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退出六个标准
1. 贫困户退出七个一标准是什么
实际是没有什么标准。所谓说的县官不如现管,在领导的眼中没有你就退出了,在领导人中有的,再有钱也是贫困户也退不了。文件是好的,实行是堵的。
2. 建档立卡贫困户六不脱标准,那六种情况不脱贫
你想问的应该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六不评标准,即6种情况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即以下6种。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
2、家庭成员中有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3、家庭有在城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在国土部门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
4、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5、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的。
(2)贫困户退出六个标准扩展阅读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专项扶贫措施要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就是要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检查帮扶责任人履职情况和贫困对象脱贫情况。
对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掌握扶贫开发工作情况,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考核提供依据。
3. 什么是云南省贫困人口退出6条标准
云南省
贫困户脱贫认定内容及标准
序号内容标准
1
贫困户人均
可支配收入
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按当年国家公布的现价标准),达到不愁吃不
愁穿。
2
有安全稳固
住房
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3
适龄青少年就
学得到保障
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
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
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
教育。
4
基本医疗有
保障
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
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
5
社会养老有
保障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
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6
享受扶贫政
策、资金、项
目帮扶
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
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
业、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
帮扶。
4. 贫困人口退出主要衡量标准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内容是什么
“两不愁”:不愁吃(含安全饮水)、不愁穿。
“三保障”:义务教育、安版全住房、基本权医疗有保障。
“一达标”: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贫困户和脱贫户识别有关事项,识别范围
一是将农村人口、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的人口作为识别范围。
二是识别以户为单位,户口本为基本原则,共同生活为参考依据。
三是贫困户(整户或单人)因搬迁、婚嫁、外迁、死亡、新生、判刑收监、出国定居的人员要及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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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七不进”:
一是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户;
二是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整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或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三是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
四是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
五是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五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的村干部除外)家庭;
六是举家外出一年及以上,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
七是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5. 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标准是什么
两不愁三保障
6. 农村贫困户退出标准是什么,退出后还能继续享受国家的政策扶贪吗
您好,
退出的标准:
一核心,即让贫困家庭的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民平均水平。这是脱贫验收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贫困户退出是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2017年脱贫标准是超过3350元);
两不愁,即吃穿不愁。主要是要抓低保兜底,帮助没有生产能力或生产能力脆弱的贫困户保底脱贫。2017年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270元提高到305元,提高了35元。2018年提高到355元/月/人,2019年提高到405元/月/人,2020年提高到470元/月/人。全县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政府代缴100元/人/年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三保障,即全力保障扶贫对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接受9年制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对贫困人口实行免交参保金、设立扶贫病房(病床)享受“三免四减半”,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5000元)、住房安全保障(有安全稳固住房,人均面积等于或大于25平方米)为主要衡量指标。
退出的程序:
贫困户的退出按照对象初选、民主评议、预退出、入户核实、农户签字确认、公告公示、批准退出、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执行。
村委会确定年度退出贫困户的初选对象,对象初选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村上报乡、县,经县批准后,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县乡村各级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年终,由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星期;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报县批准退出,报设区市备案;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贫困户的退出由县审定并组织实施,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检查确认。
7. 贫困村的退出标准是什么
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有安全饮水;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拓展资料
贫困村相关法律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县级根据全区整体脱贫计划,采取倒逼方式制定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入户认定。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
达到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交村民委员会。
(三)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
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
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定。脱贫户名单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六)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在行政村公告。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脱贫户名单更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档案。
8. 贫困户退出标准是什么
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即“两不愁、三保障”);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退出程序。
(1)确定目标。每年11月底前,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将下一年度贫困人口减贫任务下达到有关乡镇和行政村;行政村确定预脱贫户并在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标注。
(2)民主评议。每年11月底前,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后提出当年拟退出贫困户,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上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8)贫困户退出六个标准扩展阅读
贫困村
1.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在此基础上做到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2.退出程序。
(1)确定任务。每年11月底前,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将下一年度贫困村退出任务下达到有关乡镇和贫困村,并在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标注。
(2)退出申请。每年11月底前,根据拟退出贫困村“两委”提出的申请,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在贫困村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3)审核公告。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拟退出贫困村组织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评估核查。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市级政府批准退出,并在贫困村所在县公告。
(4)备案销号。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贫困村退出结果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中对退出贫困村进行销号标注。
参考资料:网络-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