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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听证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2-02 16:28:45

⑴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详细流程

1.起诉、受理: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

2.审前准备:法院版立案后权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

3.开庭审理:

开庭前三日通知原告、被告。

审理前核对原告、被告,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依法作出判决。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发表听证意见扩展阅读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⑵ 求书,有关立法听证制度方面的著作,国内外的均可(最好是国外的)

给你推荐八本,如下,希望能帮助到您。

1.听证:中国转型中的制度建设和公众参与-立法建议、实践指南、案例
李楯 编/2008年12月/知识产权出版社
法治的原则是: (1)人的基本权利是立法所不能剥夺的。 (2)一切法律上的决定均须遵循预设的程序做出,非经正当过程做出的决定是无效的。 (3)一切法律上的纷争最终可获独立的和中立的...

2.立法听证与地方治理改革
杨雪冬 编著/2004年04月/中央编译出版社
本书聚焦立法听证的法律依据,立法听证中的利益表达和公民参与、立法听证的技术安排、立法听证规、当代中国立法听证面临的挑战困境,以及国外的立法听证等关键问题,以全新的视角透视了立法听证在当代...

3.行政听证制度研究
章剑生 著/2010年01月/浙江大学出版社
《行政听证制度研究》在对行政听证制度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透过比较法的视野对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听证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然后结合中国法规范,分析了行政立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政府定...

4.听证制度:透明决策与公共治理
彭宗超,薛澜,阚珂 著/2004年05月/清华大学出版社
该书将听证制度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突出了听证制度的政治意义,运用对比研究,阐述精辟、透彻,富有说服力。适合各级党政机关的人士参考阅读,同时也适用于大专院校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教师..

5.中国公共听证研究
李春燕著/2009年04月/法律出版社
五年前,我将“公众参与与行政法”作为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讲课的论题,当时,不少博士生有点“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课后,他们恍然大悟:公众参与是现代行政法与传统行政法的重要区别所在,也是现...

6.行政法史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行政法学丛书)

关保英 主编/2008年01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行政法史论丛》是“上海市重点学科(行政法)”阶段性理论成果,也是重点学科所凝练的学科方向的具体落实。行政法史是研究行政法制度和思想等相关范畴发生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其既是行政法学的重要组...

7.当代中国行政法(上、下卷)

应松年 主编/2005年01月/中国方正出版社
本书系综合性、系统性兼具研究性的教科书,其目的不仅在于向读者介绍和传授关于行政法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而且努力汇集和反映20年来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脉络和最新研究成果。基于此,编著工作伊始我们...

8.立法效益研究 以当代中国立法为视角
汪全胜 著/2003年08月/中国法制
汪全胜,男,1968年生,安微桐城人,法学博士,安微省高等学校科带头人,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系副主任。1952年安微师范大学政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安微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毕业...

⑶ 观看时政新闻,并就其中一个时政热发表自己的看法,写500字文章,谁帮忙下下

“听证会,听而不证!”——一份民意报告显示,听证会的价值正在广大市民心目中滑落,有为数众多的被访者认为听证会已是流于形式或成为“听令”的摆设。听证会的程序规定大多由各地人大通过的地方法规或各行政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予以规范。因此导致听证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听证会的主持方不够独立、听证会代表不够广泛、听证会代表缺乏应有的调查权利和义务、听证会缺乏透明性、听证会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听证会没有规定案卷排他主义”等。
同时,在最让大家关心的价格听证方面,主要都是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长期以来,广大消费者及用户对一些关系切身利益的垄断价格强烈不满。这些垄断价格过去是在极其封闭的程序里,主要由政企不分的产业部门制定,很少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而目前的价格制定,政府在这方面起的是一种管制作用,而管制的核心就是价格管制,这个管制是要照顾到政府、政府管制对象、公众三方面的利益,而价格听证就应该是这么一种民主、科学的制度形式,因此价格听证应该是越公开越透明越能兼顾三方面的利益,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效率与公平。
为此,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改进我们的听证工作,首先,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听证会的分类、听证对象、听证会的发起、听证会的组织和主持、听证会代表、听证会的议事规则、听证会报告、听证会报告书的拘束力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和限制,并定期检查施行情况。
其次,严格区分决策性听证会与调查性听证会,建议在目前的决策性听证会之外,引入调查性听证会,从而使听证制度在公共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确定听证会一般应由相应的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织,由该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指定的常委主持,突破目前由决策机关自行组织、主持的格局,以避免利益冲突,增强听证会的公信力。按照公开性原则强化听证会报告的处理程序,使民意能够更有效地融入到立法与政府决策过程中。
最后,我们还可以提议修改《立法法》,把立法听证制度作为单独部分进行规定。或者进行法律提案,建议从国家层面对听证会制度制定法律,进行立法监督

⑷ 人大代表在部门听证会上怎么发表意见

A,行使监督的信访报告制度。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亲自到有关人员版指出,反映意见权。
B,由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制度。运动能反映他们的意见和人大代表人民代表的要求,形成了国家权威上传到。
行使监督权的舆论体系。可以合法出版的新闻媒体的意见。舆论透明度的大,影响广的权力,时效快,在监督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D,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政府和其他网上评比活动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好形式。

⑸ 检察院参加执行听证会要发表意见吗

1.“在此种情况下,被执行人有权请求开听证会吗?为什么? ”:有权。这是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根据《民诉法》第204条的规定,法院执行是应当对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此后各地高级法院规定了执行中是异议审查听证制度。

2.“被执行人辩称,当时去办理工商登记时的股东签字,并非他本人签字,他称对于工商登记他并不知晓,故他不想承担任何责任,这种说法成立吗?为什么?”:是否成立,要看他能否提供确实的证据证明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时他确实不知情。如果他提供的证据能证明他不知情、而是其他人背着他胡乱登记的:他就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如果他证明不了:他还是应赔偿。

3.“听证会上常用答辩词及套路?如对方的观点正确如何反驳?错误如何反驳?不对不错如何反驳?需要自己考虑后才能做出决定的话应如何说? ”:
(1)听证会上只要是让要求他拿出他不是股东、当初的登记不合法、他不知情的证据,然后由主持听证的法官确认证据是否充分,无所谓辩词,套路倒是固定的:举证、质证、确认。
(2)如对方的观点正确:你不反驳什么?而且不是对方观点(对方观点已经确定了:他不是股东、不负赔偿责任)。主要是对方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你主要看对方的证据,同时提出你们反驳他不是股东观点的证据。

4.“听证会的法律地位如何?做出的决定?有法律效力吗? ”:听证会是由法院组织的,作出的决定当然有法律效力:直接决定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是否继续进行。
如果听证会认为他说的“他不股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观点没有足够证据支持、不予确认的:就继续执行他的财产。如果听证会认为他们证据充分、他异议有理的:当然会停止对他的财产的执行,你们需要寻找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了。

5.“若听证会做出对我们不利的决定,还有补救措施吗?如何进一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一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追究登记他为股东的工商局的责任,请求行政赔偿(但这条路很难,再提起一场诉讼时间很长不说,赔偿请求能否不能得到支持、即使支持国家赔偿的数额也不会多)。
二是请求执行法人代表和他儿子的财产,如果他们转移了财产:可以找到他们转移财产的证据后请求撤销转移。

补充:
1、执行按规定是应当执行公司法人的财产、不应执行股东的财产,但在股东有出资不实或是、抽逃出资有情况下,就可以执行股东在出资不实或是抽逃出资范围内的个人财产的,这一点想与楼上钱状师朋友探讨?

2、虽然他们是“相互串通、逃避法律制裁”,但如果你拿不出证据证明“其实,陈某就是公司的股东”这一点,真的没有办法,法庭上是只认证据的。

3、如果反驳?反驳只能靠找到证据证明陈某知情、股东登记是真实的符合规定的,没有证据,反驳也不会被支持。

4、看看登记时另两人(法人和其儿子)的名字是否也是同一人代签的吧,如果是:三个都是同一人代签的,又有陈某的身份证上,应是登记真实。或者找到陈某曾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会议的记录、或是其他知情人的证明吧。

⑹ 2013年1月15日,某市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调整定价方案听证会召开,来自不同行业的18名代表对水价调整发表

(1)自来水公司的代表、消费者协会代表、普通市民、专家、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等(5分)
(2)观点一:自来水价格的确定必须考虑消费者的承受水平
观点二:自来水成本必须经过科学的核算
观点三:价格的上涨必须伴随着服务质量的提高(每点2分)
(3)民主决策有利于市政府在决策时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有利于使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②民主决策有利于群众对于决策的理解,促进决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高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群众的社会责任感。

⑺ 酒驾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怎么写

关于酒驾醉驾危险驾驶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几点内容,一、认罪服法方面:自己对所犯罪行找度百(一零三思想汇报)一对一垫写指导的认识。二、思想改造方面:通过对自己罪错的反省,剖析思想方面的犯罪原因。三、遵规守纪方面:扫黑除恶.对矫正制度的遵守情况。四、学习方面:政治、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学习情况。五、社区服务、教育方面:参加社区服务、教育的时间、以及思想收获。

市检察院到三堤口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检查

6月17日上午9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永峰一行,来到三堤口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相山区司法局局长孙川、相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汪军主任等陪同。

会议上,检查组首先介绍了参与检查的相关人员,并说明此次巡查的主要事项,然后听取了三堤口司法所王所长对三堤口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汇报。检查组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首先通过定位系统抽查了定位手机使用情况,然后查阅了矫正人员档案,对三堤口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全方位的督查。对于检查组在查阅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档案及工作台账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工作人员给予详细汇报。 检查组对三堤口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档案制作管理、规范执法程序、落实监管措施等方面给予充分肯定,针对司法所在工作中存在的警告处罚当面宣告时无矫正小组参加、走访对象单一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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