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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机关

发布时间: 2020-11-20 22:25:19

❶ 党和国家机关保持廉洁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党和国家机关保持廉洁的基本要求是,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办事,切实做到: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参考:《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1988年6月1日)

❷ 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的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❸ 如何建设廉洁型政府

在政府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建廉洁服务型政府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落实责任体系上着力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领导工作责任和组织措施。
(2)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创建廉洁服务型政府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3)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挥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创建廉洁服务型政府方面的示范导向作用。
(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狠抓思想教育,在提高自律能力上着力
坚持组织机关干部进行学习和思想教育,提高机关干部的自律意识和“克己”能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创建廉洁服务型政府的固本之道,要始终贯穿于创建廉洁服务型政府活动的全过程。
(1)抓好机关学习,提高干部的思想境界。
(2)是掌握思想动态,强化针对性教育。

(3)是抓好典型示范,增强干部的“四自”修养。
三、整饬机关风纪,在树立廉洁正气上着力
各级政府机关对自身的廉洁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对机关干部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对机关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服务不优问题进行治理和防范,强化监管措施,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未雨绸缪。
(1)切实抓好“五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2)严格纪律约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
(3)运用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机关政风转变。
四、坚持依法行政,在规范行政行为上着力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 ,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保障。在政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注重依靠法治和制度的力量。
(1)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执法。
(2)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法律、制度的硬约束。
(3)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增强法律制度约束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五、改进管理方式,在创新工作机制上着力
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创建廉洁服务型政府,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改进政府管理机制和方式。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管理体制。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诚信政府。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4)不断优化行政管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❹ 如何抓好机关廉洁建设的几点看法

找到一位曾任监察御史的诗坛名家、“当代诗仙李白”李者也(李华振)写的“四库全诗”40本系列丛书中,找到一本<<青天:人间正道诗沧桑>>(又名<<一位当代监察御史的警世通言>>)。在纪检监察干部中广受欢迎,其诗词名言警句被上至中央纪委、下至基层纪检监察文稿材料广泛引用,现摘录几首供参考:

纪检监察古诗词、廉政格言、反腐名言名句


文/李者也
天欲令其羽翼铩,先纵其势无以加。/官至权柄倾朝野,富至金银叠玉珈。/跋扈终成世之患,痈疡而为国之痂。/权到极处莫用尽,加之一木则为枷。
【注】贪腐者将“加”作为追求目标,官位要加、权力要加、财富要加、享受要加,为此而不择手段。谁料“加”到最后,加之一“木”,则沦为“枷”矣(枷锁、囚枷)。近当代的自不必说,古代的典型如,元载(?-777),唐朝宰相,少时贫寒,早年曾锐意进取,颇有政绩。但随着官职的上升,权力欲、敛财欲也急速膨胀,独揽朝政,甚至编排罪名,将弹劾自己的李少良等人杖杀于公府,导致百官和民众“道路以目”,不敢说话;大肆聚财、修建府邸、作威作福,甚至连胡椒都贪敛囤积60多吨。最终入狱,伏诛。

❺ 机关单位廉政风险防范

一、建立有效的廉政教育机制,是做好廉政建设的根本。一是要抓好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帮助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用权为公,廉洁从政。二是要注重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组织干部学习郑培民、任长霞等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先进事迹,注重发现、培养、树立本系统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干部。同时充分利用典型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大家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三是要进行对比反思,利用节假日和纪念日举行座谈会、报告会,引导干部比过去、看现在、想将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四是进一步组织干部学习党纪条规,使大家明确是非界限,增强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五是要强化自我教育。把预防教育向“八小时”之外和家庭及社会延伸,使干部不仅在工作圈,而且在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都能慎独自省。通过系列教育,使每个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收税,踏踏实实做事。

二、构筑严密的反腐败组织机制,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确保廉政制度落实的有效保障。胡长青、成克杰、王怀忠、慕绥新等高官的犯罪案件给我们警示:加强对党内一把手的监督势在必行,更是对领导的一项有效保护措施。结合质监工作的实际,要建立严密有效、能够互相监督的组织体制,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重点抓党风廉政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配套和细化工作,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各负其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着力抓好有关事项登记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分析反腐败工作制度等廉政建设制度的落实。通过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促进各项廉政制度的实施到位,有效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查案督查机制,是维护执法队伍纯洁的有效途径。一是拓宽信访渠道,强化查处力度。通过执法监察、内部审计、专项清理、问卷调查、行风测评等多种形式获得违法违纪线索,同时加强与纪委、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从这些部门获得线索。设立信访接待室和举报电话,领导亲自接待来访,亲自批阅信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二是认真履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划清违纪与否的界限,认真履行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三是开展信访分析、执行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增强纪检工作的针对性,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市局、监察等部门,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进一步强化对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发扬民主,畅通监督渠道,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现透明执法,促进廉政建设。一是以正常开展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监督活动为基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二是加强与检察、纪检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质监系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及时制定预防措施,防微杜渐,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现象。三是实行专项监察,对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加大监督力度。针对人事管理、经费管理、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等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审批程序,杜绝个人说了算。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组作汇报,并将有关结果及时予以通报,以确保廉政工作的有效性。

❻ 检察机关廉洁从检的全文内容

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201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第137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和有关纪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重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第三条 严禁违反规定办案或者以案谋私、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办案中徇私情; (二)违反规定过问、干扰、插手其他检察人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 (三)违反规定探询其他检察人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 (四)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擅自安排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友或案件相关人员会见; (五)接受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 (六)违反规定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七)违反规定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 第四条 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兼任律师、法律顾问、仲裁员等职务,以及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 第五条 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扣押、冻结的款物,擅自变卖、拍卖、处理涉案物品,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购买变卖、拍卖涉案物品。 第六条 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不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 (四)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七条 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赞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担任本人任职的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第八条 严禁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九条 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各类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监督、政处罚等活动; (六)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十条 严禁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工作业绩; (二)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态度;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五)耍特权、逞威风,损害群众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各级检察院党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党组书记、检察长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定,同时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协助同级党组抓好本规定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方面的教育,将本规定列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各级检察院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规定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直属事业单位。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 各级人民检察院其他县(处)级以上干部及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干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其他亲属”是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❼ 机关单位廉政风险防范

[编辑本段]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把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廉政风险,以有效防范或及时化解为核心内容,通过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二)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创新举措,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实现关口前移,把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个人,从而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利于掌握反腐倡廉建设主动权、增强预见性,真正把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编辑本段]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的工作方针,按照“大宣教”、“大预防”工作格局,采取以住房保障工作为中心,以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拆迁、招投标工作为重点,以队伍建设、文明执法、微笑服务、勤政高效为主线,推动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委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围绕目标是:贯穿一条主线、强化两个意识、立足三个建设、明确监督重点。即:把《实施纲要》贯穿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始终,强化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立足班子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把行政审批项目、为民服务事项、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监督重点,建立起教育在先、制度制约、监督及时的防范机制,积极营造廉政勤政的工作格局。
[编辑本段]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程序和预防措施
(一)工作程序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以年度为周期,分为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个环节。 1、计划。根据腐败行为的变化特点,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界定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工作实践中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不足,以预防、监控和处置为手段,制定工作措施。 2、执行。针对不同风险,实施计划阶段制定的工作措施,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3、考核。在执行过程中和执行之后,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修正。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修正风险内容,启动下一个防范周期。 (二)预防措施 针对查找的廉政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实施有效控制。 1、前期预防措施。主要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主动防范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2、中期监控机制。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和垂直抽查等三种方式,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后期处置办法。通过警示提醒、诫免纠错、责令整改和组织处理等手段,对存在风险表现的个人进行告诫或责任追究,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的腐败问题的发生。

❽ 求关于党政机关廉政岗位建设的心得体会的范文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并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践证明,廉政文化建设对于促进反腐败工作的社会环境、舆论环境、人文环境的形成,有着重要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必须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领导,保证经常性
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领导,把纪检部门的协调作用发挥出来,把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从而促进整体联动,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的持续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结合不同单位不同部门的职能特点,明确其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职责,做到“四个纳入”,即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总体部署,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教育的必备内容,纳入对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
2.建立健全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投入必要的活动经费,夯实物质基础;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形成“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氛围和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把党风廉政宣教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双项管理、量化考核。
3.构建“大宣教”格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展所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上下联动,形成发挥整体合力的宣教工作机制。
二、分类施教,突出针对性
不同的人群,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知都是不同的。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必须进行规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1.制定廉政文化建设规划。针对不同的群体,制定廉政文化建设规划,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基本形式等作出具体安排。
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廉政思想教育,积极倡导“为民、务实、清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廉洁勤政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力度,并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形成宣传廉政文化的舆论强势。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研究。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机关干部和市民群众加入到廉政文化研究行列中来,开展多层次,多角度,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理论研讨活动,探索廉政文化活动规律,总结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形成针对性强的理论,以指导新的实践。
三、整合资源,力求广泛性
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没有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氛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础就不牢固。因此,在廉政教育中我们既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又要注重教育的广泛性。
1.充分发挥媒介的作用。借助现代传媒快速便捷、覆盖面广、信息量大的优势,发挥正面宣传作用。在广场、公园等地段设置廉政公益广告。建立廉政文化景观: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开辟廉政专栏。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增强廉政文化宣传的直观性、灵活性、全面性、有效性,使人们既可以增长知识,又可接受教育,既有艺术享受,又能带来责任感和紧迫感,让廉政理念、廉政意识入脑入心,将廉洁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
2.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纪检、教育、文化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机关,通过讲廉政党课、举办反腐倡廉专题讲座、发放廉政勤政警示桌牌等活动,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在社区,通过开辟社区廉政文化宣传橱窗和廉政居民论坛、悬挂廉政公益宣传牌等活动,建立和谐社区;在学校,通过举办廉政动漫墙报、廉洁教育主题班会、廉政演讲、廉政征文、讲廉洁故事等活动,把廉洁教育渗透到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去。在企业,通过开展“反对商业贿赂、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主题活动,把廉政文化注入到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中去。在农村,通过评选文明户、公开村务和财务、开辟农村廉洁文化活动园地等活动,强化农民的参政议政意识和监督意识,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促进新农村建设。3.加强阵地建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文化、旅游、城建等部门密切配合,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本着勤俭节约、简洁有效的原则,规划、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设施,为举办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
四、开拓创新,强化感染性
在廉政文化建设中,要不断创新思路、内容、形式、载体,强化对受教育人群的感染性,使廉政文化入耳、入脑、入心。
1.创新工作思路。坚持以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为载体,以弘扬遵廉、崇廉、尚廉的社会风气为目标,以“大宣教”格局为保证,确定有针对性的廉政文化建设主题,增强说服力、感染力;加强基地建设,让人们在休闲娱乐时感受廉政文化思想;建立各具特色的廉政教育示范点、廉政文化示范点,推动廉政文化面上的工作。
2.创新教育内容。注重廉政文化组织建设,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吸纳纪检、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借助摄影、书法、音乐、戏曲、网络、群团、广告等团体的力量,不断创作新的具有较强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廉政文艺作品,为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廉政文化活动提供丰富的源泉。
3.创新活动形式。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活动形式,如制作廉政公益广告、举办廉政歌曲演唱会、放映廉政电影、征集廉政书画作品、编发廉政短信等活动形式,丰富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从而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渗透力和亲和力,促进广大干部从自身做起,洁身自爱、廉洁奉公,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❾ 《廉政准则》由哪个机关负责解释( )

《廉政准则》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机关,具有维护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
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

❿ 如何提高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能力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重中之重的任务.在三项重点工作中,公正廉洁执法是关健和根本,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树立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作起,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一、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建设领先,在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理念上取得新进步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理应从严要求,带头做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对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廉政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使干警自觉筑牢思想防线.要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广泛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坚持深入开展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教育,大力培育、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始终保持执法者应有的理性,始终以平和的态度对待群众,始终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作风文明,始终遵循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行为规范,着力增强检察职业道德意识.同时教育干警“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政治上的安全比职务晋升更为重要”、“每个人都不能因一时贪念,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隐患,给单位和同事留下遗憾,给家庭和后代留下伤害”等,明确要求干警冷静算好“违法违纪成本帐”、“人生价值帐”两本帐,使干警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道德底线. 二是突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推行领导干部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制度,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三是强化思想理论建设.加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教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发展道路. 二、积极开展检察干警执法培训,在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上取得新进步 一是加强正规化岗位培训.以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等为重点,切实抓好检察机关领导素能、执法一线检察官专项业务、新进新任人员岗前任职、岗位技能等各项培训工作,着力解决说不清、写不明、辩不过的问题. 二是加大检察教育培训力度.实行检察人员参加上级院集中轮训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方式培训,使每名检察人员在四年检察教育培训周期内至少到上级院参加培训一次.充分利用庭审观摩、疑难案例研讨、公诉人辩论竞赛、析案明理、案卷展评、岗位练兵、集中培训等手段,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加强对全体干警进行经常性的执法业务培训. 二是高度重视检察人才培养工作.以参加省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班和上级院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能手等业务尖子、办案能手评比为重点,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和高层次人才,力争使更多优秀干警进入全市、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侦查监督能手、检察理论人才行列. 三是狠抓司法考试专项培训,打造司法考试培训品牌.要坚持把司法考试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做到“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和责任考核”三落实,通过加强参加省院专项培训、先进典型引导、落实保障服务措施等提高司考通过率. 三、突出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上取得新进步 检察机关以强化自身监督为核心,深入推进“阳光检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着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是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构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检察机关实行侦监、公诉部门由不同的领导分管,对自侦案件的立案实行“双报批、双备案”制度,对自侦案件的不捕、不诉实行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自2009年开始又对所有自侦案件的批捕上提一级,以此加强纵向办案部门间的相互监督制约,确保严格执法;同时强化对自侦、自查案件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对扣押冻结款物开展专项清理,完善管理机制,实行查扣部门和处置部门的分离、相互监督制约,以此横向加强各线条、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制约关系.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规范干警的执法办案行为. 二是完善和规范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要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政协联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对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同时也要聘请检察联络员,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并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及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开展以“听民声,察民意,解疑难,办实事,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走访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检群关系,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通过“阳光检务”,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透明公开,建立了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专人负责录入检察环节办理案件的实时信息,方便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近亲属查询案件办理情况,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规范自身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突出强化法律监督,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上取得新进步 强化法律监督,既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不公不廉的监督,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构建公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司法环境. 一是坚决打击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开展各个专项活动和诉讼监督,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始终坚持保证办案质量、遵守法定程序、注重办案效果,确保办案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统一. 二是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始终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有效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控申科要建立健全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制度和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民行科要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积极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侦监科、公诉科要建立健全不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决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巩固和完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工作机制,加强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建设,着力在构建全社会廉政文化方面有所作为,使公正廉洁执法成为司法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良好习惯.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合力;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成立宣讲团和宣讲队,深入机关和学校开设预防讲座,不断深化预防宣传教育效果. 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司法执法机关共同的责任,更是服务社会、造福人民、功德无量的民心工程.我们要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使检察机关成为公正廉洁执法的先行者,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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