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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任听证会

发布时间: 2020-12-01 10:24:09

A. 某市人大法制委召开立法听证会为何要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听证陈述人八下政治

人大法制委召开立法听证会。
这是一种民主决策的体现。
它有利于听证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B. 我国确立和实施听证制度有哪些重要意义

确立和实施听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推动中国宪政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行政听证制度的价值在于听证制度有利于保障程序公正、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交流、认同和理解,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信力、行政效率、行政质量.完善中国行政听证制度,应该提高认识,正确看待听证制度;切实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完善法制,规范听证制度.实现听证制度的法制化;加强对行政听证结果的追踪处理,充分发挥行政听证的现实效能.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不断推进,听证制度已逐步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的确立与实施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管理各项国家事务的权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听证制度是其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和国家主人翁地位实现的重要途径。因此,认真探讨和研究这一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将日益成为今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一、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听证一词始于普通法系,原为西方国家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1946年,美国制定《联邦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听证程序为行政程序的核心,第一次把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写入法律。随后,西班牙、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家也相继制定了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其中无一例外地都规定了听证程序的内容。其时,听证仅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而存在。随着听证程序的不断发展,听证制度逐步进入政府决策领域,成为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同时,也被立法机关在立法、监督等领域相继采纳。自此,听证作为国家机关运作的新理念和一项基本制度在西方主要国家完整地建立起来了。

我国的听证程序是从国外引进的。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价格审价制度,这是我国听证制度的雏形。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过,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行政处罚法》首次大胆引入“听证程序”,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从此在我国由一个学术名词成为了法制实践,昭示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从而把听证程序引入了我国行政决策领域。1999年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开创了地方人大立法听证的先河。自此,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会,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听证制度,摆上了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工作议程。

二、地方人大实行听证制度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听证程序在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得以运用,是近几年才开始的,而且,这种运用只是尝试性的,并且仅限于立法领域,而在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方面却还是一个有待探索的全新课题。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特别是2000年立法法颁布实施以来,一些地方人大先后在立法过程中举行了听证会。据不完全统计,最近几年,已有上海、广东、四川等20多个省、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了几十次立法听证会,通过听证制定和修改的法规、规章,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涉及经济管理与市场秩序、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保障以及教育、文化、公民和企业权益保护等领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完善我国的立法听证制度方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了立法听证规则。据了解,截止到2002年7月,地方人大制定专门的立法听证规则的省、市有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河南、四川、郑州、广州和深圳等。另外,广东省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立法听证条例,但制定过一次性的听证会程序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听证会程序》。其他大部分省市则是通过制定立法条例来对立法听证问题进行原则规定的。如湖北省在立法条例中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二)主要做法

尽管听证程序直到近几年才被引入地方人大工作,但是,在借鉴西方主要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努力,我们还是在听证的原则、程序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体系。

1、听证遵循的原则。一般都规定,听证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允许新闻媒体报道。此外,有的省、市人大还结合实际,规定了一些其他原则。如上海市将“有序”作为立法听证应遵循的原则。广东省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听证会程序》中,也将“有序”作为立法听证的原则之一。郑州市和深圳市将“客观”规定为立法听证应遵循的原则。

2、听证的程序。从西方主要国家和我国地方人大听证的实践来看,实施听证主要包括以下基本程序:(1)听证的提起。人大有关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听证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提议举行听证;根据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建议或动议,经人大常委会机关研究决定后,也可以举行听证。按照目前地方人大立法听证的具体做法,提出和举行听证的主体主要是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就有关立法提案和正在审议的法律案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会。(2)听证的准备。主要包括:提前公告,举行听证会需由听证机构向社会公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等;确定听证陈述人,通常将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确定为听证陈述人,必要时,与立法事项无利害关系的专家也可以作为听证陈述人;准备文件,准备听证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有关内容说明材料。(3)听证的举行。宣布听证会参加单位和人员、听证事项、听证规则等,对听证的主要内容作简要说明,由陈述人对听证内容发表意见,公开辩论,听证记录。

三、地方人大实施听证面临的主要问题

应当看到,听证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与一些听证制度已经建立几十年的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在法律的定位上还是实际操作过程中都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够完善的地方:

(一)关于听证的依据问题

以立法听证为例,立法法制定之前出现的地方立法听证实践都没有全国性的法律依据,完全是地方人大的探索和尝试。立法法颁布实施之后,地方立法听证活动才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即便如此,地方人大立法听证实践的法律依据依然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立法法中有关立法听证问题的规定非常简单,弹性也较大,不像价格法那样对于价格听证有刚性的规定;二是很多地方,包括已有早期实践的一些地方人大也还没有为听证会制定专门的听证制度规范,有的也是一次性或暂行性的,如广东省等;三是立法听证实际进行的次数很少,进行与否随常委会领导人的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有的成为立法公开性的点缀品。

(二)关于听证的范围问题

仍以立法听证为例,听证是绝大多数西方国家立法的必经程序或是基本程序。而我国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草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等形式。在这里,听证仅是立法中为保证和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所可以采取的形式之一。很显然,这忽视了听证与座谈会、论证会等其他形式相比较所具有的公开性、充分性和客观性等特点。究竟哪些立法活动必须进行听证,哪些可以进行听证,哪些不用听证,目前,在我们的立法法和地方立法听证规则中都没有明确的界定。通常我们都说,涉及本地重大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立法事项需举行立法听证会,但这一标准如何掌握,同样是一个问题。

C. 作为一名人大工作人员怎样在听证会上发言

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工作职责。立足本职工作,从本职工作出发,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真诚细致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协调本单位及本系统各业务单位共同处理好群众的问题。不都是在为民服务。

D. 人大代表在部门听证会上怎么发表意见

A,行使监督的信访报告制度。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亲自到有关人员版指出,反映意见权。
B,由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制度。运动能反映他们的意见和人大代表人民代表的要求,形成了国家权威上传到。
行使监督权的舆论体系。可以合法出版的新闻媒体的意见。舆论透明度的大,影响广的权力,时效快,在监督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D,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政府和其他网上评比活动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好形式。

E. 听证会必须要9名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加吗

你好我抄来解答:全国人袭大代表的律师有,佟丽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徐晓青:徐晓青律师事务所。他们都是我国全国优秀律师。卢红梅律师、温州律师瞿韶军宁、波市人大代表赵永清律师、瑞安市政协委员胡奎律师、杭州市政协委员、市律师协会会长胡祥甫、嘉兴市律协会长、市人大代表冯震远律师,他们均是浙江知名律师。

F. 广电总局限娱令可以不经过人大吗可以不开听证会吗可以不做调研吗

公道自在人心广电必遭天谴

G. 听证会的发起人是谁,是人大吗

并不一定是,根据具体的事项来确定,比如水价上涨是自来水公司,票价上涨是铁道部之类的

H. 水价上调听证会 人大代表的看法

关键词:水价听证会 代表身份 物业企业
提要](记者 江娟珺 许晖 孙韬 林风 文/图)在市民和人大代表的质疑声中,福州水价调整听证终于在昨日上午9时,在福州于山堂拉开帷幕,19名听证参加人分别阐述了自己对于水价调整的看.. (记者 江娟珺 许晖 孙韬 林风 文/图)在市民和人大代表的质疑声中,福州水价调整听证终于在昨日上午9时,在福州于山堂拉开帷幕,19名听证参加人分别阐述了自己对于水价调整的看法。赞成与反对的声音,看似旗鼓相当。但是不论是持同意或者对的观点,大部分参加人都提出了"有条件涨价",即:涨价也要明明白白的涨,呼吁政府在出台水价调整政策同时,还要一并出台中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政策。

福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黄敬池在会后表示,在听证会后,福州市民仍可通过福州市物价局官方网站、12358热线,以及书面形式表达对水价调整的观点和意见。此次听证会的相关意见,该局也将形成会议纪要上交给福州市政府,至于具体的调整方式,还要按福州市政府的正式发文为准。

相关人士透露,按照相关的议程安排,就算水价要调整,实施日期也都将在2010年3月份之后,但是具体调价的方案按照那种方式执行,仍需要等待福州市政府的相关批复。

5分钟发言时间 有些短

个别参加人身份 还是谜

原定22名由消费者、经营者、用水企业、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听证参加人,实到人数达19人,其中,消费者参加人由10人减至8人原因是两名消费者参加人缺席,视同弃权,还有一名市政协经建委推荐的参加人由于公务繁忙,也缺席昨日的听证会。

根据议程,由于只有5分钟的发言时间,令很多参加人都感到发言时间较短,观点表达不够充分,大部分发言人都以书面形式给福州市物价部门呈交了相关的报告。

而且,市民和人大代表一直质疑的参加人身份之谜,昨天的会上虽然安排了参加人自我介绍,但是仍然有个别参加人对自己的身份未予以介绍,或是以"自己是某小区居民"的言辞,简略带过,还是让人觉得谜团未解。

喊涨声PK反对声 针锋相对

双方也有一致观点 关注民生

支持涨价方观点:福州市物业协会参加人:余家庆

大部分物业企业都为水务服务的问题所困扰,水价结构调整从源头上解决了二次漏水、维修和价外收费的问题。实际上是减轻了业主的负担,对很多物业公司也是个不错的消息。今后居民的服务质量以及大部分物业公司的服务纠纷也将有所缓解。

消费者参加人:董正伟

目前福州还是有很多小区没有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有时候进行二次分摊的时候会发生分摊不清,维修、器材老化没人管的问题。很多小区居民都对这个问题十分头疼,这次水价调整包含了户表改造和二次服务,对于居民来说是件好事,对社会的节能也是一种推动。

反方涨价方观点:福州市消委会参加人:陈日宝

为何调价,解释的不到位,消费者很不理解。再有就是调价之后,增加的这部份收入具体用途是什么?方案中,上调的0.5元/吨的这个数据是怎样核算出来的,自来水公司成本数据分析是怎么样的?如果要上调,幅度要适度,同时,应该放缓涨价的步伐,让消费者心理上有个接受的过程。

消费者参加人:王素洁

从目前福州市物价局公布的调价理由来看,依据并不充分,比如,节水一条就不是调价的理由,据我所知,目前很多小区的居民在节水方面还是很注意的,如果这个月的用水比上个月多了一些,他们第一反应就是找原因,看能不能注意点,节省一点,所以,从节约意识上来看,我们的居民这块是不缺乏的。

水价的调整,不仅仅涉及用户每个月几块钱的影响,我在所经营物业的小区对1184户业主进行了一番调查,有1134户业主是不同意涨价的,还有10户业主甚至要求应该下调水价,只有40户用户是同意调价的。当然不同意的理由是多方面的,但是这充分显示了目前老百姓对于此次调价是非常不理解的
[提要](记者 江娟珺 许晖 孙韬 林风 文/图)在市民和人大代表的质疑声中,福州水价调整听证终于在昨日上午9时,在福州于山堂拉开帷幕,19名听证参加人分别阐述了自己对于水价调整的看..
温和观点:专家学者参加人:陆芳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福州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1700立方米,相当于全国人均占有量的80%,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9%。供水服务模式的改革,有望解决物业公司和供水企业之间的矛盾,没有实施水表改造的居民分摊供水费的烦恼也可能解决。另外很多用水大户,像洗车、宾馆,绿化地等浪费现象很严重,水价调整后,可以在成本上刺激这些行业约束自己。

但是,水价的调整也可能推动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涨价,而这些有可能共同推动老百姓的基础支出,从而增加人们的心理压力。建议将居民用水的涨价幅度放缓,比如总共只涨0.3元等等,重点监管用水大户,公共财政也应该更多关注低收入居民的用水负担。

共同声音:调价应与低保户保障同步

听证参加人表示,水价的上涨对中产阶级来说肯恩不算什么,但是很有可能带动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成本的全面上涨,政府应该尽快介入其中进行干预,像对低保户、五保户、低保人员进行直接补贴,这些补助措施应该尽早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发下来并且实施。

更有参加人表示,这些低保户的保障政策应该与调价政策一并发布,而不应当调价之后,再去指定其他政策另外解决,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候应该实行一揽子工程,把低保户保障和水价调整结合起来,以保证社会的稳定。

福州市物价局昨日首次就"隐身门"做出回应:

"消费者参加人只能代表自己"

就此前媒体和市民关注的关于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身份问题,福州市物价局昨日在听证会上给所有的媒体提供了一份材料,就此前的质疑的核心问题做出书面回复。

问:消费者代表为什么不公开身份?

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并没有规定规定必须公开听证会参加人的身份。物价局之前也应相关媒体的要求,逐一征求每个消费者参加人是否愿意公开身份,但是除了个别人以外,大部分参加者都选择不愿意公开。

问:这10名听证代表(实际到场8名)能代表全体福州市民吗?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释义,"听证会代表"的参与和发言只是他的个人观点,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代表",所以"听证会代表"起不到代表的作用。为此,《听证办法》中将"听证会代表" 改为了"听证会参加人"。这10名消费者参加人发表的是个人的观点和意见,不代表任何其他人。

问:此前有12名市人大代表提出增加人大代表参加人比例的要求,物价局为何没有采纳?

答:人大代表的建议很好,市物价局30日专门就水价调整组织了一场人大代表座谈会,听证会只是听取社会意见的一个渠道。但是由于听证会举行时间紧迫,这个举动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没有采纳。

问:这次水价上调0.5元,涨幅41.7%,这个幅度是不是过大了?

答:有两个因素要具体分析,一是福州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较低,每吨1.2元,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里排33位,造成调价后涨幅显得偏大。二是原来的水价构成和调价后的水价构成不同,本次调价后,水价构成包括了二次供水费用,新增的这部份二次转供水费用,实际上居民现在已经在支付了,这部份费用为0.287元/吨。因此,从居民增加支出角度分析,实际调价近额为0.213元/吨,调价幅度为17.75%。

I. 因对法院判决和信访回复不满要求县人大开听证会合适吗

1、不合理。
2、没有权利。

告诉A,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满意,可以到更高一级法院上诉。如果已经是终审裁决,可以到高级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人大是立法机关,他不能干涉司法,否则,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的分立会被破坏。

如果负责审判案件的法官有违规的地方,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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