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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学法

发布时间: 2020-11-21 01:07:16

A. 公务员学法守法的文章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做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近些年来我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五)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八)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九)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十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十二)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
(十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要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二十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十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二十六)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二十七)省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合理分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市县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八)市县政府要狠抓落实。市县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九)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三十)完善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省(区、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本地区依法行政的情况。
其他行政机关也要按照本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进程。
上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并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

B. 公安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范文

学法用法的几点体会

侯慧萍
通过参加襄垣县人大法律培训班学习,我对法律条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层次内涵的深刻领悟,有了质的变化。对照所学的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到执政为民、依法办事上,真正觉得法律对一个基层干部来说,既是护心镜,又是当家宝。

——领悟学法的重要性

普法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个年头,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联系自身工作经历,我认为,法律知识的匮乏,法律运用的不完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极大程度地阻碍着经济发展,引发着各种矛盾。无论在工作方式上,还是在决策领域上,总是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去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虽然认识到学法的重要性,但知识准备不足;虽然对法的公正价值有了认识,但树立信心不足;虽然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依法办事的能力低下。随着公民法制观念的普遍增强,领导干部的思想、言行,毫无掩饰地接受着群众的裁判。所以说,作为基层的一把手、大当家,不仅要自己学好、用好法律知识,还必须引导群众学好法律知识,运用法律去沟通思想、交融感情、理顺工作、维护正义、实现和谐、谋求发展。尤其是在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穷富悬殊的差异,急功近利的贪欲打破了心态平衡,盲目的发展,使土地、水资源、森林、能源等出现了严重的生态赤字,私欲的膨胀占据了法律的位置。当我面对愚昧的做法,面对贪婪的纠缠,面对苛刻的质疑,面对办一件事得不到理解,面对办一个企业是如此艰难时,深深感到:法律意识淡薄和执法的苍白,是那样毫不留情地阻碍着发展。因此,这一个多月的法律知识学习,对我是个很大的鞭策,更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不仅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了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所以说,学法重要,用法必然,执法关键。

——坚持学法的自觉性

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我深深体会到,当人大代表要学好《代表法》;搞行政事务要学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抓生产要学好《农业法》、《土地法》;植树造林要学好《森林法》;项目引进要学好《环保法》;优生优育要学好《计生法》;调解纠纷、维护稳定要学好《民法》和《刑法》,如此等等,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

——提升用法的技巧性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通过从书本学到实践学,我深深感到,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去用法?我认为:

一是思想上绷紧“一根弦”。计划办什么事,首先要在思想上打问号,符合法律的就去预谋、策划;计划说什么话,先想想群众愿不愿听,听了是什么反映,会有什么效果和后果,用换位思路反复去想,自己先和自己过不去,直到说出来公平、公正、依法为止。

二是工作中穿好“二根线”。作为书记、镇长一肩挑,又是一名人大代表,必须扑下身子,深入基层,从群众的角度去审视问题,以发自内心的真情与群众沟通交流。在今年“七一”煤矿60万吨甲醇项目征地补偿的问题上,群众一时不能理解,我就坚持“换位思考”,除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外,多次走田间、进农户、坐坑头,讲《土地法》,讲国家征地补偿政策,一次讲不通多次讲,口头讲不清用书本,一条条打印出来,发到群众手中,经过反复宣传、讲解,群众解除了疑虑,最终达成了合法、合情、合理的占地补偿协议。通过这件事,我深深感到自己有法律知识还不够,还必须让群众有法律意识。群众和国家这二根线,针眼再小也得穿过去,并成一根线。

三是决策上把好“三道关”。我始终认为为民办事、办民谋利,必须依法执政、依法决策。面对虒亭“地大、物稀、财薄、民困”的现状,也曾想放“三把火”烧个通红,砍“三板斧”来个痛快,强建基础,调产增收,招商引资,开发旅游一步到位。想法是好的,但做起来不易。在不断的强化法律意识上,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符合实际,体现民意,只要是依法决策,再硬的石头也去啃。我体会到,要想办成一件大事,还必须把握好“三道关”。即:

——法律关。法律是准绳,法律至上、法律至尊、法律至贵;学法律充实自己心中有数,用法律保护群众深得民心,依法律办事得心应手。

——公开关。公开是依法行政的窗口。近年来,国家补偿政策多,农民实惠大,但要把握不好,就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和违法事件发生,把各项补偿政策、标准公布于众,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才能保一方稳定。

——行政关。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政府的形象。在具体工作中,作为领导、班子,必须做学法榜样,当用法先锋,行法定职权。行政权的运用,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地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崇尚法制权威,是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克服以言代法、以权执法的有效途径。

C. 关于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文章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做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近些年来我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五)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八)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九)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十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十二)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
(十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要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二十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十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二十六)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二十七)省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合理分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市县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八)市县政府要狠抓落实。市县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九)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三十)完善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省(区、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本地区依法行政的情况。
其他行政机关也要按照本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进程。
上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并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

D. 如何加强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教育

建设学习型机关,是新时期机关建设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载体之一。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致力“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如何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适应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需要。

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

(一)、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教育方法单一,缺乏新意。目前,机关学习教育往往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通常是大家坐在会议室里,主讲人照本宣科地读读文件、念念报纸,一人讲大家听,再象征性地让大家发个言,空发议论,形式单调,内容枯燥、方法不活,学习教育效果往往是事倍功半,甚至不知所学为何物。二是学习教育内容空洞。绝大部分机关通常都在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对学什么、怎么学、学多少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样一年学习下来,往往照本宣科,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真正联系城建工作、针对干部职工思想实际的内容很少,因而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致使学习成了走过场。三是学习热情不高。目前,不少干部职工对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专业技术学习抱着积极的态度,学习热情较高,可对于政治理论学习却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政治理论学习可有可无。因此,有的干部职工想方设法逃避学习,有的即使人到了,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心不在焉,敷衍了事。四是效果不明显。把机关学习简单化,仅停留在了解学习内容层面上,没有把学习教育与提高觉悟、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与解决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与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学完之后,既不落实,也不检查考核,没有发挥学习应有的作用。

(二)、主要原因:

一是少数干部认为机关部门的业务工作是“硬任务”,学习教育工作是“软任务”,对学习教育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二是部分干部职工认为自己是搞具体业务的,只要业务知识掌握了,政治理论学习可有可无,与自己关系不大。三是对机关学习教育工作缺乏制度保证和监督措施,每年对学习教育情况的检查只是走过场,对学习效果无法做出正确了解。

二、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对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发展趋势的基本要求。当今社会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速度飞快,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只有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和精神状态等,才能准确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瞬息万变的世界,才能不断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促进机关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提升,更好地保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是全面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途经。新形势下,对机关干部职工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干部职工素质直接影响机关整体工作水平和形象。只有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坚持完善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战略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群众观、政绩观和人生观,稳妥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以不断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

3、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是激发干部职工创造力和学习力的重要手段。干部职工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增强创新思维和能力,在实践中充分运用,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抓好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机关干部职工观念转变。

学习教育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工作日程,做到常研究、抓落实;并积极参与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职工带好头。广大职工要做到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齐头并进,切不可只重业务,而忽视政治理论学习。

(二)、学习教育制度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监督有力。

一是注重抓好理论学习,政治理论学习要根据党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上级中心工作的要求,以及当前政治形势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安排制定每个阶段的学习计划和内容。政治理论学习由专人负责组织安排,并负责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做到全面系统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写心得体会与专题讨论相结合,要切实保证学习质量,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思想水平,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共性问题。二是强化业务技能教育,加大干部职工业务技能教育力度,可以采取外请师资、专家讲座等各种途径,为干部职工培训多种技能,使干部职工“精一门、会两门、懂三门”,增强干部职工岗位竞争力和社会竞争力。同时,要增强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教育的直观性和感染力,采用访友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如通过参观革命教育基地、革命事迹展览、进行革命传统教育;请先进人物作先进事迹报告,开展知识竞赛、专题讨论等,真正把学习教育寓于喜闻乐见的形式中,使学习教育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一系列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学习制度,坚持把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长抓不懈,以制度化保障学习的经常性。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日益发达的今天,建立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只有坚持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才能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的先进性。四是健全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工作的监督措施。强化考核,将学习纳入机关考核目标,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安排专人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表现优异者予以表扬、奖励,对差者进行批评、教育,切实将学习教育工作监督起来。五是引导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学历有终点,学习无止境。要重视和加强终身学习理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世界,尤其要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专业知识方面,把握学习与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岗位所需业务知识的学习,逐步提升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要广泛学习历史哲学、法律法规和经济文化管理等知识,克服思维定势,改进学习方法,针对不同需求有选择性地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研究处理问题的能力。六是注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能力。学习是先导,实践是目的,要深刻认识运用好科学理论对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及本部门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本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社会原则,结合“创先争优”活动,通过“三服务、三下乡”、党员先锋岗等形式,加大扶贫帮困、挂职锻炼、岗位练兵力度,为机关干部职工实践锻炼提供更多机会。结合机关工作重点和难点,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用调研成果推动机关工作开展,促进各项事业不断得以加强改进和创新发展,这样既有利于学习型机关建设,更有利于服务型机关、效率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创建。七是积极创建特色学习活动。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着重把握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则,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岗位专业知识培训,鼓励广大中青年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函授教育和网络教育,积极组织讲学习比奉献、讲业务比能力等各具特色的活动,广泛开展“读书心得、体会比赛”活动,举办专题辅导报告会、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努力拓展新的学习方法,设计新的学习载体,逐步增加学习趣味性和娱乐性,促进机关学习活动的深入,进而全面提升机关干部职工整体文化层次。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常抓常新,与时俱进,以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机关学习教育工作全过程,围绕以提高素质、增强本领、创新工作、加快发展为主题,加大力度,创建载体,更新观念,努力造就适应新形势的机关干部职工队伍,加快推进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机关建设,从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本职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保垒作用。

E. 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系统是怎样进行学习的

一、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学习,推进依法行政 从“四五”普法以来,我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的法律知识培训,参加培训了审计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培训。通过参加严格的培训、考试,增强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审计、依法行政。 二、认真学习审计法,坚持依法审计 《审计法》颁布十多年来,我国审计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管理方面探索出的一系列做法,同样需要以法律形式总结确定下来。因此,有必要对原《审计法》中一些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审计工作发展现状及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以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法》的修订对于促进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审计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体现了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审计法》的修订表明了我国审计事业已步入了新的阶段。我们要把《审计法》学深学透,能全面掌握应用。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胆履职、敢于碰碰硬,坚持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审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一是“四五”普法和“五五”普法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自己认识到法律是管理经济社会、处理各种疑难复杂社会问题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从学法用法的具体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质有所提高,学法用法热情也越来越高,使我从不主动学法到主动学法,增强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问题先学法、决策之前找专家”的工作思路。

F. 公务员如何学法——学法有感浅析

杨慧凯我国“五五普法”进入了检查验收之年,相信广大公务员在通过五年来法律法规的学习后,对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在此我仅就本人学法以来所感、所想,做下肤浅的谈析,只因知识、阅历有限,故不足、不正之处,望批评指正并海涵。 首先,正确认识学法的必要性,懂得法律知识是公务员必修、必备的一门学问。 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由此也标志着我国、我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法治治国的道路,进而我国真正进入了依法治国,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国家。在一个法治的国度,学法、用法、知法、守法显得尤为重要,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更是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公务员要肯下力气,多挤时间,鼓足精神学习法律,了解法律,也只有对法律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和了解,才能成为一名名不副实的公务员。 其次,公务员学法是一个“务实工程”,不能求应付,做面子 在我国掀起全民学法的热潮中,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公务员紧跟时代步伐,服从党的领导安排,认真贯彻中央会议、文件精神,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但同时,也有部分人表面学法,实求应付,蒙混领导,应付检查;也有的以学习为幌子,以显摆面子为目的。这些做法是严重不负责任的,也是作为一名公务员所不应该的,因为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必要性决定了公务员必须认真、细致、精确地学习,不能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更不能装模作样,骗人骗己,也只有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中才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才能化复杂于简单,正确、及时处理问题,才能真正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法律知识的学习要有所挑选,有所侧重,避免广而不深,学无所用。 不同的机关单位,接触的工作领域亦不相同,而我国的法律经过几代共产党人及人民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知识体系庞杂,法律门类繁多,法条数量巨大,这就决定了正在从事一定领域工作的公务员,无暇也无必要对我国所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掌握,要有所挑选。要根据自己的工作来学习相关的法律,抓住重点。本人是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平时接触基层的民间纠纷很多,虽然在学校学习了很多的我国法律法规,但对于和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还很有欠缺,如本镇村民李某欲增加自己的耕地,与同村村民王某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签订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并支付了流转价款,但转让合同并没有经发包方同意,几年后,此地被征用,而获得补偿,补偿款由王某领取,而实际拥有此地使用权的李某既丧失了土地使用权又未得到任何补偿,当我参与处理李、王二人的矛盾纠纷时,我见有书面的土地转让合同就想当然的认为,补偿款应归李某所有,王某构成侵权并负全部过错。事实上呢,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由此可知,经发包方同意是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否则受让双方将承担转让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补偿款并不一定应归李某所有。此案例也提醒了我,公务员要对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学深、学精,学有所用,根据自身所需,有挑选,有侧重的学习,这样才能在有限的工作空暇中学好一部分切实可用的法律法规。 第四,法律知识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对法律的学习不仅能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亦能提升公务员的生活素养 众所周知,学习法律知识能够学以致用,把理论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部门及部门公职人员的威信力。而,法律知识是由社会知识提炼上升而形成的,是一种来源于现实而又高于现实的文字艺术,法律所禁止的往往就是社会所谴责的,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根据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它总结了人类社会所能接受的一般认识规律,并进以修改完善,最终通过国家立法机关上升为全民遵守的法律。所以说,每一部法律都是根植于现实而又完善现实的文学艺术品,公务员对于法律的学习,在使得自己了解运用法律的同时,也提升了自身对更高层次社会规律的认识,并得以相应提高自己的生活素养。 以上是本人在对法律知识学习中的所遇、所感、所想,也是自己发自内心的一种诚挚建议,望对其他同事、朋友在学法过程中有所帮助。

G. 公务员学法用法文章

三、创建条件

(一)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条件。

1、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与管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3、处级领导干部每年的学法笔记不少于1万字,科级(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每年学法笔记不少于5千字。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4、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和有关廉政的法律法规,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

5、积极投身“法律广场”和“法律大集”更有影响的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成果突出。

6、热心法律知识传播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创新与改革,具有较突出的成果。

7、公正执法,热心为民,具有良好的公正形象。

(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条件。

1、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法律知识讲座3次以上。

2、每年组织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3、坚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机关日常学习计划。统一印制学习笔记,领导干部每年的学法笔记不少于5千字,其它工作人员每年学法笔记不少于3千字。

4、组织开展与本单位、本部门(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每年向基层和社会群众赠送1次法律书籍或法制宣传资料。

5、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试考核制,群众满意度高。

6、注重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注意创新网络教育形式,为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开展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建,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文化的创新。

7、认真组织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公务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考核成绩总评优良。

8、申报机关三年内没有发生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刑事犯罪案件和其它重大事件。

四、时间安排

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为创建阶段;2010年7月至10月为总结阶段;2010年12月进行表彰。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的“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以资鼓励。各党委负责表彰本级“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获奖名单将公示,并选部分事迹在电视和孙吴《普法在线》网上刊载。

获得表彰的“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作为本级评选“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优先资格。

六、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委及所属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重要性。要把“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各自优势,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整体推进落实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负责全县的创建活动的综合指导工作;各党委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创建指导和落实工作。

(三)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党委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创建意见和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落实工作。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

(四)及时总结经验,反馈信息。各党委及所属基层单位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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