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格式
1. 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排版要求与旧的公文处理办法有哪些不同
1、重新定义公文处理相关概念
原《办法》: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新《条例》: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2、增加公文种类
原《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新《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去掉原《条例》的“指示”、“条例”、“规定”3个文种。
原则上不区分党政机关文种适用对象。只有命令(令)、议案2个文种例外。
3、调整公文格式要素
增加“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主题词”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持急”“加急”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4、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一些具体规定
“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5、公文拟制更加强调程序规范
起草环节,“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审核环节,“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审。”
签发环节,“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6、简化了公文办理的环节
收文办理,将“审核”改为“初审”,将“分办”、“批办”并入“承办”,并增加了“传阅”、“答复”2个环节。
发文办理,由8个环节减少为4个,其中,“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列入“公文拟制”,“用印”并入“印制”,“分发”改为“核发”
7、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新《条例》第七章“公文管理”着重强调了有关保密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和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文件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具体规定。
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于2012年7月1日开始施行,配套的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PPT文本
http://wenku..com/view/32e8d7b165ce05087632139d.html
3.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通用文共15种 其中有什么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4. 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出来了吗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纸张、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等的国家标准,是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化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标准可以参考:http://jnjd.mca.gov.cn/article/zyjd/zcwj/201303/20130300425648.shtml
5. 党政机关公文怎么写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党政机关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12年9月10日。而非如你所说的和列举的,不知你的规定和例子从何而来。
6. 2012《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排版格式样例
1.2012.7.1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具体细则:://ke..com/view/8961857.htm
2.公文格式各种具体范例图片:http://ke..com/albums/8961857/8947972/1/2444245.html#2444245$
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模板详注:http://wenku..com/view/8629ce0e581b6bd97f19eace.html (版记部分改为4号仿宋)
7.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版心是什么
一张A4纸,除去上下左右的白边,就是版心。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采用国际标准A4型用纸(210mm×297mm)。
排版时版面尺寸标准为:幅面:210mm×297mm,版心:156mm×225mm。
上白边(天头) 37mm ,下白边35mm ,左白边28mm,右白边26mm。
8. 公文标准格式的字体、字号、有什么要求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正文、发文机关标识、附件说明、发文字号、签发人、抄送机关、紧急程度、印章、标题、主送机关、附注、成文日期、附件、主题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公文标准格式包括:
1、须有负责之表示。(如签署、盖印章戳或副署)
2、须有时间之表示。(如制作及发文时间,并加注文号)
3、须合于现行法定格式。(用纸、格式、细项)
4、本文原则上须分段叙述,并具实质意涵(即为一定之作为或特定事物之告知),其表达方式为由左而右之横行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行政机关的公文主要分为“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8)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格式扩展阅读
公文的写作注意事项
1、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直接上级机关。
2、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3、不能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4、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5、要按办文意图和行文关系选准文种,分清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同一方向行文也要确定合适的文种,如上行文中请示与报告不能混淆。
6.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党委、军队机关及其部门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