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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

发布时间: 2020-11-21 03:20:59

『壹』 2018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及成效如何

精准扶贫要把精准脱贫各项工作做得更实、做得更细。各地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精神,不能停留在层层传达、层层表态上,关键是要层层抓好落实。要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目标明确到年、安排到月,任务具体到县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人。要把工作举措落到实处,细化量化帮扶措施,切实抓好“五个一批”和“十项重点工作”落实。要把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整合各方资源,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要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和驻村帮扶机制,实现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
二要把稳增长摆在突出位置,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很大,要把困难估计得更足一些,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稳定经济增长。要抢抓国家建设“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心谋划和加快建设一批重大项目,保持投资稳定增长,不断扩大消费需求,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加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要努力在农业农村改革方面走在前列,取得突破性进展。要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现代化水平。要加快推进土地确权颁证,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总结推广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要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金融服务“三农”方面探索新路。

『贰』 如何做好农保与产业扶贫基地,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降低产业扶贫的风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意见》)、《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总结规范基层创新的做法和经验,提高产业化扶贫成效,现就创新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目的意义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精神的需要。《纲要》指出:要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意见》要求: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条例》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订单采购农产品、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入股、科技承包和技术推广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对主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产业扶贫项目,在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受益联结机制后,可以协议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开发特别是产业化扶贫的精神,必须要用市场经济的思路和办法来推动产业化扶贫,既要精准扶贫又要提高开发成效,必须建立健全以贫困农户为核心、以扶贫效益为关键的扶贫开发利益联结机制,构建新型产业化扶贫体系,促进市场在扶贫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破除产业化扶贫瓶颈提高开发成效的需要。我省自然条件差、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产业发育程度低、农业劳动力老弱短缺,产业化扶贫难度大,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项目资金直接扶持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弱,难以应对市场、自然、技术三重风险,项目实施和产业发展效果差;二是项目资金直接扶持企业和大户,缺乏规范有效的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约束,不能有效体现扶贫政策和扶贫效益;三是扶贫政策措施未能完全适应产业化扶贫的要求,扶贫资金项目成效需要进一步提高。实践证明,产业化扶贫是扶贫开发的必由之路,也是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是实施产业化扶贫、带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不可替代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我省产业化扶贫成效,必须引入外力、激活内力,变简单“扶持到户”为重在“效益到户”,坚持“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创新“政府扶龙头—龙头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扶贫体系,推动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双赢。
3、规范指导基层创新产业化扶贫实践的需要。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和模式,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试点示范,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由于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不规范,一些机制和模式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及问题,如:假借贫困户名义而贫困户不受益,使用扶贫资金不承担相应的扶贫责任义务,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等。因此,必须认真总结推广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成功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强化市场主体与贫困农户利益的硬约束,积极扶持真扶贫、扶真贫、做实事、见实效的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规范相关行为和标准,严格监督管理,使政府的扶贫意志真正转化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实际扶贫行动,有效避免和杜绝“脱靶、脱轨、跑调”等现象。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渐次推进。先在点上取得经验,经省级评审认定,成熟一批、规范一批、推广一批。
2、互利多赢,重可操作。尊重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兼顾利益联结各方特别是贫困农户的意愿和利益,以项目的真实可行及模式的可操作性为前提,不定过高的虚假指标。
3、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能实现产业覆盖到户、扶贫效益到户,在多种模式均可行的情况下,“到户模式”优先。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产业发展难度和风险程度,结合项目区实际,选择不同的联结模式,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目标
1、大力推进“3578”和“3个1”计划。大力发展十大扶贫产业,每个贫困县培育3个左右主导产业,覆盖50%的乡镇,专业乡镇覆盖70%的村,专业村覆盖80%的农户;1个贫困村培育1个主导产业、引进培育1个龙头企业或建立1个专业合作社。
2、大力推进“1户1人”计划。1个农村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青少年接受中职以上学历教育、或1个青壮年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后转移就业、或1人挂上1家龙头企业或合作社。
(四)创新重点
1、创新扶贫精准制导机制。“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精准制导”,要下大力探索创新各种依靠市场手段带动贫困农户的有效机制。产业化扶贫既要避免再走片面、机械、简单地分钱发物到户“输血式”扶贫老路,也要防止扶持企业、合作社、大户而不辐射带动贫困农户的“垒大户”行为。
2、创新扶贫效益到户机制。要遵循市场规律,以项目成功和扶贫效益到户论成败,首先保证项目成功、产业发展,才能发挥扶贫的作用。同时,更加重视带动贫困农户的数量和效果,体现扶贫到户的效益,使扶贫产业和项目效益真正惠及贫困农户。
3、创新扶贫项目实施机制。找准政府、市场、社会在大扶贫开发格局中的定位。政府主要负责顶层设计、资源整合、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协调服务、营造环境、保护贫困户权益等,让各类市场主体实施专业化、产业化扶贫。产业化扶贫项目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组织实施。
4、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扶贫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投入,要调整完善配套的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放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引子作用。同时,鼓励直补到户的扶贫资金与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合作,采取以资折股、入股分红、租赁使用等形式,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5、创新扶贫项目产权经营机制。产业化扶贫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明确产权归项目农户所有的基础上,结合扶贫责任履行情况,鼓励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托管、租赁、移交给有能力的市场主体经营,实现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扶贫作用。
二、推广模式
总结提炼点上取得的经验,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乡村党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户互助合作、技术部门+乡镇政府(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六种模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及产业实际示范推广并进一步完善,同时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机制。
(一)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龙头带动,统分结合,兜底销售,二次返利”;“直补到户,折资入股,合作自愿,入股分红,退股还本”;“良种引领,三级经营,联户养殖,统分结合,全产业链推进”;“以场带户,流转荒山,统筹种草,打工培训,订单种养”;“国土整治,公司建园,先建后补,农户分包,保护价收购”;“公司+合作社+分社+微企+农户”;“校企合一机构+雨露计划培训+回乡生产实践+订单回收学员作品”等。农户第一次收益=保护价定价收购+龙头垫资发展得到的收益,第二次收益=龙头经营利润返利;合股经营的,一次投入,滚动发展,永久分红。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这一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产业化扶贫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和利益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统一计划、供种、技术、收购、加工、销售、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与农户劳动力、土地、附属设施等资源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股组建合作社或分户生产管理,加快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带动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统分结合经营实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由一家一户“各自为战”的小生产到“抱团”对接大市场的转变。同时,要全面摸清市场主体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和扶贫诚信,以协议、合同等明确扶贫“责、权、利”并加强监管,确保龙头与农户形成真实的利益共同体。
(二)农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流转土地,集约经营,外引内联,先建后补”;“培训示范,反租倒包,龙头兜底,互利共赢”;“超市+园区+基地+农户”等。以园区为平台,县乡政府统一流转土地并建设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龙头建示范基地→对各龙头所建基地及其设施实行先建后补。农户初期收益=土地流转费+工资,农户可持续收益=经培训掌握技能的农户反租倒包生产经营的收益。
各地要围绕产业扶贫园区建设,加强服务引导,县乡政府要抓住土地流转这个关键和难点,选准主导产业,对相关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见苗浇水”,放大扶贫资金的引子效应。要大力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引进更多龙头企业,提供生产计划、农资和技术服务,实行产品销售兜底,搭建进入高端市场平台,强化“三品”战略,推动园区发展成“无烟工厂”,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要引导市场主体尽早发挥具体建设运营的主体作用,同时建立健全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与扶贫脱节。
(三)乡村党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村企合一,以债(资)转股,村民持股,市场运作,保本付息”;“分类施策,退保扶贫,激活内力,龙头带动”;“引智引资,整乡推进,全民培训,滚动发展”等。以村办企业为平台,争取支持和融资→将各类借(贷)款折成股份→村民自愿认股,以“三权”作为反担保,保本付息;对现有低保人员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员有劳力的退保人员参与扶贫项目开发,引进和培育龙头带动;招才引智带动招商引资,干部分片包干,实施全民培训,层层示范,滚动发展,整村整乡推进。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扶贫开发特别是产业化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培育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建立既符合市场规律又能实现共同富裕的产业化扶贫有效机制,破解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难题,走出“等、靠、要”误区,强化开发式扶贫,积极探索边远贫困山乡培育产业、增加收入、提升素质、整村整乡推进的成功路子。
(四)农户互助合作
主要运作方式:“建园→运营→出租(移交)”;“五统一分,联保互助,抱团出山”;“大户带小户,联户发展,合作分成”等。扶贫资金补贴农户建园(场)并管护到投产→出租或移交园(场)→有劳力的农户或流转土地的农户租赁经营进行分成;社员联保互助,有效争取贷款;大户流转土地建园→传授打工农户技术→农民带苗自建果园→以大带小合作分成→统分结合形成规模。
各地要充分发挥能人大户、返乡创业等农村带头人的作用,引导农户之间的土地、资金、劳力等资源的优势互补,优化组合,提高农民自力更生、自我发展、合作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项目建设的成功率。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强化指导培训,提高农民诚信意识。同时,建立必要的仲裁机制等。
(五)技术部门+乡镇(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技术部门建设示范基地或农户以土地入股共建基地,统一规划、种草、销售,分户饲养、管理、核算”;“借母还(母)羔,利益分成,滚动发展”;“建设示范育苗中心,开展商品化育苗→扶贫资金补贴种苗→分户生产经营”等。
各地要积极发挥技术部门的专业化作用,引领产业基地结构调整和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培训,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支持发展投资较大、技术难度大、设施要求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要强化技术部门的自身能力、市场切入点和运行效益,实行企业化、效益化管理。
(六)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政府引导产业,企业申报贷款,专家银行评估,扶贫资金贴息,农企利益联结,企业承贷承还”;“四制一放大,政银共管,风险补偿”等。建立“四台一会”,县乡建立融资、担保、管理、公示四个平台,村建信用协会;实行申请贷款、偿还利息、借款义务“三统一”,借贷户以房产、林权、工资等反担保;政府、银行、产业部门协同推进,建立风险补偿金、贷款审核把关、联保责任、共管责任等制度;贷款实行三户联保,由合作社集中使用,封闭运行,统一偿还,金融部门发放贷款,扶贫资金给予贴息。
各级特别是县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政、银、企、农”认识,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明确主导产业,生产、营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在放大扶贫资金、推进产业规模发展的同时,提升贫困农户诚实守信的素质,有效解决企业和合作社规模发展贷款难、农户分散经营效率低的突出问题,做到“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要规范管理办法,确保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监管的有效性,落实龙头企业、合作社的扶贫责任,保障贫困农户的利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将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提高产业化扶贫效率的重要抓手,紧紧抓住扶贫项目成功率和扶贫效益到户率两个关键,协调产业发展和扶贫到户、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利益之间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二)深入调研,完善政策
紧紧围绕精准制导、效益到户、实施方式、资金使用、产权经营五个创新重点,结合初步筛选推广的典型模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增活力,以创新提效率。一要尊重规律,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难度不大、市场风险较小、群众积极性较高,贫困户自己能干、也能干好的产业,原则上实行到户模式为主;对技术难度大、市场风险高的产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实行龙头带动。二要实行区域化发展,差别化补贴。各县可按省定标准在不突破补贴总额基础上,结合项目区实际,对同一扶贫项目区覆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插花非贫困户、示范户、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实行差别化补贴,具体补贴政策和方式,由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报省扶贫办备案。三要鼓励有偿使用,创新滚动发展机制。县级政府可将扶贫资金折算为贫困户股份,入股各类市场带动主体,按股分红,实现长期收益;可将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在相关金融部门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扶持贫困农户贷款发展产业,放大扶贫资金效应。
(三)开放带动,壮大主体
要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民企入黔”等优势,积极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并培育强大的龙头队伍参与产业化扶贫,采取社会招标、脱贫包干制等形式,明确具体扶贫责任,创办、领办、承办扶贫项目。要充分尊重贫困农户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学习掌握市场经济知识和技能,引导参与适合自身实际的产业化扶贫模式。
(四)规范运作,分级负责
全省推广程序为:点上先取得经验→县推荐→市州核实→省认定。县级对推荐模式的真伪负责并做好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强已推出模式的完善和监管,确保兑现对贫困户的扶持;市州加强统筹及监督;省级负责全省推广模式的认定、指导和监管。先行先试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备案,局地取得成功的积极试点示范,省级认定的成功模式全省推广。
(五)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一要确保贫困户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强化受益主体监督。二要改“事前控制”为“见苗浇水”。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参与实施扶贫项目的,可自主建设后再申请扶贫资金补助;各级可在申报项目中择实、择优、择强,组织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综合验收建设情况和带动贫困户实绩并经贫困农户确认后,再兑现补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贫资金补贴的,可直接拨付各类市场主体并报账。三要坚持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扶贫资金补贴、实施项目规模、帮扶和带动贫困农户情况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贫困农户、专门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叁』 扶贫产业政策落实不力、推进走样 如何整改

个别地区扶贫扭曲走样

一些受访扶贫干部和群众反映,产业扶贫在积极推进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在显露。部分地区产业发展随意性强,缺乏深加工等产业链配套,产业扶贫探索往往效果不佳,此外,扶持资金和保障体制不健全也困扰着扶贫政策的落实。

一是产业发展随意性强。部分地区盲目整县整区推进某一项目,不计成本投入且效益差,导致一哄而上发展,最后整体失败。2014年至2015年,西部某贫困县在没有深入考察群众养殖技术、养殖成本及市场风险等情况下,在两个乡镇3000多户贫困户中硬性推广绿壳蛋鸡养殖,由于蛋鸡养殖防疫不到位、养殖成本较高、签约企业设置诸多门槛等,政府投入几百万元的养殖项目全面失败,部分农民还因为发展绿壳蛋鸡效益差,背着死鸡到政府上访。

此外,记者在调研中发现,缺乏深加工等产业链配套,往往是各地产业扶贫探索失败的共性因素。《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贵州某县采访发现,近六年来,当地先后实施了核桃、天麻、养羊、党参、太子参等扶贫产业,但都不同程度地失败。由于深加工能力低、组织化程度低,分散农户难以应对市场风险。以茶叶为例,这个县近年来发展了20万亩茶园,目前存活并发展相对较好的有10万亩左右。但由于没有深加工产业链,当地只卖初级产品,产品的附加值低效果不明显。当地扶贫干部反思说:“农业具有高风险,如果没有熟谙市场和技术的龙头企业带动,仅靠干部和群众的一腔热情,最终是国家花了钱,农民反而受了害。”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保障体系

对于产业扶贫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应加大对产业扶贫的金融支持力度,构建开放性的产业扶贫平台,合力构建“保险+产业扶贫”新模式,充分发挥产业在扶贫中的引领作用。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司长海波等受访干部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推动产业扶贫:一是大力发展扶贫小额贷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的作用和优势,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3年期以上,3至5万元,执行基准利率,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并由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贴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二是构建开放性的产业扶贫平台。贵州民族大学反贫困专家孙兆霞等人认为,产业扶贫中,企业、大户、农民更接地气,应由他们决定或与他们商量发展什么产业,政府着力在构建产业链、完善基础设施、提升贫困群体能力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同时,通过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贫困群体等主体平等参与和协同行动机制,让产业扶贫决策更加科学和更具参与性,避免产业扶贫因缺乏多方能动性发展一大片,失败一大片

三是因地制宜探索“保险+产业扶贫”新模式。针对目前我国涉农保险严重欠缺,贫困户发展产业存在较大风险等问题,基层干部建议,政府、商业保险机构、企业等利益攸关方,需创新思维,合力构建“保险+产业扶贫”新模式,保险机构可根据贫困地区地域特色和产业发展特点,积极推进大众农产品产量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各类产品;并积极构建“保险+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力破产业扶贫保险缺位等问题。

“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支部,不少边远贫困山区需求尤为迫切。”河南一位贫困县县委书记说,部分农村没有产业、深陷贫困,与这些地区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没发展思路、没号召力、没干劲等密切相关。他建议,这一轮产业扶贫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尤其是创新模式机制,鼓励发展能带来集体收入的合作经济,将激发村级组织积极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肆』 脱贫攻坚中产业扶贫如何强化对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贫困户通过自身造血发展产业或者市场主体带动贫困户年增收。

『伍』 我国农村扶贫治理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一、农村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的涵义、构成与优势:
要构建农村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包括四大核心要素:

1、明确贫困治理目标及战略任务,形成科学的治理路径和导向;

2、构建贫困治理体系,包括政府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社会主体的辅助参与体系、贫困农户的参与接受体系,形成科学的组织体系和运作系统;

3、健全贫困治理机制,包括对象识别、资金投入、项目选择运营、监督评价机制等,形成科学的运作传导机制;

4、完善贫困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形成科学的制度规范和激励引导。

上述四个要素彼此相互关联、相互推动。
二、农村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与政府扶贫机构主导下的反贫困治理结构相比,具有突出的特点和优势:
1、强调多元反贫困主体的分工合作、功能互补。
既强调发挥政府的主导功能,突出政府在计划决策、引导示范、组织协调、资源投入、培训农户、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方面的功能优势;又强调发挥贫困农户的主体功能,依托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和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的培育,提高贫困农户的自组织能办;增强其参与扶贫开发功能,特别是在贫困对象识别、扶贫项目选择运营、扶贫资源管理、扶贫效益评价等方面的参与功能;而且,强调发挥非政府扶贫组织、骨干企业、社会团体等的辅助功能,突出其在扶贫资源投入、贫困农户培训、扶贫项目运作等方面的功能优势。
2、强调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既要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机制在扶贫开发中的组织、带动、协调、约束功能,更要立足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发挥市场机制在扶贫开发中的调节功能,特别是在产业化扶贫工作中,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的带动脱贫功能,使政府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市场主体的资本投入、技术服务、生产经营、市场开拓优势结合起来,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在各类市场主体和贫困群体之间建立合作双赢的长效脱贫机制。
3、强调自上而下治理链条与自下而上治理链条的有机对接。
既强调依托各级扶贫系统进行自上而下的扶贫开发活动,又强调调动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和贫困农户的参与积极性,打造更加顺畅、充分的信息传递共享机制,更加高效、科学的计划决策机制,更加宽广的资源投入机制,更加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贫困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实现治理链条的无缝对接。
三、立足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机制。
1、创新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减少扶贫资源的错配和漏出。
①结合扶贫标准上调,完善贫困人口的统计识别工作。

⑴完善扶贫机构的统计监测机制。通过逐户摸底,规范农村贫困家庭的收入核算机制,并对贫困人口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形成县、乡、村三级贫困人口档案数据库,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确保有生产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得到有效扶持。

⑵完善群众参与识别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村干部操控贫困人口认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大力规范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审批、调查登记等关键环节,将扶贫对象选择纳入群众监督视野。

⑶强化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有效跟踪,做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②适时调整贫困县、贫困村的认定资格,下放调整权。

为实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及时动态调整,建议将调整权下放给省级扶贫办,由它们定期对重点县进行重新评定或调整,这是因为各省扶贫办更了解区域各县的发展状况,更容易破解重点县资格认定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国务院扶贫办可以重点调控贫困县总量及其大区域分布,对各省调整情况进行备案、监督和审核。

而且,为真正识别出需要帮扶,又具有脱贫潜力的贫困村,应采取“自荐”和“联评”相结合的认定方法,适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即首先由自认为困难的村报名参与筛选,然后由扶贫办和农办、财政厅、农行、信用联社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起来,进行考察、评比、选择。

2、创新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渠道、加强整合。

①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

切实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都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扶贫投入增幅不低于一般支农投入力度,省级财政扶贫投入要提高配套比例。而且,积极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总体上向连片特困地区进行倾斜。
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取消贫困地区公益设施建设的配套资金要求。

为增强贫困地区的投入建设能力,应加大一般性财政转移和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由于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中,常常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自筹配套资金,但贫困地区财力薄弱,很难满足配套要求。因此,建议国家逐步取消贫困县乃至连片特困地区的自筹资金要求,通过加大上级财政投入,协调银行政策性信贷、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多元渠道,弥补资金缺口。
③加强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的资源整合。

实现扶贫办与行业部门的合理分工,将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扶贫产业培育及产业设施建设、贫困农户培训和转移就业、异地搬迁扶贫等领域,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则更多依靠相关行业职能部门的资源投入。应强化地方领导一把手负责制,由一把手牵头制定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协调各部门的项目规划、资金安排,以县为单元,加强资源整合,在贫困地区集中力量实施一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制约。
④完善信贷扶贫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

完善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定向补贴、增量奖励等优惠政策,调动金融机构的扶贫积极性,研发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更加灵活、适用的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方式,积极探索群众互保、公务员担保、企业担保、财政资金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降低贫困农户的信贷门槛。在贫困地区优先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扩大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规模,完善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形式。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并健全其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农业,在贫困村建立产业基地,为贫困农民提供技术、市场、信息服务,优先吸纳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优先收购贫困农户的农副产品等方式,带动贫困农户实现稳定增收。
⑤拓宽社会主体的扶贫渠道。

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个体经营者、经济发达地区等多元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为他们进入贫困地区搭建平台,创造良好政策和社会环境。开展多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如大力支持各级团组织和妇联组织开展希望工程,温暖援助农村贫困单亲母亲等公益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继续动员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三支一扶”活动等。
3、创新扶贫项目选择、运营机制,提高项目瞄准率。
①在项目选择上。

应走出扶贫办掌握项目选择权的误区,充分发挥贫困农户、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互助社等主体功能,政府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监督、保障扶贫效益惠及“真贫”上;

②在项目运营上。

适当降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准入门槛;改变非贫困户排挤贫困群体的状态,确保最困难的农户优先得到有效扶持,确保贫困农户享受的政策优于一般农户。而且,注重发挥贫困农户互助组织的运营主体功能,提高分散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参与式扶贫效益;

③在项目监测评估上。

注重发挥贫困农户的评价功能,强调扶贫效益而非扶贫资金是否进村入户,通过资金委托经营、合作分红等形式,创新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

4、健全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机制,提高贫困农户受益率。
①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不断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采取项目直补、项目覆盖、技能培训、移民搬迁、贷款贴息等方式,使扶贫对象直接得到有效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确保贫困农户优先受益;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实施的产业化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
②加强扶贫项目监管。

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备案工作,全面推行重大扶贫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项目督查上,采取专项检查、重大项目特派督查等灵活多样的制度安排,强化监管
③加强审计、严防违规违纪。

由各级扶贫办和审计监察部门共同构成监督体系,对扶贫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扶贫资金报账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和交接制度。实行到村扶贫项目“直通车”制度,建立“人户项目资金登记卡”,严防挤占、挪用、截留、贪占等违规违纪现象。

『陆』 陕西省扶贫 助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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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意见》)、《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总结规范基层创新的做法和经验,提高产业化扶贫成效,现就创新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目的意义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精神的需要。《纲要》指出:要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意见》要求: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条例》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订单采购农产品、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入股、科技承包和技术推广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对主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产业扶贫项目,在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受益联结机制后,可以协议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开发特别是产业化扶贫的精神,必须要用市场经济的思路和办法来推动产业化扶贫,既要精准扶贫又要提高开发成效,必须建立健全以贫困农户为核心、以扶贫效益为关键的扶贫开发利益联结机制,构建新型产业化扶贫体系,促进市场在扶贫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破除产业化扶贫瓶颈提高开发成效的需要。我省自然条件差、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产业发育程度低、农业劳动力老弱短缺,产业化扶贫难度大,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项目资金直接扶持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弱,难以应对市场、自然、技术三重风险,项目实施和产业发展效果差;二是项目资金直接扶持企业和大户,缺乏规范有效的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约束,不能有效体现扶贫政策和扶贫效益;三是扶贫政策措施未能完全适应产业化扶贫的要求,扶贫资金项目成效需要进一步提高。实践证明,产业化扶贫是扶贫开发的必由之路,也是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是实施产业化扶贫、带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不可替代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我省产业化扶贫成效,必须引入外力、激活内力,变简单“扶持到户”为重在“效益到户”,坚持“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创新“政府扶龙头—龙头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扶贫体系,推动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双赢。
3、规范指导基层创新产业化扶贫实践的需要。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和模式,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试点示范,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由于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不规范,一些机制和模式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及问题,如:假借贫困户名义而贫困户不受益,使用扶贫资金不承担相应的扶贫责任义务,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等。因此,必须认真总结推广产业化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成功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强化市场主体与贫困农户利益的硬约束,积极扶持真扶贫、扶真贫、做实事、见实效的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规范相关行为和标准,严格监督管理,使政府的扶贫意志真正转化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实际扶贫行动,有效避免和杜绝“脱靶、脱轨、跑调”等现象。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渐次推进。先在点上取得经验,经省级评审认定,成熟一批、规范一批、推广一批。
2、互利多赢,重可操作。尊重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兼顾利益联结各方特别是贫困农户的意愿和利益,以项目的真实可行及模式的可操作性为前提,不定过高的虚假指标。
3、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能实现产业覆盖到户、扶贫效益到户,在多种模式均可行的情况下,“到户模式”优先。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产业发展难度和风险程度,结合项目区实际,选择不同的联结模式,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目标
1、大力推进“3578”和“3个1”计划。大力发展十大扶贫产业,每个贫困县培育3个左右主导产业,覆盖50%的乡镇,专业乡镇覆盖70%的村,专业村覆盖80%的农户;1个贫困村培育1个主导产业、引进培育1个龙头企业或建立1个专业合作社。
2、大力推进“1户1人”计划。1个农村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青少年接受中职以上学历教育、或1个青壮年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后转移就业、或1人挂上1家龙头企业或合作社。
(四)创新重点
1、创新扶贫精准制导机制。“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精准制导”,要下大力探索创新各种依靠市场手段带动贫困农户的有效机制。产业化扶贫既要避免再走片面、机械、简单地分钱发物到户“输血式”扶贫老路,也要防止扶持企业、合作社、大户而不辐射带动贫困农户的“垒大户”行为。
2、创新扶贫效益到户机制。要遵循市场规律,以项目成功和扶贫效益到户论成败,首先保证项目成功、产业发展,才能发挥扶贫的作用。同时,更加重视带动贫困农户的数量和效果,体现扶贫到户的效益,使扶贫产业和项目效益真正惠及贫困农户。
3、创新扶贫项目实施机制。找准政府、市场、社会在大扶贫开发格局中的定位。政府主要负责顶层设计、资源整合、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协调服务、营造环境、保护贫困户权益等,让各类市场主体实施专业化、产业化扶贫。产业化扶贫项目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组织实施。
4、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扶贫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投入,要调整完善配套的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放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引子作用。同时,鼓励直补到户的扶贫资金与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合作,采取以资折股、入股分红、租赁使用等形式,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5、创新扶贫项目产权经营机制。产业化扶贫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明确产权归项目农户所有的基础上,结合扶贫责任履行情况,鼓励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托管、租赁、移交给有能力的市场主体经营,实现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扶贫作用。
二、推广模式
总结提炼点上取得的经验,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乡村党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户互助合作、技术部门+乡镇政府(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六种模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及产业实际示范推广并进一步完善,同时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机制。
(一)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龙头带动,统分结合,兜底销售,二次返利”;“直补到户,折资入股,合作自愿,入股分红,退股还本”;“良种引领,三级经营,联户养殖,统分结合,全产业链推进”;“以场带户,流转荒山,统筹种草,打工培训,订单种养”;“国土整治,公司建园,先建后补,农户分包,保护价收购”;“公司+合作社+分社+微企+农户”;“校企合一机构+雨露计划培训+回乡生产实践+订单回收学员作品”等。农户第一次收益=保护价定价收购+龙头垫资发展得到的收益,第二次收益=龙头经营利润返利;合股经营的,一次投入,滚动发展,永久分红。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这一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产业化扶贫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和利益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统一计划、供种、技术、收购、加工、销售、质量、品牌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与农户劳动力、土地、附属设施等资源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股组建合作社或分户生产管理,加快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队伍,带动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统分结合经营实体,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由一家一户“各自为战”的小生产到“抱团”对接大市场的转变。同时,要全面摸清市场主体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和扶贫诚信,以协议、合同等明确扶贫“责、权、利”并加强监管,确保龙头与农户形成真实的利益共同体。
(二)农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流转土地,集约经营,外引内联,先建后补”;“培训示范,反租倒包,龙头兜底,互利共赢”;“超市+园区+基地+农户”等。以园区为平台,县乡政府统一流转土地并建设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龙头建示范基地→对各龙头所建基地及其设施实行先建后补。农户初期收益=土地流转费+工资,农户可持续收益=经培训掌握技能的农户反租倒包生产经营的收益。
各地要围绕产业扶贫园区建设,加强服务引导,县乡政府要抓住土地流转这个关键和难点,选准主导产业,对相关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见苗浇水”,放大扶贫资金的引子效应。要大力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引进更多龙头企业,提供生产计划、农资和技术服务,实行产品销售兜底,搭建进入高端市场平台,强化“三品”战略,推动园区发展成“无烟工厂”,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要引导市场主体尽早发挥具体建设运营的主体作用,同时建立健全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与扶贫脱节。
(三)乡村党政+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村企合一,以债(资)转股,村民持股,市场运作,保本付息”;“分类施策,退保扶贫,激活内力,龙头带动”;“引智引资,整乡推进,全民培训,滚动发展”等。以村办企业为平台,争取支持和融资→将各类借(贷)款折成股份→村民自愿认股,以“三权”作为反担保,保本付息;对现有低保人员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员有劳力的退保人员参与扶贫项目开发,引进和培育龙头带动;招才引智带动招商引资,干部分片包干,实施全民培训,层层示范,滚动发展,整村整乡推进。
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扶贫开发特别是产业化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培育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建立既符合市场规律又能实现共同富裕的产业化扶贫有效机制,破解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难题,走出“等、靠、要”误区,强化开发式扶贫,积极探索边远贫困山乡培育产业、增加收入、提升素质、整村整乡推进的成功路子。
(四)农户互助合作
主要运作方式:“建园→运营→出租(移交)”;“五统一分,联保互助,抱团出山”;“大户带小户,联户发展,合作分成”等。扶贫资金补贴农户建园(场)并管护到投产→出租或移交园(场)→有劳力的农户或流转土地的农户租赁经营进行分成;社员联保互助,有效争取贷款;大户流转土地建园→传授打工农户技术→农民带苗自建果园→以大带小合作分成→统分结合形成规模。
各地要充分发挥能人大户、返乡创业等农村带头人的作用,引导农户之间的土地、资金、劳力等资源的优势互补,优化组合,提高农民自力更生、自我发展、合作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项目建设的成功率。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强化指导培训,提高农民诚信意识。同时,建立必要的仲裁机制等。
(五)技术部门+乡镇(合作社+协会)+基地+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技术部门建设示范基地或农户以土地入股共建基地,统一规划、种草、销售,分户饲养、管理、核算”;“借母还(母)羔,利益分成,滚动发展”;“建设示范育苗中心,开展商品化育苗→扶贫资金补贴种苗→分户生产经营”等。
各地要积极发挥技术部门的专业化作用,引领产业基地结构调整和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培训,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支持发展投资较大、技术难度大、设施要求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要强化技术部门的自身能力、市场切入点和运行效益,实行企业化、效益化管理。
(六)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
主要运作方式:“政府引导产业,企业申报贷款,专家银行评估,扶贫资金贴息,农企利益联结,企业承贷承还”;“四制一放大,政银共管,风险补偿”等。建立“四台一会”,县乡建立融资、担保、管理、公示四个平台,村建信用协会;实行申请贷款、偿还利息、借款义务“三统一”,借贷户以房产、林权、工资等反担保;政府、银行、产业部门协同推进,建立风险补偿金、贷款审核把关、联保责任、共管责任等制度;贷款实行三户联保,由合作社集中使用,封闭运行,统一偿还,金融部门发放贷款,扶贫资金给予贴息。
各级特别是县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政、银、企、农”认识,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明确主导产业,生产、营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在放大扶贫资金、推进产业规模发展的同时,提升贫困农户诚实守信的素质,有效解决企业和合作社规模发展贷款难、农户分散经营效率低的突出问题,做到“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要规范管理办法,确保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监管的有效性,落实龙头企业、合作社的扶贫责任,保障贫困农户的利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将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提高产业化扶贫效率的重要抓手,紧紧抓住扶贫项目成功率和扶贫效益到户率两个关键,协调产业发展和扶贫到户、市场主体和贫困农户利益之间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二)深入调研,完善政策
紧紧围绕精准制导、效益到户、实施方式、资金使用、产权经营五个创新重点,结合初步筛选推广的典型模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增活力,以创新提效率。一要尊重规律,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难度不大、市场风险较小、群众积极性较高,贫困户自己能干、也能干好的产业,原则上实行到户模式为主;对技术难度大、市场风险高的产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实行龙头带动。二要实行区域化发展,差别化补贴。各县可按省定标准在不突破补贴总额基础上,结合项目区实际,对同一扶贫项目区覆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插花非贫困户、示范户、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实行差别化补贴,具体补贴政策和方式,由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报省扶贫办备案。三要鼓励有偿使用,创新滚动发展机制。县级政府可将扶贫资金折算为贫困户股份,入股各类市场带动主体,按股分红,实现长期收益;可将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在相关金融部门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扶持贫困农户贷款发展产业,放大扶贫资金效应。
(三)开放带动,壮大主体
要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民企入黔”等优势,积极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并培育强大的龙头队伍参与产业化扶贫,采取社会招标、脱贫包干制等形式,明确具体扶贫责任,创办、领办、承办扶贫项目。要充分尊重贫困农户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学习掌握市场经济知识和技能,引导参与适合自身实际的产业化扶贫模式。
(四)规范运作,分级负责
全省推广程序为:点上先取得经验→县推荐→市州核实→省认定。县级对推荐模式的真伪负责并做好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强已推出模式的完善和监管,确保兑现对贫困户的扶持;市州加强统筹及监督;省级负责全省推广模式的认定、指导和监管。先行先试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备案,局地取得成功的积极试点示范,省级认定的成功模式全省推广。
(五)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一要确保贫困户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强化受益主体监督。二要改“事前控制”为“见苗浇水”。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参与实施扶贫项目的,可自主建设后再申请扶贫资金补助;各级可在申报项目中择实、择优、择强,组织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综合验收建设情况和带动贫困户实绩并经贫困农户确认后,再兑现补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贫资金补贴的,可直接拨付各类市场主体并报账。三要坚持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扶贫资金补贴、实施项目规模、帮扶和带动贫困农户情况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贫困农户、专门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柒』 户可享受的光伏扶贫措施及依据有哪些

1光伏扶贫的实施对象是什么?
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2光伏扶贫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结合危房改造,异地搬迁等,直接在贫困户屋顶建设时建设光伏电站;
二是在贫困户屋顶、房前屋后地面分户建设;
三是在贫困村内集中选址建设小规模分布式光伏电站,贫困户参与分成;
四是与现代农业设施结合,如观光农业、光伏农业大棚等;
五是在贫困地区建设大型地面电站。
3光伏扶贫如何让贫困户受益?
通过扶贫资金投入,帮助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产权和收益全归贫困户所有;贫困村建设光伏电站,收益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等支出,贫困户间接受益;建设大型地面集中光伏电站和现代光伏农业,通过流转土地、收取光伏扶贫基金、参与分红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4贫困村、贫困户可享受的光伏扶贫措施有哪些?
政策方面: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提高到和集中式光伏发电电价同一水平;简化光伏扶贫电站申报、审批手续,县供电公司开辟绿色通道,以乡镇、村为单位进村入户收集资料、现场勘查、制定接入方案、电表安装并网等多个程序扁平式处理,争取实施村、实施户早发电、早受益。
资金方面:村级成立村级创福公司,由县级提供贴息贷款,帮助贫困村建立村集体经济光伏电站,贫困村可享受部分扶贫资金扶持。贫困户自筹1/3资金,其余资金由政府扶持或社会捐助解决;特殊困难贫困户,自筹部分资金可通过互助资金、小额贷款等途径解决,县财政提供贴息。
运行保障方面:县设立光伏扶贫基金;建立光伏扶贫运维机制;为贫困村、贫困户光伏设备购买保险,免除光伏发电后期运维的后顾之忧。
5确定实施光伏扶贫的贫困村、贫困户的依据是什么?
建档立卡贫困村,均可享受光伏扶贫政策;实施光伏扶贫贫困户的筛选是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倒排出本村最为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安装对象,上报乡镇、县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入户调查的方法,防止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
6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要选择适合的贫困户,选择最需要扶持的特困户是光伏精准扶贫的关键点;
二是选择好适合的安装场地,可以采取多种选址方式,确保安装户收益最大化和扶贫效果最大化,也是减少工作麻烦的重要因素;
三是选择好安装品牌,好的品牌可以保证发电量;四是要在适合安装的供电线路和台区安装,农电整改后的台区更适合安装、离变压器近的农户更适合安装、电量消耗大的台区更适合安装,同时注意光伏电站不要离主线路太远,电损耗将影响发电效益。
7如何防止非贫困户冒用贫困户指标,挤占扶贫补贴资金?
由乡镇、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把关,比对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逐户对申请安装贫困户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到户走访,了解贫困户家庭现状。
8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对场地、供电线路有哪些要求?
村集体光伏电站安装,需要一定面积的空地、荒山、荒坡等(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除外),四周无山体、树木、建筑物遮挡,距离变压器近,变压器有足够容量。
贫困户安装光伏电站,可选择光照好的自家屋顶,房屋周围荒山、荒地等位置安装;部分贫困户因房屋结构、光照条件等不适合安装的,可由村委会协调,集中选址安装,安装户数可多可少,灵活掌握。安装地所在供电台区、线路应整改到位,变压器容量应足够。
9如何筹集光伏扶贫资金?
一是光伏扶贫要充分利用信贷资金,扶贫资金贴息;
二是参与扶贫的企业可以做项目贷款,扶贫办可以作为融资平台,利用扶贫资金为企业贴息。
三是贫困村和农户可自筹部分建设资金;实际项目经验中,分布式项目贷款,适合与农村信用社合作,为村民做小额贷款。
10发电补贴如何发放?
通过农户一卡通统一打卡到户,应注意农户信息的一致性,贫困户光伏安装信息应该与用电户名、一卡通户名等一致。一般以一季度一发放为宜。
11扶贫光伏电站运营维护职责主要有哪些?
1、运维中心职责:运维中心须有专门办公场所,配备专职运维人员,24小时值班,设立专门运维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并向全县光伏安装户公布,受理维修电话要有完整纪录。准备充足的运维材料。
2、乡镇运维站职责:设立报修电话,受理本乡镇内上述光伏电站的故障报修;一般故障4小时内到场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运维中心处理,24小时内处理完毕;参与故障责任认定;建立运维档案;准备充足的运维材料。
3、村运营维护人员职责:每年4次对村内光伏电站进行巡查;在接到村内上述光伏户报修电话后,必须在4小时内到场察看,负责小故障的排查处理。

『捌』 我国农村扶贫治理结构包括哪些部分

一、农村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的涵义、构成与优势:

要构建农村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包括四大核心要素:

1、明确贫困治理目标及战略任务,形成科学的治理路径和导向;

2、构建贫困治理体系,包括政府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社会主体的辅助参与体系、贫困农户的参与接受体系,形成科学的组织体系和运作系统;

3、健全贫困治理机制,包括对象识别、资金投入、项目选择运营、监督评价机制等,形成科学的运作传导机制;

4、完善贫困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形成科学的制度规范和激励引导。

上述四个要素彼此相互关联、相互推动。

二、农村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与政府扶贫机构主导下的反贫困治理结构相比,具有突出的特点和优势:

1、强调多元反贫困主体的分工合作、功能互补。

既强调发挥政府的主导功能,突出政府在计划决策、引导示范、组织协调、资源投入、培训农户、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方面的功能优势;又强调发挥贫困农户的主体功能,依托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和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的培育,提高贫困农户的自组织能办;增强其参与扶贫开发功能,特别是在贫困对象识别、扶贫项目选择运营、扶贫资源管理、扶贫效益评价等方面的参与功能;而且,强调发挥非政府扶贫组织、骨干企业、社会团体等的辅助功能,突出其在扶贫资源投入、贫困农户培训、扶贫项目运作等方面的功能优势。

2、强调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既要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机制在扶贫开发中的组织、带动、协调、约束功能,更要立足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发挥市场机制在扶贫开发中的调节功能,特别是在产业化扶贫工作中,积极发挥龙头企业、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的带动脱贫功能,使政府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市场主体的资本投入、技术服务、生产经营、市场开拓优势结合起来,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在各类市场主体和贫困群体之间建立合作双赢的长效脱贫机制。

3、强调自上而下治理链条与自下而上治理链条的有机对接。

既强调依托各级扶贫系统进行自上而下的扶贫开发活动,又强调调动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和贫困农户的参与积极性,打造更加顺畅、充分的信息传递共享机制,更加高效、科学的计划决策机制,更加宽广的资源投入机制,更加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贫困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实现治理链条的无缝对接。

三、立足合作式反贫困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机制。

1、创新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减少扶贫资源的错配和漏出。

①结合扶贫标准上调,完善贫困人口的统计识别工作。

⑴完善扶贫机构的统计监测机制。通过逐户摸底,规范农村贫困家庭的收入核算机制,并对贫困人口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形成县、乡、村三级贫困人口档案数据库,搞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确保有生产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得到有效扶持。

⑵完善群众参与识别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村干部操控贫困人口认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大力规范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审批、调查登记等关键环节,将扶贫对象选择纳入群众监督视野。

⑶强化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有效跟踪,做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②适时调整贫困县、贫困村的认定资格,下放调整权。

为实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及时动态调整,建议将调整权下放给省级扶贫办,由它们定期对重点县进行重新评定或调整,这是因为各省扶贫办更了解区域各县的发展状况,更容易破解重点县资格认定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国务院扶贫办可以重点调控贫困县总量及其大区域分布,对各省调整情况进行备案、监督和审核。

而且,为真正识别出需要帮扶,又具有脱贫潜力的贫困村,应采取“自荐”和“联评”相结合的认定方法,适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即首先由自认为困难的村报名参与筛选,然后由扶贫办和农办、财政厅、农行、信用联社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起来,进行考察、评比、选择。

2、创新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渠道、加强整合。

①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

切实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都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扶贫投入增幅不低于一般支农投入力度,省级财政扶贫投入要提高配套比例。而且,积极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总体上向连片特困地区进行倾斜。

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取消贫困地区公益设施建设的配套资金要求。

为增强贫困地区的投入建设能力,应加大一般性财政转移和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由于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中,常常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自筹配套资金,但贫困地区财力薄弱,很难满足配套要求。因此,建议国家逐步取消贫困县乃至连片特困地区的自筹资金要求,通过加大上级财政投入,协调银行政策性信贷、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多元渠道,弥补资金缺口。

③加强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的资源整合。

实现扶贫办与行业部门的合理分工,将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扶贫产业培育及产业设施建设、贫困农户培训和转移就业、异地搬迁扶贫等领域,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则更多依靠相关行业职能部门的资源投入。应强化地方领导一把手负责制,由一把手牵头制定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协调各部门的项目规划、资金安排,以县为单元,加强资源整合,在贫困地区集中力量实施一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制约。

④完善信贷扶贫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

完善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定向补贴、增量奖励等优惠政策,调动金融机构的扶贫积极性,研发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更加灵活、适用的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方式,积极探索群众互保、公务员担保、企业担保、财政资金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降低贫困农户的信贷门槛。在贫困地区优先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扩大贫困村村级互助金试点规模,完善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形式。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并健全其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农业,在贫困村建立产业基地,为贫困农民提供技术、市场、信息服务,优先吸纳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优先收购贫困农户的农副产品等方式,带动贫困农户实现稳定增收。

⑤拓宽社会主体的扶贫渠道。

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个体经营者、经济发达地区等多元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为他们进入贫困地区搭建平台,创造良好政策和社会环境。开展多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如大力支持各级团组织和妇联组织开展希望工程,温暖援助农村贫困单亲母亲等公益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继续动员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三支一扶”活动等。

3、创新扶贫项目选择、运营机制,提高项目瞄准率。

①在项目选择上。

应走出扶贫办掌握项目选择权的误区,充分发挥贫困农户、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互助社等主体功能,政府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监督、保障扶贫效益惠及“真贫”上;

②在项目运营上。

适当降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准入门槛;改变非贫困户排挤贫困群体的状态,确保最困难的农户优先得到有效扶持,确保贫困农户享受的政策优于一般农户。而且,注重发挥贫困农户互助组织的运营主体功能,提高分散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参与式扶贫效益;

③在项目监测评估上。

注重发挥贫困农户的评价功能,强调扶贫效益而非扶贫资金是否进村入户,通过资金委托经营、合作分红等形式,创新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

4、健全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机制,提高贫困农户受益率。

①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不断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采取项目直补、项目覆盖、技能培训、移民搬迁、贷款贴息等方式,使扶贫对象直接得到有效扶持;基础设施项目确保贫困农户优先受益;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实施的产业化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

②加强扶贫项目监管。

做好项目库建设和备案工作,全面推行重大扶贫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项目督查上,采取专项检查、重大项目特派督查等灵活多样的制度安排,强化监管

③加强审计、严防违规违纪。

由各级扶贫办和审计监察部门共同构成监督体系,对扶贫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扶贫资金报账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和交接制度。实行到村扶贫项目“直通车”制度,建立“人户项目资金登记卡”,严防挤占、挪用、截留、贪占等违规违纪现象。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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