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两个机关
Ⅰ 党中央跟国务院是不是两个部门
党中央是全国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机构的领导核心,相当于人的思想和灵魂。
国务院是全国行政机关的首脑,隶属于全国人大,相当于人的大脑和中枢神经系统,控制身体的活动和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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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区别
各自含义
党委: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政府:政府就是一个国家的统治机构,为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组织。
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决策、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行政裁决、行政惩处、行政监察等等,在不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范围内,都对所有规定的适用对象产生效力,并以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的强制执行。
1.广义政府
广义的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
2.狭义政府
官桥政府大楼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即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检察权,人民政府自动行使行政权。一般我们使用狭义的政府概念。
区别:
中共中央就是党委组织,是我们国家最高的党的组织,国务院是我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就是政府,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纪委与监察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分别隶属党委、政府。党委是领导,通过人大把党的主张变成为法律、国家意志,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但由国家主席提名)、监督国务院、法院、检察院等工作,国务院是政府、负责行政工作、全面领导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纪委和监察是纪律队伍。
Ⅲ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几个部门,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样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委员长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Ⅳ 行政机关(政府)都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但是为什么说“国务院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构这句话是错的”
是这样的,
一、我国是单一制的民主共和国,政权分为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各级地方机关要接受中央机关的统一领导。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都是中央机关。国务院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而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利机关。行政机关由权利机关选举产生,所以国务院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也是对应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综上,国务院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
二、机关和机构的感念有所不同。机关比机构的范畴要大,就一个部门来讲对外称是什么政府的机关,对内则把自己设置的部门称为机构。 而题目中的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分数两个机关,国务院并非全国人大的内置机构。
综上,题目中的“国务院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构”是错的。正确的表达应该是“国务院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
Ⅳ 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区别
党委: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政府:政府就是一个国家的统治机构,为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组织。
政府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决策、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行政裁决、行政惩处、行政监察等等,在不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范围内,都对所有规定的适用对象产生效力,并以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的强制执行。
1.广义政府
广义的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
2.狭义政府
官桥政府大楼
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即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检察权,人民政府自动行使行政权。一般我们使用狭义的政府概念。
区别:
中共中央就是党委组织,是我们国家最高的党的组织,国务院是我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就是政府,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纪委与监察是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分别隶属党委、政府。党委是领导,通过人大把党的主张变成为法律、国家意志,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但由国家主席提名)、监督国务院、法院、检察院等工作,国务院是政府、负责行政工作、全面领导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纪委和监察是纪律队伍---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Ⅵ 全国人大产生哪些国家机关
下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和秘书长;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协商后,再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须在代表中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
Ⅶ 人民代表大会下设哪些部门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所有同级国家机关理论上都是该机关的下属机构。就全国人大而言,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都是人大的下属机构,对全国人大负责。地方人大之下只有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没有军事机关。
各级人大之下都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另外,各级人大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些专门委员会,协助人大处理事务。目前,全国人大设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但专门委员会都没有专门的编制,人员由人大代表兼任,属于非实体机构。
(7)人大两个机关扩展阅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领导权。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都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它们的贯彻实施由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按其职责去执行。
Ⅷ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是什么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但这并不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个独立于全国人大之外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其代表中选出的,可以说他们是全国人大的常务代表。常委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在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常委会必须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在换届的代表大会上,要报告5年来的工作,请代表们审议,并由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通过后,常委会必须贯彻执行。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http://www.npc.gov.cn/npc/rdgl/rdzd/2000-11/30/content_8650.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Ⅸ 全国人大的法律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两个机关是不是重合了
全国人大的法律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两个职责不一样,不重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的法律案进行审议, 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并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法律委员会的审议,对于全国人大审议法律案来说,是一种全局性的审议,是各种审议中一道关键性的关口。法律委员会虽然也是一种专门委员会,但比之其他专门委员会,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乃至整个法制活动中,担负更多也更重要的责任。其他专门委员会只负责审议与其相关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则统一审议所有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是中国立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简称内司委,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一定的监督权、审议权和提议案权。内务司法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大会闭会期间受人大常委会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