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机关
1. 税务机关如何做到清廉
你这问题太大了,不是你我说说能解决的。如果非要一个答案:
没人给税务机关送好处了就做到清廉了
2. 机关单位廉政风险防范
一、建立有效的廉政教育机制,是做好廉政建设的根本。一是要抓好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帮助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用权为公,廉洁从政。二是要注重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组织干部学习郑培民、任长霞等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先进事迹,注重发现、培养、树立本系统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干部。同时充分利用典型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大家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三是要进行对比反思,利用节假日和纪念日举行座谈会、报告会,引导干部比过去、看现在、想将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四是进一步组织干部学习党纪条规,使大家明确是非界限,增强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五是要强化自我教育。把预防教育向“八小时”之外和家庭及社会延伸,使干部不仅在工作圈,而且在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都能慎独自省。通过系列教育,使每个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收税,踏踏实实做事。
二、构筑严密的反腐败组织机制,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确保廉政制度落实的有效保障。胡长青、成克杰、王怀忠、慕绥新等高官的犯罪案件给我们警示:加强对党内一把手的监督势在必行,更是对领导的一项有效保护措施。结合质监工作的实际,要建立严密有效、能够互相监督的组织体制,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重点抓党风廉政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配套和细化工作,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各负其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着力抓好有关事项登记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分析反腐败工作制度等廉政建设制度的落实。通过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促进各项廉政制度的实施到位,有效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查案督查机制,是维护执法队伍纯洁的有效途径。一是拓宽信访渠道,强化查处力度。通过执法监察、内部审计、专项清理、问卷调查、行风测评等多种形式获得违法违纪线索,同时加强与纪委、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从这些部门获得线索。设立信访接待室和举报电话,领导亲自接待来访,亲自批阅信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二是认真履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划清违纪与否的界限,认真履行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三是开展信访分析、执行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增强纪检工作的针对性,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市局、监察等部门,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进一步强化对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发扬民主,畅通监督渠道,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现透明执法,促进廉政建设。一是以正常开展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监督活动为基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二是加强与检察、纪检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质监系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及时制定预防措施,防微杜渐,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现象。三是实行专项监察,对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加大监督力度。针对人事管理、经费管理、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等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审批程序,杜绝个人说了算。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组作汇报,并将有关结果及时予以通报,以确保廉政工作的有效性。
3. 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几点思考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迫切的期待和要求,2009年年底中央政法委、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将“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政法工作“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其意义极其重大和深远,既为我们司法机关指明了工作方向,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多年来,我们各级法院在公正廉洁执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一些新情况、新任务的出现,各种利益冲突日益突出,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人民法院作为处理各种矛盾的终端机构,无疑把法院推向了风口浪尖。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当今法院改革进程中面临的共同课题。全国各地法院都有不同的做法和亮点,笔者就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并求教于同仁。
一、正确理解和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真实内涵和深远意义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廉洁:就是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公正廉洁是指廉洁奉公,不循私情。个人认为所谓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就是指人民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其职能的特殊性和地位的重要性非其他机关所不能替代的。要完成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必须首先明确我们需要实现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和谐稳定?首先是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就是指合法的私权和私人利益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社会是由每一个个体的自然人组成,只有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得到尊重与保护,社会稳定才能实现。但不合法的私人利益不仅不能得到尊重和保护,而且应予谴责甚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是社会公共秩序不仅要得到治理与维护而且还要采取“科学”手段使社会公共秩序得到科学治理与维护。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解决有法无序的状况,靠什么才是“科学”的,邓小平说得好“还是要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所以,社会稳定的科学方法与途径就是靠法治。最后强调的是司法和执法权威得到高度理解与认同基础上的稳定。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通过我们执法者的公正廉洁执法,让民众信仰法律、信赖法律、信任司法,从而使司法和执法权威得以树立。这一指示对我们正确认识与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意义十分重大。不能为了少数人的私人利益影响乃至破坏整个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更不能以牺牲法律和司法与执法权威去换取暂时的、静态的稳定。主动创造的稳定比被动维护的稳定更有价值。主动创造稳定,简单说就是坚持依法办案不动摇,坚持公正司法不动摇。消极设防、穷于应付甚至花钱买平安,都是高成本低收益甚至是负收益的行为,不仅是对法治的亵渎,也破坏了社会的合理秩序和公平正义标准。
(二)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
公正廉洁执法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保障。英国大哲学家培根说过:“作为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法律修养,我们应该懂得,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破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正人先正己,人民法院只有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理直气壮地对别人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不仅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执法腐败等问题,而且要着力解决制约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强化法院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形象,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是促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提升整个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径。
公正是类人社会的永恒追求。只有当法律得到公正的、规范的执行,当执法者对于法律表现出了足够的尊崇,当法律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真正得以体现时,人们才会对法治产生信心,进而尊重和服从法律。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对于宣传法治,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就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实上,人们通过人民法院的执法实践来树立法治理念确实是一种生动有效的学习方式,人民法院的公正执法就是最好的法治宣传。所以,人民法院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会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但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司法与执法权威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是非常困难的,这对我们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能否做到公正廉洁执法至关重要,对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引导民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
二、新形势下,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面临的新的挑战
公正廉洁执法是人心所向,理所应当,然而,目前人民法院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所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却不容乐观,甚至是十分严峻的。
一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日益提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物质财富总量有了极大的增长,综合国力显著提高,这给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实现共赢、双赢和多赢,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虽然,有些地方经济发展上去了,但是老百姓的怨气却增加了。因此,摆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面前的任务是:尽快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和强烈愿望,努力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相反地,如果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对各种社会不公熟视无睹,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最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造成不利的影响。在这种形势下,法院干警就必须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二是人民群众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在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愈来愈重视;对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愈来愈重视;对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社会政治权利愈来愈重视;对公正执法能否实现愈来愈关注。人民必须注重全面认识和深刻分析当前人民群众对保障合法权益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要求,正确运用法律途径,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各项权益。
三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监督的方式日益多元。当前,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方式外,网络正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或途径,并得到迅速发展。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从实际效果来看,网络监督也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许多执法不公的案件都是通过网络曝光、网友热议、网上提供线索等方式发现的,网上言论甚至对案件的处理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网络监督已成为畅达民意、鞭挞司法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给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人民法院必须正确面对来自群众监督的这种压力,变压力为动力,努力实现和提高法院工作高效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是各类公共事件的突发和频发也对人民法院的执法能力的挑战日益加大。近些年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安全。当前的群体性事件有一些共同的规律和特点,如首先是社会矛盾已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然后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因而处置难度大。然而,与当前群体性事件发生仍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不相称的是,目前部分法院在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时,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必要的应对能力,或对突发事件瞒而不报,或仅仅在小范围内公开。当人民法院对这些突发公共事件无法从容应对和处置的时候,其执法效果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如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影响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自身执法尚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执法思想主观认识有偏差。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首先体现在主观认识层面上。有的法院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配合与监督”,“数量与质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只顾埋头办案,不考虑大局稳定和社会影响。二是内部监督不得力。一些基层院在进行内部自我监督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有的执法活动不规范,对证据审查以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把关不严;有的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慎重。一些基层法院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公、违反诉讼程序等违法情况监督纠正不力,有的不擅于监督,有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三是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法院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有的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作风粗暴,漠视甚至侵犯群众利益。部分干警执法能力不适应形势和工作发展的要求,办案基本功不扎实,甄别证据能力不强,适用法律不当;有的应变能力不强,部分法官不能独立办案。基层法院干警的文化、专业结构与法官法的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少数基层法院领导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有的驾驭全局能力较差,有的开拓意识和进取意识不强,导致一些基层法院的工作处于落后状态。四是质量管理亟待加强。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专门的案件质量管理机构,仍有部分法院基本上没有专门的案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配备较弱,履行职能的部门分散、不统一。二是缺乏统一的案件质量标准,目前的案件质量标准原则性多、可操作性差,且标准没有完全统一。三是缺乏案件质量考核结果的运用。这是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能否真正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能否真正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点。四是案件质量管理行政化色彩浓厚。案件经过层层审批,造成案件办理职责不清,责任难以追究。
(二)制度规范尚不健全。1、规范化体系不完善。一是执法责任制度规范不完善。在执法办案的各环节、岗位尚存在职责不分、责任不明的情况,对如何正确履职规定不具体,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二是执法流程运行机制不完善。执法环节相互衔接不紧密,对执法流程各个环节的适时监控、检查和监督不到位。三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四是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不细化,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执法不规范问题难以分清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2、制度落实不到位。其一,执行规范性制度缺乏自觉性。有的干警不重视对执法规范和制度的学习,满足于自己的经验做法,对新的规章制度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导致规章制度未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其二,执行规范性制度存在随意性。执法活动中对规范性制度断章取义、各取所需,导致执行规章制度出现偏差。
(三)监督制约尚不完善。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制约还需加强。一是上下级人民法院监督不够。由于目前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在干部管理、经费保障方面的领导不能真正地予以体现。虽然上级法院的领导,理论上没有人提出异议,实际上只限于业务上的领导。这种松散的、单纯的上下级领导关系显得十分软弱。二是缺乏总体规划。虽然我们制定了为数不少的关于法院权力运行及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有的关于某项审判执行业务,有的关于某项工作,而没有关于监督制约的总章程,这样使整个机制显得不够完整,相互重复交叉,整体封闭性差,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制约乏力。三是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对于监督制约的内容规定过于原则、过于抽象,甚至似乎过于口号。在实际运用中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取所需,使监督制约流于形式。四是存在空白。特别是缺少有关办事程序等规范权力运行程序的制度,以及保证实体制度得以实施的操作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
(四)执法保障不足。1、经费保障增幅与财政收入增幅的比例不协调,只能维持机关行政管理,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习惯于把法院等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在年初安排财政预算(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指标时,只考虑上一年的基数,没有考虑到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院审判业务经费的实际需要。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不协调的矛盾就显得尤为突出,办案成本高,资金缺口大,难以维持人民法院正常运转和办案需要。2、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难以适应“科技强院”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当地财政基本没有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经费预算,所需装备的维护、维修和消耗也没有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中。特别是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基层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才初具规模,交通工具只能维持运转,不能满足业务需要,通讯设备和技术装备投入较少,这严重制约了法院审判职能的发挥,与“科技强院”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相差甚远。3、法院工作人员待遇低,收入差别较大,极大地影响了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和谐发展。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人员经费不能按时拨付,且各种捐助活动频繁,生活相当困难,有的家属下岗,干警被迫为生计操心,造成干警不能安身、安心、竭尽全力地投入工作。4、法院经费基数低,经费保障不平衡,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协调发展。在发达地区,经费确有保障,而在贫困地区、边远山区,有时人员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干警出差办案自掏腰包,自垫费用,且不能及时报销。从法院系统横向纵向比较,分地区、分院级,都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去履行职能,追求统一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费保障情况却极不平衡,饥饱不均,极不协调,从而影响了贫困地区、边远山区法院干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三、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的新思路
(一)建立健全机制。1、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构建立体纵向的综合目标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各业务工作重点和实际,将部门考核与法院工作人员个体考核结合起来,将素质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在案件督察活动中正确区分办案疏漏与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对干警个人及个案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的调控作用和激励作用,借以增强各业务部门办案人员整体的办案质量意识、规范意识,从而达到干警办案效能的最大化。2、建立健全流程规范机制。按照各个办案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特点,以符合法院工作规律为原则,有针对性的规范办案环节的内容和具体要求,明确细化各业务工作流程,辅之以工作制度,继续推行流程监督、“网上监督”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办案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抓好案前、案中、案后的监督。同时,密切关注执法中值得注意的问题,研究提高加强和改正内部执法监督的对策措施,形成办案工作的规范化,确保在法律的框架内高效运行。3、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首先要解决“两个标准”,即执法办案质量标准和考核评估标准。执法办案质量标准要有层次性特点,既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和办案规律、质量要求,突出案件实体因素,办案环节的程序,制定统一的办案质量标准,又要按照各类案件的特点及其具体情况制定类案质量标准。考核评估标准,就是以办案工作实效和办案效果作为评估依据。办案质量考核评估机制,既要以激发办案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目的,又要以办案质量标准和考核评估结果标准为基础,以落实办案责任制为落脚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机制。4、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通过对案件执法办案质量的考评,给予高质量案件承办人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典型,激励办案人员公正执法,办好案件。同时,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承办人给予相应惩罚,对造成错案的应严格依据错案追究责任制进行惩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案件管理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办案部门意见后造成的错案,由案件管理监督部门与办案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审委会讨论决定后的案件质量问题,由审委会成员负责,以切实增强审委会成员的责任感。
(二)强化监督制约。1、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审判权的正确行使;把内部制约工作前移,在加快办案节奏的同时确保办案质量;认真落实重要执法活动集体研究制度,坚持对重大执法活动实行党组会、审判委员会集体决策;继续完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监督、“案件回访制度”以及执法档案建设,针对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2、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认真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的新途径,组织参与执法检查、案件回访、信访接待、公开听证、巡回审判等活动,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继续深化审判公开,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案件办理查询机制、听证制度,为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审务保障。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审务保障工作。要坚持以“保障有力、服务到位、促进发展”为重点,高度重视审务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确保审务保障工作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财政等相关部门统筹与协调,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与发展关系,通过专题汇报、人大报告等多种形式,反映审务保障中遇到的困难,争取党委政府关心审务保障,改善审务保障,从政策、经费给予更多的倾斜。2、落实《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本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院业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制止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节约办公及办案经费,使有限的资金用在急需的工作上。3、创新经费保障体制。从这几年来经费保障的运行情况看,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中的地方配套部分,往往是只有政策,其资金无法得到落实和兑现,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院审判职能。为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基层院经费保障窘困现状,建议将县区级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建立统一的经费保障体制,实行财政垂直管理。但实现该经费保障体制确有一定难度,因此可以分步进行:第一步中央保办案。即全国法院办案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余各项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第二步地方保供给。即法院工作人员经费行政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第三步中央全部负担。即法院所有经费都由中央财政统一负担。这样才能确保人民法院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切实改变基层法院审务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促进法院经费保障的良性发展。
(四)强化队伍建设。1、以开展执法培训为抓手,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法院干警的执法能力,直接代表了法院形象,影响着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要把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纳入实践科学以展观活动中来,要带动法院干警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提升法院干警立得住、审得好、判得了的水平。突出教育培训重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教育培训实效,全面提高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2、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像企业抓产品质量那样抓办案质量,把办案质量作为“立法为公、执法于民”的生命线。通过细化执法办案标准、严密执法办案流程、规范执法办案环节,确保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有法可依。通过制订完善立案标准、证据标准、法律统一适用标准,规范法院干警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3、以强化执法监督为突破,树立公正廉洁执法形象。正确对待来自群众的批评,勇于从群众的批评中发现、改正自己的不足,学会在监督下工作。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行“阳光审判”,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对有案不立、久拖不决、错判乱判、久拖不执等问题的监督,尤其是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要严密监督,坚决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法违规办案。每名法院干警都要讲党性、重品作行、表率,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
当然,如何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在实践中还需不断的探索和完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与努力,才能真正意义上的保障和实现执法的公正和廉洁。
4. 求适合机关办公楼楼道悬挂的廉政名言警句
水能载舟 亦能覆舟天下为公在是非面前要有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要有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要有悔过能力。
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
以最廉洁的行为从事最开放的事业。
做人一身正气,为官一尘不染。
名节源于觉悟,腐败止于正气。
做人德为本,做事民为先,做官法为上。
上不愧党,勤政之根;下不愧民,廉政之源。
清正在德,廉洁在志。
朝省、夕省、朝夕自省;上廉、下廉、上下齐廉。
弱水三江,取一瓢足饮,多则无益;米粟万种,仅三餐裹腹,无欲为高。
一草一木当晓百姓利益,一言一行勿忘党的宗旨。
权大不忘责任重,位尊不移公仆心。
不勤,无以成就事业;不廉,难以凝聚人心。
5. 财务人员如何清廉
一、地税部门财务管理廉政风险产生的根源
(一)思想根基不够牢固。目前,一些不良思想仍在腐蚀着地税队伍,从而诱发了地税部门的廉政风险。极少数地税干部将作为正常的行政管理、履行职责的权力演变成为个人谋利益的工具,使权力的性质和功能异化。
(二)制度机制不够规范。当前,国家管理中的一些体制、制度还不完善,使权力的抑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减。应建立稳定增长的地税经费供给机制。自地税机构分设以来,不同程度上存在工作经费短缺现象,这是长期困扰地税机关、制约地税事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对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财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风险,近年来,为规范行政管理出台了一些制度,但是没有把管理与监督结合起来,监督保证管理,监督促进管理,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财务管理的积极作用。目前,我们地税机关进行财务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财务清理和检查、财务日常稽核等。
二、规避廉政风险的对策
(一)创新管理理念,达成规范财务管理的共识。我们应当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树立税收成本和效率的观念,推进节约型地税机关建设,切实规范财务管理,防范不良因素。
一是地税机关在税收征管上应当从市场经济运行的全过程来分析和把握税收,考虑税收对经济运行、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要把税收视为仅仅是组织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改变“无本治税”的观念。
二是地税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应更多考虑征税过程的成本代价和税收效率,进行精确合理的经济核算,从经济到税收全盘考虑,各项工作围绕组织税收收入、增加税收收入开展。
三是在财务日常管理上应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应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科学的制度引导经费支出,以此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四是要健全财务部门的岗责体系,合理配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支出报销审批程序,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财务核算,强化贯彻落实。
(二)从三个方面入手,规范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整个单位的发展,也关系到每个税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规范财务管理也是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途径之一,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从加强财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建设入手。思想道德素质是一个民族文明素质的核心,是精神文明的灵魂,它决定着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任务之一。税务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的高低对行政行为,管理结果都有重要的影响。
二是从完善机制入手。应建立长效机制,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把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使行政日常运转更加优质、高效、有序,将经费的收支情况及时进行公开,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从建立全员学习财务制度入手。将财务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事情,它涉及每一个税务干部职工。既要求财务人员熟练掌握财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也要求每一个地税干部了解财务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管理规程,引导干部职工在制度执行上,做到从“不准”到自觉遵守。
(三)抓好财务管理的“五个”重点,提高管理水平。财务管理与一般的税收业务管理不同,它的其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灵敏度高。因此,要抓好以下“五个”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经费支出的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是财务管理活动的重中之重,只要抓住经费支出这个“关键点”,规范财务管理才能找到最终的落脚点。抓好经费支出的管理,首先要规范银行帐户的设置。其次要做好经费预算。最后就是要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划定支出定额,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办事,严格财务公开,防止无序支出,避免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做到关口前移。
二是抓好政府采购工作。实行政府采购是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但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受市场机制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一些潜在的问题往往就会冲击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运行,所以我们地税机关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要严格按规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权限,加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采购人员的廉政教育工作,切实避免廉政风险。
三是抓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是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数量大、项目多、流动性强、手续复杂等特点,因此要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定期的固定资产清理制度,做到定期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是抓好财务监督工作。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经费开支日益复杂,为了维护财务管理的正常秩序,财务监督显然是规范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对那些背离开支方向、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必须加强监督,只有通过财务监督,才能有效地考核财务管理的成果,揭露矛盾,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是抓好财务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财务培训是规范财务管理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技能的重要载体。通过培训使财务人员明白财务管理职能的重要性,而且财务管理是一门专业技能,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积累经验,财务人员只有通过不断培训,才能真正明确自己的职务行为,熟练掌握专业工作技能,使其具备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树立廉政勤政意识,从根本上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6. 公安机关清正廉洁 忠诚保平安我该怎么做
当前新形势下,基层公安机关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安机关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树立良好的人民公安新形象,是我们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使广大民警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
7. 机关单位廉政风险防范
[编辑本段]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把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廉政风险,以有效防范或及时化解为核心内容,通过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二)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创新举措,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实现关口前移,把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个人,从而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利于掌握反腐倡廉建设主动权、增强预见性,真正把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编辑本段]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的工作方针,按照“大宣教”、“大预防”工作格局,采取以住房保障工作为中心,以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拆迁、招投标工作为重点,以队伍建设、文明执法、微笑服务、勤政高效为主线,推动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委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围绕目标是:贯穿一条主线、强化两个意识、立足三个建设、明确监督重点。即:把《实施纲要》贯穿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始终,强化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立足班子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把行政审批项目、为民服务事项、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监督重点,建立起教育在先、制度制约、监督及时的防范机制,积极营造廉政勤政的工作格局。
[编辑本段]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程序和预防措施
(一)工作程序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以年度为周期,分为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个环节。 1、计划。根据腐败行为的变化特点,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界定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工作实践中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不足,以预防、监控和处置为手段,制定工作措施。 2、执行。针对不同风险,实施计划阶段制定的工作措施,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3、考核。在执行过程中和执行之后,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修正。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修正风险内容,启动下一个防范周期。 (二)预防措施 针对查找的廉政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实施有效控制。 1、前期预防措施。主要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主动防范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2、中期监控机制。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和垂直抽查等三种方式,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后期处置办法。通过警示提醒、诫免纠错、责令整改和组织处理等手段,对存在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告诫或责任追究,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的腐败问题的发生。
8. /基层税务机关如何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山西吕梁市中阳县国税局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了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提出了为民、务实、清廉的36
中阳县国税局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了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落到实处,结合税收工作实际,提出了“为民、务实、清廉”的36字要求,并就此基础上出台了十项措施,积极构建树立良好作风的长效机制。
做为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做好新形势下的税务工作,不仅要加强学习中央的关于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内容,更要把总局的“为民、务实、清廉”36字要求落实到位,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能,才能真正的税收政策贯彻到每一项工作中去。
为民要做到“三个服务”: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
收税是税务部门的本职工作,组织收入,确保国家下达的任务圆满完成。收好税,就是把任务完成好,原则落实好,依法行政好,税收质量好。而要收好税,必须要有一只过硬的队伍,只有队伍好才能服务好,服务好才更有利于收好税。在总局的“三个服务”中,一方面基层税务部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收好税这一关做好,确保国家的体制能得到正常的运转;另一方面如何服务好纳税人,如何与纳税人融洽相处也是一大问题。服务好纳税人必须有一只懂经济、善税收、会管理、勤服务的税务干部队伍,只有高素质的队伍才能服务好纳税人,让纳税人享受更多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而这二者是相辅相连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做为一名基层税务干部,只有走到纳税人中间去,多为纳税人服务,多与纳税人交流,才能真正的理解纳税人所需,你只有给予纳税人需求才能真正做到“税企一家人”。
务实要求做到“三个实在”:任务务实、干事踏实、说话朴实。
“务实”就是讲究实际、实事求是,以为民为宗旨,必然要求基层干部干实事、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做虚事、不贪虚功。十八大过后,新的一界中央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务实之风,处处以民为先,事事以民为主。作为基层税务干部,如何能把“务实”二次做到每一项税收工作中去,这就需要每一位税务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八项和总局提出的36字要求,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和行动做好各项工作,着力解决纳税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纳税人真正的感受到税务局就是纳税人的家,到税务局办事有归家的感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真正做到位。
清廉要求做到“三个禁止”:执法禁贪、服务禁懒、管理禁散。
“清廉”就是清正廉洁、奉公守法,清廉是我们“为民”和“务实”的基本保证。“心里装着群众,惟独没有自己”的焦裕禄、“爱的最高境界是爱人民”的孔繁森,他们之所以得到亿万人民的衷心爱戴和拥护,与他们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有关。历史和现实都反复证明:清廉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
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一是要做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不论是那个朝代,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因此一直以来税务机关的重心都是在征税上。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核心业务,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想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就必须转变原有的观念,要认识到广大的纳税人才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在依法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力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纳税服务观念的转变,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以服务为核心的新型征纳关系。二是要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自觉把在岗学习作为工作常态、历史责任和精神追求来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解决纳税人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折不扣的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纳税人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积极为纳税人减负。凡是法律法规盖章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报送的资料,不要求纳税人报送;凡是纳税人已报送过的材料,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三是要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利是用来为国家征收税款的,而不是用来寻租的。作为一名税务干部,要认认真真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人生账和家庭账”,要坚持廉洁自律原则,严格把握法与非法的界限,要慎初、慎微、慎欲、慎独、慎言、慎交,要廉洁清白,为人民掌权,决不能以权谋私。
当前,基层税务干部应当积极投入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去,狠刹“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常思“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力戒浮躁之气,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既要有为民之心,又要有务实之风,既要踏踏实实干事,又要清正廉洁干净,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税务干部。
9. 政府宣传标语,政府机关宣传标语,廉政宣传标语,政府机关宣传标语口号大全,政府会议室宣传标语,清廉标语
L01、廉——身有正气,不言自威。
L02、金竹千年不变节,云松万年不弯腰。
L03、勤——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
更多请参考。。。。
10. 如何提高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提高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一项事关反腐倡廉建设全局和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任务。笔者认为,应正确把握好履职与服务、惩治与预防、继承与创新、查处与保护的关系,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动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正确把握履职与服务的关系,提高保障发展的科学性。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既要全面履职,为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又要主动服从服务于检察工作,认真解决好服务缺位和错位的问题。一是积极主动服务。切实找准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在服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中有所作为。二是围绕发展服务。自觉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把握,放在检察事业发展大局中去推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破除影响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种障碍。三是改进方法服务。要善于把握重点,在服务和推动对检察事业发展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工作上下功夫;要善于把握关键,在事关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上下功夫;要善于把握时机,在服务和保障检察机关阶段性重点工作上下功夫。 正确把握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增强标本兼治的实效性。惩治与预防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从严惩治,才能有效遏制腐败,为预防创造前提条件;注重预防,才能巩固惩治成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因此,要认真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善于做到以惩促防,在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制衡力;要着力强化制度防范,抓住事关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点,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大巡视督查和检务督察力度,发挥好制度在预防腐败方面的根本性作用;要坚持自律与他律并举,通过教育宣传,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正确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注重制度建设的前瞻性。继承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只有坚持继承,才能保持工作连续;只有坚持创新,才能保持工作活力。一方面,要坚持已有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机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在工作思路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在制度建设上,要针对惩防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案、管人的长效机制。在科技运用上,探索“制度+科技”的方式,大力推广网上办案,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在制度落实上,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 正确把握查处与保护的关系,维护党纪检纪的严肃性。一方面,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树立和维护检察机关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注重保护检察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保护检察人员的民主权利,尊重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畅通党内民主渠道。要认真对待受到处理的检察人员的申诉,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受到诬告的要及时查明事实,澄清是非,消除影响。 (作者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