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记录
① 听证纪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包括下列内容的听证纪要:
(1)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2)听证事项的说明。
(3)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4)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5)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② 听证笔录排除规则 是什么意思
这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特有原则,也叫案卷排他制度。意思是只能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
③ 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员干什么工作
听证员的职责:协助听证主持人询问听证参加人有关事项及其利害关系方专面的问题;协助听属证主持人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协助听证记录员记录听证发言笔录等情况。
对于重大的行政行为,譬如大额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当时人可以申请听证,而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也有组织听证的义务。在听证会上可以听取双方意见,听证员就是负责听取意见,表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3)听证记录扩展阅读: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
听证参加人员除行政管理相对人外,权利或利益间接受到影响的第三人也可以参加听证。通过扩充公民参加行政听证程序,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④ 关于听证笔录的效力问题,请大家帮我答一下。
在行政许可上听证笔录有排他效力,其他的还没有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只能通过服役于诉讼来保障,但是胜诉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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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听证笔录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由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1)听证事项名称。
(2)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3)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4)听证的时间、地点。
(5)听证公开情况。
(6)拟听证事项的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
(7)当事人或者听证会代表的观点、理由和依据。
(8)延期、中止或者终止的证明。
(9)听证主持人对听证活动中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
(10)听证主持人认为的其他事项。
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字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⑥ 听证笔录的效力在行政处罚法中是怎样表示的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1]
⑦ 行政处罚听证会要不要当场签字有什么法律依据
听证是行政机关给你申诉机会,你不签字谁能证明你自己申诉了,大胆签字吧,那只是对听证事实的确认1,而不是对处罚的接受,别害怕。
⑧ 行政机关听证后,应当在几日内对当事人下达听证意见书有明确法律规定吗
法律没有规定听证结束后的处理时间,只规定了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8)听证记录扩展阅读:
除一般行政机关外,公安机关也有听证程序,具体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听证人员应当就行政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⑨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制作程序是怎样的
听证的全部过程应制作听证笔录。它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其内容和制作程序是:
(1)标题: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2)案由。
(3)听证时间(年、月、日、时、分)及地点。
(4)组织听证机关名称及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姓名。
(5)案件承办人姓名。
(6)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证人及鉴定人姓名。
(7)听证记录的主要内容:
①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主要土地违法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事项的建议及其法律依据;
②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
③证人、鉴定人陈述的内容及勘验结果;
④听证中双方辩论的主要内容;
⑤其他有关听证的内容。
听证笔录应交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签时应在笔录中写明。
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由听证会组成人员和记录人签字或盖章。
⑩ 行政处罚听证条件
一、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10)听证记录扩展阅读:
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听证制度是促进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支柱性制度,是现代制度所追求的公正性与民主性的集中表现。
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许可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
3、出台重大或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后作出决定的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听证听证主持人及听证参加人员
《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一般情况下,听证主持人可由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担任,以保障行政决定的公正性。
听证参加人员除行政管理相对人外,权利或利益间接受到影响的第三人也可以参加听证。通过扩充公民参加行政听证程序,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听证听证场所的设立
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听证所涉及的主要事项和听证场所等规定内容。听证场所的安排可根据听证事项及听证规模的大小确定。
行政听证听证记录的制作及约束力
听证必须制作相应的记录。听证记录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决定的依据之一,但不能将其作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行政机关应斟酌听证记录并结合其他事实及依据作出相关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