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机关单位
⑴ 春节期间,福建省机关单位办事部门哪些天放假,哪些天可以办事
福建省机关单位办事部门2019年春节放假时间安排:2月4日(农历大年三十、除夕)至2月10日(农历正月初六)共放假7天;2月2日(周六)和2月3日(周日)照常上班、不再休息。
⑵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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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因为生老病残死等风险和自然灾害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所引发的风险,是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一种社会调节和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客观要求。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包括竞争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法律公平,保护每个市场竞争者的合法利益,而建立公平市场环境是政府的责任,同时对市场竞争引发的收入分配不公需要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加以调节,维护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从实际看,我国现在只对企业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导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和难以进行正常的人员流动,客观上不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促进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形成和人才合理流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国事业单位分布领域广,单位数量多,人员队伍庞大,具有三千多万职工,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经过多年运行,事业单位客观上也存在诸多弊端,如职能界定不清,供养人口太多,财政负担沉重,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特别是各类事业单位由于取得经费的渠道不一样,职工收入和养老待遇差别较大,引发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相互攀比等矛盾。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事业单位改革将按行政职能型、公益服务型、经营型三类划分,保留公益服务型事业单位,其他改为机关和企业。这不仅可以大幅削减事业单位规模和职工人数,减轻各级财政负担,而且可以提高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效率,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条件。当前中国的事业单位改革难在哪里?难在如何破解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依赖财政供给的惯性,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养老待遇仍然由财政资金保障。下一步通过建立事业单位之间统一规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之间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收入分配及养老待遇的大体均衡,这不仅有利于建立全社会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且为深化整个事业单位改革创造至关重要的条件。
⑶ 福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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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保障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显滞后。我国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法规,提高统筹层次,“做实”个人账户,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对策,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成型于1978年。当时国务院下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基本确立了干部退休制度,其内容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抚恤善后等。198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1992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1993年,国务院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1994年,原人事部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退休金的计发基数、比例标准做了详细规定。1994年开始,云南、江苏、福建等地先后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有关文件,并开展试点工作。据原人事部有关资料显示,截至1997年,全国28个省(区、市)的1700多个地市、县开展了试点,其中19个省(区、市)政府出台省级方案,全国参保人数超过1000万人,约占机关、事业单位人数的1/3,但是各地试点适用范围差别较大,实施细节也各不相同。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贸委所属10个国家局管理的242个科研机构、中央所属的178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原建设部等11个部门所属的134个科研机构改革了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企业化管理,这些转制的科研机构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公务员和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部分财政供款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在调查研究和试点基础上分别制定,要求已进行改革试点的地区继续完善和规范。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其中对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作了规定。
2006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70%—90%计发(退职人员按50%—70%计发)。
2009年,为推动事业发展,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约束功能,经国务院批准,事业单位分三步走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在职职工领取绩效工资,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因此,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的基本退休费;二是属地化的生活补贴,即替代绩效工资的部分。
2008年,国务院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2009年1月,国务院要求5个试点省份正式启动此项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制度能够衔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
⑷ 福建省直机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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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2]文414号)文件精神,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达法定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方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根据福建省人大条例(闽人大常[1997]036号)文相关精神,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如果你在从事自由职业前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等的累计工龄可以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更具体政策可到福州市社保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地点(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咨询了解。
⑸ 2014福建省公务员入用网上:单位所属系统党的机关、行政机关,是不是就是说明招聘的是公务员编制
除了招聘职位中注明该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字样的,属于参公性质,其他回参加公答务员考试被录用的都是公务员身份,都享受公务员待遇,参公待遇也是一样的。单位所属只是说明你这个单位的性质,是党的机关还是国家行政机关,因为在我们国家党的机关也是公务员身份,虽然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像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但他们同样享受公务员待遇。
⑹ 福建事业单位省直、省属、市直事业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省直事复业单位和市直事业单位制在编制上是没有区别的,无非就是上级部门的差别,省直事业是省直属事业单位,为事业编制,单位的上级一般都是政府部门,比如某某所;省直机关是省委直属机关单位,编制为公务员与事业编制混合。比如: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大办公厅,省人大机关后勤事业编制, 省人大机关服务中心,省人大办公厅印刷所,省直机关幼儿园等等。
而市直事业单位就就是市直属事业单位了,也是事业编辑,上一级一般为某福利工厂,一般是为市政府部门直属的。
所以在管理和晋升上,说没有区别的,大部分岗位都是参照公务员来进行管理的,但是不管是省直还是市直,同等情况下晋升是比公务员差很多的,提拔极其困难。
待遇方面,不一定省级比市级好,主要看单位有无创收以及上级的重视程度;事业单位改革,市级的比较有可能涉及。且事业单位没有行政权力,因此省级和市级事业单位没有本质区别,主要看事业单位的职能和工作性质。省级单位是省政府或者各厅下属的,由省财政发工资;市级事业单位是市政府或者各局下属的,由市财政发工资。
⑺ 福建省直机关医保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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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别1、福建省内医疗保险管理隶属于福建省力资源社保障厅负容责承担省直、央直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支付等服务工作2、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属于处级别编制主任处级别(相于福州市社保局局级别
⑻ 福建省机关社保中心
处级别1、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隶属于福建省力资源社保障厅负责承担省直、央直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支付等服务工作2、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属于处级别编制主任处级别(相于福州市社保局局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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