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关事务管理局
①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改办在哪联系电话
业主,没有看见三书一证一表可以不接房行吗,是不是开发商都不要出示这些,都要接房
② 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七章 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与绩效评价
第五十三复条 省级各单位对所制使用的资产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实行产权统一管理的,直接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告;实行委托管理的,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告。
第五十四条 省级各单位在报送资产情况时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第五十五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编制和汇总省级各单位资产使用情况报表向省政府报告。
第五十六条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价,以资产配置标准为基准,以资产的安全完整为中心,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节约办公运行成本为目标,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办法进行考核。
第五十七条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价,参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根据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绩效考核结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提出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③ 中纪委关于上缴礼品礼金如何处理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关于上缴礼品礼金的规定如下:
1、第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它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2、第三条 按照第二条的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3、第四条 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记处分。
(3)四川机关事务管理局扩展阅读
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暂扣、保管和处置涉案款物工作,中央纪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又针对中央纪委的自办案件也出台了相关的涉案款物管理规定,另外还有其他的相关规章制度,都对涉案款物的暂扣、保管以及处置监管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案款物的工作,有多个部门参与,这些部门是各自分工、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每一个环节上都非常严密谨慎,由案件审理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纪检监察室协同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具体办理,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科学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
④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什么级别
正厅级。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建制。原名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更名为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发〔2014〕6号),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⑤ 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地址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东坡大道南一段1号投资促进大厦B区1层
⑥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口接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防空及交通安全等工作;指导和管理省直属机关婴幼儿园工作。
(二)财务处(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管理工作;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处
拟订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工作;管理房屋修缮经费,审批和监管修缮项目。
(四)房改办公室
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在蓉单位、中央在蓉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直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和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除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省直单位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审核省直单位住房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承担监督省直住房公积金工作;指导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管理工作。
(五)车辆管理处
研究提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原则和标准;编制省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车辆配备、更新、报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驻蓉机构小汽车编制的管理和市(州)领导机关小汽车编制的核批;指导省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车辆的保险和理赔;制定省直各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省级重要会议和活动用车的调配。
(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直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的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能源消耗支出标准,拟订省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源统计和能耗审计工作,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七)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处〔市(州)人民政府驻蓉办事处管理处〕
承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省直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和引进社会服务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承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市(州)人民政府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省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技术工人等级考试考核、部分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省直属机关婴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出国(境)工作。
(九)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⑦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