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机关扶贫 » 收缴的机关

收缴的机关

发布时间: 2020-11-30 16:13:08

1. 罚款应当由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收缴吗

不是。
除法律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吗

是的,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收缴的机关扩展阅读:

代收罚款协议的法律要求: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同代收机构签订代收罚款协议。

代收罚款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行政机关、代收机构名称;

(二)具体代收网点;

(三)代收机构上缴罚款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

(四)代收机构告知行政机关代收罚款情况的方式、期限;

(五)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自代收罚款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行政机关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代收机构应当将代收罚款协议报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3. 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能否直接收缴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和实践情况,以下三种情况行政机关可收缴罚款:

.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经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且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依法采取执行和措施收缴的罚款,如《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直接收受罚款。除法定情况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而应由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收受罚款后,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 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而又不出具罚款收据的,当事人能否拒绝缴纳罚款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9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由此可见,如果行政机关在当场收缴罚款时,不给当事人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是可以拒绝缴纳罚款的。

5.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向当事人出具: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目前有些执法人员当场罚款,不向被处罚的当事人出具收据或出具自行印制的收据的做法而作出的。因为罚款不给收据或出具自行印制的收据,很容易导致滥罚款以及罚款被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破坏了廉政建设,所以必须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制止。

6. 行政机关收缴非法物品是行政没收吗

可以分成下面俩种情况进行讨论:
执行罚,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缴纳强制金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行政制度。执行罚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不作为义务、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例如特定物的给付义务或者与人身有关的义务等。执行罚不同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虽然它们都是使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交纳金钱,但是两者的目的、功能和法律后果不同。行政罚款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罚,执行罚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应当履行尚未履行的行政法义务的手段。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决策,以达到预期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全部活动。
财产罚 :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表现为没收其不合法占有的财物和金钱,或使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按照这个标准,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

7. 公安机关在破案中收缴的枪支如何处理

销毁。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和没有价值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以及无法变卖、拍卖的危险物品的销毁,销毁前应当统一登记造册,预先列出物品清单,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将待销毁物品的影像资料予以保存。销毁时,由纪委、督察部门共同到场监督,核对清单,经办人做好销毁记录,由销毁现场负责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名。
对具备建档条件的枪支(含制式枪支以及能够发射制式子弹的自制、改制枪支),应当在结案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依照有关枪弹痕迹建档规定建档,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统一销毁。

8.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向当事人出具: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依法行政包括“程序正当”的基本要求,等等。可见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在建设法治政府中,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对实践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传统观念和习惯做法的反对。

法定行政程序,是实施行政管理必须遵守的“底线”,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是违法和应当被撤销的。法定程序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程序,具有不可违背的性质。这种不可违背性,是因为该程序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程序的重要性首先是因为事实上它具有重要的地位,其次(也是关键的)是因为法律承认了这种重要性,法律要求这些程序内容必须遵守或不得违背,否则就要产生违法或撤销的后果。具体来说,行政法定程序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形:

一是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必须遵守或不得违背的程序。因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重要性等原因,立法表达了某些行政程序必须遵守和不得违背的意图,如果行政机关违反了这类程序的规定,就构成违反法定程序,应当确认违法或撤销。例如,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法律明确表达了这种意图的方式,就是将“不批准”、“不成立”、“无效”等作为了违背这一程序的法律后果或处理后果,也就是说,立法以结果的否定强烈的表达了法定程序的意思。

二是行政行为的形成程序。形成程序是作出行政行为所必须的程序步骤,正是在这些一个又一个的步骤程序中,才产生了行政行为这个“产品”,这些步骤是形成行政行为的程序构成要素。由于形成程序在行政行为的形成过程处于不可或缺的地位和起着形成行政行为的作用,所以,如果违背这些程序的规定要求,足以构成违反法定程序。例如,按照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治安处罚行为是在传唤、讯问、取证、裁决这四个步骤基础上形成的,这四个步骤构成了治安处罚行为的形成程序,也就是治安处罚行为的法定程序,如果违背这些形成程序的要求(如缺少其中某个步骤等),即构成违反法定程序。

三是与法律制度的目的、原则相关的程序。有些程序内容和程序制度,是与法律设计的某种制度的目的、原则相关的。这些与制度目的和原则相关的程序,就是法定程序,如果违背这些程序,就等于破坏了这一法律制度的精神。例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明确了结婚或离婚当事人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设计的婚姻登记制度,其中贯穿着一个基本的精神,就是婚姻自由自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就是在程序上确保婚姻(结婚和离婚)自由,以防止包办、胁迫等自由原则的情形。如此说来,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办理婚姻登记这个程序,就是与婚姻法律制度婚姻自由原则密切相关的一个程序了,当属法定程序无疑。

四是有关真实性和正确性的程序。违反这类程序,可能导致事实错误或事实不存立,使得行政行为在法律上错误和违法。例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违法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陈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办案人员也可以要求违法嫌疑人自行书写陈述。违法嫌疑人应当在陈述的末页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办案人员收到书面陈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收到日期,并签名。违法嫌疑人自己书写陈述的,只要求在末页上签名或指印,而在笔录上则要求逐页签名、指印,这显然是对真实性问题关注的程序制度设计。同样,要求在抽样取证时有持有人或见证人在场、签名,也是与证据真实性相关的大是大非问题。这些与真实性相关的程序,应当属于法定程序。因为真实性是行政行为、行政案件的基础,如果真实性不能得到保障(包括在程序上不能得到保障),或者是没有足够地体现真实,就不能说遵守了法定的程序。

五是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程序。有些行政程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这些涉及他人权益的程序,也是法定程序的内容。因为,行政机关对这类程序的遵守执行情况,直接涉及到是否侵犯他人的权益问题。例如:《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上这些立法中规定的程序,都共同涉及到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告知,无论是告知事实、理由、决定还是告知诉权,都涉及到被告知人的知情权,如果不告知,当然不仅是告知机关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问题,还侵犯了被告知人的知情权利。

六是有关行政基本秩序的程序。有些行政程序,也许并不与当事人的权益直接相关,也与行政行为的正确性相关,甚至是行政行为已经作出或决定后的程序,或者完全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程序,但却仍然会构成法定程序。因为,这些程序关系到维护行政的基本法治和秩序,违反这些程序,会严重的破坏法律制度所要极力维护的秩序。即使与当事人和行政行为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也不得不遵守这些被立法认为是重要的和最起码的程序,否则,法律所要建立和维护的行政秩序就得不到保障。《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摘自《学习时报》)

9.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收缴没收机动车牌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