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为什么要实施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建立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是税务总局党组专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属现税收现代化的六大任务之一。在两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税务总局先后提出了以服务税户为核心的“三个服务”和以便民、惠民、利民为主要目标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地税务机关快速响应,创新性地推出了许多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有力地推进了纳税服务工作。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各地出台的规范相对零散,水平参差不齐;工作中存在着服务过度和服务越位的问题,既模糊了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也耗费了有限的税务行政资源;服务标准的频繁升级与一地一标准的差异,使区内固定业户被动适应,跨区移动业户难以适从,颇有“车不同辙”“书不同文”的困惑,更使企业集团总部税务管理复杂化。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做到一把尺子对待纳税人,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为优化纳税服务、统一纳税服务标准做出顶层设计,结合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方向,在充分总结各地创新经验和借鉴其他部门服务规范的基础上,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原则,制定了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❷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自多少起在全国范围内
按税务总局部署,抄从袭2014年 10月 1日起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试运行《规范》1.0版本。同时,坚持边试边改边完善,从 2015年 1月 1日起试行 2.0版本,用两年时间,全面实现 《规范》提出的基本规范,有条件的县级税务机关逐步实现升级规范,形成全国纳税服务基准水平全面提升、先进地区高标准服务示范先行的生动局面,纳税服务规范性得到有效提高,地区间纳税服务工作差距明显缩小。 2016年底,根据纳税人服务需求变化情况、纳税服务创新发展状况和信息化发展水平,对原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进行优化提升,推出 《规范》3.0版本,于 2017年 1月起在全国实施,推动全国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实现新一轮提升,逐步实现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的高水平规范化工作格局。
❸ 如何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我局迅速响应,多措并举积极推进《规范》迅速落地。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自《规范》下发后,我局积极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各项工作分解到时间点和具体责任人;并通过局务会和全局大会等形式,要求全局上下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到落实《规范》是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环节的重要措施,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进一步深化,对于提高地税形象和办税效率的重要意义。
二是加强宣传辅导,开展全员培训。结合总局培训视频学习情况,我局分层分批开展《规范》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宣讲《规范》的内容、重点难点、操作流程及工作要求,并将在10月底开展一次全员考试加以巩固,确保做到全员参与、学以致用、扎实有效;同时加大对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宣传辅导,通过办税厅、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税企QQ群、纳税人学校等方式,深入宣传《规范》中,我局已实施的各项纳税服务举措,极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结合纳税服务品牌,落实监督考核。对照《规范》内容,我局自查“E心一易,满意地税”纳税服务品牌工作内容和形式,对有关涉税流程、制度等进行梳理,加强后台业务支撑,做好与《规范》的对接,进一步优化涉税资料、办税流程、办税时限、办税渠道。同时,为将《规范》深入贯彻落实,我局将实施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监督,对发现违反《规范》的办税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❹ 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存在哪些问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是税务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促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改进作风、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制度化、长效化的重要成果,有利于加快实现税收现代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1.0版)自2014年10月1日试行以来,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各界反应良好,服务成效日益显现。结合《规范》1.0版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为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要求,对《规范》1.0版内容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和提升优化,最终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2.0版),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纳税人。
《规范》2.0版与《规范》1.0版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升级改进:一是贯彻依法治税,所有规范事项均依法依规进行梳理和完善;二是深化简政放权,调整缩减审批事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三是充实完善内容,新增省市税务机关规范事项,补充地税业务规范事项;四是提升服务水平,缩短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税流程环节;五是强化权益保护,注重服务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等纳税群体;六是便利基层操作,规范事项按国地税、省市县、审批类等区分标注。
《规范》2.0版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9类76项236个服务事项1372个服务规范。9类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类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并标注省市县、国地税服务事项,最后用“附表”简明概况该类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规范》2.0版内容,附录部分对一些术语作了解释;以《服务事项类别表》的形式列示每个服务事项的税务类别、审批类型、业务层次。
《规范》2.0版每个服务事项均设置了编码,格式为“0.0.0—000”,用于服务规范的定位和检索。编码第一个数字为各部分的顺序号,第二个数字为服务类别在所属部分的顺序号,带三个数字为服务事项在所属服务类别的顺序号,最后的三个数字为服务事项总顺序号。如“5.5.1—151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该服务事项属于“5优惠办理规范”部分“5.5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中的第1个服务事项,是全部服务事项中的第151个。
服务规范分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基本规范是指基于现行制度规定和征管流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的税务机关必须做到的基础性服务规范。升级规范是指在总结归纳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的创新服务措施基础上,按照税收现代化要求制定的提升性服务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组织实施升级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从2015年3月1日起推行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规范》2.0版本,并以活页形式按季度动态升级维护;2016年年底前将形成《规范》3.0版本,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改进《规范》后续升级办法,根据税收政策制度变化情况及时修定完善《规范》内容,实现经常性动态升级。
通过推行《规范》并不断升级完善,逐步构建规范、现代、文明的纳税服务体系,促进实现税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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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何时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从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试行《纳税服务规范》1.0版本,边试行边完善专,从2015年1月属1日起试行2.0版本,2016年年底前形成3.0版本,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❻ 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2版有了哪些改变
纳税服务规范2.3都出来有一段时间了(好几个月了),你怎么还问2.2?变化不太大,无非是下放了一批减免审批事项,要求公示了很多办税事项。
❼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 税务认定规范包括哪些事项
税务认定规范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税务资格、征收方式认定等业务的服务规范,包括
5
项36个事项。
《规范》2.0版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
9
类
76
项
236
个服务事项1372
个服务规范。9
类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类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并标注省市县、国地税服务事项,最后用“附表”简明概括该类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规范》2.0
版内容,附录部分对一些术语作了解释;以《服务事项类别表》的形式列示每个服务事项的税务类别、审批类型、业务层次。
纳税服务规范2.0版与1.0版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升级改进:一是贯彻依法治税,所有规范事项均依法依规进行梳理和完善;二是深化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决定落实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明确管理方式;三是充实完善内容,新增省市税务机关“前台”服务事项与规范,补充地税服务事项与规范;四是提升服务水平,缩短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税流程环节;五是强化权益保护,注重服务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等纳税群体;六是便利基层操作,规范事项按国地税、省市县、审批和备案类等区分标注。
❽ 纳税服务规范2.3有几条服务规范
税务认定规范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纳税人税务资格、征收方式认定等业务的服务规范,包括5项36个事项。《规范》2.0版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9类76项236个服务事项1372个服务规范。9类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规范、证明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类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并标注省市县、国地税服务事项,最后用“附表”简明概括该类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规范》2.0版内容,附录部分对一些术语作了解释;以《服务事项类别表》的形式列示每个服务事项的税务类别、审批类型、业务层次。纳税服务规范2.0版与1.0版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升级改进:一是贯彻依法治税,所有规范事项均依法依规进行梳理和完善;二是深化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决定落实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明确管理方式;三是充实完善内容,新增省市税务机关“前台”服务事项与规范,补充地税服务事项与规范;四是提升服务水平,缩短事项时限,优化税流程环节;五是强化权益保护,注重服务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等纳税群体;六是便利基层操作,规范事项按国地税、省市县、审批和备案类等区分标注。
❾ 纳税服务规范3.0版和2.3版的区别
国家税务总局从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试行《纳税服务规范》1.0版本,边试行边完善,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2.0版本,2016年年底前形成3.0版本,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