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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机关

发布时间: 2020-12-04 11:11:01

1. 法律执行的主体是 ( )。 A、司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监察机关 D、社会团体

单选B、行政机关,多选A、司法机关和B、行政机关。

法律执行,简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指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法律管理社会的活动,通常作狭义解。在中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机关,负有执行法律的职权和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种职能部门例如公安、工商、税务、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和非行政组织也可以成为执法的主体。

在各级人民政府内部,不同的职能部门存在分工与合作的关系,因此不同的法主体有不同的所执行的法律,也有需要联合执行的法律。一般而言,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等。公安部门还需要执行刑事诉讼法的部分规定。

(1)主体机关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 公文主体部分包括哪些

公文主体部分如果全部弄齐有以下七个要素。其中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成文日期、生效标识是必备要素。
一、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二、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三、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四、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号仿字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 (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五、成文日期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成文日期的标识位置见8.2.6。

六、公文生效标识
公文生效标识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它包括发文机关印章或签署人姓名。公文生效标识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一发文机关如何标识公文生效标识,另一种是联合行文的机关如何标识公文生效标识。

6.1 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6.2 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或套印在其上。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6.3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七、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

3. 公文中眉首、主体版记分别包括哪些

公文的书面格式分为眉首、主体和版记三大部分。
1.眉首:包括份号、秘专密等级、紧急程属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都用三号黑体字;发文字号用三号仿宋体字,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签发人用三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号码,冒号后面用三号楷体字体标识签发人姓名。
2.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附注和成文年月日。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字,主体机关、正文、附件和附注用三号仿宋体字。
3.版记: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页码等。主题词用三号黑体字标识“主题词”、词目用三号小标宋体,用三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印发机关、印发日期,页码用四号半角白体阿拉伯字码标识。

4. 执法机关和执法主体的区别

执法机关是指依法有权或受委托实行执法行为的主体。执法机关除法定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执法机关,广义的包括一切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条令等具法性质的机关。当然,也包括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 司法机关,狭义上只指公、检、法、司四机关。...

5. 依法治教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吗

依法治教的主体,就是参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能够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1)各级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有权制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听取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报告,审议有关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对政府的教育工作提出质询;检查、监督教育法的实施情况。

(2)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自己的管理职权,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能。

(3)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中,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有关教育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察监督。

(4)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有关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进行学校管理。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依法参与教育事业的管理和监督。

(5)主体机关扩展阅读:

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具体来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活动,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矛盾,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二)依法治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四)依法治教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二)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五)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

6.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为什么是错的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这句话的确是错的。
党、国家版机关和人民群众才是行政监督权的主体。其中国家的行政监督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等;社会的行政监督包括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和新闻媒体等。
也可以这样理解:行政监督,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7. 哪一个主体不是我国的国家机关

企业的主体不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因为企业的主业是经营盈利,而国家机关主业是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

8.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有关联,但二者存在着本质区别。这些区别右以概括为三个“并非所有”:
第一,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某个组织可能是行政机关,但它并不一定就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中的办公厅、研究室、机关事务管理局之类的内设机构,虽然是行政机关,但仅负责管理、协调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并不对外行使职权,因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本题B项和C项之类的内设机构也属于行政机关,可以对外实施行政行为,但它们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所隶属行政机关的名义,所以,也不是行政主体。

第二,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这也是历年考试命题热点之一。把握这一特征关键在于分清行政机关的行为的性质。见例题:

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双重身份。它既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从事行政活动,如制定法规、做出处罚等;也可以是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活动。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也右能因为其行为违法而受到另一行政机关处罚,在此其法律地位不是行政主体而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如行政机关在不同的活动早,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需要遵循不同的行为规则。而行政法所关注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身份及其在行政活动中的规则。

第三,并不是所有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都是行政机关。先看例题:

非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可以享有行政职权,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是以行政权力的享有者身份出现的,所以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但行政权力并非为行政机关所独占,国家也将一部分行政职权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也会因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取得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地位。

对于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以上三点区别,也可以归结为以下三句话: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在行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时的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主体;有些组织并非行政机关也右因法定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此三点区别实质上为人们甄别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提供了三条标准。

9. 机关管理的主体和客体是

机关管理的主体,主要是市的国家政权机关,他是整个国家政权机关的一部分;
机关管理的客体或内容,主要是城市的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的管理。

市政管理,是指城市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市政管理是,市政管理主体作用于市政管理客体及其过程,广义的市政管理是指城市的政党组织和国家政权机关,为实现城市自身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管理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市政管理是指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市辖区内的各类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市政管理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卫生教育、供水供电、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市政建设、城市公用事业等的运作及管理。市政管理的手段,主要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依法治市;市政管理的过程,同国家的政治权力体系及其运行紧密相联。

10. 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什么

权力主体是人民
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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