫的启动之年,从全国层面看,通过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制定贫困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共识别贫困村12.8万个、贫困人口8862万人。
作为全国惟一的省级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西藏采取“靶向疗法”精准划定扶贫对象。全国人大代表、西藏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云丹介绍说,“山南地区把建档立卡作为精准扶持、精准管理的重要抓手,要求识别扶贫对象的全过程都要有群众参与,做到民主评议和集中决策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扶贫对象进入帮扶范围。”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既要找准贫困对象,还要找准致贫原因。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安康市委书记郭青指出,“安康属于秦巴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们通过逐村逐户摸底调查,梳理出五大类主要的致贫原因,包括因基础设施落后致贫、因生存环境制约和自然灾害致贫、因上学致贫、因地方病和突发重病致贫、因残疾和智障致贫等。”
对贫困对象和致贫原因的精准识别,有利于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赣县五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明经华告诉记者,“我们会根据贫困户的不同情况,因户施策,有针对性地进行扶贫。比如,对于孤寡老人或因病致贫失去劳动能力的,就帮助其申请低保;对于家里有劳动力、因就业信息不通畅致贫的,就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并组织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对于因教育致贫的,就通过镇里成立的教育基金会,对贫困学子进行帮扶。”

㈦ 人大代表对脱贫攻坚建言献策

代表和委员们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积极建言献策,建议盈江在创新采取集体管理模式进行产业培育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不断完善产业脱贫帮扶方案,确保产业脱贫有效推进实施;陇川在民房建设方面要树立典型,总体规划,打造民族特色。同时广泛建议要正确处理好产业脱贫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要科学论证建档立卡户与一般贫困户间的关系,在精准扶贫的基础上缩小差距,避免出现两级分化;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促进思想脱贫,避免“干部唱独角戏”,最终出现“返贫”;要坚持谋划长远发展与做好眼前解困相结合,不断摸索其他产业支撑,并做好后续管理、销售等问题,实现“输血”向“造血”转变,真正从根本上帮助群众脱贫致富。
对扶贫项目专题调研情况,代表们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精准扶贫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提高贫困户生活水平,建议有关部门要积极借鉴成功经验,拓宽已实施项目的销售渠道,打开销售市场,使扶贫项目真正落到实处,群众得到实惠,从而带动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的积极性。二是要加强学习,积极借鉴外县优秀成功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挖掘典型产业项目,带动发展。三是人大代表要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围绕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积极建言献策,为党委和政府在推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建设中提供决策参考。

当好脱贫攻坚“宣传员”。一方面利用自身优势,主动与乡党委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帮扶单位沟通协调,及时汇报贫困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困难问题,争取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另一方面组织人大代表深入田间地头和群众家中,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和县上脱贫攻坚相关精神及政策措施,把党的声音传递到千家万户,把惠农政策传递到基层群众,把有关部门、帮扶单位落实的措施及时反馈给贫困村、贫困户,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积极引导其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㈧ 怎样查中国贫困户列表

据我目前所知;我国贫困户并无列表这一做法,地方政府只是遇逢年过节或场合需要会抽调出一丁点资金用于对'贫困户的关怀'。原这是花絮如今确成了模式。 原本的好事变成政绩和形式,就令人失望了。

㈨ 评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什么优惠政策子女学费可以免吗

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和杂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免除普通高中阶段的学杂费,高校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予以资助,优先推荐勤工助学岗位,做到应助尽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参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第五章第二节规定,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

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率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化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予以资助,优先推荐勤工助学岗位,做到应助尽助。

(9)人大常委会联系贫困户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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