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控评价工作方案
Ⅰ 急急急!关于农业银行内控流程问题!
一、全面整合内控案防体系,推进内控管理方式转型。一是成立支行内控管理部。全面整合信贷、财务、综合三大系统内控资源,强化其检查监督管理考核考评职能,实现内控管理由部门管理向联合管理转型,财会监管员、信贷风险经理、坐班主任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的放矢开展工作的同时,应坚持有分有合、各有侧重、相互支撑,共同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内控网络。二是明确内控职责。内控管理部对全行内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价、跟踪整改落实负主要责任;各业务部门对各子系统的自律监管工作开展、方案制定、问题反馈、整改落实负主要责任;各处、部对本网点内控管理工作质量负全责。三是全面落实内控管理分层负责制。在内部控制管理总体目标下,分管行长对各子系统内控管理负总责,管理质量严格纳入其年度业绩考核;业务部室经理对系统自律监管工作负全责,其职责履行纳入业务经营评价指标考核;内控管理部经理对财会基础工程质量和子系统自律监管的再监督负全责;分理处主任对辖内内控管理负全责,达不到等级目标,纳入业务经营专项指标考核;坐班主任对辖内财会内控负全责,对一线柜员的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坐班会计对所监督柜员的违规行为及规定事项负全责,坐班主任、坐班会计工作质量实行等级挂钩考核,职责履行不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项,一律撤换或分流;监管员对包片网点的财会监管负全责,其包片网点财会基础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分流;一线柜员对岗位职责和相互制约监督职责履行负全责,违规违纪的,实行永久和捆绑责任追究制。四是分层签订责任状。支行在全行的内控安全工作会上与业务部门经理、分理处主任签订内控管理案防合同书,内控管理部与坐班主任、监管员签订财会安全管理责任书和包片监管责任书,坐班主任与一线柜员签订柜员职责告之书,柜员之间签订相互监督责任书。通过落实内控管理分层责任制,继续深化八个层面的监管力度。
二、全面梳理流程,规范操作行为。该行将以“风险就在我身边,防范风险人人有责”为主线,通过对全行前、后台业务职能部门操作、管理的所有环节进行解剖,找出风险点,及时地从操作环节、管理措施上予以控制和完善。一是规范前、后台部门业务拓展与操作环节的处理流程,对业务前台开发每项业务品种,认真分析前、后台管理与操作过程中风险控制环节,从交接流程、操作流程、管理监控、信息反馈等环节予以全面规范,防止管理与操作的控制环节分离;二是进一步规范前台一线柜员日常业务操作流程。签订《柜员业务受理范围与工作职责告知书》让每名柜员明确自己的业务受理范围和工作职责,对柜员相互监督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举报者经核实,支行给予奖励。今年还结合柜面业务操作模拟产品计价的考核办法,将一线临柜各业务操作环节全面梳理,把握风险控制要点,整合规范流程;三是规范会计主管日常监督职责,严格按市分行提出会计主管日常监督“十必做”的规定及“7+3”的重点控制环节逐项剖析,明确实时监督要点,强化柜面监督执行力;四是规范内控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流程。内控评价组织程序严格执行发出内控综合评价通知书――编制计划收集资料――拟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现场评比――评价单位反馈发现问题――汇总确认评定等级――下达整改通知书――奖惩评价――风险提示报告的操作程序。
三、建立内控案防评价体系,将内控监督执行力渗透到全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一是内控评价体系设置。该行内控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内部控制综合评价办法》的规定对各分理处内控管理水平、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票据中心及全行自律监管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评价计分方法实行百分考核,依据得分确定内部控制等级,全行内控评价等级分为两类:一类处部:评价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属于控制正常处部。二类处部:评价分值在75分(含75分)以上90分以下,属于控制一般处部。二是明确各层次评价内容。对分理处主要评价财会一线操作子系统制度执行、贷款发放收回、质押物止付处理手续、内部安全综合管理三个方面内容;对前、后台部门依其岗位职责和自律监管内容确定其评价内容,力争将全行经营管理所有领域纳入内控监督范畴。
四、进一步抓好业务部门和内控管理部的配合,形成防案、控案的整体合力。一方面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其检查的周期、频次及内容要达到自律监管的相关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业务自律监管责任制,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在内控管理、防范案件上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内控管理部要按照复控的要求,抓好对业务部门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的再监督检查,适应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变化,延伸业务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充分体现监督检查的实效性、权威性、独立性,任何人、任何经营行为和操作行为必须受内部控制制约,内控的所有环节必须在实时监控之内,在坚强的执行力下,内控存在的所有问题必须得到及时发现、反馈和纠正。进一步改变监管方式,以序时常规为主,专项突击为辅,循环反复进行,防止出现“真空”。通过对造成事实风险责任人的查处,达到惩一儆百的目的,把好风险防范的最后一道防线。
五、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增强内控案防执行力。第一,制定《员工对违法违纪行为负有抵制和报告责任的暂行办法》、《内控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责任认定和处理及整改跟进办法》、《内控风险提示报告制度》;第二,对坐班主任履职情况实行台帐监测。坐班主任每日坚持按照《坐班主任日常工作“十必制”操作流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支行对坐班主任职责履行情况实行台帐管理,并不定期对营业网点的坐班主任坐班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营业网点同一问题连续两次拒不整改的或自身不坚守岗位、不履行职责当年受到市分行及以上单位通报“点击”两次以上的坐班主任一律就地免职。第三,堵塞漏洞,有针对性地抓好内控案防工作。2006年及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控案防工作必须及时把握业务发展方向和风险薄弱环节,及时掌握案件隐患的新部位、新特点、新规律,不断制定防范风险的新制度、新方法、新措施,做内控案防工作前置化。把握“六大重点”即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帐户、重点时段、重点业务监控防范工作。具体而言,支行有重点强化银企对帐、自助银行及设备管理、帐户及现金管理、票据贴现审查、信贷业务贷前贷后管理、银行卡申领、业务合同文本管理、网银业务案防措施。重点突出对“数据上收后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员工业绩考核、中间业务收入核算、票据贴现业务、财务管理、银企对帐及系统内资金往来、新业务品种”等八个方面进行渗透式专项监管。第四,着重建立风险认证预警机制。对风险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库,按分理处和部门为单位建立台帐,按评价对象下发内部控制综合评价通知书,要求评价对象在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督促整改到位。按柜员建立问题台帐,对同一柜员连续两次问题不整改或继续发生类似问题要加重处罚,彻底根治屡查屡犯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反馈报告,加大对有关责任人的查处力度。
六、以实施基础管理工程为主线,持续深入开展创“三铁”活动。
一是该行成立“三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处、部成立由主任牵头,坐班主任、包片监管员和全体会计人员共同参与的“三铁”创建专班;二是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从每一柜员、每项业务抓起,各处、部要将前期问题进行排查梳理,严格按照会计基础规范化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精细管理,从起点做起,以高标准、严要求强力推动“三铁”目标实现;三是该行将按季对各分理处的“三铁”创建实施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七、加强信贷管理,从严控制信贷经营风险。一是进一步完善信贷授信风险控制机制。建立授后管理联动模式,积极开展授信后评价,重点考评客户用信,到期信用处理,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实现风险精细管理,落实全程的风险管理,提高信贷风险的防范能力,预警能力,纠偏能力和化解能力,使风险关口有效前移,提早化解风险;二是着力化解存量风险。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对现有存量授信客户的风险特征、变化状况、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进行分类,确定退出存量授信客户对象及退出额度,对潜在风险客户实施主动退出策略;三是加强放款环节的风险控制。从2006年起,所有信贷业务的都要实行“双核准一通知”制度。“双核准”就是法律审查人员对条款和合同文本的核准和风险经理对限制条款的核准,“一通知”就是在“双核准”基础上签发上帐通知书,通知各户经理发放贷款;四是做好信贷管理“五抓”工作。即抓信贷资产结构调整、抓信贷客户准入及退出管理、抓预警反馈机制、抓客户经理素质培训、抓信贷责任追究。
八、深化考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行内控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一是实行案件“一票否决制”,凡是发生30万元以上案件的分理处,主任、座班主任就地免职;发生重大差错责任事故的,部门经理、监管员、风险经理降职下放,座班主任免职,具体经办人员进入待岗库。二是坚持“捆绑式责任追究制”,坚持责任追究处罚机制,对屡查屡犯、应查未查、应发现未发现、应报告未报告、应处理未处理、应纠正未纠正的责任人一律从重处罚,严格实行“五追究”,即从严追究当事责任人责任、从严追究相关平衡制约岗位责任、从严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从严追究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责任、从严追究上一级责任提高风险控制效率。三是推行黄牌警告制和问责制。对一线柜员根据违规率、业务技能达标情况予以黄牌警告,由分理处予以问责;对坐班主任、监管员、风险经理根据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予以黄牌警告,由分管行长予以问责;对内控部经理根据支行管理水平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黄牌警告,由市分行予以问责;分管行长根据内控评价情况予以黄牌警告,由市分行分管行长予以问责。四是2006年全行内控管理工作纳入经营目标考核体系,在按季综合考评、阶段性目标分步推进、专项活动促动的工作模式下,实行“费用切块分配、分层依质考核、模拟产品计价、体现奖优罚劣”的考核管理机制。本年度匹配的内控管理工作的专项考核费用划分为三大奖项:单位综合评级奖占30%、柜面业务操作模拟产品计价奖占50%、专项活动评先奖占20%,依其考核结果据实兑现。第一、按季依据《县支行经营机构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操作规程》标准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等级。全行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确定为两个等级:即一类分理处,评价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二类分理处,评价分值在90分以下。一类分理处,评价分值在95分以上,奖励1300元,评价分值每降低1分扣减100元,即评价分值90分奖励800元;二类分理处,评价分值90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奖励500元,评价分值85分以下不予奖励。第二、柜面业务模拟产品计价奖。通过对一线柜员日常业务操作流程全面梳理,将柜员业务操作交易类型和业务理论知识模拟核定成产品种类,分项目、分层次、分阶段确定考核标准,根据柜员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操作效率、业务理论水平进行分项计价,来推进全行员工加强业务素质的培训,全面提高柜面工作服务效率。第三、本年度根据各个时期内控管理工作的侧重点从不同层面,采取不同方式组织坐班主任评比现场会、员工业务知识竞赛、会计骨干层对手赛、优秀客户经理评比四次专项活动,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设立单位和个人先进奖,对单位、一线柜员、会计骨干层、信贷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等分层次予以奖励。五是持续推行各层次等级管理。支行将结合去年各层次的考核情况,对各项考评办法进一步具体化、系统化,从严考核。第一、对坐班主任、三级主管按照资格认证、部门专管,工资上收的要求,实行“绩效评价、依级取酬、等级管理、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第二、对一线柜员等级管理量化四项硬性考核指标,即“产品营销业绩、业务技能、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将星级员工管理办法落到实处。通过加大考核力度,真正落实三级监管体系的监管力度。
九、加强人员综合调理,强化全员内控案防意识和水平。一是深化和丰富早、晚班会、学习例会制度的内涵。为保证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该行将对早、晚班会的内容进行模式定型,不断创新和丰富“三会制度”的内涵,要让这一制度真正起到促进业务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增强人员素质、警示风险防范的目的。营业网点早、晚班会必须按日坚持、全员参加,要把早班会开成是柜员的收心会、服务的点评会、工作的安排会和内控的约束会并持之以恒;学习例会每周一次,坚持“三有”,即有人员考勤、有学习内容、有学习记录。二是强化员工的技能培训,按照“结盟行动”的活动宗旨,今年该行将以推介业务产品为工作重点,扎实地组织员工学习各类业务金融产品,让一线员工熟练通晓各类金融产品的产品功能、适用对象、操作要点,提高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三是加强员工行为管理。该行明确规定:要以分理处为单位建立全员行为管理档案,加强对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管理,分理处负责人要每月与全体员工分别谈话一次,对有不良嗜好的人员要进行诫免谈话;支行行长要每月与各分理处主任分别谈话一次,加强责任意识和权力约束:坐班主任一个月不得少于三次向分管行长汇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周向内控管理部汇报本周工作情况;监管人员要定期对包片网点的内控管理质量及各项措施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反馈;计财部、内控管理部每月在每个分理处抽查一名员工进行谈心交流,了解分理处各方面状况,主任或坐班主任要每周组织一次与员工交心谈心,全面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苗头及时制止。
Ⅱ 简述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程序
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业务流程
1. 目标
通过规范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工作流程,确保检查评价工作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确保检查评价工作的方法和标准一致,减少检查评价工作的随意性;确保集团公司和企业在年度财务决算中恰当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并促进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改进、完善和严格执行。
2. 风险
由于检查与评价工作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评价不恰当;可能导致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评价工作存在随意性;可能导致年度财务决算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外披露的信息失当而受到外部监管机构的处罚。
3. 工作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3.1 成立和确定检查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3.1.1 企业(或总部)应当成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销售、采购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3.1.2 检评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和效益原则,确定或组建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检评组”)。检评组可以设在(或授权)财务或审计部门,也可另行组成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检评组,组长可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制定检查评价工作计划
3.2.1 检评组每年年初根据本流程规定和检评领导小组的要求,编制内部会计控制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具体明确各类业务定期抽查的时间(按季或半年或年进行抽查)、抽查样本量的比例(5%~15%)以及随机抽查的方法,明确检查人员的分工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责任,以及完成检评工作的时间目标和要求。
★3.2.2 检评组将检评工作计划报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审阅后,提交检评领导小组审定。
3.3 实施检查和计算得分
3.3.1 检评组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按规定的抽样比例和方法,随机抽取各类业务的样本。同时依据各自的分工,对所抽取的业务样本控制点,按照规范的业务流程表中控制点和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及授权等要求,实施符合性测试。
★3.3.2 检评组人员将检查测试情况按每笔业务逐笔如实进行记录(包括抽查时间、抽查方法、抽查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凭证编号、检查测试得分结果等),建立检查评价工作底稿,签字后交检评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核签字。
3.3.3 对检查测试中发现控制点缺失或控制点虽然存在但未按规定实施控制的,一律按扣减法扣减该控制点的权重得分。每笔业务控制点权重总分为100分,扣除扣减分数后即为该笔业务内部会计控制执行的实际得分。
3.3.4 同类业务逐笔得分相加除以笔数即可得出该类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得分。各类业务简单平均得分相加除以类别数即可计算出全部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综合得分。
3.4 编写检查评价报告
3.4.1 检查人员根据抽查业务的内部控制检查测试的得分情况,可以对各类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评价,也可对全部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总体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综合评价。
3.4.2 凡内部控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可认定为“无疏漏”或者存在“轻微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好;在85-9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较好;在70-8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一般;在70分以下,不管在实际执行中是否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差。及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70分(含)以上,但在实际执行中发生了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则相应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或“重大缺陷”。
3.4.3 检评组根据内部控制业务检查结果情况,编写《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检查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二)检查样本的抽取方法和测试结果情况;(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具体分析;(四)加强改进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评价报告要有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3.4.4 检评组负责人对各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底稿和扣(计)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修改并签字,报分管内控领导/总会计师审阅。
3.5 审定上报检查评价结果
3.5.1 检评组将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和初步评价意见向内部控制检评领导小组汇报,如实反映检查测试结果和定性定量评价意见,并将《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3.5.2 检评领导小组审议内部控制检评结果,并对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及检评组提出的意见和措施予以研究,形成具体改进措施贯彻落实。
★3.5.3 将经审定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和有关业务内部控制检查得分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备案,或对外发布。
3.6 考核奖惩
3.6.1 每年年度终了后,检评组应当根据全年检评综合得分及评价情况(按季检查的为4次平均得分,按半年检查的为2次平均得分,按年检查的为1次平均得分)提出内部控制执行的奖惩意见,报检评领导小组审议。
★3.6.2 检评领导小组审核奖惩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企业办公会议审定后兑现。
3.7 集团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评价
3.7.1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根据企业上报备案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情况,对企业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出基本评价。
★3.7.2 为增强集团公司检查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评价企业时还可将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在本年度开展的财务稽核、财务(决算)审计中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评价结果纳入评价范围,并按企业自我评价得分权重40%、企业外部评价得分(如两家或三家都有评价得分则取平均得分)权重60%计算,得出新的综合得分和评价结果。
3.7.3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再以各直属企业为权数,计算出全部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平均得分,从而得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年度总体得分和评价结论。
★3.7.4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依据各企业或总部有关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检查测评情况,编写集团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检查评价报告》,报经集团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即可对外发布,并进行奖惩。
★3.7.5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缺陷,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业务流程表
业务流程及控制点 权重 控制风险说明 不相容职务/岗位 授权及要求
3.1 成立和确定检查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3.1.1 企业(或总部)应当成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销售、采购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3.1.2 检评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和效益原则,确定或组建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检评组”)。检评组可以设在(或授权)财务或审计部门,也可另行组成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检评组,组长可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制定检查评价工作计划
3.2.1 检评组每年年初根据本流程规定和检评领导小组的要求,编制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具体明确各类业务定期抽查的时间(按季或半年或年进行抽查)、抽查样本量的比例(5%~15%)以及随机抽查的方法,明确检查人员的分工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责任,以及完成检评工作的时间目标和要求。
★3.2.2 检评组将检评工作计划报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审阅后,提交检评领导小组审定。
3.3 实施检查和计算得分
3.3.1 检评组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按规定的抽样比例和方法,随机抽取各类业务的样本。同时依据各自的分工,对所抽取的业务样本控制点,按照规范的业务流程表中控制点和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及授权等要求,实施符合性测试。
★3.3.2 检评组人员将检查测试情况按每笔业务逐笔如实进行记录(包括抽查时间、抽查方法、抽查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凭证编号、检查测试得分结果等),建立检查评价工作底稿,签字后交检评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核签字。
3.3.3 对检查测试中发现控制点缺失或控制点虽然存在但未按规定实施控制的,一律按扣减法扣减该控制点的权重得分。每笔业务控制点权重总分为100分,扣除扣减分数后即为该笔业务内部控制执行的实际得分。
3.3.4 同类业务逐笔得分相加除以笔数即可得出该类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得分。各类业务简单平均得分相加除以类别数即可计算出全部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综合得分。
3.4 编写检查评价报告
3.4.1 检查人员根据抽查业务的内部控制检查测试的得分情况,可以对各类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评价,也可对全部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总体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综合评价。
3.4.2 凡内部控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可认定为“无疏漏”或者存在“轻微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好;在85-9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较好;在70-8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一般;在70分以下,不管在实际执行中是否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差。及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70分(含)以上,但在实际执行中发生了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则相应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或“重大缺陷”。
3.4.3 检评组根据内部控制业务检查结果情况,编写《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检查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二)检查样本的抽取方法和测试结果情况;(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具体分析;(四)加强改进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评价报告要有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3.4.4 检评组负责人对各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底稿和扣(计)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修改并签字,报分管内控领导/总会计师审阅。
3.5 审定上报检查评价结果
3.5.1 检评组将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和初步评价意见向内部控制检评领导小组汇报,如实反映检查测试结果和定性定量评价意见,并将《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3.5.2 检评领导小组审议内部控制检评结果,并对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及检评组提出的意见和措施予以研究,形成具体改进措施贯彻落实。
★3.5.3 将经审定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和有关业务内部控制检查得分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备案,或对外发布。
3.6 考核奖惩
3.6.1 每年年度终了后,检评组应当根据全年检评综合得分及评价情况(按季检查的为4次平均得分,按半年检查的为2次平均得分,按年检查的为1次平均得分)提出内部控制执行的奖惩意见,报检评领导小组审议。
★3.6.2 检评领导小组审核奖惩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企业办公会议审定后兑现。
3.7 集团公司整体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评价
3.7.1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根据企业上报备案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情况,对企业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出基本评价。
★3.7.2 为增强集团公司检查评价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内控办公室在评价企业时还可将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在本年度开展的财务稽核、财务(决算)审计中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评价结果纳入评价范围,并按企业自我评价得分权重40%、企业外部评价得分(如两家或三家都有评价得分则取平均得分)权重60%计算,得出新的综合得分和评价结果。
3.7.3 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再以各直属企业为权数,计算出全部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平均得分,从而得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年度总体得分和评价结论。
★3.7.4 集团公司财会部门依据各企业或总部有关部门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检查测评情况,编写集团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检查评价报告》,报经集团公司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即可对外发布,并进行奖惩。
★3.7.5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缺陷,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