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
⑴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基层单位,都应单独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设立或撤销党的组织,由谁决定
党章规定:“复凡是成立党的新组制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党组织应予撤销:社会组织解体或撤销;因完成某一专项任务而组建的党组织已完成了预定任务;党员因工作调动、职业变更或自然减员到不足设置党组织的规定人数;因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具体承办: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或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写出为什么要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的报告,报上级党委审批。
⑵ 有正式党员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有正式党抄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袭,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主,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需要成立的临时性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2)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扩展阅读: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但不能把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的意见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
对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如果认为或发现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⑶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是规定的
成立党支部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对成立党小组,党章和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从实际情况看,只要有3名以上党员(含预备党员)都可以成立党小组。这是因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表决,因此不需要每个党员都有表决权。
《党章》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扩展阅读:
在党的支部里面,根据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生产、学习等实际需要划分党小组,是为了具体地组织、推动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的指示和决议的贯彻落实。对党支部来说,许多工作要通过党小组进行,做好党小组工作是做好支部工作的基础。
因为党小组对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要求最了解,便于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和检查党员贯彻支部决议、进行群众工作等。所以,支部要经常注意加强党小组的工作,切实发挥党小组的作用。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⑷ 凡是正式党员几人以上的,都应当城里党的基层关系
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4)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⑸ 关于超过三名党员的单位是否必须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成立党支部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对成立党小组,党章和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必须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从实际情况看,只要有3名以上党员(含预备党员)都可以成立党小组。这是因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表决,因此不需要每个党员都有表决权。
《党章》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扩展阅读(小标题回答)
可以不成立、单位没有党支部、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参考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
1、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⑹ 党支部成立的条件,需要几人组成,
成立党支部应具备两个条件:基层单位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设立前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规定: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6)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扩展阅读:
党支部是整个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毛细血管”,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由于党支部处于最基层,是宣传贯彻党的主张、决定的前沿阵地,党的一切任务的完成都离不开党支部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建设过程中抓好两个关键:
1、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要按照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的要求,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使党支部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2、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
要按照巩固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的要求,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确保凡是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凡是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的工作,着力提高组织力和领导力。要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和互联网党建工作,扩大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⑺ 我们公司有3名党员、想成立党支部、请问怎么样办理
三人以上的党员他们自己要成了党支部.采取的是自愿原则.
(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
设置党支部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加强和改善。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按照党员人数设置党支部,可以便基层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保持适当比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的精干高效,有利于基层各级党组织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股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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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5个党员的支部能设立3人的支委会吗
通常来说不能,需要党员7人(含)以上才可以。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回条例》第八条规定,党员答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8)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扩展阅读:
党章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只说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没规定具体的人数。《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适用范围为国家机关,可以作为参考。
⑼ 为什么要3人以上才能成立党支部
《党章》与《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有三名正式党员的应成立党支部。
1、《党章》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9)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扩展阅读:
一般情况下,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可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至100人的,如不需要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决定,也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者参加短期学习或会议,或者被抽调参加某项临时机构工作,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应当由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
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县、团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做出具体决定。
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等。不足10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1名书记,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或配1名支部干事。
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一般应按照党员的人数和分布情况划分党的小组。干部党员要和非干部党员一起编组过小组生活。
⑽ 以科室为单位3-5人成立一个支部可以吗
可以来的。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自位都应当建立党的支部。但必须要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过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