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证
Ⅰ 视听证如何办理
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需要到当地广电局社会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由各省广电局社管处向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和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司申请,得到批复后就会发给此证。
视听许可证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
2、《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1)法人注册证书
(2)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
(3)网站域名注册证明
(4)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
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
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8、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10、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Ⅱ 办一个在线视频网站,需要哪些许可证
需要的许可证有:网络视听许可证、ICP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Ⅲ 如何获取合法有效的视听证据
获取合法有效的视听证据,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Ⅳ 互联网视听证书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申请程序: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Ⅳ 有了广电总局的视听许可证就可以不被关闭就等于有了版权
只要广电局说你不能放,那就不能放,这就是无脑的霸权
Ⅵ 视听证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剪掉不利于我的!这样做合法吗?法律支持吗!
一,不合法,不会得到法律支持,法院经审查也不会采信。
二,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1,证据的审查: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2,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Ⅶ 北京现在还可以申请网络视听许可证吗有什么要求
目前网络视听许可证必须要是国企或国企控制才能办理,现近办理很难下来,费用专在1千多万;很多属私营企业大部分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或者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表演)代替;
企业申请广播电视许可证的条件是: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公司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6.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简历
7.经营者为内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
企业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是: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4、网站域名证书
5、八名计算机相关人员毕业证
6、公司名下3名员工社保
证书案例
Ⅷ 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
可以办的,就是对企业要求比较高,毕竟是由广电总局核发的,最好在申请视听证之前企业已经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等等;官方不收费,视听证代办费用15到20万;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之前依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相关法规设立的网站(不含外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及时整改,在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内无再犯的,可以申办许可证并继续从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
2.《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1)法人注册证书;(2)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3)网站域名注册证明;(4)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8.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10.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申请流程:
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经初审后报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官方承诺时间为60工作日,其中市广电局为20工作日,广电总局为40工作日。
详情可参考广电总局发布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有其他问题也可以私信我帮忙办理解决,希望可以帮到题主~
Ⅸ 网络视听证要多少钱
很难的,现在个人和企业都办不了,只有国营企业才可以办理
一、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申办单位的专业人员数量、规模,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
四、申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等多种内容视听节目的,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以上。
五、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六、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七、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八、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九、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