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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支部换届

发布时间: 2020-11-20 22:41:29

1. 党支部如何补选委员

经查询《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五条得知

第十五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以下是具体选举条例:

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三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机关支部换届扩展阅读

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要作分工,除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外,有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团委书记)、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每个支部设哪些委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参考资料:中国共产党新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2. 党支部组织委员调离本单位,要补选组织委员应按怎样的程序

一、进行补选的具体程序为:

(1)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调整或增补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报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将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举。

(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当选委员得票应当超过参会人员的一半。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4)党委发文批复。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五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条例如下:

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三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2)机关支部换届扩展阅读:

(一)增补选支委的条件:

增补选党支部委员,一般是换届改选后的支部委员会,由于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了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此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增补选党支部委员是在原党支部成员的基础上进行的增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增补选:

1、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

2、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

3、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4、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二十条的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候补委员等党内职务的选举产生需要实行差额选举。

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如果不影响工作,可以不考虑增补问题;如果工作需要,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补选。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的,出席会议的代表可以是换届选举时选出的代表,也可以重新选举代表。

具体采用哪种办法,由召集党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补选的委员候选人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补选后,应将补选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补选委员一般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如候选人提名集中,也可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补选。

参考资料:延安大学-关于调整补选各基层党组织委员的通知

3. 设立机关党支部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机关党支部的条件如下: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3)机关支部换届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参考资料:网络-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工作机构

4. 党支部换届的程序是什么

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如下:

  1.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

  2. 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3. 进行选举培训教育;

  4. 酝酿确定候选人;

  5. 通知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地点,布置选举会场;

  6. 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

  7. 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8. 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9. 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10. 分发和填写选票;

  11. 计票确定当选人,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4)机关支部换届扩展阅读:

在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两个月),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议程。党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

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即可召开党小组长会议。介绍支部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和其他有关事项。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会议议程是:宣布支部党员大会开会;唱(奏)国歌;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

5. 上级领导在参加机关党支部换届会议的讲话

在xx县国家税务局机关党支部

换届选举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6月23日)

同志们: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今天召开县局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部委员委员。可以说,经过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中共xx县国税局机关党支部今天正式成立了,这既是我们国税局党员同志们自机关党委成立以来的又一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全体党员的一件喜事、盛事。刚才,我们在团结、友好、民主的气氛中,选举产生了由3名同志组成的机关党支部委员,这标志着国税局党建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正规化。借此机会,我代表国税局党组向当选的机关党支部成员表示热烈地祝贺!可以说,这次大会,既是机关党支部成立大会,也是与时俱进、继往开来、开拓创新、不断推动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动员会。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打造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党组织

我们新成立的机关党支部肩负着做好新形势下国税系统党建工作的重要责任,寄托着全体党员的殷切厚望,希望机关党支部的全体成员开拓进取,团结、廉洁、务实、高效,不断提升我局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水平。

一是要加强学习,加强自身修养。要带头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维护党员权利,保证党员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同时,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税收业务知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的同时,不断提高驾驭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多考虑怎么办,坚决不说不能办,切实做到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硬,始终做到以《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来约束自己,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

二是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国税局是全县执法部门一个窗口,面对国税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用锐意改革的精神大力推进党的建设,不断创新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要紧密联系国税工作实际,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党建工作奖惩和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党建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机关党委规范化管理标准体系,并列入评先竖优的重要依据。要以开展各种党建活动为载体,找准党建和国税工作的结合点,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以活动促党建,以党建促进国税工作,使国税系统广大党员始终保持饱满的政治热情、最佳的工作状态,使党组织始终保持很强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积极团结带领全体国税干部职工按照县局党组的部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要团结协作,努力拚搏。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只有团结的班子才有战斗力。机关党支部及各位党员要精诚团结,相互补台。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和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在团结中增强合力,在团结中增强战斗力,在团结中提升影响力。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努力开创国税党建工作新局面

实践证明,搞好党的建设,关键在于加强领导。机关党支部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督查指导,以促进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要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紧紧围绕“争第一、创一流”的奋斗目标,把国税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科学地制定党建工作考核目标,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内部管理和优质服务的方方面面,通过党建工作,促使国税管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

二是要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要制定有效措施,将国税的管理要求和任务目标,层层分解,逐项落实责任,形成党组、党委、党支部、党小组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敢于叫响“向我看齐”的口号,努力营造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党建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协调机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措施和办法,争取党建工作每年都有新的突破。

三是要加强督查,确保工作实效。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把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停留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上,要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机关党委要定期组织力量深入各党支部督促检查党建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通过总结经验,排找差距,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以提升党建工作新水平。

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推动国税各项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党员的先进性,除了指导思想和理论的先进性,很重要的方面是党员行为的先进性。国税机关作为全县的一个经济执法窗口,时刻面临着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国税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同志的一言一行始终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就要求全体党员一定要时刻牢记自己的政治身份,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事事处处为人楷模,做各项工作的“排头兵”、“领头雁”。

一是要做遵章守纪的榜样。国税系统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放松,在座的全体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地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要恪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税务人员十五不准”,严防“四条高压线”,违反者,坚决给予党纪处分。要带头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各尽其能,充分彰显国税党员的风采。

二是要做爱岗敬业的楷模。国税工作千头万绪,在人员少、税收任务重的情况下,这就需要我们全体党员要胸览全局,心系发展,以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标准,经得起各种诱惑和考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完成党组织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要做廉洁奉公的表率。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模范地执行党纪、党规。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做到为税清廉。作为国税人员,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但是我们要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决不能使权利私有化,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要做到警钟常鸣,算好人生“四笔账”帐。明确权力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堕落;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要深知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真正牢记“两个务必”,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同志们,机关党支部的建立,为国税党建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让我们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团结奋斗,真抓实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开创国税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6. 请问党支部增补支部委员的程序是什么

进行补选的具体程序为:

(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3)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6)机关支部换届扩展阅读

补选党支部委员

补选党支部委员,一般是换届改选后的支部委员会,由于支部成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是在原党支部成员的基础上进行增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补选: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成立以后,如果出现缺额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补选意见,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也要充分发扬民主,酝酿好候选人,经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然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其他党支部的委员调入本支部的,不能成为本支部的当然委员,也不作为党支部委员会缺额时的当然补缺对象。上级党组织推荐作为本支部委员的,也必须进行补选。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调到另一单位,并转去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他在原单位的党内职务就自然免除。如果返回原单位,也不能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不论是指派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还是补选的党支部委员,其任职均至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届满为止。

7.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任期有哪些规定

《党章》第三十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以下规定:

1、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2、乡镇党委执行五年任期;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党委书记、校长列人中央管理的高等学校党委任期为五年;其他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

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7)机关支部换届扩展阅读:

机关基层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是多长时间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七、八条规定: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8. 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两推一选
1、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也就是首先由党员及群众推荐产生初步人选,然后通过组织考察,党委审定,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最后由支委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
3、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正式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5、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新一届支委会成员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以上,对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在落选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也可经大会同意对不足名额不再选举,以后另行增补,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7、在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并报镇党委审批。
二、两推直选
1、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2、本次换届选举实行“两推直选”的办法。“两推直选”,即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结果,考察提出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名单,由村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3、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差额占应选人数的20%,实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正式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召开选举会议时,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
5、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但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一次投票选举根据计票结果,采取如下方法确定支部书记:若书记票过半数者只一人,此人当选为支部书记;书记票无过半数者,在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以书记得票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书记票、副书记票、委员票累计票数过半数者中书记得票多人相等,以累计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若三职累计票过半数者多人,且票数相等,应当对票数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书记票最多者当选为书记。
确定副书记也照此办法办理。但计算副书记票数时,应加其所得书记票数。
计算委员票时,应加其书记、副书记所得票数。

9. 新设立的机关党委需要换届选举吗

新设立的机关党委需要进行换届选举。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的组织设置、换届要求、选举办法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为机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由选举产生、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为确保党员行使选举过程中的民主权利、参与党内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提供了保证,有利于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接受党员监督,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一、落实任期规定,严格按期进行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是加强机关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机关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按期做好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不仅是机关党的建设要求,也是机关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志。
《条例》明确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这既是加强机关党组织全面建设的法规性要求,也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加强全面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期进行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努力提高换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机关党的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1、严格任期规定,按时组织换届。《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每届任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各级机关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载体,是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领导机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组织者、执行者和服务者。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各级机关中的战斗堡垒,理应在贯彻执行党的制度规定上当好表率、做好样子。因此,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期规定,任期届满后,无论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都要按期换届。部门人员调整面大、机关基层党组织成员变动较大,不利于工作时,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并由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严格换届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是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有严格的党内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严格换届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严肃认真地做好换届工作。换届前,要建立换届筹备工作机构,精心计划、落实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及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协调,取得对换届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机关分类基层党组织换届按照报批权限审批,直属党组织的换届工作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审批,各部门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由部门直属党组织审批。换届请示要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一般于召开大会一个月前报批,请示要素清晰,内容要完整。换届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下一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会议,加强指导和监督。换届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换届情况。
3、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把换届工作作为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机关党的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高度重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及时给予工作指导,适时提出机关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候选人建议人选,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保证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台账,定期通报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情况,做到及时督促、实时监督,保证所属基层党组织按期、规范做好换届工作。要把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列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体系,纳入年度考核的范围。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按期换届选举的,一律取消部门和个人的先优评比资格,并追究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扬民主,高质量选举产生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
《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由选举产生。要充分认识党内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意义,根据党章和《条例》规定,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做好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行使选举权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把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作为体现选举人意志的一个重要环节,当作党内选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因此,应积极有序地扩大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不断改进现行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切实将大多数党员的意愿作为推荐候选人的基础,努力提高候选人产生环节的民主程度。积极探索“上下结合”的提名方式,推广由基层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使候选人的提名能够聚合更多的民意,选出真正让组织满意、党员公认、群众拥护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推荐、选举或不推荐、不选举某个人,也不能对选举人以某种暗示或承诺干扰影响选举人意志,或以行政人事安排为借口,违反党内选举过程中的民主程序,以政代党,杜绝搞选举中的“分配制”和“平均主义”,确保选出的人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出现违反党内选举有关规定和程序,造成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上级党组织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改进选举办法,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完善选举办法,积极探索选举中的竞争择优机制,让候选人在群众面前充分“亮相”,使党员群众充分了解候选人,从而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选举。实践中,有的部门扩大了候选人差额的比例,更好地发挥了选举中竞争择优的功能,提高了选举质量。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这是对改革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产生方式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新举措。创新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产生方式,赋予了机关党内民主和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新内涵。因此,要着眼于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建设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的标准,立足于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意志,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直接选举有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党员了解和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机会,使选出的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更有群众基础。同时,公推直选能较好地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更有助于激发党员的政治热情。实践中,已经采取公推直选选举的机关基层党组织班子,群众有更高的认可度和公信度。
公推直选政策性强、党员关注度高,形式更简便,其中所体现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程序要求更高,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应立足自身实际,在实践中积极完善和探索,稳妥有序地推进和推广。
3、规范选举流程,确保选举结果的标准和质量。选举流程是选举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是实施选举的程序准则。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按规操作,依章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科学准确,确保选举结果的标准和质量。
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准确确定召开选举大会的类别。根据相关规定,本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名-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时,到会党员代表人数或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这一规定既是体现党内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又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保障。
要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注意改善机关基层委员会委员结构,提高委员的素质和能力,真正做到选好配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确保选举的标准和换届的质量。要科学分析和运用推荐测评结果,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干部近年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因素,既尊重民意,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特别应注意选配好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从换届的筹备酝酿,到提名的把关筛选,直到广大党员的正式投票选举,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的要求,切实把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尤其是中省直机关委员会的专职副书记选配好、选配强,把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党员干部选拔到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中来,为推进本部门机关党的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10. 党支部还没到换届期,支部书记调走如何另选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调离原单位,而本届委员会任期未满,上级版党组织可根据工作权需要,商部门党组或党委(不是基层党组织的党委),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任命的书记或副书记不必再经会议选举,自然成为基层党组织的委员。

拓展资料:

1、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

2、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3、党支部任期届满,应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选举决定。

4、党支部书面呈报请示。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征得局党委的同意。支部委员会召开以后,党支部要将上届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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