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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1-30 03:33:25

『壹』 公务员纪律考核办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监督检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受委托负责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当地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当地所属机构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招录机关和各级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务员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的,录用主管机关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理。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招录机关应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者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因违反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参加这项工作的各招录机关、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在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的指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贰』 财政局公务员考核方案

你好,

江门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江门市国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办法》、《江门市市直机关首办(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首办(首问)责任制和做好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以及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为公开、公平、公正评价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现人员考核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与市人事部门的考核工作结合进行,是年度考核的具体化,把考核寓于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二章 考核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考核工作实行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下设局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局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局考核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1)人事教育科、办公室、监察室指定专人。(2)按局领导分管科室的范围进行分组推荐,每组推荐1-2名代表,代表每两年推荐一次,因人员变动或其他情况造成影响考核工作的,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的可重新推荐补充或更换。
第四条局考核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和修改考核办法。
(二)组织开展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复核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提出推荐优秀等次和先进个人人选意见。
(四)受理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复核申请。
(五)人事教育科负责牵头工作。

第三章考核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本局科级以下(含科级)的公务员及属下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机关工作人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关工作人员只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一)新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的依据。
(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另行确定。
(三)受党纪处分或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机关工作人员,在处分未解除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四章考核内容和奖惩标准

第八条 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年度领导考评、年度市人事部门量化测评。日常考核占30%,年度领导考评占40%,年度市人事部门量化测评占30%。
(一)日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日常考核的全年基础分为100分。日常考核在基础分上设加、扣分。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年度领导考评,由分管局领导对分管科室的全体人员、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全体人员进行考评(科室负责人不自评),满分为100分,其中:优:100—90分,良:89—80分,中:79—60分,差:59分以下。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加权平均分为年度领导考评分。
(三)年度市人事部门量化测评按照市人事部门的考核工作要求和内容进行。
第九条 日常考核的加分内容及标准:
(一)获表彰的先进个人予以加分:
1、获国家级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加30分;
2、获省政府、财政部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加15分。
3、获市政府、省财政厅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加10分。
4、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表彰的专项工作先进个人,加3、1、0.5分。
(二)以个人名义署名发表的财政和相关业务性学术文章、理论性科研课题,受国家级刊物刊登或奖励的加1.5分;受省级刊物刊登或奖励的加1分;受市级刊物刊登或奖励的加0.5分。
(三)代表集体参加有关文体活动,给予加分:
1、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系统内)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加2、1.5、1分。(按名次奖励的,第1名视同一等奖,第2名视同二等奖,第3名视同三等奖。下同)
2、获市级(含市级财政系统内)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加1.5、1、0.5分。
以上项目,同一项奖励内容获两个以上部门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进行加分。
(四)科室领导敢于管理,及时教育和上报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的,由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核实情况后提出加分建议,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加2分/次。
(五)见义勇为或敢于检举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核属实的,加5分/次。
(六)在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工作中被评价很好,经推荐,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可给予加2分。
第十条 日常考核的扣分内容及标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江门市国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办法》、《江门市市直机关首办(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首办(首问)责任制和做好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以及在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除按规定进行处分外,视情况轻重,由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公室提出扣分意见(每项扣5分以上),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情节轻重的划分标准详见《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以下行为的,给予扣分。
1、工作人员长期无法独立开展工作、工作效率低、质量差,经教育、诫勉谈话和转岗后仍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离岗培训三个月并扣其本人15分。离岗培训三个月后,再次安排工作仍无法胜任的,继续离岗培训并再扣30分。
2、因推诿搁置、不负责任等各种工作过失行为造成工作损失的,扣5分/项(次)。
3、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与公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上班利用电脑打扑克、玩游戏等,扣5分/次。
4、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扣8分/次。
5、制造矛盾,搬弄是非,闹不团结的,扣8分/次。
6、旷工(包括不办手续或未经批准的请假和休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扣5分/天。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的,除扣分外,且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给予辞退。
7、非正常理由未经批准,在工作、会议、活动时间内迟到、早退,扣0.5分/次。
8、未经批准不参加学习或会议的,扣3分/次。
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副科长发现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要及时教育和向局反映,若没有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纠正和向局反映的,需按当事人扣分值的50%扣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副科长的分。
(三)对实施ISO质量管理体系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对有关工作人员予以扣分:
1、出现ISO不合格事项,没有按规定及时改正的,经办人扣1分,科长和主管副科长各扣0.5分。
2、办文办事出现差错,造成严重影响的,经办人扣3分,科长和主管的副科长各扣1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程序:
(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局考核工作小组(下称考核人)分级负责。具体程序为:
机关工作人员有符合第九条、第十条所列内容需要加扣分的,由科室(单位)在当月(或跨月)填写《江门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表》(机关工作人员为科室负责人的,由分管局领导考核;其他人员由科室负责人考核),报局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人事教育科,局考核工作小组每季度集中讨论一次提出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逾期不报的不给予受理,如查实属于不履行职责造成逾期不报的,要对相关责任人扣0.5分/次。对经审定同意,对被考核人的加扣分内容和被考核人要进行全局通报。
(二)年度领导考评。由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填写《江门市财政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领导考评表》,于年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负责年度领导考评分的统计工作。
(三)年度市人事部门量化测评。按照市人事部门的考核工作要求进行。具体程序为:
1、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办公自动化系统提交书面总结,送分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审阅后,发送到人事教育科“总结考核”信箱。个人总结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
(1)本人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期的目标任务;
(2)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3)执行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情况;
(4)本年度取得的工作成绩、经验和不足;
(5)今后的努力方向;
(6)自评等次。
2、填涂测评表。
(四)确定年度考核成绩。
1、按日常考核成绩的30%、年度领导考评的40%、年度市人事部门量化测评的30%确定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成绩。局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年度考核成绩,按市人事部门规定的优秀等次人数,在称职等次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中提出优秀等次预选人员名单,同时按优秀等次人数的30%,从优秀等次预选人员中确定先进个人,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优秀等次人员按市规定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比例,并兼顾综合平衡局各科室与属下单位的比例。
2、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拟定为优秀等次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在局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局考核工作小组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和先进个人的,重新确定并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3、年度考核成绩、等次报市人事局确认后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局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复核期间,申请复核的人员不得提出申诉;局考核工作小组接到复核申请后的10天内提出复核意见,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复核的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天内,按照规定向市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界定及其使用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界定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四个等次划分标准为:优秀等次在称职等次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中按比例择优选出,66分以上(含66分)为称职, 65-60分为基本称职,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六条 被扣10分(含10分)以上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局务会议批评、全局大会批评、全局通报批评并写检讨、科诫勉谈话、局诫勉谈话。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按《广东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停止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考核制度有抵触的,从其规定。

『叁』 事业单位考核办法

2008年度惠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办法

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局机关、事业单位建设,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树立服务观念,改进和优化服务质量,增强效率意识、责任意识和落实意识,确保机关工作协调、高效运行。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效率优先。对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工作进行分解量化,合理确定重点工作目标,通过综合考核反映和评价各部门工作风貌和工作实绩。
(二)有效有用、鼓励创新。以目标考核促工作落实,设立创新工作项目和加分项目,倡导鼓励各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激发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三)奖惩结合、激励促进。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局机关建立起有效有序的竞争激励机制,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凝聚力、创造力。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部门工作目标、公共职责目标、创新工作目标和集中评议四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部门工作目标50分,公共职责目标30分,创新工作目标10分,集中评议10分。
(一) 部门工作目标(50分)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及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按各部门职能分工分解到各科室、事业单位。部门工作目标分值为50分,依据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项目数量确定每项分数(见附表1)。年终,经上级考核,完成重点工作目标的得基本分,每项目标超过1%的加0.1分,但加分最多不能超过该项目标基本分的50%;未完成目标1%的扣0.1分,扣完该项目标的基本分为止。
(二) 公共职责目标(30分)
公共职责目标是指带有共性内容的目标考核。包括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调研等4个方面。公共职责目标分值为30分,其中制度建设(8分),作风建设(8分),效能建设(8分),信息调研(6分)。
1、制度建设(8分)
服务承诺制: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态度、服务标准、廉政建设等事项有书面承诺,得2分;如承诺内容不齐全,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限时办结制:根据职责和提速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得2分;对即办事项,没有即时办理的,发现1次扣0.5分;对限时办理事项,经办人员没有限时办结的,发现1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首问负责制:首问人员没有做到接待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的,发现1次扣0.5分;首问人员没有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的,发现1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发现1次扣0.5分;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发现1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2、作风建设(8分)
严格实行机关工作考勤制、工作去向报告制,健全岗位责任制,得1分;推行机关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做到职能科室开门办公,得1分。
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2分,无故旷工一天每人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上网游戏、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发现1人次扣0.2分,扣满2分为止。
严格会议、活动纪律,未经同意不参加局统一组织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0.1分;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每人次扣0.1分,扣满2分为止。
3、效能建设(8分)
投诉涉及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的,得3分;如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受客观条件影响除外),发现1次扣0.5分;没有反馈给投诉人,发现1次扣0.5分。扣满3分为止。
被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查实投诉,并追究效能责任的:受到批评教育的每次扣0.5分;口头告诫的每次扣1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分;书面告诫的每次扣2分;组织处理的每次扣3分。扣满5分为止。
4、信息调研(6分)
局各科室、事业单位,每年至少报送信息3条,撰写调研文章1篇,每少一条信息扣1分,没有调研文章的扣2分;每年至少被区委、区政府和市局有关信息报刊上采用1条(篇),未完成目标的扣1分。
(三) 创新工作目标(10分)
局各科室、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特点确定1-2项创新特色工作,报局同意后实施,完成创新特色工作目标任务的得10分,未达到目标的相应扣分。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2)。
(四) 集中评议(10分)
集中评议在年度述职报告结束后进行,由局领导、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主要负责人和局中层正职干部参加,主要是围绕服务态度、指导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配合、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进行评议考核,其中局领导占30%,其他人员占70%,最后根据评议结果折算成得分。
五、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本年度获得劳动保障部、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0分;
2、本年度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8分;
3、获得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分;
4、获得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区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加2分;
5、年内部门工作经验做法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有书面批示的,加8分;被市局、区委、区政府领导书面批示的,加4分。
6、在区级报刊上发表调研文章的,加1分;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调研文章的,加2分;
以上奖励以表彰决定等正式文件为准。
(二)、减分项目:
1、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影响正常工作运行的,每次扣1分。
2、在2008年区级机关目标考核及区镇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中,未完成相应目标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每项扣2分。
3、除以上确定的公共职责考核目标外,有违反局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0.5分。
六、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年终汇总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1、公共目标考核。根据考核的具体内容,由局人秘科采取随机抽查、日常检查、走访调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年终进行统一汇总统计,对应相应的目标考核标准计算出分数。
2、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各单位每半年度汇报一次工作进展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终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结果,按相应的系数折算出分值。
3、创新工作目标考核。根据各部门申报的创新特色工作的目标,年终对各部门该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考核,按相应的系数折算出分值.
4、集中评议。年终召开集中评议会议,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结束后,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进行评议打分,形成评议结果;同时,局领导对各科室、事业单位进行评议打分,形成局领导评议结果。最后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各部门的得分。
5、加减分项目。由各部门根据加减分项目及标准,于1月底之前正式申报,提供原始材料,考核办公室进行汇总、核实,提交考核小组审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在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事求是考核的基础上,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励、评先选优的依据。
1、根据各部门考核总得分及局确定的分值计算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额度;部门副职享受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额度的80%;,一般人员享受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额度的60%。
2、根据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及平时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出“目标管理优胜科室(中心)”和“开拓创新奖”两个奖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年度优秀公务员和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的领导,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伟庆
副组长:王伟明、张文益、贾 敏、郭建东
2、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 任:郭建东
副主任:张卓民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1、《无锡市惠山区劳动保障200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解情况表》
2、《2008年度区劳动社会保障创新工作项目一览表》

无锡市惠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3月7日

『肆』 考核办是什么单位

考核办是加强全区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和制定全区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考核细则、考核评价体系的一个政府部门。

考核办工作内容:

1、根据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提出加强全区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制定全区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考核细则、考核评价体系;

2、牵头组织全区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考核的各个环节;

3、重点考核或监督考核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及时准确地为区委、区政府提供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4、负责对社会各界反映的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查实、裁决和处理;

5、做好全区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相关情况的调研,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机关考核方案扩展阅读:

考核办工作职责:

1、负责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衔接及组织协调工作。

2、承担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3、负责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和实施办法。

4、组织和指导全县考核工作。

5、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7、组织好年终对镇、部门(单位)的综合考核工作,提出考核等次评定的建议。

8、负责全县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相关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督促落实。

『伍』 机关事业单位如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

(一)做到科学合理地进行信息分析
如果一项绩效评价完成后,仅仅得出谁的得分高,谁的得分低,那是一项失败的测评。关键的是要从分数统计的过程中,找到更深层次的东西。分析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对被评价者进行总体分析,即对所有被评价者的各项主要指标平均水平进行综合分析,把握被评价者整体上在哪几个指标上表现较好,哪几个指标上较弱,需要加强,这可以在各指标间进行横向比较,也可与往年的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通过这一比较,可以大致反映队伍的整体状况和面貌。
2.对同一人员的各指标进行排序分析,与各指标的平均值进行比较,可分析出其各项工作执行情况的均衡程度,找出其优势和劣势;同时也可将各指标得分情况与往年进行对比,了解到该人员在各指标上的变化情况,有无进步以及进步大小。
3.对同一指标在不同人身上的表现情况进行排序,可为督促个人加强自我提高和修炼提供参考数据。
4.最后要对各项排序及分析综合进行比较,并加以分析,得出分析报告。
(二)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反馈与面谈
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与面谈这个环节往往被管理者给忽视了,这个环节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绩效反馈与面谈可提高员工的参与度,为员工提供申诉的渠道,也增进了员工与主管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另一方面,通过反馈面谈,要求本人与直接主管共同制订后备发展计划和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
反馈与面谈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时间、地点的选择和安排,时间要不与工作相冲突,且不宜太长,地点要选择不受干扰的场所,环境要轻松,有利于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二是相关材料和数据的准备,面谈时不仅仅告诉员工一个考核结果,更重要的是要与员工一道从材料和数据中分析为什么产生这样的绩效,应该如何避免出现低的绩效。
(三)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一定要加以运用,若未运用,绩效考核就成为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得不到重视,也没有考核的必要。绩效考核的运用方式有多种,如:运用于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晋升调配、职位置换、培训教育等等,具体选择哪一种,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当然,考核过程中有许多不可避免的误差现象,如评价指标的选择、权重的确定、计算和评价方法的科学性、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着考评结果的可信度,但同时这也是任何一种考核都会遇到的问题,需要在运用中不断摸索、总结、改进、提高。

『陆』 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案例
广安市水务局
2012年度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机关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管理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水务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为局机关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责任单位。
第三条局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务会组成人员为成员。局办公室承担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项指标基础分为100分,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局领导评议(其中主要领导占40%,其他领导占60%)、局职工代表评议、区市县水务局评议。
第五条 科室站绩效考核得分=工作目标考核得分×70%+局领导评议得分×10%+职工代表评议得分×10%+区市县水务局代表评议得分×10%+创造争优加分-各项扣分。
第二章目标制订
第六条局办根据各目标责任单位上报的当年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计划,结合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安排布置的年度工作任务,综合平衡后下达当年工作目标任务;新增或调整工作目标任务,另行文下达。
第七条各目标责任单位要将总体目标任务分解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头,及时掌握目标执行进度,分析目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局将对目标责任单位的主要目标执行情况分季度进行通报,对要求限期办理的重要事项及时督查督办。
第三章目标考核
第八条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按日常检查、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被考核单位自查、考核组现场考核和考核小组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考核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目标管理情况。
第十条各目标责任单位6月底前对上半年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写出半年工作总结报送局办公室; 12月底前,各目标责任单位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并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其自查得分表,一同报送局办公室。目标责任单位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应重点反映该单位半年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亮点、主要问题、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第十一条在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分管局办公室领导牵头于次年1月底前组织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水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考核相结合,分项进行考核。定量指标在自查的基础上,以省水利厅、市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掌握公布的年度法定统计数据或查验认可的数据资料为依据;定性指标在自查的基础上,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奖状以及报刊、文件资料为依据。
第十三条考核项目基本分总分为100分,根据考核单项工作完成任务情况和加分、扣分因素,予以加分或扣分。年终考核累计积分和单项计分精确到0.01分。
第十四条目标项目圆满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分值比例酌情扣分。考核项目另有计分要求的,从其要求。
第十五条 可以量化的目标项目,考核时以实际完成量与目标值的比例计分,得分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分值的100%,最低为0分。
第十六条新增目标按行文确定的分值考核计分,并计入总分;调整目标的计分,按目标任务调整前原定分值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目标责任单位在科室站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获奖的,按下列标准加分(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加分):
(一)获得部省级单位或相当级别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国家的委员会、指挥部、领导小组)奖励的,按一、二、三等级分别加计2、1.8、1.6分;未明确等级的按1.8分加计。
(二)获得市厅级单位或相当级别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中央非常设机构办公室和省非常设机构委员会、指挥部、领导小组)奖励的,按一、二、三等级分别加计1、0.8、0.6分;未明确等级的按0.8分加计。
(三)获得市级部门、省水利厅下属部门或相当级别奖励的,加计0.3分。
(四)局机关绩效考核获得全市一等奖的加3分;局水务工作绩效考核获得全省第一名的加4分;民生工程、扶贫工程获得市上表彰的各加2分;农建管理、水利获得省政府“李冰杯”一、二等奖的,分别加4分、1分;其中,获得省级部门或者农建指挥部(办公室)奖励的按省政府获奖相应名次的50%加分。创新工作获局表彰的加2分;获得新命名为文明科室的加1分,复查保留文明科室的加0.5分。
(五)上级原定不予安排的项目,通过目标责任单位努力安排的项目资金,且超额完成争取任务的,每超十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六)同一水务业务工作在不同单位获奖的,以最高奖励级次为准,加分1次,不重复加分。
(七)上级机关决定、批准、同意奖励而由下一级机关出文表彰奖励的,以上级机关级别确定其奖励级别,并予以加分;否则,以出文机关级别确定是否加分;凡国家水利部流域委员会奖励的,按市、厅级单位颁奖加分。
(八)获奖加分的项目,需由目标责任单位出示真实、权威、有效的受奖证明资料。
(九)凡获得非水利行业职能范围内业务工作奖励及非表彰性达标、升级、合格、履职、命名、情况通报和完成任务的,不予加分。
第十八条目标责任单位工作出现下列情形的,按下列标准扣分:
(一)农建管理、水利项目未获得省“李冰杯”奖项的分别扣3分;局机关绩效考核获三等次的扣3分;局水务工作绩效考核位列全省市州第8名及以后的扣3分;民生工程、扶贫工程未获得市上奖励的分别扣1分;取消文明科室的扣1.5分。
(二)未按时按要求向省上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且受到省上通报的,每期(次、份)扣0.2分;
(三)未按时间和要求报送工作总结的,每项(次、份)扣减0.3分,拒不报送的每项(次、份)扣0.5分;
(四)未按时限内容要求办理确定的工作任务,被局点名通报的,每点名通报1件(次)扣0.3分;未按时限内容要求办理交办的重要事项,被市上或省上督办通报的,每督办通报1件(次)扣1分;
(五)因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当受到上级机关处理的,每发生1次扣1分;
(六)各科室站工作人员违反《广安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工作和休假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造成过失的,每发生1次扣0.5分;
(七)局机关各种会议(含职工政治思想学习、重大活动),无故缺席的按每人次扣0.2分;
(八)未按要求完成督查督办事项被问责的,每次扣1分;
(九)负责的文稿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第十九条各责任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尚未达到立案或党纪政纪处分标准的,在总分中扣减3分。凡当年发生重伤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工程资金管理失控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在该目标责任单位总分中扣减5分,并不得评先评优。

第四章 评 议
第二十条 由考核小组组长分别组织局领导、职工代表和区市县水务局代表对目标责任单位按百分制评分。局领导评议、职工代表评议和区市县水务局代表得分均按算术平均值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由考核小组组长组织全体职工对职工个人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年终测评。
第五章目标奖励
第二十二条各科室站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按职工个人实得分值计发。职工个人实得分值计算式为:职工个人得分=(科室站绩效考核得分×70% +职工个人年终测评得分×30%-职工个人日常考核扣分)×调整系数。各科室站主要负责人(科长、主任、站长或明确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调整系数取1.04,其他职工调整系数为1.0。
第二十三条局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奖,按局工作人员奖金平均数的110%计发;局分管科室站工作的负责人和调研员的绩效考核奖,按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平均数的108%计发;副调研员的绩效考核奖,按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平均数的105%计发。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不参加年终考核人员及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人员,不得计发年度绩效考核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因安全、廉政、综治、计生、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工作受到处理的科室站及其工作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信息任务完成低于60%的科室站,取消本年度先进科室站评选资格。
第二十六条职工病假和事假累计不超过2个月的(其中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绩效考核奖照发;超过2个月的,按每超过1个月扣减20%计发;超过半年及以上的(其中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15天以下的,不计发绩效考核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最终考核结果,每年局党组表彰先进科室站4个,特别贡献奖1个,项目争取工作奖若干,获奖科室站奖励1000元。
第二十八条 绩效考核工作接受局纪检组监督,绩效考核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绩效考核工作秘密,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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