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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政府机关

发布时间: 2020-12-07 15:40:32

A. 政府设立新的部门需要对设立前承担责任吗 法院

第二十六条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所以需要明确的是,你提出的新设立,如果包含了是对其他部门的职权继承和移转的话、耐之时合并,是需要承担的;如果说是完全从无到有的新创立一个部门,则不能这样判断。

B. 政府机关新办公楼可否设置荣誉室

这个可以设置的,传递正能量、

C. 新设立政府机构需要在地图上标注需要做些什么

您好,请您提供政府机构证明即可。

D. 乡镇政府设有哪些部门

乡镇政府组成部抄门有:

(一)党群工作局(挂“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二)经济发展局(挂“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

(三)建设局;

(四)农村工作局;

(五)社会事业局(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

(六)财政局;

(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挂“政法和综治办公室”牌子);

(八)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办公);

(九)便民服务中心。

E. 各级政府机构配置和职能

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及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五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982年改革,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在大幅精简机构的同时,重点解决了领导体制和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终身制问题。
1988年改革,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进行,在精简行政机构和人员的同时,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问题。
1993年改革,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进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在党政机关普遍进行“三定”工作,建立推行公务员制度,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998年改革,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进行,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把政府职能界定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企分开有了新的突破,党政机关与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中央各部门的部分审批权和具体事务性工作下放给地方政府,国务院机构和人员大幅减少。
2003年改革,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进行,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减少行政审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此外,2004年各级政府还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大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2005年4月颁布的公务员法,也对规范行政管理主体、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五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政府机构数量有所减少。就国务院机构(包括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特设机构)而言,1982年改革之前最多的时候为100个, 1988年改革后为86个,目前已减少为66个;二是机构设置趋于合理。现有的政府部门大多都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设置的,计划经济时期按照产品行业设置的工业部门大多被撤消或者合并;政府职能发生转变,已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确为政府主要职能;三是行政管理方式也发生变化。由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发展到现在主要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四是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取得进展。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分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改革前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50.1%,行政效率明显提高。近年来,各地开始对乡镇机构进行改革,在实践中积累了有关经验。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政府职能得到转变,政企分开不断推进,机构和人员得到精简,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应该说,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上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也符合我国国情。在改革过程中,我们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从中也得到一些启示。
第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保证政府充分发挥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各项改革工作的连接点和交汇点,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然触及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触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往历次改革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果,关键在于坚持了党的领导,各项改革措施都是按照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采取的,而且注重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保证了政府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于我国实际,认识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面临的实际问题与矛盾,认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特点,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和做法,强调为我所用,不能照抄照搬。
第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纵观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历程,可以发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往往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提出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主要动力。例如,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按行业设立了多个部委,仅是机械工业部就曾设过七个,导致了多个中直企业或部属企业的产生,形成了严重的“条块分割”问题。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对有关经济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解决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矛盾。
第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单兵突进。行政管理体制关系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行政管理体制与政治、经济、社会之间存在复杂而又密切的关系,因此,不仅要调整好行政机关内部职能,还需统筹公共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处理好政企关系、政事关系,同时更要重视政府职能准确定位和切实转变的问题。
第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科学化、法治化。由于改革大多都是政府自身由上而下进行的,政府既是改革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又是改革的直接对象,角色冲突也在一定意义上阻碍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改革涉及到权力与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增加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度。加之改革的政策性较强,因而需要科学论证,提高法治化程度。
(二)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有些问题只能逐步解决;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也会产生许多新的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来解决。因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统一的进程,需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经过历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尚未完全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一方面,经济职能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清理减少了很多行政审批事项,但由于行政管理的某种惯性,加之多年形成的部门和行业利益,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变相的行政审批仍大量存在,应当退出的领域还未完全退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仍然在资源配置领域发挥主要作用,加之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难以充分发挥。

另一方面,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还需进一步加强。经济快速增长与社会的深刻变化,造成了社会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当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矛盾多发之时,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就显得更为重要。如果职能转变不到位,就难以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因此,切实转变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二是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层级过多,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协调不力。1988年以后的几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精简机构、下放权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机构设置、职权划分、运行方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从机构设置上看,各级政府设置部门往往延续了“上下对口”的习惯做法,职能部门在服从本级政府的同时还要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造成各级政府部门重复设置、机构臃肿。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就很典型,县乡政府为了完成上级政府制定的各项“达标”任务,不得不设立机构和增加人员,在编制不足的情况下,又设置了许多临时机构,安排了一些临时人员,造成机构与人员超编。在缺乏有效管理和约束的情况下,乡镇机构和人员不断增加,维持运转的费用和人员工资也随之增加,造成乡级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大和乡镇财政负债率的不断提高。

从层级关系来看,历次机构改革都是从组织设置的横向划分方面着手,从规模上控制政府机构的膨胀与人员的增加,但在纵向分层的问题上甚少涉及。按照宪法第30条的规定,除较大市和自治州外,地方行政层级一般为省、县、乡三级。但随着行政公署(地区)改市的增加,有些地方出现了市辖县、市辖市等情形,地方行政层级实际上成为四级。层级过多容易导致机构臃肿,信息不畅,效率低下,行政成本过高。

从机构职责看,由于政府内部职能划分不清,有关职责权限划分的规定缺乏法律效力,加之部门起草立法的影响,导致对有些行政事务多头管理、重复交叉执法,权力与利益挂钩,甚至不同部门权力交叉或者重叠,发生矛盾后难以协调;或者互相推诿扯皮,造成“管理真空”,权力与责任脱钩。

三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在某些方面,既存在中央权威和统一性不够,中央宏观政策在有些地方实施受阻,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的问题,也存在向地方下放权力不够,发挥地方自主性和积极性不够的问题;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和责任仍然存在不匹配的问题;运用法律手段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还不够,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较低,难以保证必要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四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行政法制建设不相适应。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导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和结果缺乏法律保障。例如,机构改革减而复增,陷入“精简——膨胀”循环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规范和保障。从世界各国解决机构编制膨胀的主要手段来看,一个是财政手段,另一个是法律手段,但主要是法律手段,而且财政手段最终也是要通过法律才能起到硬约束作用。除宪法的概括性规定外,目前我国既没有上升为法律的统一行政组织和编制法,也缺乏各个部门的行政组织和编制法,更没有推进改革的相关法律。现有的个别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对组织机构、职能、编制、权限、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财政保障机制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详细的责任条款。弹性过大的条文表述和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的不协调,也增加了实施中的矛盾。

(三)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调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充分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已载入我国宪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用法律手段推动改革进程,用法律形式固定改革成果,最终为建立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协调重大利益关系上,放到社会再分配上,放到着力解决社会公平上。落实科学发展观,就需要完善相关保障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设置行政机构,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建立起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核标准和执法责任制等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府严格依法行政,通过公开、透明、公平的方式,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就能更好地促进公平正义;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和谐、社会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就能更好地化解各类社会冲突和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是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发展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全球化既是各国产业和生产力的竞争,也是各国政府提供制度、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等行政能力的竞争。哪个国家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制度安排、更稳定可预见的法律环境,哪个国家就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也对政府履行保障国家安全和参与国际公共事务等职能,提出了新的课题。此外,减轻政府财政压力,适应行政管理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也迫切需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参考资料:http://..com/question/79737119.html

F. 中国有哪些政府部门

1.国务院办公厅
2.国务院组成部委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监察
民政部
司法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铁道部
建设部
水利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文化部
卫生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财政部预算司

3.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中国地震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气象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外事办公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5.国务院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煤炭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国家粮食储备局(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
国家国内贸易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国家机械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国家轻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国家纺织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
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轻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海关总署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

G. 地方政府部门的设立

我国的政府机关都是按照宪法的规定设立的

H. 党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区别,在公文和机构设置上

党政机关是指党委、政府,例如中共广东省委员会(简称广东省委)、广州市人民政府(简称广州政府)。行政机关是指依法成立,既有行政管理的国家机关,例如广东省质监局、广州市教育局。同级的党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在级别上是一致的。

党政机关比行政机关高一级,例如广东省委和广东省政府都是正部级单位,而广东省质监局和广东省工商局都是是正厅级,都比广东省政府低一级。

(8)新设政府机关扩展阅读: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建立在各级党和国家领导机关中的基层组织。我们党是执政党,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级党和国家领导机关担负着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宏观管理职能,在制定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作用。

在指导全国和各地区、各部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的各项工作中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又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起着协调各方和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枢纽作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是领导机关自身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只有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把领导机关自身建设好,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才能担负起各项职能,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机关党组织区别于其他行业党的基层组织的最显著特性。

I. 新设公交线路站点,应该向什么机关单位提意见

对于新设公交线路站点的问题,这是很多群众都特别关注的问题,因为它与人们的出行息息相关。想要为新设公交线路站点提供意见,一般需要向交通运输局和公交集团以及所在地政府反应,这是单位权限所决定的。

以上都是群众就新设置公交线路站点问题可以提意见的机关,如果大家有类似的问题这几家单位进行反映。

J. 地方机构改革后,很多县级政府 新设了综合行政执法局这个单位,本人现在有机会去这个局上班,但对这个局

机会难得,不要犹豫。这是一个参公单位,对某个行业进行综合执法,也就是说这个行业涉及到有关政策和法律的事务都在这个单位解决。虽然业务水平要求高,但是确实可以做一番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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