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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机关

发布时间: 2020-12-09 05:12:56

Ⅰ 广东省殡葬改革中公安机关有何义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Ⅱ 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补偿费是多少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根据湘劳社政字[2004]34号:

一: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法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二:供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

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

每个地区的标准可能有一些小差别,但大概差不多,这里是湖南省的,供你参考。

(2)殡葬机关扩展阅读: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

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例如:姚某某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测人员,在一次隧道勘测过程中因突发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单位地处我国中部某中小城市,该地居民比较重视丧葬婚娶的礼仪,

其家人按照当地风俗为其举办了声势浩大的丧事,各项花销累计4000元,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元/月。

这样,姚某某的家人可获得的丧葬补助金赔偿额就不能以实际花销的金额为准,而应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其可获丧葬补助金为: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600元/月×6=3600元

法律规范

关于丧葬费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第7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Ⅲ 开办一家殡葬用品店需要哪些证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1、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2、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办事处在2019年3月25日曾书面回应称,殡葬店经营的丧葬用品无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取缔或者要求商家停业的法律依据。

3、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3)殡葬机关扩展阅读: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Ⅳ 事业单位人员过世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二、抚恤金:

1、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3、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殡葬机关扩展阅读: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执行标准不同的原因是:执行标准文件不同。

一、事业单位的执行标准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关单位(公务员)的执行标准文件规定: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可以看出,2011年,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文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进行调整,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此文件中没有提及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依然执行2007年下发的规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人员应当与公务员享有平等待遇。为此,2017年两会上,云南人大代表李光成曾建议,把事业单位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列入补助范围,参照公务员执行,与公务员持平。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Ⅳ 国内殡仪馆是如何保存尸体的

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南京为例:

根据《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在3日内火化;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火化的,应经殡葬管理机构同意,但最多不得超过7日。高度腐败的遗体必须立即火化。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需要暂时保留的,应当存放在有防腐设备的殡仪馆。除因经公安机关决定延期保存外,存放期不得超过30日;逾期不处理的,殡葬管理机构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可对遗体实行强制处理。所需费用由经办单位或当事人支付。

无名尸体由当地公安机关通知殡仪馆接收。公安机关作出鉴定,并办理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火化。

(5)殡葬机关扩展阅读

《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应当加强对太平间的管理。医疗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死亡人员的遗体。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遗体外运。
禁止在太平间设置灵堂或者举行殡仪活动。

第十一条华侨,港、澳、台人员在本市探亲、旅游和工作期间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就地处理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本市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外运,或者上述人员在本市以外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骨灰运回本市火化、安葬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Ⅵ 经营殡葬用品,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殡葬品不属于特殊行业,属于普通的个体工商户口,正常需要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没有需要提供特殊的证明手续。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殡葬机关扩展阅读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Ⅶ 非正常死亡后,尸体处理规定可以停尸几天

一般为15日。
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1998年1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处理非正常死亡尸体的施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凡属下列尸体,由公安机关法医检验所负责收尸、保管、检验:
1.他杀或有他杀可疑的尸体;
2.虽非他杀,但具有研究、检验价值,须保留一定时间的尸体;
二、凡经公安机关检验,并已有检验结论,不需再保存的尸体,丧事承办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十五天内到殡葬单位办理火化手续,逾期由公安机关移送殡葬单位火化处理。
三、凡无检验必要或只需对尸体表面查看,而又不宜放置于道路、公共场所的尸体,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并通知殡葬部门收尸暂行保管,同时通知丧事承办人办理有关殡葬手续。保存期不得超过十五天,逾期则由殡仪馆、火葬场负责火化。对有家属认领的,其费用由死者家属自理;对无人认领的,其接运费、包扎费、火化费,由民政部门负担。
四、公安机关对无名、无主和非正常死亡的尸体,需要保存的,应由市公安局或区、县公安局向殡仪馆办理尸体防腐手续,保存期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因特殊情况逾期的,应征得殡葬部门认可,尸体防腐费由办理尸体防腐申请的各区、县公安局或市公安局有关单位承担,在公安业务费中列支。各殡仪馆、火葬场凭殡葬部门统一印制的“无名尸体防腐费结算单”,向有关公安机关结算。
五、高度腐败的尸体(如浮尸等),殡葬部门在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后,应立即火化。
六、殡葬工作人员在殡葬过程中,如发现尸体有可疑情况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处理非正常死亡尸体的施行办法的通知》(沪公治安[1987]021号、沪民殡字[1987]19号)同时废止。

Ⅷ 请问退休教师死亡后去哪办理

如果是社保管理人员的话,携经办人的身份证、逝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逝者的关系证明,到社保办理。如果是财政负担人员,到原单位办理。
办理程序为:办理减员手续,填写牺牲病故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遗属补助审批表,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到社保部门申领。具体由退休教师原所在单位人事干部负责办理
拓展资料:
1.退休教师死亡后,配偶有固定收入的,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配偶无固定收入的,孟州市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月补助192元。
2.办理退休教师死亡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所提供的材料包括:退休证、火化证、享受遗补人员身份证、户口簿、遗补申领有关证明。
3.离退休费必须由亲属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殡葬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民政部门或者社保部门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
4.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5.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Ⅸ 火化要些什么手续,证件

火化程序:

1.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

2.主持人宣布,火化仪式开始,由主持人带领到场人员默哀一分钟;

3.由死者单位领导或亲属作简单致词,表示悼念之情,祝愿死者安息,时间三五分钟即可,不宜过长。

4.瞻仰遗容。到场人员绕遗体一周,并向遗体三鞠躬。有条件的可以录相、照相留念。

5.主持人宣布遗体火化开始,遗体由工作人员或家属送到火化间,目送遗体入炉;

6.家属在接待室等待骨灰出炉。

7.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办理提前取灰手续。

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1],右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

火化的证件为死亡证明。

人死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 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根据死亡原因确定是否需要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证明。

(9)殡葬机关扩展阅读:

火化的基本要求:

(1)污染物的排放要少(要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限制标准)。因为尸体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有毒有害气体和臭味排放到大气中直接影响环境质量,国家对此有严格的限制标准。民政部组织评定的国家等级殡仪馆对排放污染物的限制也有一定的要求。

(2)燃烧效率高。一是要单具尸体火化的时间短,二是要火化单具尸体所消耗的燃料少。这是根据我国国情提出来的。

(3)火化过程的文明程度要高。火化过程的文明程度体现在:一是严禁混骨灰;二是排放的污染物少;三是火化过程中不要用其它工具(如炉钩子等)翻动尸体;四是火化机在作业过程中不要溢出有毒、有害、有味烟气,以免污染工作间的环境;五是尸体在炉前运输和进炉时文明、平稳等。

(4)外表要美观大方,操作方便,整体性能安全可靠,容易维修和保养。

(5)结构简单、耐用,价格适中,符合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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