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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八有一超

发布时间: 2020-12-01 18:17:12

『壹』 精准扶贫八个一批的内容什么意思

1、健全一份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了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2、用好一副指挥棒。健全了考核机制、“双联”帮扶机制等七项工作机制,把贫困人口减少、贫困面缩小等作为主要指标,在扶贫攻坚中识用干部。

3、选派一支帮扶队。全面落实县级领导包乡(街道)、部门联村、干部联户制度,由乡级包村领导、挂职第一书记、双联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

4、密织一张人才网。制定了《精准扶贫干部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合作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1+7”人才引进办法。持续推进“双千双语”人才培养。

5、培训一批引导员。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大力实施“民心党建先锋工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争做“育民、惠民、富民、为民”先锋,推动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资源转化为脱贫资源。

6、建强一个村班子。注把立场坚定、善做群众工作、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选拔到村级“两委”班子。继续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提升工作。采取“支部+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为支撑的“一核多元”精准扶贫组织体系。

7、扶持一批带头人。乡(街道)党委在落实优先优惠政策中优先倾斜农牧民党员,扶持党员带头致富,形成“支部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发展新模式。

8、落实一套好机制。拓展深化“双联”行动六大任务,建立了各双联单位基层组织与双联村党组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市场、信息、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农牧村集中,形成了组织建设互促、党员干部互帮、优势资源共享和科学发展共赢的结对帮扶局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合作:坚持“八个一”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贰』 什么文件规定八个不能脱贫

八有”指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一超”指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贫困户“八有一超”政策具体指标解读。

1.有稳固住房:指有主体稳固安全,无倒塌危险的住房,人均在13平米(含)以上(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附属房屋面积计算在内)。房屋可以是砖混结构、土木结构、也可以是木制结构。

2.有饮用水:不仅指有自来水喝,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也可认定为有饮用水。

3.有电用:家庭接通生活用电即达标,不要求接通生产用电。

4.有路通自然村:指2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有路通到村口,路可以是砂石路,也可以是水泥路或沥青路,达到屯级路验收标准,机动车能安全通行。

5.有义务教育保障:指贫困户家中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学生,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

6.有医疗保障:指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7.有电视看:贫困户家里有电视机,不论尺寸型号,黑白或彩色电视机都行,能收看中央或广西频道,有线、无线或网络电视都可以。

8.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一是有收入来源,主要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来讲,只要具备下列其中之一的就视为达标,包括人均耕地0.5亩(含)以上、有养殖收入、有人均1亩以上山林地、有经营场地(铺面)、家中有成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创业致富有收益能解决生产生活的,以及其他收入;二是有最低生活保障,主要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来讲,指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

9.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主要是: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再减去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然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较复杂,也难统计、难核实。

实际工作中,帮扶责任人要指导贫困户按月、按季度记录好各项收入及支出情况,并且每季度或每半年对贫困户的收入记录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贫困户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2015年我国现行扶贫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855元,2016年预计约3100元(按增长6%的比例估算),要以国家最终公布的年人均纯收入为准。

拓展资料:

贫困人口脱贫认定程序

16号文件规定: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由村“两委”组成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系统中用绿色做好标记(因为我们的建档立卡系统中分三种颜色:未脱贫的贫困人口用红色标记,脱贫人口用绿色标记,返贫人口用黄色标记)。贫困户脱贫以后,要继续跟踪扶持一年,确保稳定脱贫后,才能在系统中销号。

根据国家贫困人口退出程序,我区贫困人口退出实行“双认定”,指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提出脱贫申请后,由乡镇组织脱贫验收工作组,包括县乡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等,严格按照“八有一超”标准对贫困户进行脱贫验收后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均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贫困户脱贫“双认定”按以下顺序进行:制定年度预脱贫计划并进行重点扶持→组织入户认定验收→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扶贫领导小组审定→行政村公告,并在扶贫信息系统中更新信息、做好标记。

贫困人口脱贫“双认定”一年组织两批,第一批在当年7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在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各地组织实施脱贫“双认定”过程中,扶贫、统计、调查总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做好数据衔接

『叁』 精准扶贫“八有一超”是那些内容

1、“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现行扶贫标准为3600元人民币。
2、“两不愁”:指农户吃饭和穿衣有保障,能够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主要评判依据:
(1)“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安全饮水有保障。
(2)“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亲属资助,做到四季、日常有换洗衣服,特别要有温暖过冬棉衣、棉被等。

3、“三保障”:指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凡年满6-7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1)义务教育有保障。凡年满6-7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贫困户家庭中,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或因自身身体原因不宜上学的(教育部门认定),可判定为义务教育有保障。
(2)基本医疗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县域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按规定得到了落实。
(3)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户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门安全标准的,或疑似危房经部门核查证明住房安全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没有房屋的农户,居住子女家、亲戚朋友家或敬(养)老院的,以及稳定实际租房(或有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4、户“三有”:指脱贫户家中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1)有安全饮用水,指饮用水量有保障,水质安全。水量有保障指的是正常年份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升;水质安全指的是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单次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且不间断供水。
(2)有生活用电,指脱贫户家中通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能保障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
(3)有广播电视,指脱贫户家中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

『肆』 广西扶贫8有1超指的是什么

“八一超”政策包括收入来源、住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村路通、饮用水、电力和电视。全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了现行国家贫困线2300元。

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收入来源:人均耕地0.5亩以上(含0.5亩);人均林地1亩以上(含1亩),有稳定的营业场所(店面)等资产收入,有养殖收入。

在家庭成员中,有农民工半年以上或自谋职业的收入可以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有其他的收入。此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最低生活保障,也视为有收入来源。

(4)贫困户八有一超扩展阅读:

贫困村脱贫标准为“十一分之一以下”:

有特色产业、住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村路、饮水、电力、公共服务设施、电视、村集体经济收入、良好的“两委”队伍,贫困率低于3%。

其中,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除丧失工作能力或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家庭外,所有贫困家庭都应至少拥有一项(包括)产业。

在行政村,95%以上的农民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山泉、自来水等方式解决了饮用水问题,实现了日常用电,收看了中央电视台和广西电视台的节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九分之一以下”贫困县脱帽致敬:

,扶贫标准的基础上(除了电视外,村集体经济收入,一个好“两个委员会”集团),增加“社会帮助”——符合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条件的贫困家庭都包括在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伍』 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八有一超”指的是什么

八有内容介绍;

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

一超内容介绍:

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贫困户"八有一超"政策具体内容介绍:

1、有稳固住房:指有主体稳固安全,无倒塌危险的住房,人均在13平米(含)以上(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附属房屋面积计算在内)。房屋可以是砖混结构、土木结构、也可以是木制结构。

2、有饮用水:不仅指有自来水喝,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也可认定为有饮用水。

3.有电用:家庭接通生活用电即达标,不要求接通生产用电。

4.有路通自然村:指2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有路通到村口,路可以是砂石路,也可以是水泥路或沥青路,达到屯级路验收标准,机动车能安全通行。

5.有义务教育保障:指贫困户家中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学生,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

6.有医疗保障:指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7.有电视看:贫困户家里有电视机,不论尺寸型号,黑白或彩色电视机都行,能收看中央或广西频道,有线、无线或网络电视都可以。

8.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

(1)有收入来源,主要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来讲,只要具备下列其中之一的就视为达标,包括人均耕地0.5亩(含)以上、有养殖收入、有人均1亩以上山林地、有经营场地(铺面)、家中有成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创业致富有收益能解决生产生活的,以及其他收入;

(2)有最低生活保障,主要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来讲,指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

9.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主要是: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再减去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然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较复杂,也难统计、难核实。实际工作中,帮扶责任人要指导贫困户按月、按季度记录好各项收入及支出情况,并且每季度或每半年对贫困户的收入记录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贫困户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5)贫困户八有一超扩展阅读:

为什么要精准扶贫:

1、我国扶贫开发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但是,长期来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较为突出。

2、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全国农村贫困居民8249万人(其中四川为602万人),实际远远不止8000万,这个数据是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7.40万户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数据推算出来的。这个数据对于研究贫困居民规模、分析贫困发展趋势不是很科学,但在具体工作中却存在“谁是贫困居民”“贫困原因是什么”“怎么针对性帮扶”“帮扶效果又怎样”等不确定问题。

3、由于全省乃至全国都没有建立统一的扶贫信息系统,因此对于具体贫困居民、贫困农户的帮扶工作就存在许多盲点,真正的一些贫困农户和贫困居民没有得到帮扶。

4、精准扶贫的背面是粗放扶贫。长期来,由于贫困居民数据来自抽样调查后的逐级往下分解,扶贫中的低质、低效问题普遍存在,如: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扶贫对象常由基层干部“推估”(推测估算),

5、扶贫资金“天女散花”,以致“年年扶贫年年贫”;重点县舍不得“脱贫摘帽”,数字弄虚作假,挤占浪费国家扶贫资源;人情扶贫、关系扶贫,造成应扶未扶、扶富不扶穷等社会不公,甚至滋生腐败。表面上看,粗放扶贫是工作方法存在问题,实质反映的是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执政理念的大问题,不可小觑。

6、现行的扶贫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不少扶贫项目粗放“漫灌”,针对性不强,更多的是在“扶农”而不是“扶贫”。以扶贫搬迁工程为例,居住在边远山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等地的贫困户,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是扶贫开发最难啃的“硬骨头”,移民搬迁是较好的出路,

7、但是,因为补助资金少,所以,享受扶贫资金补助搬出来的多是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贫困的特别是最穷的农户根本搬不起。新村扶贫、产业扶贫、劳务扶贫等项目,受益多的主要还是贫困社区中的中高收入农户,只有较少比例贫困农户从中受益,且受益也相对较少。

8、综上所述,原有的扶贫体制机制必须修补和完善。换句话说,就是要解决钱和政策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样等问题。

9、扶贫必须要有“精准度”,专项扶贫更要瞄准贫困居民,特别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务必重点用在贫困居民身上,用在正确的方向上。扶贫要做雪中送炭的事,千万不能拿扶贫的钱去搞高标准的新农村建设,做形象工程不能实现扶真贫。贫困区域的发展,主要应使用财政综合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

『陆』 贫困户“一超六”是什么

一超: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省确定的扶贫标准。

六有是: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安全饮水、有广播电视、有生活用电。

贫困村退出标准为“1低5有”:贫困发生率低于3%,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贫困县退出标准为“1低3有”,即贫困发生率低于3%,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6)贫困户八有一超扩展阅读: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相对贫困:

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

2005 年,我国的农村相对贫困标准是684-944元。

近年来,城市贫困户的问题逐渐显现,中国城市贫困标准是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计算的,各个城市这一标准有所不同。

『柒』 扶贫的八有一超是什么

八有”指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一超”指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贫困户“八有一超”政策具体指标解读。

1.有稳固住房:指有主体稳固安全,无倒塌危险的住房,人均在13平米(含)以上(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附属房屋面积计算在内)。房屋可以是砖混结构、土木结构、也可以是木制结构。

2.有饮用水:不仅指有自来水喝,通过打井、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也可认定为有饮用水。

3.有电用:家庭接通生活用电即达标,不要求接通生产用电。

4.有路通自然村:指2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有路通到村口,路可以是砂石路,也可以是水泥路或沥青路,达到屯级路验收标准,机动车能安全通行。

5.有义务教育保障:指贫困户家中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的学生,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除外。

6.有医疗保障:指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7.有电视看:贫困户家里有电视机,不论尺寸型号,黑白或彩色电视机都行,能收看中央或广西频道,有线、无线或网络电视都可以。

8.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一是有收入来源,主要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来讲,只要具备下列其中之一的就视为达标,包括人均耕地0.5亩(含)以上、有养殖收入、有人均1亩以上山林地、有经营场地(铺面)、家中有成员外出务工半年以上或创业致富有收益能解决生产生活的,以及其他收入;二是有最低生活保障,主要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来讲,指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

9.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主要是: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再减去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然后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较复杂,也难统计、难核实。

实际工作中,帮扶责任人要指导贫困户按月、按季度记录好各项收入及支出情况,并且每季度或每半年对贫困户的收入记录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贫困户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2015年我国现行扶贫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2855元,2016年预计约3100元(按增长6%的比例估算),要以国家最终公布的年人均纯收入为准。

拓展资料:

贫困人口脱贫认定程序

16号文件规定: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由村“两委”组成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系统中用绿色做好标记(因为我们的建档立卡系统中分三种颜色:未脱贫的贫困人口用红色标记,脱贫人口用绿色标记,返贫人口用黄色标记)。贫困户脱贫以后,要继续跟踪扶持一年,确保稳定脱贫后,才能在系统中销号。

根据国家贫困人口退出程序,我区贫困人口退出实行“双认定”,指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提出脱贫申请后,由乡镇组织脱贫验收工作组,包括县乡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等,严格按照“八有一超”标准对贫困户进行脱贫验收后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均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

贫困户脱贫“双认定”按以下顺序进行:制定年度预脱贫计划并进行重点扶持→组织入户认定验收→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扶贫领导小组审定→行政村公告,并在扶贫信息系统中更新信息、做好标记。

贫困人口脱贫“双认定”一年组织两批,第一批在当年7月15日前完成,第二批在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各地组织实施脱贫“双认定”过程中,扶贫、统计、调查总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做好数据衔接

『捌』 贫困户一超六有

一超:是贫困户年人来均纯收入超过源国家、省确定的扶贫标准。

六有是: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安全饮水、有广播电视、有生活用电。

贫困村退出标准为“1低5有”:贫困发生率低于3%,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贫困县退出标准为“1低3有”,即贫困发生率低于3%,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8)贫困户八有一超扩展阅读: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相对贫困:

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

2005 年,我国的农村相对贫困标准是684-944元。

近年来,城市贫困户的问题逐渐显现,中国城市贫困标准是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计算的,各个城市这一标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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