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人员补贴
㈠ 扶贫工作人员补助需要缴纳个税吗
一、补贴征税的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诸如防暑降温费、食堂补贴(午餐补贴)、采暖补贴、交通补贴等各项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补贴不征税的有: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属于不纳税范畴。
(1)扶贫人员补贴扩展阅读:
新规内容
通讯补贴按20%缴个税
通知称,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
交通补贴按30%缴个税
通知还称,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扣缴个税。据了解,南京目前尚未有相关的公务费扣除标准。
离职补偿费也要缴个税
通知称,对于公司向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偿费,应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而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补充医疗保险应扣个税
通知称,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于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㈡ 扶贫驻村工作队员 补助1600元是个人所有还是
这应该是生活补贴归个人所有,给予个人个人生活方得补贴,归个人支配。
㈢ 参加扶贫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到哪些国家政策
扶贫滚准也可以享受到国家的一些福利待遇比如说。生活补贴。等等。
㈣ 精准扶贫有哪些补贴
1、健康扶贫:
医疗报销程序及标准:建档立卡户新农合报销比例比一般农户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乡级报销90%、县级80%、市级75%、省级65%;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高额费用患者大病保险再报销(经基本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再次给予80%-98%分段递增报销,具体比例为0-1万元报销80%,1-2万元报销90%,2-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医疗救助(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合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救助);50种重大疾病患者和个人年度住院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患者进行兜底补偿;对建档立卡户贫困户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46种慢性病的患者,在县社保局办理门诊慢性病就诊手册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的比例进行门诊补偿。
2、民政:
农村一类低保金每月310元/人,全年3720元/人。
农村二类低保金每月290元/人,全年3480元/人。
农村三类低保金每月84元/人,全年1008元/人。
农村四类低保金每月58元/人,全年696元/人。
3、易地扶贫搬迁:
(1)农村一户一宅安置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人均43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8000元、地方政府债券974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长期贴息贷款20260元;县城购置楼房安置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中央预算内资金8000元、地方政府债券9740元、专项建设资金5000元、长期贴息贷款35000元,合计人均57740元全部用于购房补助。
(2)补助标准: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1-3人户补助9万元,4人户补助12万元,5人及以上人口补助15万元。2018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户住宅工程资金补助标准:集中安置、插花安置人均补助4.3万元,进城安置人均补助5.774万元。
4、危房改建:
(1)建设标准:原有主要居住用房均为危房拆除重建时,原有危房必须拆除,新建住房精准扶贫户人均必须不少于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户不小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500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500元。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4)扶贫人员补贴扩展阅读:
施策:
一是进一步被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大局,并重点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下的贫困残疾人脱贫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
二是贫困残疾人数量逐年减少。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扶持下,贫困残疾人家庭“两不愁、三保障”得到较好落实。
5年来,有超过500万的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300多万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残疾人通过实用技术培训掌握了1门以上的劳动技能,44.5万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8.3万贫困残疾人通过康复扶贫贷款支持,有效缓解了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
三是助推了保障贫困残疾人脱贫制度的建立。国务院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下称“两项补贴”)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其中“两项补贴”制度已在全国所有行政区划内建立,2100万人次残疾人从中受益,“两项补贴”已成为当前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的重大制度支撑。
参考资料:汩罗市人民政府-2018年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补贴标准
㈤ 精准扶贫一年补助多少
您好,精准扶贫也包括很多项目。
“精准扶贫”相关政策
1.农村造福工程。实施扶贫到户的扶贫政策。
搬迁对象:
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
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
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
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
五是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及五保户由当地政府统一安置的。
以上对象享受政策不能与危房改造政策重复。
省级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
一是新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20户以上)。2016年安置区规划在20户至50户以下当年完成建房的,规划在50户以上的当年可完成50户以上建房的,并确保2017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扩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50户以上)。2013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100户和50户以上规模(2016年新增安置分别不少于30户和20户),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在政策上,国家层面政策,属国定贫困人口(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享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按人均7000元的标准补助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发行发地方政府债券、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行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由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人均不超过3.5万元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等等。同时,还可享受省造福工程补助政策。省上层面政策,搬迁对象按人均3000元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五保户”搬迁对象每户15000元补助。另省定标准贫困人口搬迁每人再增加7000元补助。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99户的,20户的补助20万元,以此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200户以上的在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市级层面政策,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49户的,给予5万元补助;50户以上至99户的,给予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安置方式:各地可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鼓励五保户入住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置。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折)的方式由县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经由乡村转帐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
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是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是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是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是审批公示。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是竣工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发放补助资金。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2.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
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
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
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方式和标准:
(1)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进行资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2)特殊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3)住院救助。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4)一次性定额救助。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
(5)重特大疾病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3. 困难学生资助。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和资助。一是学前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政府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助。二是义务教育资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四是中职教育资助。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五是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六是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4.整村推进。农村综合发展的扶贫政策。分期分批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省级重点村实行“部门挂钩、资金扶持、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继续从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任期三年,为重点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继续从有关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中捆绑集中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省里对每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多渠道安排帮扶资金30万元以上,期中省财政统筹捆绑资金,每个村20万元;由企业挂钩帮扶的村,企业每年不能低于20万元扶持资金。2015年开始,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全省第四轮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每年予以每个村2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级重点村采取“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扶贫开发机制,以机关部门为依托,将机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和力量集聚到联动村,并对接省上项目和政策,每期安排15个村进行部门挂钩帮扶,市财政每个村每年安排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5. 扶贫小额信贷。调动信贷资源的扶贫政策。一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和使用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给予贴息。贫困户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标准按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在确保贫困户贷款贴息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贴息。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二是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由政府为贫困户因发展生产和服务业贷款提供无抵押担保。贫困户可享受每户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贷款年限为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在确保贫困户贷款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贷款担保。
6. “雨露计划”。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㈥ 谁知道农村扶贫款,一次性能给多少补助
现在农村的精准扶贫不是救济,一次性给多少钱。扶贫是帮助贫困户走出贫困给一个长期稳定的出路。一次性给多少钱,花完了还是贫困,前几届政府扶贫政策思路还是这样,但现在精准扶贫政策国家不会犯这么低级错误,你如果没有让人信服致富项目的话,是没有一分钱可以拿的。
㈦ 精准扶贫有那些补贴
(一)精准扶贫到人。瞄准家庭主要劳动力在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较强脱贫愿望、处于扶贫标准线下、录入2014年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农村家庭居民,开展精准帮扶。2015年,在进一步摸清底子(2014年全区扶贫规模数3371人)的基础上,强化问题导向,精准扶贫到人,对1000名以上扶贫对象给予帮扶。(二)精准扶贫到户。2015年对400户以上扶贫户实施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了解情况,分析致贫原因,仔细甄别,因户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做到“一人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个帮扶项目、一套帮扶措施、一名帮扶责任人”。对有生产能力、有发展意愿的扶贫户,集中力量帮助他们在住上安全房、喝上卫生水的同时,实现学有所教、业有所就、病有所医。(三)精准扶贫到村。全区新一轮贫困村共2个,从2015年起,对2个贫困村整村推进精准扶贫。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水、电、路、房、产业、文、教、卫、游、信息”等十项重点工作。在产业发展上,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二、三产业则发展二、三产业。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能向贫困地区倾斜的要倾斜到位,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贫困人口全覆盖。在教育发展上,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安排专项资金,资助特困户子女义务教育、“两后生”培训、大学毕业。在环境整治上,打造整洁、美丽、宜居乡村。从2015年起,对2个贫困村,由省市区乡四级联动,分别派出扶贫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全覆盖。2015年,实现每个贫困村扶贫项目整合投入20万元以上。(四)精准扶贫管理。全面提高扶贫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是建立精准扶贫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扶贫开发工作部门,全方位、全过程监测扶贫对象、监管扶贫项目,建立健全扶贫信息网络和扶贫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二是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以上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区级财政报账。统筹整合的相关涉农资金、行业部门资金,管理渠道不变。三是抓好扶贫项目管理。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在征求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意愿的基础上,制定扶贫项目规划和分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责任人,精准实施扶贫项目。四是加强扶贫工作队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目标明确,责任到部门、到帮扶人的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市直扶贫工作队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扶贫共同管理、考核,区扶贫工作队由区委组织部、区农(扶贫)进行管理。对扶贫业绩突出的帮扶干部予以表彰或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㈧ 国家扶贫政策是什么,主要扶贫些人员
我国在2008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第一个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绝对贫困标准,该标准以每回人每日2100大卡热量的最低答营养需求为基准,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进行测定。后来此标准随物价调整,到2007年时为785元。第二个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标准,到2007年年底,调整为1067元。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扶贫标准。此后,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的变化,标准进一步上调至1196元。
1.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2)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5.高等教育阶段
6.少数民族
2社会奖学
(1)希望工程
(2)春蕾计划
(3)光彩助学
4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
1.资助参合参保
2.特殊门诊