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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关要求

发布时间: 2021-03-16 05:32:40

A. 宪法对国家机关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B. 依法治国对国家机关的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从内容上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条件:(1)要做到真正反映和充分表达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2)要做到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反映社会生活与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3)要做到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各项人格尊严、人生自由、民主权利、政治自由、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总之,社会主义法在实质上应当实现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合规律性几个方面的深刻统一,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法的生命力与优越性之所在。从形式方面说,社会主义法至少要满足下列几个要求:(1)要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也就是说,为了保证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频繁变动,反复无常,而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2)要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也就是说,整个法律体系应当是一个以宪法为总纲的、根本精神一致的、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内在和谐的体系,这样有助于促进统一的、稳定的法律秩序的形成。(3)要经由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制定,这是保障法律科学性、民主性的程序基础。民主的、科学的立法程序有助于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立法,广泛集中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单纯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驱使,或者完全依领导人个人的意志而立法。(4)要讲究立法技术,注意借鉴历史上的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更要注意总结自己的立法经验,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的具体要求包括:(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这是因为,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司法机关,能否依法办事直接决定法律能否正确、有效实现,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有着重要的示范、导向和教化作用,有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带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因此,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这又可具体化为五项基本要求,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所谓正确,首先是指查清事实真象,事实认定正确,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其次是指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这是执法的中心内容。再次是指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所谓合法,是指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则、原则从事执法活动,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更不得贪赃枉法;执法过程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结果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则和精神。所谓合理,是指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执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会公益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愿望和实际的需要。所谓公正,是指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同样的案件同样处理。所谓及时,是指在保证执法正确、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要加快执法工作速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从而早日解决社会纠纷,保证社会关系健康、稳定地发展。
(四)违法必究
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信于民。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专门的国家机关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证责任的认定客观、正确、合法。(2)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得放纵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不得畸轻畸重。(3)坚持责任与违法行为相称原则。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轻犯重罚,也不能重犯轻罚。(4)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办案工作正确、高效、合法进行。(5)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于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冤假错案,要依法予以纠正,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当前,在违法必究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坚决反对干部搞特权、有责不究、重犯轻罚。

C. 国家对机关办公室面积、摆设有什么要求,有什么相关文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必须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和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同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宜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

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使用面积为16—19㎡;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使用面积为12—15㎡;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使用面积为10—12㎡;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第十三条 各级工作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12㎡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

第十四条 本建设标准第十二条中各级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

需要建设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等设施,应按办公用房需要进行配置。警卫用房的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人防设施建设应做到平战结合、充分利用。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汽车库。汽车停车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确需建设独立汽车库时,应注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人数对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指标乘以编制定员数,并加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需要或者按规定设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

第三章 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地点应选择在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安全保卫和远离污染源的地点,应避免建设在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

第十九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节约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汽车和高层办公建筑的消防水池、水泵等用房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

第四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按照本建设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置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办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使用方便、布局合理。办公用房区应与住宅区分开设置。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0%,高层建筑不应低于57%。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需设置分隔单间办公室的,标准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以12—18㎡为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宜以中、小会议室为主,小会议室宜采用1—2个标准间,中会议室宜采用3—4个标准间,大会议室应根据编制定员人数并结合机关内部活动需要设置。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宜建设多层;一级、二级办公用房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可建高层。

第二十七条 多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3m,高层办公建筑标准层层不宜超过3.6m;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耐久年限不应低于二级(50—100年),建筑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五章 装修标准

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装修材料选择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应进口装修材料。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外部装修,一般办公用房宜采用中级装修;二、三级办公用房宜采用变通装修,主要入口部位可适当采用中级装修。外门窗应按当地城市规定的节能指标要求采用密封和保温,隔热性能好的产品。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一级办公用房的门厅、电梯厅、贵宾接待室、重要会议室、领导人员办公室等重要部位可采用中、高级装修;二级、三级办公用房的上述重要部位宜采用中级装修。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其他房间和部位应采用普通装修。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标准,参照本建设标准附表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装修标准》;装修选用材料,参考本建设标准附表二《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举例》。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内部装修费用占建安工程造价的比例,应所下列数值控制:

砖混结构建筑:不应超过35%;

框架结构建筑:不应超过25%。

第六章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会议室应采用直接采光。办公室照明应采用普通节能灯具,门厅、会议室可根据需要采用节能装饰灯具。

第三十六条 采暖地区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优先采用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统。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办公室应采用自然通风换气方式。夏季需要进行人工降温的地区,可设置空调,包括采用他区或集中空调系统。

第三十八条 新建的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应设置电梯或预留安装电梯的空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讯与计算机风格设施应能满足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并应根据办公自动化及安全、保密、消防管理等要求综合布线、预留接口。

第四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卫生间应设置前,卫生间洁具应采用易于清洁的卫生设备,并应设置机械排风垃圾收集存放设施。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的采暖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及卫生设备均应采用国产设备。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建设标准发布后,国家计委原颁布的《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计标〖1987〗184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计投资〖1996〗2984号)停止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建设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建设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D. 共同富裕对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共同富裕对各级国家机关提出的要求就是他们一定要把人民始终放在心头。做任何事情首先考虑到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

E. 宪法对国家机关工作规定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在内容上,我国宪法规定最根本的 最主要的问题.诸如 国体 政体 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
二、是在法律效力上,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因此,宪法不仅是指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而且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三、是在指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要求更加严格。我国宪法的指定和修改都要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等修宪机构。我国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行。

F. 各类国家机关特点及其对公务员能力要求是什么

公务员需要的素质和能力如下所示:
一、素质要求
(一)政治素质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谦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二)专业知识和智力素质 1.专业知识 公务员的知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2.智力素质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三)心理和身体素质 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公务员必须具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二、基本能力要求
(一)表达能力 公务员首先必须具备表达能力,能够将自己的思想、意图、或通过口头、或通过书面、或通过电脑准确地传递给对方,这既是信息沟通的手段,以是情感联络的媒介。如果文笔不通,则公文写作难以胜任,如语言表达不清,则日常工作难以维持。 (二)人际协调能力 人们由于知识、素质、受好、志趣、经历背景等不同,行为习惯、对问题的看法、处世原则等差别很大。现实工作中公务员必须能够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减少内耗形成合力。新录用的公务员切忌待人冷漠、自高自大、斤斤计较一已之私。 (三)时间安排能力 政府公务工作繁琐而杂乱,要求公务员必须合理掌握时间。合理安排时间的能力,首先表现为要珍惜时间,不浪费一分一秒。其次,要在最佳时间段完成最重要的工作任务,第三要有计划分配自己可用的时间,把时间的分配和工作计划结合起来。 (四)学习能力 当今时代是一个变革的时代,社会生活日新月异,政府管理随之不断变化,公务员要紧跟形势发展,不断学习新知识、培养新观念、开拓新野;不仅学习书本知识和他人经验,还要具备独立思考、推断事物的能力。 (五)办公现代化和外语能力 此外,公务员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专业能力以及必要的组织指挥、决断能力等。

G. 宪法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要求

我国《宪法》第27条对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H. 如何做好机关工作,做一名合格的机关干部

一、正确站位。明确自己的身份,是一名公务员、一名中共党员、一名机关干部。
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基本义务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给予奖励;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不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
中共党员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基本义务是: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要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同消极腐败作行为斗争;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在危难关头,不怕牺牲。作为一名党员,最起码的要求,就是要处处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强化责任。要从明确责任、履行责任、承担责任三方面来落实。
首先,要明确责任。一是政治责任,从我们机关部门角度讲,就是要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责任重于泰山”。二是工作责任。对于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也包括领导交办的任务,要不折不扣完成,形象地说,就是你所做的工作要对得起你所担任的职务和所拿的工资。三是社会责任。要讲大局、讲和谐,不仅对单位、对自己负责,更要对社会、对人民负责,比如见义勇为、扶贫济困等,通俗地说,就是要凭良心办事。
其次,要履行责任。一要主动履职。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发生急、难、险、重的事,要能冲锋陷阵。二要敢于履职。敢于面对矛盾,敢于接触矛盾,敢于得罪人;不推诿扯皮、上交矛盾;要敢说敢干,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要善于履职。善于调查研究,善于分析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善于做群众工作,还要善于调动他人积极性,配合自己做好工作。
第三,要承担责任。一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承担的工作出了问题,自己负全责,这就是所谓守土有责。二是对相关的、相联的工作主动配合做,不推诿、不扯皮,这就是所谓齐抓共管的责任。三是与下属工作关系上,既要调动大家积极性,大胆开展工作,又要勇于为他们工作中出现的非主观失误承担责任,就是所谓见荣誉就让,见责任就担,这样大家才会拥护你、佩服你。
三、基本要求。作为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政法队伍干部,要做到积极进取、无私奉献、团结互助。
1、积极进取。就是要有向上精神,对自己的工作永远不能满足于现状,一年比一年要有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高的目标;一年比一年更加努力、更加鼓劲、更加上进。就是要有创新精神,要不断反思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不断总结自己好的方面,努力克服自己不足的方面,扬长避短就是一种创新,就是一种进步;要认真思考如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每解决一个新问题,就是一次工作创新、就是一次进步;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每提高一次效率,就是一种创新、就是一种进步。就是要有竞争精神,要有不甘落后的思想,要把工作当着赛跑,谁跑在我们前面,就要想办法追上谁;要把工作当着考试,谁成绩比我们高,就要想办法超过谁。如果没有这种竞争意识,人生也就到头了。
2、乐于奉献。要低调务实,不要过份张扬。做人要低调、做事要务实,切忌事情还没开始做,就把设想当着成果到处宣传,切忌做了一点小事,就说成干了一番事业,切忌做了一些自己该干的事,就宣扬自己做了多大贡献,切忌自己做了点好事,就生怕别人不知道,切忌心里不平衡,总觉得自己干的比别人多。我想我们更多的要把工作当着一种乐趣,把工作看着一种实践和锻炼,把工作看着是一种学习提高的机会,这样,才会觉得工作无悔。要艰苦奋斗,不要事事讲条件。要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学会在艰难的环境下做好工作,不要做什么事都讲条件,安排什么工作都摆困难,跟战争年代、困难时期相比,我们的条件已经太好了。艰苦奋斗,体现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意志,越是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工作,越是能克服艰苦条件开展工作,越能使自己得到锻炼和成长。所以基层工作干得好,机关工作肯定干的轻松;“两办”工作干得好,其他工作肯定应付自如。要无私奉献,不要过高期望。不管做什么事,都要先考虑如何把事情做好,而不应该去考虑做了事有什么好处。前面说了,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大家都是公务员、共产党员、政法机关干部,不是市场上的小商贩,做什么事都图回报行吗?对得起自己的身份吗?何况无私奉献大有人在,这次南方雪突,就出现12位农民自费几万元从北方赶到南方支援抗灾的动人事迹。这种精神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3、团结互助。要有集体荣誉感。要把单位当着自己的家庭,要以自己成为家庭一员而感到自豪,因此,要象维护家庭一样来维护单位的形象,单位发展,人人共享,单位团结,人人和睦,单位获奖,人人先进。只有整个单位在社会上有地位有形象,单位的人员才有地位受尊重,只有人人都做好,单位整体形象才好,因此,不要去怪单位不好,要怪就怪自己没做好。要坦诚待人。要真诚对待每位同志,特别是同单位的同志,要建立兄弟姐妹般的感情,你对别人真诚,别人肯定以诚相待,所谓投桃报李;你对别人虚伪,别人肯定对你不诚,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因此,口是心非,无端猜疑的人,肯定生活得不踏实,他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既使别人对他好,他也怀疑三分,这样的人哪怕再小心,最终也是要被众人所孤立。要团结友爱。工作上分工不分家,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生活上,有什么困难,大家也要齐心相助,一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大家团结互助,相互之间会感到是一种友爱、一种温暖。
四、健康心态。要始终保持一种知足常乐、比下有余、知恩图报的正常心态。
知足常乐。机关的每位同志,都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工资都在二、三千元以上,还有什么不能满足的,想想全国,在农村务农的农民有几亿多人,下岗职工几千万,贫困人口两千多万,外出打工一亿多,我们不满足他们怎么办?人最怕就是生在福中不知福,当一些高官腐化堕落关进高墙内时,他才后悔,他才醒悟,这个时候他才会想,我什么官都不要,只要给我自由就是最大幸福。
比下有余。有谁说过这么一句话,不要去与自己强的人比,要与自己差的人比,你就会感到成就和幸福。是的,你要经常想想自己儿时的朋友很多还没有走出农村,自己中学的同学很多还没有工作,自己一起参加工作同志至今还在基层普通岗位,还有多少同志坚持在第一线参加生产劳动,这样一比,你就会觉得自己是多么优越,自己的岗位是来之不易,这样才会倍加珍惜自己的工作,才会倍加努力做好工作。
知恩图报。知恩图报是每个人的基本良知和起码道德,古人言,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大家要认真想想,党和国家培养一个干部要花费多少财才,我们每个人所拿的工资,是多少个普通工人上缴的税收,不认真做好工作,不尽心尽力为人民服务,怎么对得起组织的培养,人民的养育。就象一个长大后的儿女,不好好孝敬父母,反过来向父母索取,我们能够忍心吗?唯有孝敬父母,报效祖国,才对得起自己。
五、评判标准。要从领导认可、群众满意、大家公认三个方面来综合评价。
1、领导认可。每位同志工作成效如何,工作质量如何,工作能力如何,领导心中都非常清楚。但是往往不同领导有不同风格,不同领导有不同的工作作风,不同领导有不同工作要求,这就要求下属要主动去适应领导,要学会改变自己,不是改变领导,因为现行的工作机制,更多是领导选择你,而不是你选择领导。现实工作中更多的是领导要求比下属更多、更严,下属才觉得不适应。因此,要学会领会领导意图,按领导要求去做,切不可自以为是,否则,工作得不到领导认可,就等于做无用功。简单的一个事例,就比如我们写一个讲话材料,领导不认可,材料就白写。
2、群众满意。衡量一个人的工作好坏,最关键看群众满意不满意。最能说明问题的一个生动事例,就是全国公安系统的楷模河南登封市的公安局长任长霞,在她的追悼会上,为她送行的群众达10几万人,她成为群众最满意的公安局长,群众的满意来自任长霞到任后,登封的社会治安发生了根本性的好转。同样是登封,在任长霞到位之前,社会治安是河南省最乱的地方,黑恶势力横行,群众根本没有安全感。群众的评判是公正的,任长霞敢于碰硬,敢于同黑恶势力作斗争,虽然得罪不少人,但她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广大市民对她是最认可的。因此,不论做什么事,都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看群众满意不满意,切不可沾沾自喜。
3、大家公认。现在大家往往有一种心里,工作怕得罪人,怕测评丢票,这种担心我认为完全是多余的,丢票不是因为你工作讲原则,而是你工作不公正,不是因为你工作做得太多,而是你工作不到位,不是因为你工作做得比别人好,而是心高气傲、自以为是。相信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得票不高,说明你还有很多做得不够的地方,对一个人的要求是多方面的,不仅要做事,更要做人。如果大家遇到困难时,想的是你,遇到工作需要支持时,想的是你,遇到什么需要求教时,想的是你,遇到什么可以分享时,想的还是你,我想你就成功了,也不要再担心丢票了。

I. 程序正当原则对行政机关提出了哪些要求

三点要求:一是自己不做自己
案件
的法官.
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涉及与自己
利害
有关系

事务
时,应主动回避或应
行政相对人
的申请回避.二是说明
理由
.行政机关做出任何
行政行为
,特别是做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除非有法定保密的要求,都必须说明理由.三是听取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做出任何行政行为,特别是做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必须听取
相对人
的陈述和申辩.

J. 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公平,公正,严谨,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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