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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面内控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3-16 06:54:22

『壹』 银行柜面人员的规章制度的风险点和防范点 文章

农村信用社“三道防线”的现状及应对措施
2008-5-29
【本文摘要】 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把“三道防线”建设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各级防线监督职能作用,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监控的互控机制,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三道防线”建设谈点粗浅的认识。
三道防线是构建内部监督防范体系,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内部防范能力,有效防范经营风险,遏制各类违纪和案件发生的一大重要举措,也是目前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的重要手段,全市农村信用社运行近三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把“三道防线”建设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各级防线监督职能作用,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监控的互控机制,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三道防线”建设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农村信用社“三道防线”的现状
客观地讲,农村信用社近年来不断完善和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加强“三道防线”建设中,反复修改制定完善了各道防线的检查内容和考核办法,但在各道防线的执行、监督、考核及问责方面还存在疏漏和薄弱环节。
(一)一道防线现状
1、制度建设存在盲区。一是部分信用社未对考核办法进行细化。尽管联社出台了各种考核办法,但信用社多将经营目标的考核分解到所辖各网点,而忽略了内控考核的细化及内外勤责任人细化;二是重制度建立,轻程序制定或缺乏可操作性。由于联社的制度有部分是指导性和框架式的,多数信用社没有结合自身管理需要进行细化,内容上只强调了“做什么”,而忽略了“怎样做”,有的建立了但没有具体操作内容,使一些员工认为“结果重于过程”。滥用“猫论”导致逆向操作、“先斩后奏”、越权办理业务等违规行为屡见于实际工作中。
2、制度学习未落到实处。有的信用社写在纸上,讲在嘴上,贴在墙上,却不认真地对症下药,落不到实处。部分岗位人员不具备与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相适应的能力。多数社只重视业务人员上岗操作技能,而忽略了法规和制度的学习,难免在工作中“自由发挥”,在风险防范的“火山口上”“翩翩起舞”,造成很多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堵住。如有的信贷员欠缺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签订合同随意性较大,催收贷款忽视诉讼时效、执行时效,造成信用社权利丧失、资金损失。
3、有章不循,屡反屡范。主要反映在我行我素漠视信用社的规章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情大于制度。一是临柜人员相互制约相互控制不到位。如账户管理方面对异常现金支取没有采取监控措施,
未按规定用途办理大额提现比较普遍,部分社未进行适时审批,有的一天或几天在大额支付登记薄上集中登记,对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缺乏鉴别能力。银企对账未按规定办理,大部分信用社会计人员既负责银企对账又负责账务处理,失去监督约束。柜员与柜员相互之间未对当天交易的合规性、完整性与当日柜员流水进行核对,未对查询查复交易以及柜员相互之间的现金和重空凭证尾箱进行交叉复核或复核走过场等问题;二是信贷管理不到位。如信贷档案管理不规范、“三查制度”流于形式、同一借款人有多元授信主体、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难等问题。“三查制度”中,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需要调查人员深入企业查阅帐薄、凭证,核实相关数据,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但恰恰是在这一“节骨眼”上,信贷人员作不出有深度的调查,不对相关的数字进行核实,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对于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集和运用,按照信贷管理的要求进行摘录、整合,做出表面文章,这样的贷前调查报告做出的结论使贷款失去了安全性。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需要信贷人员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但信贷人员放松了很多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由于到企业了解情况的时间少,无法随时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贷后管理主要是为了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这种检查是企业报表数据的移位和凭印象做出的书面反映,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失去了贷后检查的真正意义,是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主要原因。再就是小额农户评级授信多数信用社在授信时听村长或客户经理意见,造成信息不对称。
4、重任务完成,轻制度执行。部分信用社不能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往往为了信用社的短期利益而不惜违犯规章制度。如有的信用社为了完成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进行顶名、冒名、假名等违规操作;有的社为了完成存款任务,以私款公存逃避利息税为诱饵;还有的不坚持储蓄实名制,违规开立储蓄帐户;有的怕得罪客户,一天内化整为零多笔支取大额现金;有的社为了控制不良贷款发生率,在借款人未到场办理展期或借新还旧手续的情况下,信贷人员主动调整贷款期限,为债权维护埋下了祸根。
5、监督检查不到位
基层信用社管理人员在履职检查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不熟悉业务。部分分社负责人长期从事信贷管理工作,不熟悉新业务系统,不知从何查,怎样入手去查;二是不认真履职。部分机构管理员或事后监督员为应付联社检查,干脆将上次的稽核底稿简单抄录过来,对授权授信重要业务未真正核对过,直接在柜员流水表上打√以示核对,使业务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违规和重大风险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加之主办会计对分社只是抽查,对所反映的问题不及时或不全面,形成操作风险隐患;三是对稽核发现的问题整改查处不到位。主任、主办会计和分社负责人在层层监督检查时,未对各个层次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事实确认,提出整改意见,大多停留在口头上,持续监督整改和跟踪检查工作不到位,有的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对严重问题或屡反屡范问题不敢给予经济处罚,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违规违纪得不到及时查处,助长了责任人的侥幸心理,致使问题屡反屡范,导致一道防线柜人员、主办会计、信用社正副主任和分社负责人的层层监督的连环控制未有效落实。
(二)二、三道防线管理现状
1、检查方式陈旧。这是三道防线监督的共性问题:一是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不高。未充分发挥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的作用;检查方式单一,多以“间断式”检查为主,缺乏连续性、全面性。二是检查没有深度。反应在浅层检查多,深层挖掘少;共性问题多,个别问题少;业务检查多,行为排查少;问题发现多,堵塞漏洞少(从而导致屡查、屡犯、屡纠、屡不改的恶性循环)。
2、职能部门监管存在盲区。由于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新业务发展较快,加之职能部门检查人员有限,监管项目又以专项居多,职能部门除了应付市联社专项检查外,有的联社就是实行季度联合检查,这样的检查由于时间紧,范围广,只是泛泛而查,其结果没有深度。部门每季要求专项检查的项目未有效落实,如代理业务、固定资产、异常交易处理及查询查复、抵债资产、新增大额贷款及其资金的监管、表外业务特别是已核销贷款和央行票据置换等缺乏季度检查的连续性。
3、对风险不能有效识别。目前农村信用社稽核监督着力点为落实制度检查和案件查处。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深层次的矛盾(如资产质量、资金营运、财务状况等)和危及信用社生存的金融风险问题则关注不多。多数联社信贷业务仅满足于决策环节的“审贷分离”,但缺乏信贷风险度和交易风险管理监控手段,不能进行有效预警管理。对已识别风险不能准确评估和有效控制,突出表现为监控手段、措施不适当,不能发挥作用。如对集团客户风险和关联企业风险,因关联关系复杂、多头授信,信用社无法获得全面准确的信息,不能准确评估风险程度,一旦风险暴露,将承担巨额损失。
4、稽核员专人不专职,无法达到序时稽核的要求。稽核员既要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稽核、任期稽核(稽核中对所有贷款户逐笔内查外对),又要承担本部室的再监督工作和应付上级行社的各种专项检查以及各职能部室中的一些专项工作,加之一年内多次抽调部分稽核员到市联社检查,有的联社稽核监察未分开,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信访工作占据了一定时间,使分内分外工作两者不能兼顾。而网点多的联社每个稽核员包片10余个网点,经过实践,现有稽核人员无法达到序时稽核和全过程的监督,更无法达到对业务运行的“过程”进行分析并从中查找原因。在检查中最多只是对信贷业务、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的合理性进行泛泛的常规检查,难以查找管理和内控中深层次的漏洞。
5、稽核再监督工作存在盲区。由于稽核部与职能部门职位上是平行的,难以树立再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与超脱性,致使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稽核对象仅为基层营业机构,很少涉及联社机关有关信贷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等业务和管理部门,即使涉及了也只是流于形式,而上述部门实际承担了大额贷款审批、财务开支审查、基本建设以及大宗物品采购等重要职能,不对上述部门进行同级监督检查,难免会“拣了芝麻,丢了西瓜”,稽核监督职能的发挥将不可避免地大打折扣。发送的稽核建议书个别部室也难以落实。
二、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一道防线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一道防线是“三道防线”的根本保证,是最关键的一环,主要从制度规范、临柜人员相互监督、主办会计、信用社正副主任和分社负责人的监督几个环节来控制。
1、制定规范科学、严密完善的内控制度是落实事前防范的最有效手段。一是制定考试制度。要定期对一段时间的各种制度和相关法规的学习进行考试,督促他们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和依法合规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整合与细化制度。一方面,信用社要将联社的相关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摘录下来,整合为一本简明扼要、衔接配套的工具书,内外勤各一本,既便于记忆,又便于操作。另一方面补充完善各项制度。联社的部分制度是属指导性和框架性的,基层信用社要根据各类岗位人员具体职责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管理办法来,在明确做什么的基础上要制定出怎样去做的具体操作流程。分两大类:一类是业务操作技术性的制度、规则;另一类是业务制约监督性的制度、办法。信用社在监督检查时,对业务各环节之间相互制约、协调的严密性、高效性以及完整合理性方面认真检查考证,围绕业务流、资金流、控制流,对流程线、风险点、制约点进行全程监控,消灭监控盲区。对发现隐患和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反思,提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性意见,使内控系统越来越完善,不断走向全面严谨、精密有效,达到新一轮更高层次的事前稽核控制;三是量化考核。一方面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对各岗位人员实行程序化、规范化、责任化管理,将责、权、利结合起来进行绩效考核,实行淘汰、诫勉等管理。另一方面,可考虑主办会计上收区联社统一管理,改为委派制,工资和绩效薪酬由联社统一提取一定比例对其考核,这样主办会计既对联社负责,也对信用社负责。充分体现其履职的独立性。
2、适时控制,相互监督制约是实施事中控制的关键。一是加强各岗位人员之间相互监督制约。对会计帐务处理全过程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即:事前监督——受理业务时,临柜人员要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及数据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查;事中监督——对会计处理的凭证、帐表内容和数据进行复核,对经办的一切帐、簿、证、据、表要进行逐笔审查和复核,未经复核的支款凭证不得付款,报表不得上报、单证不得签发。事后监督——对已经处理过的会计帐务实行再核对,必须保证所有柜员的业务操作均须有人在事后进行序时的不间断审查,检查中对重要业务的处理过程包括柜员流水中的授权授信特殊业务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注重帐务定期核对。要坚持按照“六相符”的标准,做好定期核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外部对帐制度,对不同帐务按规定进行每日核对或定期核对。对农户贷款、储蓄存款要采取按年核对的方法,农户贷款做到逐笔上门核对,储蓄帐做到每年核对见底一次,并逐卡建帐。
3、加强一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力度。一是信用社各管理人员认识到位。主动克服“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要敢于碰硬,大胆行使一道防线的监督职能,被检查对象也要认识到位,把检查监督当作及时发现问题、增强自身“免疫力”的保障措施来对待;二是重点加强对信贷、储蓄、财会、联行等涉及钱、账等重要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管理。对有不正常行为的必须引起高度关注,进行提醒谈话,或将其调离重要岗位,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三是认真履行监督检查。主任不但要认真履行自身的监督检查职责,还要监督主办会计及分社负责人的履职情况,并对其履职情况按季进行考核;四是主办会计在检查的同时,要对临柜人员操作上的辅导和分社负责人或事后监督员检查方法上的辅导;五是检查要有深度。在检查中要对业务运行的“过程”进行分析并从中查找问题的原因。在调阅监控录像时,尽可能查阅全天资料,以便了解临柜人员的相互制约情况和整个操作流程的合规性,否则反映不出问题的全貌;六是提高检查方法。第一种是提高流水审查技巧,基于流水环境下,迅速捕捉、判断并筛选可疑线索的科学分析原则和手段。第二种是提高过程审计方法。打破传统“帐平表等”的帐务审计模式,主要以综合业务系统的控制平台为支撑,以柜员操作流程和资金对象为中心,综合运用流水审查、系统查询、帐务核对等方式开展假帐甄别原则和高效工作流程。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道防线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道防线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完善本专业的制度并对本专业的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抓制度、重落实,构筑案件防范第二道监督防线。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要从明确岗位职责入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内部岗位进行职责细分,不同岗位职责分配要合理、科学,体现相互制约的目标,使每个员工在其岗,明其责,每一岗位必须对内控措施的落实承担责任,从而形成完善的岗位责任体系;二是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对专业线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突出加强对管理层的决策风险控制、会计业务监督控制和信贷业务检查控制,切实将监督履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关注集团客户与关联交易风险、存款及柜台业务风险、客户经理制度隐含的风险、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及道德风险等。加强对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存贷款管理,防范企业利用关联关系逃避监控和内外勾结作案,骗取信用社资金。加强银企对账工作,对资金变化异常、往来频繁的账户进行重点排查,对大额存款户重点应进行逐户对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抵债资产等非信贷资产,重点控制新购建和维修固定资产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报批计划,有无超标的现象;对抵债资产,重点检查抵债资产的取得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变相低价出售,有无自用现象,处置是否按操作程序办理;对已核销呆账贷款,重点检查已核销呆账贷款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对有价证券,重点检查账证是否相符,有无挪作他用;对同业往来,重点检查有无未经批准在其他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大额往来资金来源、去向是否坚持适时审签制度。检查的关注点不是业务结果,而是业务运行流程、操作流程、控制流程,通过现场稽核,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现查现纠,将由此可能引发的违规事件及时消除。
2、坚持查帮结合。各职能部门是对口专业部门,在搞好检查的同时,还要认真搞好业务辅导,查是手段,不是目的。检查的目的是通过监督、检查、评价,促进农村信用社改善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证信用社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稽核目的,确立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一查二帮三促进。也就是要立足于查,出发于帮,归总于促。只有认真进行稽核检查,才能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从帮的愿望出发,促进纠错除弊,达到促进、改进工作的目的。
3、优化信贷风险控制系统
一是制定标准化的贷款“三查”系统。开发针对借款人的行业、财务状况、经营行为以及管理方面的风险警示信号,制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标准;二是建立直观科学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建立企业的承贷能力分析指标体系,通过对企业最大限度所能承担负债的能力分析,控制企业的贷款规模,减少信贷资金被其直接或间接移位现象的发生,降低贷款风险度。充分运用企业的现金流量指标,搞好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和盈利能力分析,预测企业发展前景和趋势。加强贷款客户的综合贡献度测评分析,根据客户依据其信用和贡献状况而作出的授信先后顺序及满足程度的差异,对贷款客户评定授信等级,并据以进行贷款投放和管理决策;三是建立有效的审批流程策略。风险识别主要受制于审查部门对每个风险资产关键潜在风险的预测、监视、识别的能力。针对目前农村信用社大部分信贷人员(客户经理)的风险识别、测量技能有限的实际情况,控制贷款风险最可行的办法是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贷款审批的流程体系,实现信贷审批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的硬控制。这个标准化的审批流程由定量和定性两部分组成:定量分析通过对客户财务资源的评估得出风险评分结果;定性部分以信用社内部最优秀的信贷员根据个人经验进行贷款风险决策方法为基础,系统通过进一步研究信贷员的判断以及判断得出的过程,归纳整理制定出可供其他信贷员效仿的确切定性标准。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第三道防线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道防线为联社再监督部门,主要对信用社和机关职能部门的履职进行再监督。
1、完善再监督工作管理机制。
(1)健全内审监督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现场纠改辅导制。对审查工作中当时能纠改的一般性问题,要现场督促纠改,防止问题越积越多;二是服务建议制。每项内审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不仅要向信用社交换问题,填写“事实确认书”,而且还要结合稽核中发现的问题与信用社主任、会计、信贷人员共同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填写“督察工作通报”;三是问题催办制。对限时纠改的事项,在纠改时限到期前10天的时间内通过电话催办、包片稽核人员通知或签发“到期问题纠改催办通知单”的形式提醒责任人及时进行纠改;四是提请报告制。对所检查的问题超过纠改期限仍未纠改的问题,稽核部按月、按社、按责任人、按问题类型进行统计,填写“逾期未纠改问题提请报告书”,请求联社领导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督导问题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改。稽核部门不定期地就稽核检查结果向联社其他部室通报、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共同分析其产生根源,协调各部室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及时解决信用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为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持续推进后续审计,要求对所开展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下发后一个月内,被检查单位必须上报整改报告并接受后续审计。
(2)建立承诺与问责制。一方面把落实内控制度的执行与岗位履职、问责全面结合起来,强化对内控执行事中过程中的监督控制;另一方面建立“三道防线”责任人签订履职承诺书。履职承诺层层签订,如“一道防线”临柜人员实施内勤监管外勤,签订内勤岗位履职承诺书。按承诺要求,信用社所有临柜内勤人员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必须坚持“三见面,四核对”原则,对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贷款,逐笔进行会计职责内的依法合规监督,对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弄虚作假,或借营销贷款之名发放顶名、冒名、超权、跨区域贷款等行为不抵制,不报告,或直接参与其中,联社可采取各种措施给予严肃问责。然后是签订履职检查的承诺,按照“三道防线”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如因各道防线监督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案件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甚至出现安全、经济、刑事案件,本人自愿承担工作失职、渎职责任。
2、加强片区稽核员履职检查,夯实内部监督基础。一是充实稽核人员队伍,提高稽核质量和水平。在人员数量上要达到市联社规定要求,两名以上稽核人员交叉组成稽核小组,以此保证稽核面、稽核频率和稽核质量;二是按照“精干高效、责权分明、统一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理顺工作关系,认真履行专职片区稽核员职责,形成以专项审计与序时审计、重点审计与全面审计、巡回审计与交叉审计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连续性的审计监督体系。在完成相关业务的合规性检查后,必须对其风险状况进行延伸检查,在审计项目选择中,注重对内部控制、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方面的审计检查,以此实现合规性审计与风险审计的有机结合;三是在审计对象的选择上,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难点,实行区别对待、差别化检查,
对制度执行较好的社减少检查频率,增加对边远信用社和分社的检查频率;四是在检查范围和内容上,更趋向于针对性和专项性。要把其它联社或金融机构已经发生的重大问题列为本联社稽核监督的重点。举一反三,由此及彼,这样才能使稽核监督工作既照顾了面,又抓住了重点。
3、加强稽核部的再监督。一方面树立稽核部门的权威性与独立性,加强对职能部门和一道防线履职的再监督。监督的重点主要是有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完成情况、整改落实情况、费用开支及其固定资产购建和基建装修的合规性、信贷控管情况等问题进行有效再监督。监督中如因未按规定履职视情况发出稽核《建议书》、《提示书》、《警示书》督促其完善;另一方面加强异动流水监控,提高非现场风险监测与预警能力。对发现问题逐笔分析,对远程监控发现的重大问题,重点查询,并及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或处罚决定。

『贰』 跪求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商银行所辖各级经营机构、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所称业务包括本、外币业务。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结构和要求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行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行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保障内部授权、授信责任的全面落实及相关责任人员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 全行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新设分支机构或新开业务种类时,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行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六条 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电子化系统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行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七条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各行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各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一线岗位要实行双人、双职、双责,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要有相应的前台监控和后续监督机制;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各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柜员制机构例外,但必须有恰当的现场及后续监督控制保障机制):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前台交易和后台结算。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电子化系统的软件开发与业务经办及应用软件操作。

5.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6.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7.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8.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审查与开证。

9.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部门。

(二)岗位责任分离。

1.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

2.资信调查、风险评估与贷款审批发放。

3.同城票据交换与清算票据的核算。

4.储蓄、会计前台业务核算与其事后监督。

5.会计印章、密押、凭证及储蓄印章、凭证的保管使用。

6.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业务操作。

7.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融资业务与结算业务。

8.市场开拓与业务处理。

9.负责账务处理的人员与负责资金划转(含审批)人员。

10.国际结算部门内电传(讯)人员与密押(控制文件管理)人员。

11.牡丹卡业务中资信审查与发卡、审批与打卡、打卡与建档、卡片管理与打卡、密码发放与已打未发卡管理、密钥A、B参数管理使用人员。

12.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岗位。

四、各行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包括各类存储媒体形式的业务数据和技术文档资料)保全系统:

(一)完整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行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制度,按部门分类积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资料。

(二)真实性。各类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

(三)保密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信息资料实行严格的密级管理,并严格执行收发、打印、交接、归档、修改、保管、使用、调阅、登记、销毁制度。对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双重以上备份和异地存放,调阅需取得相应授权。凡属“秘密”级以上、涉及资金财产的文件、计划、报告,通讯密码、密码协议、密码算法及密钥,决算报表、法律文书、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资料,必须由专人保管和立卷。切实加强保密控制,防止信息资料被非法修改、泄露或窃取。

(四)安全性。务必保证各类信息资料在采集、录入、加工、处理、网络传输、输出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和完整;重要信息资料必须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设施和安全措施的库房内,备份资料应异地保存,防毁防盗。对信息资料的存取、复制、更正、调阅、使用,必须实施严格的操作、授权及责任制度,保证信息资料安全。

五、各行要对营业机构及各重要部位和岗位建立实施完备有效的应急应变计划。

(一)对意外灾害及人为原因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须制订严格的、可操作的、责任落实的、公开的应急预案。加强灾害性事故防范和应对演练,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并建立实体保护的保险制度。

(二)对重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六、各行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对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内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盗窃、诈骗。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必须做出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经营机构及部分负责人应牢固树立内控风险意识,对管辖行处及分管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负责,对由于内控不严所形成的风险损失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章 组织结构内部控制

第八条 组织决策控制。

一、制衡系统。建立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及部门。

二、决策程序。制定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全部经营管理决策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保留可核实的记录。切实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

三、法人授权。完善统一法人体制,坚持授权、转授权制度,认真执行上级行的经营方针和决策,并严格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行使职权。

四、机构设置。按照集约化经营的要求,合理设置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设置机构和网点应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关系协调。

(一)纵向协调。应保证指标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执行和经营责任自下而上逐级负责,在系统内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链和报告链。

(二)横向协调。建立健全标准的协调程序,明确各部门的协调职能、义务及协调方法和措施,并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及时消除各种不协调因素。

第九条 人事制度控制。

一、岗位职责。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并赋予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对重点岗位、重点业务、重点凭证及财物要加强监控和管理。任何一项交易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或授权。

二、调配任用。

(一)录用调配。严格执行国家及总行有关录用调配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制定明确的人员招聘录用条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坚持近亲回避制度、干部交流制度、重要管理岗位和重要业务岗位轮换制度。

(二)选拔任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制定明确的用人标准,坚持任职资格审查。建立严格的组织程序。明确干部管理权限,严禁任何越权行为。建立选拔任用工作逐级负责制度及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三、用工管理。坚持国家及总行制定的用工政策、用工计划和报批制度,不得擅自或越权行事。实施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规范的用人单位和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严格执行机构及工资报批制度。

四、培训开发。应制定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入行教育、岗前培训、各类专业培训和定期离岗培训制度。坚持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离岗业务培训和内控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员工熟悉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考核机制。建立并完善员工考评制度,促进员工积极进取。
第十条 领导职权控制。

一、授权授信。严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及要求,制定并落实授权授信执行、控制、检查及考核办法,坚持逐级有限授权、分类区别授权、适时调整授权。

二、权力监督。加强对行政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增加权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条件下,公开办事规则。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办事职责、纪律、程序、时限及结果等。

三、定期轮岗。对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一定年限的分支机构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定期轮岗,对因特殊情况不能轮岗的,应实行指定离任稽核或强制休假制度。

四、任期责任。在行政领导的任期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检查,必要时进行任期内责任稽核。对任期中演变为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五、岗位离任。各级行负责人员离任应严格按规定组织离任稽核。离任稽核应坚持先停职、后稽核、有结论、再安排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 计划财务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 计划目标控制。

一、目标设计。计划目标应根据全行统一的经营思想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计划目标应具有预见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二、运作程序。充分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评价、选定方案,拟定经营计划,编制报告。

三、组织执行。按部门、单位有机分解目标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对目标实行系统监测。

四、目标调整。计划目标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目标调整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国家和总行政策规定为依据,纠正偏差,使计划目标切实可行。

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比例控制。

一、组织决策。各行应成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建立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执行反馈的内控制度。

二、计划监测。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资产负债比例或限额,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分析。

三、利率执行。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利率政策、制度及规定。合理制定内部资金利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财务核算管理控制。

一、组织决策。各核算行均应成立财务审查委员会,作为财务开支审查机构,负责审议、分析、监督全行重要财务事项,决议事项应保留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管理及授权。

(一)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依法建账,严禁搞“两本账”或弄虚作假。

(二)财务管理尤其是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必须实行严格的授权控制和管理,根据授权授信制定合理的财务审批权限,对大额支出必须严格实行授权控制。未经批准超限额审批及越权审批的,要追究签批人的责任。

(三)财务指标的分配、所有财务资金的上划与下、筹集与使用等,必须归口财务审查委员会和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开口子、下指标的,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执行;财务账户必须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完整入账。严防跑、冒、滴、漏,任何机构、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少计、少收、转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费用。

(一)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

(二)加强对各项成本支出的管理。严禁乱划、乱挤、乱冲、乱摊、乱支及虚列支出,各项准备金应按规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并严格遵循费用支出控制办法,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门及个人滥用职权乱用多支。各项费用支出不得以拨代支。

五、损益核算。确保损益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所有应计、应提、应列、应摊、应并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按制度规定进行,严防损益失实,严禁隐瞒或编造损益,严禁截留利润。

六、分析预测。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完善财务考核和激励机制;依据管理会计理论,建立成本、利润责任中心,强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门成本核算,建立预决算分析模型,加强对本单位及各项业务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一、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格遵守总行核定的固定资产控制标准,加强对基建项目预决算审查及基建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严格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折旧等账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领用、改造、维修、报废及实物管理、残值入账等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购建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纳入账内核算;租赁性资产要视同本行资产纳入表外科目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确保账卡齐全、账实相符;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二、对储蓄网点装修、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要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建单位,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要组织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严把工程质量关。有条件的地区(城市分行)对办公用品及批量耗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推行集团购买制度,通过招投标选择供应厂商。

第五章 资金营运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计划管理控制。各行要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编制资金营运计划,做好资金头寸预测工作,加强资金头寸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系统内借款、现金、有价证券发行等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第十六条 资金调度及系统内借款控制。

一、资金的调出调入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审批,并及时划拨资金,登记相应台账。对大额资金调拨,资金汇出行必须做好跟踪监测工作,确保汇出资金及时汇达指定行,以减少在途损失;对当天未入账的在途资金,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补救措施。

二、申请办理系统内借款,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系统内借款的投向应符合总行有关规定,对不予安排的系统内借款申请,主管部门应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市场融资控制。

一、公开市场操作。总行资金营运部参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应制定并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交易的策略、品种、数额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由资金营运部门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贷款申请、归还手续;要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再贷款申请,努力降低利率风险损失。

三、同业拆借。严格执行总行对资金拆借交易对手、拆借范围、拆借期限和拆借数量的授权及拆借程序的规定,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积极、稳妥地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并及时、真实地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资金拆借考核检查制度。

四、证券交易。总行资金营运部及被授权的一级分行可参与银行间证券买卖与回购交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二级市场交易。证券交易应制订并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切实做到指令、交易与账务相分离,认真落实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等风险控制手段;交易的策略、品种、总额和单笔交易金额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所有证券交易只限于场内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场外交易的,须报经总行批准;证券交易部门要及时、真实地报告交易情况。

五、票据转贴现与再贴现。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关于票据转贴现与再贴现的政策、制度及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办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调剂资金余缺。@18>第十八条 证券及现金管理控制。

一、证券管理。严格执行总行关于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的有关规定,不得为企业代理发行债券,不得为企业垫款兑付债券;未经总行批准,不得为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分销国债或其他债券。在代理国债发行业务中,要严格执行总行分配计划,分配计划不足或难以完成时,要及时向总行申请调剂,严禁超计划发行国债;各级行要如实上报国债发行情况,并将国债发行款全额划至总行。

二、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关于现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规定,加强现金管理,重点控制大额现金支付;建立健全现金管理考核机制。

第十九条 支付风险控制。各级行要对辖内支付负责,根据本行的支付情况,保持适度的备付金比例,确保对外支付;在辖内平衡的基础上资金头寸仍然不足时,应及时向上级行请调资金,确保对外支付。

第六章 存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二十条 政策控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超范围吸收存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必须事先报经同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批准。

第二十一条 纪律控制。强化账户管理,严禁滥设及编造存款账户;严格各类存款核算管理,严禁滥用科目或通过调整账务及报表等手段转移、虚增、虚减、瞒报存款;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建立健全以计划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的存款考核制度,对考核结果加强检查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核算程序控制。制定统一的存款业务核算管理制度及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开办新的业务品种要事先制定核算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控制。坚持“制约审核”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原则,加大对业务处理过程的管理控制及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

一、对大额转账及现金存取、通存通兑及各项特殊业务,以及对内部往来资金、现金领缴调拨及库款箱的出入库、保管等要建立严格有效的控制制度。

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保管、领发、使用、交换及过期作废单(凭)证的上缴、销毁等应制订专门制度,严格传递过程中签字等责任确认手续。

三、公私印章的制发、使用、保管、移交、销毁,终端密钥(操作员代码)的批准、登记、签发、更换、查询、拥有和使用及检查监督等要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

四、柜员制储蓄所必须实行严格有效的电子监控,按规定配备人员。对现金、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坚持“自管自用,每日一清,换人清点,双人封存”原则。

五、通存通兑、特殊业务要严格按制度办理,并加强定期、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监督保障控制。各级存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辅导、检查、控制体系,配足、配齐检查辅导员和事后监督员,明确储蓄科长、主任、检查辅导员、事后监督员等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一、检查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易发案部位及特殊业务的检查辅导,发现问题立即查询查清,并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二、事后监督部门应对业务过程、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应立即查询、反馈并及时纠正。

三、检查辅导员和事后监督员应有完整的工作日志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第七章 贷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二十五条 组织控制。各级贷款审批机构必须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和贷款企业的资信评估。上述两个委员会都要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政策控制。

一、贷款投向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金融政策和全行总体发展战略及信贷制度规定。

二、贷款投量要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授权授信范围以内。

三、必须按照《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坚持贷款基本条件,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二十七条 贷款程序控制。

一、责任分离。建立健全审贷分离责任制度,严禁由单人或单个部门单独完成贷款全过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发放贷款。县支行贷款可提交上级行信贷部门审查。

二、操作程序。应针对贷款业务调查、(项目贷款)评估、审查、审批、签约、发放、检查、监测、收回、不良贷款催收、核销等各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

三、分级审批。应根据信贷政策、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质)押物、保证人及贷款风险度等情况,在授权审批权限内确定是否贷款,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必须报上级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 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级行长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合法有效的担保制度,不良贷款的监管、清收和核销补偿制度,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加强信贷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并完善信贷管理台账电子系统,对信贷风险和借款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监测,对每笔贷款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清收责任。

四、信贷部门对贷款的分析、考核、检查必须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五、发放贷款应使用总行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经

过法律事务部门审查。

六、住房信贷业务应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环节:住房开发贷款的建设项目评定、项目工程保险、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证;个人住房贷款期房和现房的价值评估、有效抵(质)押、房屋财产保险、履约信用保险或第三者保证。

『叁』 中国农业银行内部控制基本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决定》的通知
农银发[1998]12号
1998-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总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农业银行的实际,拟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决定》,经全国分行行长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决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效遏制大案要案,确保中国农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决定如下:

一、强化法人授权管理

中国农业银行内部法人授权管理,是总行一级法人对全行实施系统管理和控制的基本前提。各级行特别是各级行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一级法人观念,自觉维护中国农业银行整体利益和形象,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地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要不断完善法人授权管理办法,授权内容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对融资业务、债券买卖、中介代理、外汇交易、票据结算等方面也要授权。要提高法人授权管理的透明度,加强对授权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上级行要把对下属机构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作为稽核和检查内容,发现越权行为,一律从严处理。

二、完善组织控制

一是组织规模要适度。按照经济区划和效益原则,控制分支机构的总量,调整分支机构的结构和布局。

二是实行部门制约。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原则,科学地设置各级行内部职能机构。

三是实行岗位制约,科学地设置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工作岗位。对那些相容或相同的职能、岗位进行归并;对那些不相容或不相同的职能、岗位实行分离;对重要业务岗位,必须实行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和现场稽核等制度。

四是实行程序制约。各级行要有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议事要有书面记录。每项业务操作要依次在各岗位之间传递,不允许逆程序或省略程序运作。

五是实行权限制约。对各级机构、各职能部门、各操作岗位,都要明确权责,制定制约措施。要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岗位责任制要体现出同责同罚,不论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哪个层次、哪个岗位,只要在内部控制中负有相同的责任,就应承担相同的处罚。

三、完善制度控制

要在近两年对中国农业银行基本制度进行清理和修订的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中国农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新设立分支机构和新业务品种开办之前,要先建章立制。要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严肃性,制度一旦制定就要坚决执行,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或另搞一套,如执行中确实有困难,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不能随意更改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管理,由稽核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内控制度要报稽核部门备案,稽核部门有权对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提出质疑有权建议其补充和修改。

四、完善综合控制

要研究制定对全行系统进行综合控制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以增强整体控制能力,防止系统失控。要进行经营管理的综合考评,考评指标的设置要突出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考评办法要包括激励和约束机制,并用综合考核办法统一和代替各部门的考核办法,上级行要依据综合考评结果对下级行进行资源配置。要抓紧建立重要业务风险评价制度,对每笔贷款、拆借、投资、外汇交易等业务活动所涉及的交易对象、部门、行业、地区和国家,在开展业务之前,都应当先测定风险指标,业务发生后对风险状况要进行跟踪监测。各级行管理层要能够及时清楚地掌握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并适时调整政策,采取相应措施,规避或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综合控制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稽核监督部门负责评价和监督综合控制的有效性。

五、加强业务部门的自律管理

一要加强业务操作层的自律管理。业务操作层必须不折不扣地按基本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行事,不允许逆程序运作或省略程序运作,不允许任何人独立地完成一项业务活动的全过程而不受到监控。对违规操作上级行有权部门要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及有关业务的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二要加强业务管理层的自律管理。业务管理层要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同时要加强对所管业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上级行要把业务部门自律管理是否到位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支行的业务部门要设置监督检查岗,配备监督检查员。凡业务操作层出现违规经营、弄虚作假、大案要案,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视情节追究业务部门的连带责任。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首先,监督检查工作要有量的要求。支行对所属机构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的情况,每季度至少要检查一次;二级分行对支行业务部门每半年至少要检查一次;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每年至少要检查一次;总行对一级分行每年要组织抽查或行际间互查,两年对所有一级分行至少检查一次。

其次,监督检查工作要实行责任制,检查要有书面记录,并建立检查档案。因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或检查走过场的,发生违规问题,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检查人员的责任。

再次,要授予检查人员一定的权限,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检查人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事后有权追踪整改情况,有权提出对违规人员的处理建议。

六、加强稽核工作

一是按照实现稽核工作独立性、超脱性、权威性的要求,继续深化稽核体制改革。1997年稽体制改革没有到位的分行,要在上半年全部到位。要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双重负责制,处理好派驻稽核室与驻地行的关系。要建立一级分行总稽核对总行一级法人的述职制度。各行要认真解决好体改后稽核人员的编制、干部管理和福利待遇等实际问题。

二是强化对业务部门自律管理到位情况的再监督。要监督业务操作岗位落实基本制度和岗位制约制度的情况,监督业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监督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是切实抓好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的专项稽核工作。突出对重点单位、重要业务、要害部位、关键人员以及薄弱环节的稽核,稽核面要达到100%,对稽核中发现的失控点,尤其是着急控制点失控的,要组织专项稽核,跟踪追索,清除隐患。要尽快开展电脑稽核,确保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中潜在的风险能够被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

四是要建立稽核工作质量考核和责任事故处罚制度要建立稽核工作质量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和检查稽核工作的依据。同时,要严格稽核工作人员责任事故处罚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该查没查的、走过场的、作虚假稽核评语的,要严肃追究稽核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一要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及总行关于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要以贯彻中央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为重点,结合落实总行十条规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抓好中央各项廉政规定的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各级行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行纪检组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纪委、监察部及总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同级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的监督,对违反党纪国法和金融规章制度以及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和纪检组报告。

二要狠抓案件的防范和查处工作,真正落实大案报告制度、隔级核批制度和行长负责制,努力降低大案要案发案率;规范案件上报制度,对有案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执纪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执法星空要加强对各级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意识;要抓好廉洁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全面落实;要对落实总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有章不循等问题。

八、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首先,要坚持综合治理,全面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以层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把安全防范案件责任目标量化分解到各个单位、各个业务部门和岗位,把安全目标管理贯穿于业务经营的每个环节。

其次,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预防诈骗、抢劫案件为重点,以营业、守库、押送款为主要环节,定期对一线人员进行防骗识假教育和防范暴力犯罪演练,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要加强专职保卫队伍建设,加强枪支管理,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高物防、技防水平。

第三,要加强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安全检查以支行的日常检查为主,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面50%以上。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要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做出相应处罚。

第四,要严格案件管理。要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对有案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纠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隐患、漏洞以及发生案件、事故的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处理规定。

九、加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监督

对分支机构负责人要明确任期和任期责任,在任职期内,不仅要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负全责,还要对本单位依法合规经营、业务报表真实完整负全责。对分支机构负责人要建立责任稽核制度,稽核意见要进人事档案,并作为干部任务或调配的重要依据。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前,稽核部门要对其全面稽核,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在问题表之前不得调离。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总行颁发的《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办事规则》行事。

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行要严格执行总行制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业务的违规处理办法,以政纪处分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坚持从严执纪,违规必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连带责任,不搞下不为例。对违规违纪行为,即使没有造成损失,也必须视情节进行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建立永久责任制度,每个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负永久性责任,无论问题何时暴露,原当事人走到哪里,都要按规定严肃追究原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开展内部控制综合评级工作

总行稽核监督委员会负责全行内部控制的综合评级工作。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要求,结合中国农业银行的实际,制定出全行内部控制综合评级的实施办法。各级行每年要进行一次内部控制综合评级,通过内部控制综合评级,要发现内控建设中的问题,对内控制度不健全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违规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把内部控制综合评级与等级行管理结合起来,并与奖惩挂钩。

十二、加强内控建设的组织领导,努力实现三年奋斗目标

要坚持在党组(委)统一领导下,业务部门衙后监督部门通力协作,上下齐抓共管。各级行领导要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把防范金融风险和大案要案工作真正摆上各级行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内控优先、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抓基础、抓基层、抓薄弱环节为重点,不断完善内控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行整章建制成效显著,行风行纪明显改善,资产质量逐年提高,新发案件逐年下降,初步实现全行内部控制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系统化,形成铁账本、铁算盘和铁规章的“三铁”局面。

『肆』 银行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是什么

建立健全A公司现金流的内部控制 遵照COSO报告的主要精神,要实现现金流内控目标,从A公司的实际情况看,主要应从如下五个方面入手: 营造现金流管理的控制环境 在这里,控制环境不仅包括内部控制框架所包括的环境,而且还包括相对于现金流管理来说属于控制环境的因素。这些环境因素主要包括:1.管理者的经营哲学及经营风格。管理者的经营哲学及经营风格表现为管理者的各种不同偏好。其表现虽然是无形的,但它会对一个组织的有效运行起着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这是因为企业的任何管理制度者是企业管理者群体意志体现,其中必然因管理者的不同的经营哲学及经营风格而不同。管理阶层的管理哲学及经营风格包括企业承受营业风险的种类、整个企业的管理方式、企业管理阶层对法规的反应、对企业财务进而对企业现金流管理重视程度以及对人力资源的政策及看法等。这些管理哲学及经营风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接受风险的程度。第二、关键岗位的人员轮换。第三、管理当局对数据处理和会计职能的态度以及对财务报告可靠性和安全性的关心程度。第四、对财务报告的态度。包括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等。从A公司来说,管理者应当加强自身的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培养自身良好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进而以健康积极的理念引导公司的行为。2.建立良好高效的组织结构。企业的组织结构为企业管理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组织保障,企业组织结构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成果和控制的效果。因此,企业组织结构能否良好高效地运转,直接决定着在其框架下运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效果。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适合本企业实际的组织结构。在当前现代科技发展和管理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公司应当积极而理性地运用这些成果,改善传统的多层级的组织结构,努力使组织结构更加扁平化。同时针对公司目前施工任务高度分散的特点,建立柔性的组织结构。一旦有新的施工建设任务,即从相关的各职能部门抽调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突破传统的部门分割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组成精干高效的施工项目部。待项目任务结束后,除有另外任务外,相关人员仍回原来工作部门工作。3.充分发挥总经理办公会的作用。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国有独资公司中,由于没有投资各方代表选举产生或由投资各方代表组成的董事会,公司的决策职能被总经理办公会所承担。因此,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落实总经理办公会的具体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董事会的职责之一即是负责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从A公司来说,公司也应当充分发挥总经理办公会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作用。4.提高经营者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管理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其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必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经理阶层负责执行董事会的有关决定和决策,负责制定企业的具体规章制度,这些执行决定或决策的过程以及制定的具体的规章制度无不体现经营者阶层的基本理念和观点。5.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是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企业组织在一定的民族文化传统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特征的基本信念、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规章制度、生活方式、人文环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总和。不同的企业文化对处于其中的成员的行为、思想、观念具有不同的影响和约束。企业不仅应当致立于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而且应当坚持现金优先的原则。努力使这些观念成为全体员工的共同认识,从而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6.建立科学合理的权责分派体系。企业的组织结构为企业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了合理的框架,它是企业进行内部控制的硬件系统。而企业的经营活动究竞如何开展、不同层级的企业员工在企业中的享有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如何、不同的岗位之间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则是企业进行内部控制活动的软件系统。因此,科学合理的权责分派体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公司应当以公司文件的形式明确公司的各级部门和机构以及公司的各级管理者和公司员工在公司中的职责权限,这一方面明确了公司的在内部控制活动中的权利,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控制失误或者出现失控,就能明确具体地找到责任的承担者。7.具有激励性的人力资源政策及实务。COSO报告特别强调“人”在内部控制中重要性。而企业的人力资源政策则是为企业寻找和保留充足的、能够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因而,人力资源政策是企业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从公司目前来看,应当着手审视传统的人事政策,突破人才使用上的官僚主义和传统的按部就班的人才逐级晋升模式,建立人力发现和人才成长机制,建立人才储备库,制定人才培训计划等。使企业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使企业的人才真正成为能为企业所用的人力资源,并能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为企业创造效益。8.建立良好的信息系统。任何控制活动的进行都是建立在对信息利用和处理基础之上的。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更应当重视对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以保证组织内的信息能够及时全面地被采集、传输、处理、反馈。比如企业可以通过实施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系统来完善企业自身的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企业经营管理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同时借助Internet技术来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及时传统和处理。9.企业会计政策的制定与选择机制。企业会计政策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组成部分,对于现金流的内控来说,企业的政策制定和选择机制对其有着重要的影响。这是因为,企业对会计政策的制定与选择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不同的企业在选择这些规则和程序时,会有不同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对企业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现金流内部控制制度也同样具有决定作用。

『伍』 银行内控制度都包括哪些制度

一、人员管理方面
二、对帐管理
三、 系统管理及授权管理
四、库房柜员现金箱及AT机管理
五、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及质押物管理

『陆』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措施包括哪些

1、加快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创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要创建良好的内控环境,就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使商业银行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在此基础上,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科学的经营管理体制,构造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经营管理信息化,为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健全奠定良好的基础。
2、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组织机构。
完善商业银行组织机构是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首先,机构设置要合法科学;其次,规章制度要严密高效、相互制约;再次,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有必要成立一些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如资产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三防一保”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等等,并按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成立内审委员会,形成稽核部门对内审委员会负责,内审委员会对法人负责的制度。
3、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构建完善的内控体系。
首先要全面、动态地做好内控制度的体系建设。每设立一个新岗位,每开展一项新业务,其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制约措施都必须及时配套。其次要制定和完善内部责任体系。要通过授权、授信,明确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职责权限;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从而形成完善的岗位责任体系;第三要加快建立规范的风险预测和预警模式,将所有的业务纳入风险管理的范畴;此外,要进一步完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4、不断提高商业银行人员素质。
提高商业银行行员素质是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根本所在。因此,必须加强对“人”的管理,培养人、造就人、选好人、用好人,要把“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始终。干部选拔以及重要岗位人员的配备,要注重德、能、勤、绩,加强岗前和在职行员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提高人员防范风险的综合素质。
5、要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实时监控。
实时监控是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要及时查找内部控制的空白点,及时建立预警体系,要将风险控制的重点由“事后”监测转变为“事前”预警和实时监控,达到对主要业务环节随时监控和反馈的效果。

『柒』 银行如何做好内部控制

一般岗位都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关键是如何做好员工的培训,将上面下达的指令正确迅速地让下面的人学会,以免影响客户的利益。在生活中,往往有的客户比银行工作人员更熟悉银行的业务,更快知道有关的新政策和新服务,我想银行该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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