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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内控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08 03:17:30

① 如何加强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建设

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在梳理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以有效识别、衡量、控制风险为中心,建立覆盖主要业务品种和重要会计业务操作环节的规章制度。这就要求银行内部总体规划,各部门协调统一,充分考虑科学合理性、严密性、明晰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整章建制,进一步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去除相互交叉的矛盾,以及不合理或者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增加适应业务发展的新制度、新规定,使管理制度逐步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构建的内控制度框架应不遗漏任何环节、任何层次,同时也不能过于繁琐,并要有畅通的信息系统和反馈系统,有适应外部变化的机制。当然建立这样的制度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商业银行应该在整体框架下,系统排查决策流程和业务流程,识别风险、确认风险,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排序,然后分阶段、有所侧重地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必要时可以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特别是在设计整体框架、识别风险、标准化、行业模式的评定、测试评价等方面,中介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
2. 建立内部控制运行监控体系。银行的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内控制度、制度执行情况随时进行监测,根据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要求, 及时发现与业务不匹配的内控制度,适时进行调整,保持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使制度建设真正做到与业务的发展相辅相承、相得益彰,使内控建设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提供保障的作用。另外,银行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应与执行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各项内控措施全面落实。要完善内部控制评价考核体系。通过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对机构内控运行情况、员工内控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衡量、评价,并制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严格奖惩,形成刚性约束。

② 怎样理解认识银行内控经理职责

一、树立责任意识,履行工作职责。

营业经理作为内控防案的责任人,防范和控制网点高风险点是营业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每天都有大量的授权、审批业务,面对各式各样的风险,要确保每笔业务不发生差错,不留有后患,把内控工作落实到位。卢贤良同志始终紧绷责任这根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审查每一个业务内控环节,对待特殊业务的处理更应慎之又慎,有时为了核实一笔业务的真实性、客户身份与网点负责人一起亲自上门核对或上发证机关核保,防范诈骗风险,使柜员对如何规避风险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加深了记忆。平时认真学习反洗钱知识,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如在8月份的发生一笔可疑交易业务,由于卢贤良同志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可疑交易,协助人行及公安部门成功查处一起以偷盗机动车车牌涉嫌敲诈诈骗案件,受到有关部门表扬。

二、增强防范意识,营造内控氛围。

建立一个良好的内控环境和氛围远远超过任何的说教,这种氛围包含了员工中间形成的一种自觉执章防范风险的意识,以及一个积极向上的良好的工作环境,而不仅仅把内控工作当作是营业经理一个人的事,为此,卢贤良同志作业网点内部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网点负责人采取多种方法,多种形式的活动,开展内控知识学习。利用三会,学习各类案件通报,从一件件血的例子中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在网点负责人的带领下,组织了一次又一次的防案演习,使我们每位员工都能练掌握各类器材的使用,牢记报警电话及应急处置预案,分工明确,遇到突发情况时能有备无患。积极开展员工观摩规范化服务,实地感受我行规范化服务网点及其他银行的临柜服务,从身边人最直观的事例中学习,查找差距,规范操作。利用业务时间,组织、参加新业务知识培训、学习进行岗位练兵,互相比赛,形成一个你追我赶的良好的学习态势。带头学习新业务,新知识,确保第一时间内掌握领会文件精神,对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点评,举一反三,防止同样的差错再次发生,有效防范控制了业务风险,全年差错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注意细节控制,提高网点核算质量。

风险来自每一笔业务,每一个环节,没有相应的控制手段,监控就会不到位,就会形成“真空地带”。在平时的工作中,他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好职责,加强检查监督,狠抓制度落实,合理安排好当日或次日工作的重点,切实履行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工作,全面协助网点负责人做好业务管理工作,做好柜台营销、柜台服务、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从风险角度看,柜员每一笔业务都存在着一定的操作风险。他时刻保持警惕性,及时发现、解决、纠正业务操作和内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努力,他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不断得到提高,所在网点的核算成绩显著。

四、学习新兴业务,提高整体素质。

想要管好,自己学好。随着新业务的不断更新,柜面操作时常会碰到困难,柜员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询问营业经理该如何操作?作为营业经理也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正确的操作答复和指导,所以,对营业经理的的要求也更高。从网点员工素质来看,一些年轻员工进行较晚,以前大多从事是个人金融业务,对公业务不太熟悉。卢贤良同志作为营业经理,积极利用业余时间,多看业务书,一时不理解或有疑问的,认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行们请教,认真做好笔记备查,并通过三会与网点员工共同学习、传达、培训,以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提高业务整体素质,提高内控防案水平和本领。

五、严格执行制度,灵活处理矛盾。

内控与营销就象翘翘板的两端时刻考验着它的平衡,考验着我们处理突发事件高风险事件的能力,通融办理与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之间不是用几句话可以将两者间的界限区分开来的。由此,在平常的工作中,除了把营销的好处说尽,也把风险说尽,让客户明明白白地知道他们得到的益处,领悟到我们的控制和严格要求始终是以他们的资金安全为首选,尽量避免给客户造成为难客户的不良印象。在不违反银行制度的基础上,卢贤良同志多角度地为客户解决问题,并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一种组合解决方案,使客户增加对工行的满意度、信任度、忠诚度。

③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商业银行法》第59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订本行的义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商业的各项业务都具有很大的风险性,特别是贷款业务,如果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完善,商业银行的经营安全就会受到威胁,可能导致信用危机的产生。所以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健全完善、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信贷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审查审批制度、完善信贷风险准备制度等。为此,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起贷款责任制和资产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企业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信用评级制度,对各类新增贷款和投资项目要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进而确定资金投向和调整结构的着力点。此外,要建立贷款三查、岗位分离和审贷职能分离制度,健全贷款制约机制。要积极利用现行的呆帐准备金制度,尽快将呆帐核销工作开展起来,力争使每年提取的呆帐准备金能按规定用于呆帐贷款的核销,防止风险积累。要实行国际通行的风险度管理办法,参照巴塞尔协议,用量化指标预测和评估各类贷款风险度,据以作为考核贷款质量、划分贷款审批权限的依据。 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涉及以下内容: (1)业务管理制度。即要求商业银行贯彻实施其业务活动规则,包括建立、健全储蓄利率管理制度;建立抵押贷款的保证贷款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加强建立经营效益的考核制度;建立各项会计结算管理制度。以使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2)建立现金管理制度,即商业银行根据的授权,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付活动,即对使用现金的数量和范围进行控制和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要对现金业务进行监督,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和现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检查,通过制定本行的现金管理制度,来完成现金管理任务。 (3)建立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商业银行有大量的现金、外币和有价证券,为了防止社会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商业银行内部员工的不法行为,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以确保资金安全,具体包括对现金库、银行帐务、保管箱及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防范措施。

④ 银行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是什么

建立健全A公司现金流的内部控制 遵照COSO报告的主要精神,要实现现金流内控目标,从A公司的实际情况看,主要应从如下五个方面入手: 营造现金流管理的控制环境 在这里,控制环境不仅包括内部控制框架所包括的环境,而且还包括相对于现金流管理来说属于控制环境的因素。这些环境因素主要包括:1.管理者的经营哲学及经营风格。管理者的经营哲学及经营风格表现为管理者的各种不同偏好。其表现虽然是无形的,但它会对一个组织的有效运行起着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是因为企业的任何管理制度者是企业管理者群体意志体现,其中必然因管理者的不同的经营哲学及经营风格而不同。管理阶层的管理哲学及经营风格包括企业承受营业风险的种类、整个企业的管理方式、企业管理阶层对法规的反应、对企业财务进而对企业现金流管理重视程度以及对人力资源的政策及看法等。这些管理哲学及经营风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接受风险的程度。第二、关键岗位的人员轮换。第三、管理当局对数据处理和会计职能的态度以及对财务报告可靠性和安全性的关心程度。第四、对财务报告的态度。包括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等。从A公司来说,管理者应当加强自身的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培养自身良好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进而以健康积极的理念引导公司的行为。2.建立良好高效的组织结构。企业的组织结构为企业管理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组织保障,企业组织结构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成果和控制的效果。因此,企业组织结构能否良好高效地运转,直接决定着在其框架下运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效果。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适合本企业实际的组织结构。在当前现代科技发展和管理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公司应当积极而理性地运用这些成果,改善传统的多层级的组织结构,努力使组织结构更加扁平化。同时针对公司目前施工任务高度分散的特点,建立柔性的组织结构。一旦有新的施工建设任务,即从相关的各职能部门抽调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突破传统的部门分割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组成精干高效的施工项目部。待项目任务结束后,除有另外任务外,相关人员仍回原来工作部门工作。3.充分发挥总经理办公会的作用。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国有独资公司中,由于没有投资各方代表选举产生或由投资各方代表组成的董事会,公司的决策职能被总经理办公会所承担。因此,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落实总经理办公会的具体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董事会的职责之一即是负责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从A公司来说,公司也应当充分发挥总经理办公会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作用。4.提高经营者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管理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其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必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经理阶层负责执行董事会的有关决定和决策,负责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制度,这些执行决定或决策的过程以及制定的具体的规章制度无不体现经营者阶层的基本理念和观点。5.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是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企业组织在一定的民族文化传统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特征的基本信念、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规章制度、生活方式、人文环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不同的企业文化对处于其中的成员的行为、思想、观念具有不同的影响和约束。企业不仅应当致立于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而且应当坚持现金优先的原则。努力使这些观念成为全体员工的共同认识,从而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6.建立科学合理的权责分派体系。企业的组织结构为企业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了合理的框架,它是企业进行内部控制的硬件系统。而企业的经营活动究竞如何开展、不同层级的企业员工在企业中的享有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如何、不同的岗位之间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则是企业进行内部控制活动的软件系统。因此,科学合理的权责分派体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公司应当以公司文件的形式明确公司的各级部门和机构以及公司的各级管理者和公司员工在公司中的职责权限,这一方面明确了公司的在内部控制活动中的权利,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控制失误或者出现失控,就能明确具体地找到责任的承担者。7.具有激励性的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COSO报告特别强调“人”在内部控制中重要性。而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则是为企业寻找和保留充足的、能够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因而,人力资源政策是企业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从公司目前来看,应当着手审视传统的人事政策,突破人才使用上的官僚主义和传统的按部就班的人才逐级晋升模式,建立人力发现和人才成长机制,建立人才储备库,制定人才培训计划等。使企业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使企业的人才真正成为能为企业所用的人力资源,并能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为企业创造效益。8.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任何控制活动的进行都是建立在对信息利用和处理基础之上的。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更应当重视对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以保证组织内的信息能够及时全面地被采集、传输、处理、反馈。比如企业可以通过实施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系统来完善企业自身的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企业经营管理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同时借助Internet技术来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及时传统和处理。9.企业会计政策的制定与选择机制。企业会计政策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部分,对于现金流的内控来说,企业的政策制定和选择机制对其有着重要的影响。这是因为,企业对会计政策的制定与选择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不同的企业在选择这些规则和程序时,会有不同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对企业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现金流内部控制制度也同样具有决定作用。

⑤ 银行金库内部控制要求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库管理制度(试行)
(1992年5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银行金库管理,确保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银行金库,是建设银行为办理现金业务设置的现金业务库,是集中保管现金(包括外币现钞,下同)、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债券、股票等各类有价证券,以下简称证券)的专用库,是国家和银行的重点保卫场所。金库管理工作是建设银行出纳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行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负责做好金库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金库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和建设银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出纳和证券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保管现金、证券和办理现金、证券的出库、入库,确保安全完整。
三、办理辖属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以下简称处、所)现金、证券尾箱寄存。
四、按本制度规定,建立金库管理规定,检查安全设施,确保金库安全。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县以上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行(含县级行),应设置业务金库。在同一城市的分、支行,可集中设置中心金库。县以下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处、所,原则上不设金库。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但不设金库的处、所,应配置牢固的银行专用保险柜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保管当天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备用现金。每天营业终了,应将当天全部备用现金装入尾箱,双锁加封,交管辖行金库寄库保管,不得留存在处、所。

第五条 金库设金库主任。金库主任一般由主管出纳工作的行长兼任。出纳负责人根据主管行长的授权,负责管理金库日常工作。

第六条 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制度。管库工作是银行极端重要的要害工作岗位,各行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考核,选配两名忠诚可靠、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同志担任管库员。
管库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新配备的管库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或在岗带训。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应跟班作业一个月后才能正式顶岗;在岗带训的,要跟班作业三个月以上,并经考察合格,才能正式顶岗。

第七条 管库员要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管库员守则》,认真负责做好管库工作。

第八条 两名管库员要有明确的分工。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证券的初点、入库的复点,复核“库存现金登记簿”(附式一)、“库存证券登记簿”(《重要单证管理办法》)(附式二);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证券的复点,入库的初点,办理现金,证券及尾箱出入库交接手续,记载“库存现金登记簿”、“库存证券登记簿”。
金库应配备专职管库员。由于工作量较小,暂未配备专职管库员的行,兼职管库员要严格实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柜台上管钱的(即收款复核员或付款配款员),库内只管账(库存现金登记簿);柜台上管帐(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的(即收款初收员或付款复核员),库内只管钱。

第九条 管库员调动或因故请假,应按第六条规定配置管库员(或临时顶岗管库员)办理金库管理交接。交接时,由出纳负责人监交,根据“库存现金登记簿”和“库存证券登记簿”核点现金和证券,核对无误后,连同金库钥匙办理交接,登记“出纳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附式二),监交人及交接人签章。未经清点现金、证券,办妥交接手续,原管库员不得离职,接任管库员不得上岗。临时顶岗人员只能固定顶某一管库员的班,不能先后顶两名管库员的班。

第十条 管库员必须坚持“五同”规定,即两名管库员要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同锁库。对库存现金、证券的安全,两名管库员负同等重要责任。严禁违反“五同”规定,一人进库存放或提出现金,严禁一人在库内清点票币或干其他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的,要由主管行长签字批准,并登记“非管库人员出入库登记簿”(附式三),并在管库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内。“非管库人员出入库登记簿”应由守库员掌管。

第十一条 金库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通过出纳柜台,严格按收付款程序办理。所辖处、所交存或提取现金,应按现金业务核算规定和手续,通过会计和出纳柜台办理。

第十二条 金库存放保管的物品限于:
一、盖有封包章的整捆主、辅币现金;
二、收款尾箱、付款尾箱、证券尾箱;
三、损伤券;
四、票样;
五、证券;
六、定额存单;
七、调款用的箱(袋),存放现金的货架、箱(柜),通风防潮用的吸湿器等器具,以及金库必须的其他物品和设施。

第十三条 金库内严禁存放枪支弹药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各种空白凭证以及与库款无关的其他物品,严禁吸烟,使用火炉、电炉、油炉等。

第十四条 金库保管的现金、证券、必须按照会计制度、出纳制度规定,设置“库存现金登记簿”、“库存证券登记簿”等帐簿,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记载。记载的事项必须经过相互复核。严禁白条抵库。严禁挪用库款。

第十五条 每日营业终了,金库保管的库存现金必须进行盘库清点。盘库清点库存必须由两名管库员按照库内实有的现金共同进行。盘库清点完毕要与会计部门对帐碰库,对帐碰库时,只准“钱碰帐”,不能“帐碰钱”,即管库员报数,会计部门核对。

第十六条 金库要保持干净整洁,库内保管的整捆现金、证券,应按种类、分类别上架依次摆放,摆放要整齐有序,并挂置标签,注明种类、券别。标签注明的内容,要与实物以及登记簿记载完全一致。拆捆的零散现金、证券以及损伤券,必须放入金库里的柜(箱)内保管。
所辖处、所寄库保管的现金、证券,要装入尾箱并封签才能办理。寄库时登记“寄库保管登记簿”(附式四)。在发行、兑付证券期间,尾箱不够使用时,寄库保存的证券要封包寄库,封包号码和数量要与登记簿记载一致。未经封包的证券,一律不得寄库代保管。

第十七条 金库实行双人守库制度。营业时间和非营业时间均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守库员昼夜不间断专职守库。夜间守库必须实行坐班制。守库员要严格遵守总行(88)建总人字第31号文制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守库员守则》,认真负责做好守库工作。

第十八条 现金、证券运送实行双人押运制度。每次运送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押运员(不包括司机和出纳人员)负责武装押运。押运员必须严格遵守总行(88)建总人字第31号文制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押运员守则》,认真负责做好押运工作。
第三章 库房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行设置金库,需征求当地公安部门意见,并报分行出纳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审批。金库的建设,要符合总行(89)建总人字第69号文制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全防护设施规范》。金库建设前,应就库房面积、结构、内部设施等征求同级出纳部门意见。金库竣工交付使用,须经分行出纳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未经分行审批、验收的金库一律不得使用。已建成使用但未经分行审批、验收的金库,分行要组织人员逐个重新复查验收,不符合规范的要限期改正。
金库库门、库门锁和保险柜,必须使用总、分行指定的工厂(分行指定的工厂应报经总行同意)生产的银行专用金库门、库门锁和保险柜。
分行出纳管理部门要建立金库管理档案,详细记载所辖金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金库维修,应报上级行出纳管理部门批准,维修必须实行空库作业。维修前,库存现金、证券要转移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并由两名守库员共同守卫,确保安全。维修库房人员应经保卫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库房进行维修。维修时,由保卫部门派员监督,并做好维修现场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守库室(即守库员值班室)必须紧靠库房单独设置。守库室的建设要确保安全,窗户要安装铁栏杆、铁纱窗和防护板,守库室门应是铁门或包铁门,门栓要坚固牢靠,门上要设了望孔。守库室内应设置联防报警、通讯、消防器材,应配备交直流两用电源和照明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业务量大的行应单独设置票币整点间,用于整点票币。票币整点间的安全防范要求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库房钥匙的使用与保管
一、金库库门(包括保险柜,下同)应安装两把不同钥匙的银行专用柜门锁(或两把银行专用柜门锁和一把转字密码暗锁)。每把锁应配有正、副钥匙各一套。
二、正钥匙的使用与保管。金库库门两把正钥匙的领用,应由两名管库员在“出纳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上签收,并分别妥善掌管、使用。管库员不得将库房钥匙交他人代管、代开、代关,两名管库员分管的钥匙不得互借、互换、互用。开库工作期间,管库员应将钥匙随身携带。每天营业终了,两把正钥匙应放进守库室(或行内其他安全可靠的地方)专用保险柜的小箱内分别保存。专用保险柜的两把正钥匙,应由两名管库员分别妥善掌管,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放置或委托他人保管。
三、副钥匙的保管。金库库门的两把副钥匙以及上述“二”的专用保险柜的两把副钥匙,应由管库员会同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在“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出纳制度》附式十二)上登记后,当场共同装袋密封,加盖骑缝章,由主管行长或行领导指定的人员妥善保管。
在同一城市的金库库门副钥匙和上述“二”的专用保险柜副钥匙,可采取统一交管辖行,由管辖行集中管理的办法。
四、副钥匙的启用。密封保管的副钥匙,除正钥匙丢失、损坏的特殊情况外,平时不得启封动用。启封动用时,必须经主管行长批准,由管库员会同出纳负责人、主管行长共同启封。启封前,应先检验封包有无异常,无误后方可启封。启封后,要在“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登记簿”上登记启封动用原因、时间等情况。
五、金库库门(或保险柜)装有转字密码暗锁的,密码的使用与保管也应按上述正、副钥匙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掌管密码的管库员不得将密码和开启方法告诉他人。在密码记录上,写好密码数字和所转圈数后,按副钥匙密封、保管规定,将密码记录装袋密封。登记“金库、保险柜副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登记时,应只登记件数,不得将密码登记在登记簿上。使用保管密码的人员如有变动,密码应随即更换,不得使用原密码。
六、金库库门正、副钥匙如有丢失、损坏或金库密码失密的,要立即报告分行,经分行批准同意后,将整套库门钥匙或密码更换。

第二十四条 开、关库要求
一、开、关库时,必须由两名管库员在场共同进行,严禁一人持两把不同库房钥匙开、关库。
二、开库前,要检查库门有无异常现象,如无异常,方可关闭报警装置,接通库内照明电路,打开库门。
三、关库后,管库员要确定库门已关,开通报警装置,关闭库内照明电路后方可离开。
四、开密码锁时,应禁止任何人旁观(包括非管密码的另一管库员)。关库后,应随即将密码锁号码拨乱。

第二十五条 库房安全防范要求
一、库房必须备有灭火器、沙箱、安全防火等设备。如库内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抢救,并监控现金、证券。如库外发生火灾,必须立即关闭库门,严禁人员入内。
二、库房必须装备防盗报警装置,并建立和加强治安联防工作。遇有案情,要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安部门抓紧破案。
第四章 库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金库现金库存量,由管辖行出纳管理部门根据其现金周转三至五天的正常需要量核定限额。确有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超过库存限额的,要及时交存人民银行发行库。不足支付时,要及时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

第二十七条 向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应根据每月向人民银行发行部门报送的用款计划,由管库员提出需提取的现金数额,出纳人员据以填写“现金支票”,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共同审核批准,送会计部门审核,加盖预留人民银行印章,交提款人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提取现金。提款时,提款人必须当场查看券别,验捆卡把,点清总数。
提回现金后,提款人应填写“现金入库票”一式两联,连同现金点交管库员。管库员要当场查看券别,验捆卡把,核对总数,无误后现金入库,一联入库票交出纳柜台,作“现金支票”存根联附件,凭以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和“现金收付结数表”。另一联入库票管库员留存。

第二十八条 库存现金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时,要及时交存人民银行。交存前,交存的现金必须经过整点与挑残,贴建设银行封签。交存时,由出纳员根据交存现金数额填制“现金出库票”和“现金交款单”各一式两联,经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共同审核批准后交管库员。管库员审查无误后,一联“现金出库票”凭以办理现金出库。出库时,应将交存的现金按券别验捆卡把,检查每捆现金印章是否齐全,封包标签标明的金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符,无误后一次装箱(袋),连同两联“现金交款单”一并交送款人。送款人凭以到人民银行办理交款。交款后,送款人应立即将“现金交款单”回单联交管库员,管库员核对无误后签章,一联“现金出库票”作“现金交款单”回单联的附件,一并交出纳柜台,凭以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和“现金收付结数表”。另一联出库票管库员留存。

第二十九条 出库手续。出纳柜台需要办理现金出库时,应由付款配款员填写“现金出库票”一式两联,经出纳负责人审核签章后,交管库员办理现金出库。管库员接到“现金出库票”,应认真审查下列内容:
一、出库票券别、捆数与金额是否相符,各种券别、金额相加是否等于合计数;
二、出纳负责人、付款配款员签章是否齐全,日期填写是否准确。
审查无误后,两名管库员共同按出库票所需现金券别、金额、验捆卡把,点清总数后,一次配足现金出库,并在出库票上签章,退一联给付款配款员,另一联管库员留存。

第三十条 入库手续。出纳柜台需要办理现金入库时,应由收款复核员填写“现金入库票”一式两联,经出纳负责人审核签章后,连同需入库现金,一并交管库员办理现金入库。管库员应按第二十九条要求审查入库票,并按下列要求审查钱捆:
一、是否按规定封包,封包标签是否按规定盖有带日期的封包章和封包员、复核员名章;
二、封签现金数与捆内现金把数是否相符;
三、每把现金是否盖有出纳员名章。
经审查无误,方可将现金入库。

第三十一条 金库保管的现金必须坚持每天盘库结帐。盘库清点库存现金时,必须由两名管库员按照库内实有现金共同进行。一名管库员根据当日现金出、入库票,结出当日应有库存现金各券别明细数,加计本行尾箱封签金额,结出本日库存合计,另一名管库员根据当日出纳柜台“现金收付结数表”和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结出本日库存金额,两人结帐数字相符后,据以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共同按照“库存现金登记簿”进行盘库和核查本行尾箱封签金额。盘库与核查无误后,管库员在“库存现金登记簿”上签章,送会计部门对帐碰库。会计部门核对无误后签章确认。严禁不盘点库存现金只根据出、入库票结计库存。
盘库清点和结帐如有误,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出纳负责人和主管行长。

第三十二条 办理现金出纳业务配置的银行专用收款尾箱、付款尾箱。要设双锁,两把尾箱钥匙由两名出纳员分别掌管,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每天营业终了,本行和所辖处、所装有现金的尾箱要实行寄库管理。寄库前,要由掌管尾箱的两名出纳员共同清点箱内现金明细数,核对无误后,登记“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一式二份(附式五),两名出纳员共同签章,尾箱加双锁加封,一份“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贴在尾箱箱口处代封签,另一份“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出纳员留存。寄库时,管库员登记“尾箱出入库登记簿”(附式六),并由出纳员和管库员共同验箱验封签章。管库员只清点尾箱个数,不清点箱内现金数。
尾箱出库时,亦要登记“尾箱出入库登记簿”,并共同验箱验封签章。
第五章 查库

第三十四条 要坚持查库制度。基层行领导及出纳负责人应经常不定期检查金库。主管行长每月要查一次,出纳负责人每旬要查一次。管辖行对下级行的金库也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分行出纳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金库全面检查,以确保金库安全。

第三十五条 查库时,查库人要亲自动手核点库存,不得监而不查,敷衍马虎。

第三十六条 本行主管行长和出纳负责人查库,管库员必须始终陪同在场。
管辖行出纳管理部门查库,查库人应出示查库介绍信(各分行可印制专用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由被查行主管行长(或指定的负责人,下同)负责接待,并在查库介绍信上签字。查库时,被查行主管行长、出纳负责人和管库员应始终陪同在场,自觉接受检查,回答提出的问题。被查行对管辖行的查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人民银行稽核查库,被查行应按上述规定,办理查库手续,接受查库。
对管辖行无查库介绍信和查库人身份证的查库,基层行应予以拒绝。对其他单位或本系统其他部门的查库,一律不予接待。管辖行保卫部门的安全保卫检查,一般不得进入库内检查。确需入库检查库内安全设施的,则要按照出纳管理部门查库手续办理,并由被查行主管行长、保卫负责人、管库员始终陪同在场。检查时,只检查库内安全设施,不得清点现金、证券等库存实物。
当地公安部门对金库及守卫的安全保卫检查,必须出示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被查行要向检查单位核实,并由主管行长及保卫人员陪同检查,但禁止进入库内检查。对公安部门的夜间金库安全检查,各行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十七条 查库时,应认真检查下列内容:
一、库存现金是否建立帐簿,是否坚持每天记载;
二、清点库存现金、证券,帐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或挪用库款情况;
三、人民币票样、证券票样是否入柜保管,是否做到帐实相符;
四、整捆库存现金、证券是否按规定分类整齐摆放,拆捆、拆把的零散现金、证券是否入柜保管,有无发生鼠咬、虫蛀、霉烂等事故,库房是否整洁,有无存放私人物品或其他物品现象;
五、现金、证券出入库是否按规定办理出入库手续,出入库票是否有出纳负责人签章,是否专夹保管并按月装订;
六、寄库保管的尾箱以及残损券箱是否加双锁加封;
七、库房防火、防盗、防水、防潮以及联防治安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金库正副钥匙、密码的使用以及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九、双人管库、双人守库的执行情况;
十、查库是否进行记载,记载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

第三十八条 每次查库结束,查库人均应将查库情况和问题在“查库登记簿”(附式七)上详细记载,由查库人和管库员共同签章。
对查库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分别性质,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行。对库房安全设施不健全和违反规章制度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按期验收。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九条 金库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考核。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长期安全无差错事故,库房管理好的行和管库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差错事故,使国家和银行资金受到严重损失的管库员,要根据事实和情节,追究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不重视金库管理工作,用人不当,检查不严,监督不力,违章不究,酿成重大事故案件的行,应追究领导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负责修改和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金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1992年7月1日起实行。自实行之日起,过去有关金库管理工作规定,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附式(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1992年05月30日 实施日期:1992年07月01日 (中央法规)

⑥ 中国农业银行内部控制基本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决定》的通知
农银发[1998]12号
1998-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总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农业银行的实际,拟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决定》,经全国分行行长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决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效遏制大案要案,确保中国农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决定如下:

一、强化法人授权管理

中国农业银行内部法人授权管理,是总行一级法人对全行实施系统管理和控制的基本前提。各级行特别是各级行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一级法人观念,自觉维护中国农业银行整体利益和形象,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地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要不断完善法人授权管理办法,授权内容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对融资业务、债券买卖、中介代理、外汇交易、票据结算等方面也要授权。要提高法人授权管理的透明度,加强对授权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上级行要把对下属机构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作为稽核和检查内容,发现越权行为,一律从严处理。

二、完善组织控制

一是组织规模要适度。按照经济区划和效益原则,控制分支机构的总量,调整分支机构的结构和布局。

二是实行部门制约。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原则,科学地设置各级行内部职能机构。

三是实行岗位制约,科学地设置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工作岗位。对那些相容或相同的职能、岗位进行归并;对那些不相容或不相同的职能、岗位实行分离;对重要业务岗位,必须实行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和现场稽核等制度。

四是实行程序制约。各级行要有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议事要有书面记录。每项业务操作要依次在各岗位之间传递,不允许逆程序或省略程序运作。

五是实行权限制约。对各级机构、各职能部门、各操作岗位,都要明确权责,制定制约措施。要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岗位责任制要体现出同责同罚,不论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哪个层次、哪个岗位,只要在内部控制中负有相同的责任,就应承担相同的处罚。

三、完善制度控制

要在近两年对中国农业银行基本制度进行清理和修订的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中国农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新设立分支机构和新业务品种开办之前,要先建章立制。要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严肃性,制度一旦制定就要坚决执行,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或另搞一套,如执行中确实有困难,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不能随意更改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管理,由稽核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内控制度要报稽核部门备案,稽核部门有权对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提出质疑有权建议其补充和修改。

四、完善综合控制

要研究制定对全行系统进行综合控制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以增强整体控制能力,防止系统失控。要进行经营管理的综合考评,考评指标的设置要突出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考评办法要包括激励和约束机制,并用综合考核办法统一和代替各部门的考核办法,上级行要依据综合考评结果对下级行进行资源配置。要抓紧建立重要业务风险评价制度,对每笔贷款、拆借、投资、外汇交易等业务活动所涉及的交易对象、部门、行业、地区和国家,在开展业务之前,都应当先测定风险指标,业务发生后对风险状况要进行跟踪监测。各级行管理层要能够及时清楚地掌握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并适时调整政策,采取相应措施,规避或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综合控制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稽核监督部门负责评价和监督综合控制的有效性。

五、加强业务部门的自律管理

一要加强业务操作层的自律管理。业务操作层必须不折不扣地按基本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行事,不允许逆程序运作或省略程序运作,不允许任何人独立地完成一项业务活动的全过程而不受到监控。对违规操作上级行有权部门要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及有关业务的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二要加强业务管理层的自律管理。业务管理层要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要加强对所管业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上级行要把业务部门自律管理是否到位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支行的业务部门要设置监督检查岗,配备监督检查员。凡业务操作层出现违规经营、弄虚作假、大案要案,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视情节追究业务部门的连带责任。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首先,监督检查工作要有量的要求。支行对所属机构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的情况,每季度至少要检查一次;二级分行对支行业务部门每半年至少要检查一次;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每年至少要检查一次;总行对一级分行每年要组织抽查或行际间互查,两年对所有一级分行至少检查一次。

其次,监督检查工作要实行责任制,检查要有书面记录,并建立检查档案。因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或检查走过场的,发生违规问题,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检查人员的责任。

再次,要授予检查人员一定的权限,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检查人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事后有权追踪整改情况,有权提出对违规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加强稽核工作

一是按照实现稽核工作独立性、超脱性、权威性的要求,继续深化稽核体制改革。1997年稽体制改革没有到位的分行,要在上半年全部到位。要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双重负责制,处理好派驻稽核室与驻地行的关系。要建立一级分行总稽核对总行一级法人的述职制度。各行要认真解决好体改后稽核人员的编制、干部管理和福利待遇等实际问题。

二是强化对业务部门自律管理到位情况的再监督。要监督业务操作岗位落实基本制度和岗位制约制度的情况,监督业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监督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是切实抓好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的专项稽核工作。突出对重点单位、重要业务、要害部位、关键人员以及薄弱环节的稽核,稽核面要达到100%,对稽核中发现的失控点,尤其是着急控制点失控的,要组织专项稽核,跟踪追索,清除隐患。要尽快开展电脑稽核,确保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中潜在的风险能够被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

四是要建立稽核工作质量考核和责任事故处罚制度要建立稽核工作质量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和检查稽核工作的依据。同时,要严格稽核工作人员责任事故处罚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该查没查的、走过场的、作虚假稽核评语的,要严肃追究稽核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一要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及总行关于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要以贯彻中央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为重点,结合落实总行十条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抓好中央各项廉政规定的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各级行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行纪检组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纪委、监察部及总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同级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的监督,对违反党纪国法和金融规章制度以及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和纪检组报告。

二要狠抓案件的防范和查处工作,真正落实大案报告制度、隔级核批制度和行长负责制,努力降低大案要案发案率;规范案件上报制度,对有案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执纪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执法星空要加强对各级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意识;要抓好廉洁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面落实;要对落实总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有章不循等问题。

八、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首先,要坚持综合治理,全面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以层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把安全防范案件责任目标量化分解到各个单位、各个业务部门和岗位,把安全目标管理贯穿于业务经营的每个环节。

其次,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预防诈骗、抢劫案件为重点,以营业、守库、押送款为主要环节,定期对一线人员进行防骗识假教育和防范暴力犯罪演练,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要加强专职保卫队伍建设,加强枪支管理,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高物防、技防水平。

第三,要加强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安全检查以支行的日常检查为主,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面50%以上。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要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罚。

第四,要严格案件管理。要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对有案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纠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隐患、漏洞以及发生案件、事故的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处理规定。

九、加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监督

对分支机构负责人要明确任期和任期责任,在任职期内,不仅要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负全责,还要对本单位依法合规经营、业务报表真实完整负全责。对分支机构负责人要建立责任稽核制度,稽核意见要进人事档案,并作为干部任务或调配的重要依据。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前,稽核部门要对其全面稽核,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在问题表之前不得调离。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总行颁发的《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办事规则》行事。

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行要严格执行总行制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业务的违规处理办法,以政纪处分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坚持从严执纪,违规必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连带责任,不搞下不为例。对违规违纪行为,即使没有造成损失,也必须视情节进行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建立永久责任制度,每个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负永久性责任,无论问题何时暴露,原当事人走到哪里,都要按规定严肃追究原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开展内部控制综合评级工作

总行稽核监督委员会负责全行内部控制的综合评级工作。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要求,结合中国农业银行的实际,制定出全行内部控制综合评级的实施办法。各级行每年要进行一次内部控制综合评级,通过内部控制综合评级,要发现内控建设中的问题,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违规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把内部控制综合评级与等级行管理结合起来,并与奖惩挂钩。

十二、加强内控建设的组织领导,努力实现三年奋斗目标

要坚持在党组(委)统一领导下,业务部门衙后监督部门通力协作,上下齐抓共管。各级行领导要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把防范金融风险和大案要案工作真正摆上各级行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内控优先、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抓基础、抓基层、抓薄弱环节为重点,不断完善内控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行整章建制成效显著,行风行纪明显改善,资产质量逐年提高,新发案件逐年下降,初步实现全行内部控制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系统化,形成铁账本、铁算盘和铁规章的“三铁”局面。

⑦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换制度

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近年来,商业银行竞争日趋激烈,出现揽存难、放贷难的局面,一些部门基于先发展后规范的指导思想,局部乱拉存款,乱用会计科目,随意处理会计账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使会计控制和财务监督处于失控状态。

会计内控制度执行不严,贯彻落实流于形式。尽管我国银行业在过去几十年的业务经营中,建立了一系列相对完善、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但却不能落到实处,形同虚设,主要表现为:联行章、证、押未真正坚持三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领发、使用、交接等制度执行不严格;业务印章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临柜不认真,不坚持验印制度;随意调整账户积数;班中款项交接登记不及时,查库制度履行不认真;出入库、收入大额现金不及时走账;不及时汇划款项、记账等;离机不退出画面,密码泄露;支票控号流于形式,同一单位多个账户支票混用;随意设置自动取款机金额。以上种种,使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弱化了业务操作过程的系统性、严密性和完整性,留下事故隐患。

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动态的调整、充实过程。对商业银行来讲,要建成真正的、具有国际水平的、规范化的商业银行,实现其各项既定目标,必须随着其业务的日新月异,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严密、系统、规范、有效的内控制度。在现实工作中,商业银行往往忽视了会计内部控制是一种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环环相扣、平衡制约的动态机制,而常常反映为一成不变、机械僵化的形式,有些明显陈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程序不能被新的、更科学的制度所代替,特别是目前新的金融业务品种、金融工具不断推出,如果不及时调整补充内控制度,必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相互制约机制不健全,上下级之间约束性薄弱。相互制约,是内控制度的一项基本要求。这种制约既包括会计专业内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也包括上下级之间的相互制约。但在实际工作中相互制约不能完全落实,一些重要职责和岗位没有严格分离,混岗或集多职于一身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决策管理层的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措施,常常出现“控下不控上”的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是:职能监督部门的地位不超脱,不能独立行使监督职能,难于进行超前监督。

检查辅导走形式,监督不力。会计检查部门应对会计部门处理的各项业务的合规性、正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但许多金融机构对此认识不足,检查辅导缺乏计划性、针对性,往往是上级布置,下级应付,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而且奖罚手段软化,检查整改成效甚微。再加上稽核部门再监督职能弱化和纪检监察力量薄弱,从而使第二道、第三道监督防线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各项业务处理的质量,高业务素质的员工不仅是会计内部控制的基础,而且可以有效弥补内控制度的不足。

商业银行会计内控队伍素质不高,已成为制约商业银行发展的桎梏。主要表现在:熟悉单项业务的人员较多,具有综合业务素质的人员较少;熟悉传统会计业务的人员较多,了解创新业务的人员较少;熟悉传统操作技术的人员较多,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人员较少;精通国内结算业务的人员较多,熟悉国际金融业务的人员较少。

银行会计内部控制面临的新问题。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科技进步,商业银行会计业务日趋现代化、多样化、复杂化,原有建立在手工操作基础上的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形成管理上的漏洞。此外,国际业务、中间业务、电话银行、客户终端、网上银行、综合业务系统等先进的银行服务方式,对银行会计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战。

强化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对策与思路

内控制度是银行长期经营实践的结晶,是进行现代化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可靠保证,强化会计内部控制,是防范金融风险最有效的途径,是商业银行安全、有序运作的前提和基础。针对会计内控现状及面临的新问题,商业银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会计内部控制。
强化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思考 来自: 免费论文网

(一)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内控优先观念。首先各级领导必须增强内控优先意识。目前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存款成为评价基层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之一,所以必须将其列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项目,或实行内控管理达标制,促使各级领导重视强化内控制度,有效防范案件的发生。其次,加强职工再教育,提高全体会计人员对内控的认识。

(二)加强账务控制。进行会计核算必须有一系列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专门方法和规范,包括填制和审核凭证、设置会计科目、登记账簿等,它是银行会计控制系统的基础,强化会计内部控制首先就要加强账务管理。会计人员进行账务记载,必须是凭经严格审定的有效会计凭证,除此以外不能接受任何指令。各项会计核算必须经过复核,账务核对应适时进行,要保证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内外账核对相符。银行会计电算化使综合核算与明细核算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由计算机内部完成,久而久之,银行会计的双线核算制度将为人淡忘。会计人员应掌握双线核算的基本原理及制度,加强账务核对工作。

(三)设置科学的操作规程。目前各行的内控制度已基本建立,但内控制度与具体的业务操作联系不够紧密,业务环节不连续,谈风险防范必须从业务操作规程入手。根据规范、实用、安全、有效的原则,设置标准化操作规程,涵盖会计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上岗对下岗负责,下岗对上岗监督的运行机制,严禁独自一人操作业务全过程,做到环环相扣,不漏项、不空白。会计业务是综合性、复合性业务,要求整个业务操作过程必须综合管理动态控制。因此操作规程要根据银行经营管理情况,不断地补充调整。特别是每推出一项新业务时,应根据及时性原则,尽可能在新业务推出之前建立健全新业务的各项操作规程,使新业务开展时就有章可循,以减少开展新业务的风险。

(四)建立严密的分级授权制度。对会计财务处理必须实行岗位分工,各岗位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后道工序制约前道工序,后台制约前台。各种业务必须交由不同的人完成,不相容的岗位一定要分离管理。对各个程序及岗位,合理地授予相应的处理业务的责任和权力,对重要会计事项如错账冲正、开销账户、调整积数、大额付现等必须坚持授权审批,形成分工明确、权责对等的严密的风险防范体系。

(五)加强重要物品、重要岗位控制。印章、凭证、库款、密押等是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物品,掌握这类物品的人员及会计主管处于重要岗位,为防范风险,必须加强对重要物品及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重要物品要专人保管,明确责任,缩小接触重要物品的人员范围;业务操作过程中重点控制章、证、款、押,离柜应收起锁好;营业终了,重要物品应入库或入保险柜妥善保管,以保证此类物品安全;重要物品章、证、押必须分开保管,相互制约;领用、交接手续必须严密,防止各环节出现漏洞;重点岗位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平行交接。

(六)构建会计电算化安全控制体系。随着计算机广泛应用于银行会计业务,原有建立在手工操作基础上的内控制度已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计算机安全控制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加强计算机风险防范已成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重中之重。

明确分工和职权分离是进行内部控制的基本手段。坚持科技部门和操作应用部门职责分离;程序员、操作员、系统管理员职责分离;严禁程序员单独接触系统;严禁系统设计、软件开发人员介入实际会计业务操作。系统的设计开发是计算机控制的关键,软件系统越完善,控制越有效。在计算机处理业务过程中,最容易出错和作弊的环节是数据输入。因此必须加强输入控制,输出控制是对系统的输出结果进行控制,应采取双备份、异地存放、严禁任何人修改等控制办法。

(七)强化内部检查系统。监督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手段,是强化会计内部控制,防范经济犯罪的有效措施。必须建立财会、稽核、纪检、监察等紧密型一体化监督管理组织体系,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扭转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

(八)提高内控人员素质。人是实施内部控制的主体,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银行内控制度的质量,因此,强化银行内部控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完善干部交流和岗位轮换制度。建立一套科学的会计考评工作体系,形成激励机制。按照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不同,分别制订岗位责任制,并定期组织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资料:http://www.paper800.com/paper20/31697C5D/

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特点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特点
(一)全面。银行的内部控制不是只针对某一方面进行的,而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能留有死角和空白,要做到无所不控。
(二)审慎。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都应当体现“内部优先”的要求。
(三)有效。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真正落到实处,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⑨ 银行的内控合规部法律管理岗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银行的内控合规部法律管理岗的工作职责:

1、负责本行业务及管理活动中的日常合规审查及咨询,为本行业务、产品和管理创新提供合规支持;

2、建立、健全本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控制机制与管理体系,制定本行合规管理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识别和评估与本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参与本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再造,并提供合规识别和评估支持;

4、组织开展全行员工异常交易行为监测并参与相关系统建设;

5、健全本行合规管理考评体系并组织实施全行合规管理考评等。

(9)银行员工内控制度扩展阅读:

原则:

银行合规管理应当遵循独立性、系统性、全员参与、强制性、管理地位与职责明确的科学管理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合规管理应当独立于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以真正起到牵制制约的作用,是合规管理的关键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是指合规管理应当运用系统观点进行系统的设计和组织,构建合理的运行体制,协调运作,实现合规管理的最大效能。

全员参与原则是指合规工作应当做到由全体员工在各自的业务活动中全面遵循合规性要求,合规管理应当立足于形成银行整体的合规文化以从职业道德上约束所有员工。

强制性原则是指鉴于规章制度的强制执行的性质,合规管理相对于其他管理而言,具有强制性,任何人必须服从合规性要求,而不能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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