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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02 07:24:06

『壹』 机关管理的任务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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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制度
机 关 学 习 制 度

1、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由秘书科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周一上午;科室业务学习由科室自行安排。

2、秘书科负责制订学习计划,坚持政治学习与政策、法规业务学习相结合。

3、使用统一的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求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做读书笔记2万字以上,督查科每半年进行抽查一次。

4、建立集中学习点名制度,由督查科专人记录参加学习的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等,以便查阅。

5、会议由秘书科负责记录。

6、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主任请假,公出人员应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人不在可由其它同志)及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半天处理。

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建工作实行党组书记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组书记对党建工作负全面责任,党组成员都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二、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布置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纪检工作、吸收新党员、党员教育等工作的领导。

党组学习制度

一、党组书记为党组中心学习小组组长,主持中心学习小组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坚持每月1-2次政治学习制度。学习主要内容:政治理论、党规党法、重要会议精神和主要文件;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和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三、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要带动广大干部、党员的学习,抓好学习计划的实施和学习辅导。

四、按培训计划要求,党组成员要分期分批参加市委党校培训,三年内普遍上党校学习一次。

五、党组每年举办一期党员培训班,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

六、坚持学习考勤制度,因事外出不能参加学习的成员,要自觉补课,认真做好学习读书笔记。

党内外监督制度

一、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二、党组建立由五名党内外人员参加的党风监督小组。党组每季度征求一次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三、党员干部必须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作风,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组议事制度

1、党组会议每月1至2次。

2、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正、副书记确定。议题确定后,由秘书科提前通知党组成员,按照议题准备好有关情况和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会上一般不临时变动或增加新的议题。党组成员个人有新的议题,应事先向主持会议的书记联系。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请假。

4、党组会议要研究决定的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管委办的重要决策等,要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双方票数接近时,可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讨论形成大多数的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5、党组会议要提高效率。党组成员个人发言应事先作好准备,做到主题集中,言简意明。

6、严格保密纪律。严禁将会内不该向外公开的事情向外传播,严禁将会议议决的有关秘密事项泄露给其它不应该知道的人。

7、党组会议由秘书科记录,并整理归档。

考 勤 制 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由秘书科记载汇总。

2、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临时离开办公室的,向科长报告;

(2)因事因病请假的,应写请假条。半天以上的,报分管主任审批,一天以上的,报主任审批,请假条交秘书科备案留存。

3、考勤记载作为年度考核和年终奖励的依据之一,全年旷工和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效能奖50元。每月请事假累计达到3天的,取消当月效能奖。

4、工作人员公休假需经分管主任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并到秘书科登记备案。

5、管委办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实行日志制度,日志本由管委办统一制发,每月交分管主任审签,每季度交管委办主任审签,每半年党组集体审阅,全年日志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廉政建设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章》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搞好廉政建设。

3、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个人收入申报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不漏报、不误报。

4、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对不能拒绝的礼品,应自觉向中心督查室申报登记。

5、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事讲节俭,不讲排场。

6、不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财务企业私借公款。

7、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坚持领导一支笔,先批后用、统一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制证会计和出纳要按审批的金额据实列支。突破审批金额的,因特殊情况来不及请示,须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后,方可列支。

二、大额开支项目,如会议费、固定资产购置及维修费、低值易耗品、成批的办公用品、批量的印刷费等均实行计划管理,由承办科室或承办人编制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交秘书科,由秘书科交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办公用品由各科室提供项目和数量,报秘书科综合并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秘书科统一购买。

四、差旅费由出差人按财务规范填写“差旅费报销凭证”,科室负责人 审核,报领导审批后在财务室报销。差旅费的借支由领导批准,返回一周内核销,否则从出差人下月工资中扣还。

五、坚持会计、出纳稽核的内控制度,印鉴、支票分管,任何一笔收支业务的发生、核算、记帐都必须有两人以上的处理痕迹,制证会计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分清资金渠道,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对明显违纪的要拒绝受理。

六、严格现金和支票管理,库存现金限额1000元,超过规定而被盗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的,由直接当事人赔偿。凡在市内一次购买商品达到转帐起点金额以上的,一律使用转帐支付。

七、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办公室安排探视,慰问开支在100元以内。

八、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对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及时予以退还,对中标单位的保证金按规定及时转入财政专户。

九、会计、出纳执行日清月结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制,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情况。

机关接待制度

一、机关接待工作由中心秘书科负责,在接待工作中,工作人员对客人要热情、周到,根据客人来访要求,通知相关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参加接待或办理具体事务。

二、接待就餐标准:来客就餐本着勤俭节约、反对铺张的原则,一般按人平20元的标准由秘书科统一安排。中餐不安排酒水。

三、机关日常接待中,一般以茶相待,原则上不安排香烟。

四、接待费的核销:财务室凭分管领导签字及秘书科签字后,分管财务的主任审核签字,方可报销,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安全保卫制度

1、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各“窗口”、各科室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及办公设施电源,杜绝各类事故隐患。

3、重要资料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4、成立“中心”治安委员会,治安委员会由中心分管领导,各“窗口”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落实专门保安人员,切实担负起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保卫“中心”安全的主要责任。

5、切实加强对服务对象“文明办证”意识的宣传教育,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卫 生 制 度

1、“中心”全体人员必须树立“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烟头,不乱倒茶叶渣,工作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资料、用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室外、台前台后、楼上楼下、上班下班清洁卫生。

2、坚持卫生值班制度。以楼层为单位划分卫生清洁区,各科室和“窗口”要根据各自卫生责任区轮流值日,责任到人。坚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日卫生小扫必须在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整理办公室内物品;每季卫生大扫则需擦试灯具、门窗玻璃。五一、国庆节、元旦、春节前要做搬家式大扫除。

3、大厅、走廊、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卫生由专人负责。必须始终保持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挂吊、无杂物堆放。

4、建立“中心”卫生检查和考勤制度,值周人员每天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计算机管理制度

1、严禁工作人员在网上进行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发现计算机病毒时,应当即清除,清除不了的新病毒,应及时报秘书科。

3、有关与各局进行数据交换的“窗口”,应有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杀毒。

4、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不得把本“窗口”的软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

5、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6、“中心”全体人员应遵守有关的保密制度,对所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7、各“窗口”计算机必须保证登录到本“中心”的局域网上,并把每天所需上报的事项存入到共享文件夹,以便中心查阅。

8、严禁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进行浏览、篡改、删除、复制信息资料的行为。

9、在广域网上的计算机,严禁在上网的同时联入Internet公众网,造成黑客或世界流行性病毒侵入而引起网络瘫痪或其它损失,否则,后果由操作者自负,并追究“窗口”负责人责任。

10、下班后必须切断计算机电源。

档案管理制度

1、归档范围。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各类文件,“中心”领导参加上中级会议带回的主要文件材料,“中心”的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资料、照片、音像材料、“中心”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字材料,“中心”干部档案、干部名册、干部奖惩及调动等有关文字材料都属于中心归档资料。

2、档案保管。要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严禁查卷人员吸烟,定期进行清卷扫除,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车辆是为确保机关公务活动而配置的,由秘书科统一管理和调度。

二、主任办理公务要优先保证用车,其它工作人员用车应提前与秘书科联系,由秘书科按公务的轻重缓急、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到市内各镇处和市外可安排专车,城区内一律实行接送制。

三、车辆驾驶员必须服从秘书科的领导和安排,每日如实填写行车日记(用车人、出车地点、行车里程等)。秘书科不知驾驶员去向时,当天对驾驶员按旷工处理。

四、车辆驾驶员的有关补助标准:市内每月固定60元;市外出车,每天补助13元(特殊地区除外);洗车费每月固定补助20元;固定补助每月由秘书科造表,财务室发放,国家有关补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安排。

六、车辆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如发生机械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依值赔偿30%;造成重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七、本制度由秘书科负责施行。

加班管理制度

一、凡加班均须由领导安排或报经分管主任或主任同意,加班者应于加班的次日在秘书科登记,填写加班记录表。

二、加班时间达到2小时的按半天计算,2小时以下则不作为加班,达到5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三、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能完成而拖延到节假日加班完成的,则不作为加班。

四、对加班者不补休,发放加班补助,节日加班、值班的,按本人日工资300%的标准补助,假日加班的,按本人日工资200%的标准补助。

五、每月底由秘书科对全月加班情况汇总,造补助表,报主任审批。

文书处理制度

一、来文来函,必须首先由档案人员签收登记,贴上文书处理单,在送秘书科科长批办后再行转,任何人不得擅自拆看公文。

二、来文登记,力求达到及时、准确、简易,做到不积压、不拖拉、不误时,保证文件运转畅通无阻。

三、文书处理要保证质量,努力做到不收错、不拆错、不登错、不投错、制发文件不粗制滥造,文件整齐清洁,不错不漏,字迹工整清晰。

四、保证文件材料的绝对安全,要求管好日常来往的文件材料,堵塞文书处理工作各个环节的漏洞,不泄密、不失密、做到守口如瓶。

五、办理完毕的文件应按时清退,并按文件立卷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管委办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管委办党组批准的内部机构设置及职位分类方案开展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的任免,由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管委办备案。

三、下属事业单位应定期向管委办汇报工作,并于每月底按时报送招标、采购等情况统计表。

四、下属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管委办监管,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管委办请示报告。

五、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由管委办财会人员统一管理,单独立帐,分开核算。

六、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人事部门要求自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管委办备案。

保密工作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记的不记。

二、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做好收发登记,各类文件要按批阅范围传阅,不得扩大传阅范围,不得横传。“三密”文件要严格管理,当天送阅,当天收回办公室,严防丢失和泄密。

三、各科室的涉密资料和内部资料,不准乱摆乱放,不准悬挂,应进柜加锁保管,定期移交秘书科。

四、做好计算机通信中的保密管理工作,严禁将存储、处理涉密或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或内部工作信息。对上网信息做到严格审核,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确保不泄密。

五、未经请示和允许不得擅自复印“三密”文件,确需复印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报主管领导批准,复印件应视同正件管理。

六、所有文件资料、刊物以及报废计算机硬件或配件一律由秘书科统一到定点厂家监督销毁,不准擅自变卖或销毁。

印章管理制度

1、管委办的印章由秘书科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各科室的印章由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和使用。

2、以管委办名义下发和上报文件,须经领导批准后,使用印章。

3、用印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详细记载审批人、承办人姓名及用印事由,以备查考。

4、印章必须与落款名称相一致,不符合者不能盖章。

5、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丢失盗用。印章应放在有防范措施、安全可靠的地方,要随用随取,用毕锁好。对作废的印模妥善保管。

6、如印章丢失,要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备案,并以登报和发出信函等形式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的印章的任何文件无效或作废。

文件打印制度

1、机关打印设备由秘书科负责统一管理。

2、各科室需要打印的文字材料一般不在外打印,除急件外,一般按在打字室登记的先后顺序打印,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外打印的,先报秘书科开出打印通知单,再报主任签字同意后方能到指定地点打印。需复印的材料,到秘书科登记后,到指定地点复印。

3、打字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打印要及时,一般文件材料应在当天打出清样。

4、打字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本机关无关人员无事不得进入打字室,严禁外单位人员进入打字室。

5、打字员要注意保养打印设备,确保正常工作。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要注意节约,严禁浪费。

『贰』 浅议如何进一步完善检察干部管理体制

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这就是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审判机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的检察队伍管理体制主要是参照前苏联的模式建立起来的,这种管理机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其缺陷和弊端已经暴露无遗。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高检院进行了检察改革,1998年,推出检务公开制度改革。1999年,推出主诉检察官制度等六项具体改革措施。2000年,高检院发布《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对检察改革做出全面部署。2005年,又专门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 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重点解决当前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努力做到 检察体制更加合理,检察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检察工作保障更加有力,检察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全面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因此,在新形势如何进一步完善检察干部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我国检察管理机制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检察队伍的管理尤其是检察官的管理,完全套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进程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一是行政化管理模式严重束缚检察官队伍的健康发展。从历史根源上来看,我国一直套用行政化模式来管理检察队伍,检察官职级是按照行政机关职务层次划分的,因此“行政职级”成为确定检察官工资及政治待遇的主要依据,检察官待遇的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实质作用。检察长、副检察长、反贪、反渎局长等都确定了相对应的职级待遇,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也进入班子。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成就突出,社会结构已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而套用行政化管理已经很落伍。目前,我国检察官队伍数量庞大,素质不高。针对如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我国各地检察院都在最大限度地争取职级待遇。《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后,对什么是检察官有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检察管理机制所面临问题。 二是普遍存在人员混岗现象,大量有着检察官职称的人员从事非检察官工作。高检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改革和完善检察干部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但从实践中来看,大量检察官从事综合部门工作,如政治处、办公室、技术装备、监察室、信息化等部门。他们和现行的检察官制度基本享有同等待遇,这种现象得以延续,使得大量新进人员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然后去当检察官的态度消极,认为考上了也就是那么一回事,没有从根本解决自己所面临问题。应该说,在检察院工作的人员不想成为检察官,这是一个很可怕的现象,反应了一种不思进取的精神在蔓延。造成这种原因的,就是在现实工作中,没有能形成检察官这种职业的神圣感和认同感。 三是检察院实际工作中受到地方牵制太多,检察官办案受干扰现象严重。检察院的人、财、物都掌控在地方政府手中,检察院办理案件要受到地方党委、政府一再干扰,很多案件被“协调”,这完全违背了“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这一原则。检察院的人员还可以经常被抽调参加招商引资、拆迁等政府性工作,这完全违背了检察院工作主旨。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受到上级、上级领导的干扰,虽然出台主诉检察官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检察官独立处理诉讼事务,但实际情况却是检察官按照上级领导的意图和命令去办案。一些主诉检察官怕得罪领导,事事请示汇报,全由领导做主,丧失了独立办案的工作理念。在检察委员会工作中,虽然明文规定,检察委员会委员独立发表意见,但实践中往往是检察长的意见左右了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某种程度上来说,检察委员会决定就是检察长决定。 四是检察院在服务中心工作方面力度尚缺。检察院主要工作就是办案,办案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就是最大程度的净化社会风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扫清障碍。但目前,检察院往往被一些非检察事务所影响。目前,在检察院的考评中,加入了一些诸如宣传、信息、党建、办公室的综合工作考评,检察长为了搞好这些工作而疲于奔命,分散了精力,使办案工作受到很大影响。因为检察院的主要工作是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和对监管场所的监督,这是检察院开展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如果忽视这条干线,而去强化综合工作,势必使检察院工作头重脚轻,顾头顾不了尾。 二、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建议 应该看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高检院做了大量工作,重大的措施有出台人民监督员制度、主诉检察官制度、暂缓起诉制度和普通程序简易审制度。在高检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的同时,各地检察机关也在进行检察改革的探索和创新,如周口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检察一分院推行的检察引导侦查机制改革,湖南省望城县检察院等实施的量刑建议制度改革等等。针对如何深化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笔者谈一下自己意见和建议。 一是对现有检察人员进行分类管理。高检院在2001年的人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方法,形成符合司法规律、具有检察特点的队伍管理体制。根据检察机关各职位的工作性质,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三类职位。检察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依照《检察官法》以及配套的制度进行管理,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检察辅助人员是指在检察活动中从事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职位。检察行政人员是指从事检察机关政工人事管理、综合业务管理、财务装备管理的职位,分类管理可出台相关条例,进行细化。 二是突出重点抓办案,进一步加大服务经济发展中心工作力度。办案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的办案优势,通过上下级院协同指挥体系,整合侦查资源配置,形成了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密切、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坚持检察长靠前指挥,从而能够最大程度排除干扰,确保办成案。在2013年度,从高检院报告的通过率来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抱有很大期望,而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须抓住“办案”这根主线。 三是认真做好检察干部的绩效考核,真正形成干与不干不一样。针对检察人员实际工作付出,要积极尝试和完善绩效考核,量化管理,能充分反应干警工作实绩。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奖惩机制,对实际工作付出大的干警要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没有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的人员要实行通报,将检务督察延伸到位。建立对部门特别是干警工作的客观评价体系,真正实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目的。使用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双重手段激励队伍搞好各项检察工作。 四是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确定各类职员员额,并在工作中进行优化配置。在总编制内,依据《检察官法》确定检察官比例,宁缺毋滥,保证检察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和检察事业的持续进步,综合工作诸如办公室、信息、宣传等其他工作,将适合该类工作的人员投放到这类岗位,做到人尽其才。 (作者单位: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检察院)

『叁』 警察职务套改方案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的。

2009年10月,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提交国务院审定通过。12月16日,套改方案正式印发各地。在公安民警职务序列中,专门设计了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并且在职务称谓和职务层次上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有明显区别,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通道”,使人员最为集中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能够得到正常晋升,享受相关经济待遇,以消除“官本位”思想,解决“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问题,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压职压级问题。

具体方案如下: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意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警、从优待警、以人为本,体现公安特色,倾斜基层一线,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完善公安民警分类管理制度和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一)下列单位在编在职、已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各级公安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2.各级公安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列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机构;

3.已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海关缉私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4.其他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的机构。

面试,工资,福利,薪水

上述机构中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尚未完成司法体制改革、未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人员,暂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意见》实施范围:

1.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

2.已批准离休、退休或者在2008年9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3.正在办理调离公安机关和辞职、辞退手续的;

4.被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列入实施范围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确定实施范围: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凡机构分类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为准。其中,县级公安机关已根据2006年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调整归并的相关职能,如文秘、信访、督察等,原则上按照其目前归属情况确定机构分类,即:办公室已归并入指挥中心,以及信访部门已归并入法制室的,均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县级公安机关政工监督室内部仍保留有相对独立督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该督察机构列为执法勤务机构管理。

2.除监管所、车管所外,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并以此规范其机构、人员称谓。其中,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在对外交流中需要实行“局”称谓的,可以继续保留。3.内设执法勤务机构的下设单位,均作为执法勤务机构,所属人员按照执法勤务机构人员管理。同时,有关机构及其警官职务称谓暂保持不变。

(三)实施职务套改。

.公安部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考试,国家公务员,安徽公务员,警察,待遇,职业,求职,面试,工资,福利,薪水2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1)警官职务按照所在机构名称套改称谓。其中,内设队建制执法勤务机构的警官职务称谓主要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监管所、车管所、派出所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所长。副所长。上述机构中主管政治工作的警官职务称谓为: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等。

(2)警员职务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套改: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在处分期间的,套改为四级警长,其他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任现职满2年;

②从事公安工作满10年;

③荣立相当于三等功以上等次奖励;

④累计三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3)级别在24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级别在22级以上、不在处分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①担任现职满10年,且最近10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②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30年,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③担任现职满3年、参加工作满20年,荣立相当于二等功以上等次奖励或者累计五次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且最近3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原同时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管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并不占用所在公安机关警员职务职数。

(四)完善日常管理。首次套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警官职务与警员职务的转换、警员职务的晋升、职数管理、警务技术职务管理相关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研究,明确职责,与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不断推进《意见》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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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制度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中国人民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

建立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衔制度。警衔制度的建立,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设置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式样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佩戴和使用

人民警察警衔的区分是由肩章来区分的,人民警察肩章分为软质扣式肩章、软质套式肩章和硬质扣式肩章三种,其中,软质扣式肩章佩戴于执勤服,软质套式肩章佩戴于多功能服、作训服、战训服和防风皮夹克,硬质扣式肩章佩戴于常服。

此外,胸徽和警号的佩戴也要符合服装规定,执勤服、作训服、战训服和防风皮夹克使用丝织魔术贴胸徽和警号,多功能服和常服使用金属胸徽和警号。

参考资料:社会保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



『肆』 乡镇干部为什么要遵守机关管理制度

“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这就是对乡镇工作的真实写照。那么这个拿“针”的人就是乡镇干部了。可是这根“针”拿在手里该怎样去运用呢?就因为它联系着上边的千条万条的“线”,所以拿在手里还真的不轻松呢!
作为一名乡镇干部,在工作中,生活上,所承受的压力和艰辛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抓稳定工作带来的煎熬、干计划生育工作忍受的难堪、接上级检查工作得到的训斥、没早没晚干的活、经常不能按时回的家、还有不得不喝的罚酒……
当然,这几年乡镇工作的环境也有所改善,乡镇干部起码能得到老百姓的尊重了,过去“催粮、催款、撵娘们”的现象已经不复存在了。记得相声名家马季曾有一段相声对乡镇干部有如下描述:“天天入洞房,夜夜做新郎,站在山头向下望,村村都有丈母娘!”从那时的不被理解到现在的被尊重是一个让人何等心酸的过程。
做一名乡镇干部很难,也有很多学问,根据自己在乡镇多年工作的经历,有这么几点体会:
一是要有一颗平常的心。既然选择了乡镇工作,就要努力去做好,要瞧得起自己的工作,热爱自己的工作,将自己的工作放到心上,这也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基础。最起码要对得起自己的工资,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拿钱不办事的人到哪里都没有市场。
二是要有一颗爱人的心。工作不是单单为自己做的,你的后面有家人,有同事,有朋友,不要让你的家人因你而受伤,不要让你的同事因你而颓废,也不要让你的朋友因你而羞耻。你工作做好了,政治进步了,你的爱人会因你而骄傲,你的孩子会因你而自豪,你的父母会暗暗自喜,你的同事会对你倍加佩服,你的朋友也会与你走的更近。
有了上面两颗心,工作起来自然就会底气十足,那么,下一步该怎么做呢?
一是不要拿自己当干部。乡镇工作面向最基层,自然是同村干部打交道多,这就要求乡镇干部必须和村干部搞好关系。这些年来,自己总结出一条经验,那就是乡镇干部与村干部的关系是“感情加工作”的关系。因为工作我们与村干部相识,然后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因为感情深厚,自然而然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只要感情不要工作的做法不可取,工作是第一位的)。农村工作当然要依靠农村干部来做,不像机关单位,领导安排了,下面就会不折不扣的完成。老百姓可不管你领导不领导,很多时候他看面子、看感情、看关系,而这时,村干部就会起到一个很好的桥梁纽带作用,并且也是具体的实施者。很多时候,很多工作,都是靠我们与村干部的感情去完成的。因此,很多时候,还真不能拿自己当干部!
二是要拿自己当干部。看题目,和上面的说法截然相反,其实不然。一开始我就说到,不要瞧不起自己,乡镇干部也是干部,也是正常的人,也需要受人尊敬。让那些对乡镇干部的偏见鬼去吧!有时候,当我们面对村干部,面对村民的时候,就要拿自己当干部。因为我们是管理农村干部的,我们是给村民办事的。当村干部不服从管理,上级安排的工作你顶着不办,我就有权管你,也有权处理你;村民有事了,我就有权按政策给你办理,对待那些无理取闹的,我就敢于站出来,敢说,敢管。看,乡镇干部难道不是干部吗?!
三是做一个会“和稀泥”的干部。农村工作很多时候不能较真,你如果严格按制度、按规定对待,那就很可能有许多工作完不成。我们乡镇干部要学会在面对复杂工作的时候灵活处理,即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学会“和稀泥”。比如说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往往一个家庭会来一个人领选票,一个家庭会有3到5人,甚至还多。可选举法规定一个人只能领取2张委托票,并且还要有委托书,这时候怎么办?严格按选举办法?那就吵起来,打起来,就会影响正常的选举。“和稀泥”吧!只要村民都认可,无所谓!虽然严格来说是违法的……
其实,如何做好一名乡镇干部是一门很深的学问,重要的是实践。只有你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和村干部交朋友,和老百姓交朋友,才会在生活与工作中获得更大收益。

『伍』 组织部管干部那人事局管什么

人事局主要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人事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现在人事局已经合并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属于行政单位,以市一级的人事局为例,它的职能包括:
一、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国家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
二、负责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管理来华(回国)定居专家;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 研究和落实博士后制度;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检查和指导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管理和指导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提出急需并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负责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
七、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认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八、负责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指导和协调政府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上级行政奖励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工作;代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九、负责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官工资、福利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指导市行政干部管理学院业务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陆』 从严管理队伍六项规定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要求机关干部上班期间一律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脱岗、缺岗、擅自离岗,并实行刷脸签到。

2、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机关干部工作时间一律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准窜岗闲聊,更不准工作日期间饮酒。

3、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党工委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一次,普通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每月至少两次,如有重要学习内容,随时组织学习。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机关干部因公外出或有事必须请假,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

5、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一律不准擅离岗位,不准迟到早退,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请假。

6、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由办事处纪工委牵头,对机关干部的考勤、值班、学习、请销假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6)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理顺组织关系。要深入推进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双找活动,重点开展失联党员集中排查整治,摸清党员情况,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规范失联党员处置,严格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积极发展新党员。确保每名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

严格组织生活。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创新组织生活形式,规范组织生活管理,对组织生活进行制度化规范,明确固定党员活动日,严格组织生活记录,做到有迹可循、有据可查。

『柒』 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纠正不正之风严格机关人事管理制度

二、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

加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重点要抓好教育引导机制、科学管理机制、检查监督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四种机制”的建设工作。

(一)教育引导机制

建立完善防治商业贿赂教育引导机制,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等“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年青医务工作者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通过创新教育形式,完善与落实教育制度,抓好以党员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和以医务人员与卫生执法人员为主体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意识。

1、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单位党组织宣传教育总体规划,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落实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理论和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等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

――推行领导干部宣讲廉政党课制度:各单位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廉政党课,进行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落实廉政制度规定和要求。

――坚持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基层单位重点抓好干部特别是新任干部和重点岗位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

――强化机关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机关党组织以开展“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活动为载体,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提倡主动学习与自学的学习风气。

2、职业道德教育制度。以理想信念和服

『捌』 如何出台制度,促进机关干部正风树纪工作

一、总体要求
贯彻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求,以打造作风新常态为目标,坚持抓时段、抓节点、抓难点,通过强化组织保障,突出整肃重点,严格问责追究,切实防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和回潮反弹,推动正风肃纪工作走上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营造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的良好氛围,以转作风树清风的实际成效, 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
二、组织领导
构建起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正风肃纪工作格局。
1.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成立由纪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常委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正风肃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正风肃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纪委各室、各纪工委、各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派员配合参与正风肃纪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活动。
2.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正风肃纪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正风肃纪工作。同时,积极协同配合正风肃纪组联动检查和交叉检查工作。
3.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畅通公众参与正风肃纪监督检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的监督和评判作用。邀请公众监督员、监察局特邀监察员、“两代表一委员”及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参与正风肃纪工作。
三、工作重点
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求,以查纠“四风”问题、严查执行不力、整饬工作纪律、严查利益冲突等为重点,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查纠“四风”问题。重点检查:①工作餐和公务出差期间饮酒,同城安排公务用餐,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用公款大吃大喝,超规格、超标准安排和接受公务接待和组织会议;②下基层调研接受公款宴请、娱乐和其它消费,违规收送礼卡礼金礼券或土特产等相关礼品;③违规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违规收受并使用会员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④公车私用、超范围租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和相关企业车辆;⑤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公款旅游以及借考察、学习、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⑥因私护照未按规定上交组织;未经组织批准因私出国(境)等问题;⑦大操大办婚丧喜庆;⑧参与“酒局、牌局”,参赌涉赌;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其他福利;⑩办公用房超标准。
2.严查执行不力。重点检查:①区平台拓展、项目推进以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生猪养殖业转型提升等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②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及群众工作中存在为官不为、少为、慢为和事难办等懒政、怠政现象;③行政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以权谋私搞执法交易,执法不公、不严、不廉;④窗口服务人员不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限时办结制,办事不公开、不公正,吃拿卡要;⑤对作风效能投诉、市长电话、行风热线等移送交办问题落实、整改不力等问题。
3.整饬工作纪律。重点检查:①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②上班时间使用QQ或微信闲聊、网上购物、炒股、玩游戏,看网络小说或与工作无关的视频;③擅离职守,随意脱岗离岗;④不按要求参加会议,不遵守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等;⑤对管理服务对象作风粗暴、态度恶劣、推诿扯皮等问题。
4.严查利益冲突。重点检查:①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②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③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④公款存放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⑤接受企业或服务管理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⑥其他利益冲突行为。
四、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正风肃纪长效管理机制,以制度机制优化确保正风肃纪工作力度不减、频率不降、标准不松。
1.专项检查机制。保持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频度,每月有计划、每周有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三必查”,即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必查、问题暴露较多的重点单位必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隐形变异问题必查。坚持多措并举,做到日常检查和节点督查、飞行检查和联动检查、举报核查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确保专项检查抓实抓长。正风肃纪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2.查办督办机制。对上级交办督办的事项以及正风肃纪检查发现或信访受理的问题,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类分级核查。对涉及重要或敏感问题以及较复杂的违纪线索,正风肃纪组可直接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对于交办督办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完成核查,并向纪委报送由单位盖章、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情况报告。
3.问责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问题多发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作风建设要求的,要按规定对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领导予以党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效能执行力等方面的问题,除对当事人、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实施问责追究外,视情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同时,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强化作风震慑。
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把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正风肃纪摆在重要位置,形成合力抓、经常抓的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又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做到亲自抓、亲自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一、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4、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二、第二章 岗位设置

1、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2、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1、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2、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3、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4、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四、第四章 聘用合同

1、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2、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3、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8、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五、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1、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2、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3、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4、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5、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六、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1、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4、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5、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6、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7、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1、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2、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3、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4、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八、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1、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九、第九章 法律责任

1、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3、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第十章 附则

1、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9)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1、《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2、《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条例》明确,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5、《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6、《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

7、《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8、《条例》明确了奖励的情形,确立了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奖励种类。《条例》规定了处分的情形,明确了处分种类,提出了处分工作的要求,确立了处分解除制度。

9、《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10、《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1、《条例》特别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布,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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